奔馬 三島由紀夫 第1頁,共1頁

昭和七年,本多繁邦三十八歲。

他在東京帝國大學法學系讀書時,經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試及格,大學一畢業,就進入大阪地方法院充任見習法官,其後一直住在大阪。昭和四年,擔任審判官,接著升為地方法院右陪審席,去年調往大阪控訴院,成為控訴院的一名左陪審席。

本多父親有位審判官好友,大正二年,在全面修訂法院組織法時受命退職,二十八歲的本多,同這位父執的女兒結了婚。婚禮在東京舉行,緊接著夫妻相偕來到大阪,十年之間未得子息。然而,妻子梨枝溫柔賢惠,夫婦琴瑟甚合。

本多的父親三年前亡故,整理東京的舊居時,他本想將母親遷往大阪,母親不同意,仍然一個人住在東京,守著廣宅大院度日月。

本多夫妻二人租住一幢樓房,僱了一名女傭。樓上兩間,樓下連門廳共五間,庭院二十坪,房租三十二元。

一週三次出勤,其餘為在宅日。每逢上班的日子,他離開天王寺阿倍野筋的住宅,乘坐市營電車,在北浜三丁目下車,渡過土佐堀川和堂島川兩條河,走過鉾流橋,橋頭一旁就是法院。這座紅磚建築的大門屋簷下,高懸著巨大的菊花徽章,光芒燦爛。

對於法官來說,最重要的是那隻包裹。來來往往,都要攜帶著檔案。當然檔案越少越好,可平時總是滿滿登登的,提包裡放不進去。不論是厚是薄,包袱皮兒用起來更自在。本多用的是大丸公司配發的中號薄紗包裹。但有時還是裝不下,為防萬一,他又另外疊放進去一隻包袱皮兒。這隻包裹是工作的生命線,規定乘坐火車時,決不允許放在網架上。有的法官,從法院下班後和同僚一道去喝酒,時常用一根布帶繫住包裹結子,套在脖頸上。

判決書當然不是不能在法院法官的辦公室裡寫就,然而,即使碰到不開庭的日子,桌椅很少;再加上耳畔時時響著有關法律的論戰,見習法官為了學習,都站在那裡傾聽,從旁接受教育,所以不能安心起草判決書,還是關在自己家裡開夜車更好些。

本多繁邦是刑事案件的專家,有人說,在刑事犯罪極少的大阪,本多很難有出頭之日。他對這一點並不介意。

居家的日子,他徹夜閱覽下次法庭所要審理的案件卷宗,包括警察調查書、檢察官調查書和預審筆錄,摘錄一份作為備忘錄,轉發右陪審席傳閱。表決後還要起草由審判長當庭宣讀的判決書,直到天亮,才好容易寫上「依如主文判決」的文字。審判長訂正退回後,再用毛筆謄寫一遍。本多的手指頭就像抄寫員一樣,磨出了膙子。

一年一度的忘年會,邀請藝妓出席熱鬧一番。會場照例設在北新地的靜觀樓,席上,部長和陪審官競相痛飲。有人喝醉了,對著控訴院院長髮酒瘋。

平素,他們只去梅田新道的咖啡館或小飯鋪喝點酒,玩上一陣子。有家咖啡館,服務周到,當客人向女招待詢問時間時,女招待會猛然掀開裙子,露出綁在大腿上的鐘表回答。不用說,審判官中也有守舊派,他只當咖啡館是規規矩矩喝咖啡的地方。所以,當審理貪汙千元大案時,被告供述錢全花在咖啡館裡的時候,這位審判官勃然大怒,罵道:

「胡說!一杯咖啡才五分錢,怎麼能喝那麼多咖啡?」

雖說減了薪,本多每月三百元工資,相當於軍隊中聯隊長的級別,手頭頗為寬裕。他們之中有人愛讀小說,有人迷上觀世流謠曲和單人舞,也有的聚在一起寫俳句、畫俳畫,但說到底,大多都是為了飲酒而尋找藉口。

愛時髦的審判官都去跳舞。本多雖然不喜歡跳舞,但經常聽愛好跳舞的同事談論跳舞的事。大阪市城市條例上規定禁止跳舞,那就只能去京都的桂或蹴上的舞廳,再不然就只能到尼崎田野中央的杭瀨舞廳了。從大阪坐計程車,出一元錢車資就到了。雨夜,孤零零的大樓矗立於雨中的操場上,窗內燈火明滅,舞影憧憧,彷彿鄉間過節,狐步舞的音樂響徹雨腳泛白的原野。

……這就是最近一個時期本多生活的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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