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彌蘭陀同佛教徒對話,他只能這麼做。王作為一個外國人,從一開始就置身於印度教之外。他雖然是統治者,但未能享受印度種姓制度的生活,無論怎樣想接近印度教,也只能被排除在外。
本多最初接觸「輪迴轉生」這個詞兒,是離現在三十年前在松枝清顯家聽月修寺門跡講解佛法之後,親自閱讀l.迭朗善的法譯本《摩奴法典》的時候。西元前二世紀至西元二世紀之間出現的這部法典,傳承了始於西元前八世紀「梵我一體」的《奧義書》時代確立的輪迴思想。《奧義書》上說:
「誠然,善業之人為善,惡業之人為惡。因淨行而得淨,因惡業而獲黑。故曰:人由欲而成,從欲而有意向。從意向而有業,因業而有輪迴。」
看來,本多在貝拿勒斯的體驗,或許早在很久之前十九歲閱讀這部法典時就已註定下來了。《摩奴法典》包含宗教、道德、習慣和法律等,森羅永珍,始於開天闢地,終於輪迴。且由於賢明的英國人的幫助,在英國統治印度期間,對於居住在印度的印度教徒來說,這部法典實際上作為現行法律一直在發揮作用。
重讀此書的本多,再一次得以接觸貝拿勒斯那般歡喜和渴仰的源泉。這是因為,《摩奴法典》在莊嚴的第一章裡,描寫了這樣的情景:排除混沌的幽暗、自行光輝而出的自存神,首先最初造水,置種子於水中,種子成長為太陽般光輝閃耀的黃金蛋。一年後,金蛋破殼,誕生了全世界之祖梵天。養育梵天成長的水,就是貝拿勒斯的水。
《摩奴法典》講述的輪迴之法,大體將轉生分為三種:支配一切眾生肉體的三種性之中,歡欣、寂靜,且充滿清潔、光輝感情的「智」的性,轉生為神;好企業,優柔寡斷,從事不正工作,又常耽於感覺的享樂中的「無智」的性,轉生為人;放逸慵懶,無氣力,殘忍,無信仰,慣於邪惡生活的遊惰(tamas)的性,轉生為畜牲。
轉生為畜牲的罪,規定精細。殺害婆羅門者,投胎於狗、豬、驢、牛、山羊、綿羊、鹿和鳥;盜取婆羅門錢財的婆羅門,一千回投胎於蜘蛛、蛇、蜥蜴以及水棲動物;侵犯尊者臥床者,一百次轉生為草、灌木以及蔓草,還會轉生為食肉獸;盜竊穀物者,投生為鼠;盜竊蜂蜜者,變成牛虻;盜竊牛奶者,變成烏鴉;盜竊調味品者,變成狗;盜竊肉類者,變成禿鷹;盜竊肥肉者,變成鵜鶘;盜竊鹽者,變成蟋蟀;盜竊絹絲者,變成鷓鴣;盜竊亞麻布者,變成蛙;盜竊棉布者,變成鶴;盜竊牛者,變成大蜥蜴;盜竊香料者,變成麝香鼠;盜竊蔬菜者,變成孔雀;盜竊火者,變成蒼鷺;盜竊傢俱者,變成黃蜂;盜竊馬者,變成虎;盜竊婦女者,變成熊;盜竊水者,變成布穀鳥;盜竊果實者,變成猿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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