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辯方反證

性之罪 何家弘 第1頁,共2頁

夏哲走進看守所的會見室,坐在桌子旁邊,看著窗外正和警察說話的洪鈞,心中想著面臨的審判。從警察審訊時的口氣中,他感覺警方已認定他是故意殺死了方瓊。這一回,洪律師大概也愛莫能助了。殺人是要償命的,他想到了死刑。夏哲的身體顫抖了一下,他感受到死亡的恐怖。他才21歲。他的生活才剛剛開始,甚至可以說還沒有真正開始。難道就這樣結束了?他不甘心!他也不明白這一切究竟是怎樣發生的。為什麼這些倒霉事兒都落到了他的頭上?他想到了自己的身世。也許,這一切都是命運的安排——他本來就是一個不該出現的生命。既然他被父母錯誤地帶到人間,那他當然不受歡迎。有錯誤,就有懲罰。冥冥之中,命運在維持生活的公正。他無權怨恨生活,他只能怨恨把他帶進生活的父母!但是,他的父母又有多大過錯呢?他們那時也剛剛步入生活,大概也就是自己現在的年齡。難道能夠將罪過統統算在他們身上嗎?夏哲覺得這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也許生活本身就是沒有答案的。對任何生命來說,既沒有原因,也沒有結果,只有或長或短的存在。誠然,任何生命都是其他生命的延續,但究竟為什麼要有這種延續?他不知道。

洪鈞走進來,坐在夏哲對面,聽夏哲講述了事情經過之後,沉思片刻,問道:「當時,你的手指是放在扳機上的嗎?」

夏哲作了一個端槍的動作,「我想是放在扳機上的。我從來沒有拿過真槍。我肯定沒想扣動扳機,可是我的手指大概碰到了扳機。我哪知道槍那麼愛走火啊!」

「你是不是一緊張手就發抖?」洪鈞看著夏哲那微微顫抖的手指。

「有一點兒。」夏哲也看了看自己的手。

「槍響時你的手震得厲害嗎?」

「我記不得了,好像全身都被震動了,因為我被那槍聲嚇了一跳!然後我看見方瓊的胸前流血了,我就被嚇蒙了!」

「你當時離方瓊有多遠?」

「我們隔著餐桌,大概有兩米吧。」

「你事前知道方瓊會來嗎?」

「不知道,根本不知道。真的!」

「我有一個問題,希望你能坦率地回答——你是不是愛過方瓊?」

「這……我想是的。」

「你覺得,她愛你嗎?」

「這怎麼說呢?我曾經覺得她也愛我。但是後來我發現,她好像一直在跟我演戲,從來就沒有真正愛過我。」

洪鈞能夠理解夏哲的話,因為他想到了自己與希拉的關係。他點了點頭,說:「如果你的感覺是正確的,那麼,她那天晚上的行為就很奇怪。我們分析一下。假如那天晚上沒有發生走火的事情,那麼結果會是什麼?或者說,她那樣做所希望看到的結果是什麼?顯然就是陸婷和你分手。如果她真的愛你,那還好理解,她要拆散你和陸婷。如果她根本不愛你,她又何必那樣做呢?她的目的是什麼?」

「我猜想,是陸伯平讓她去的。」

「陸伯平?為什麼?」

「因為陸伯平不希望我和小婷交朋友。」

「你是說,這是陸伯平導演的一齣戲,而方瓊只是個演員。這很有意思!不過,你不是說陸伯平對你很好嗎?再說,就算他不同意你們的關係,用得著精心安排這麼一齣戲嗎?」

「我想……他有他的苦衷。他大概不便直說吧,反正,這涉及我們家的私事,我也不便說。」

「那就不說了。我還有一個問題,也希望你能如實回答——你恨方瓊嗎?」

「我不恨她。當然,在我得知她根本不愛我之後,我覺得她欺騙了我,玩弄了我的感情。我曾經很氣憤,但那不是恨。反正我從來也沒有殺死她的念頭!不過,洪律師,我也有一個問題,什麼叫間接故意啊?我這是聽檢察官說的。」

「按照《刑法》的規定,故意犯罪有兩種情況,一種叫直接故意,一種叫間接故意。這講的主要是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那就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雖然不希望,但是也不反對,或者說,採取了放任該結果發生的態度,那就是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都是故意犯罪,行為人都要負刑事責任的。」

「我沒想殺死方瓊,可是我拿槍對著方瓊了,這能算間接故意嗎?」

「這還得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來分析,看你的腦子裡究竟是怎麼想的。如果你知道拿槍對著方瓊可能會造成她被打死的後果,而且覺得無所謂,這就是放任,就可以認定是間接故意。」

「我當時根本不知道那槍會走火。我根本就沒想到她會被打死。不過,我當時好像是說了什麼她是在找死的話。那能算間接故意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現在也不好回答,我必須看了案卷裡面所有的證據之後,才能做出判斷。」

「我真的沒有想到方瓊會被打死,我真的沒有放任。洪律師,我說的可都是真話,你相信我嗎?」夏哲的眼圈有些紅了。

洪鈞很同情夏哲,但是他此時並不能做出任何承諾。他嘆了口氣,「我相信你,但問題是怎麼能讓法官相信你。但願我們能找到有利的證據。」

洪鈞告別夏哲,心情沉重地走出了看守所。在接受夏哲的案子時,他根本沒有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種地步。這絕對是他始料未及的,但也是他無可奈何的。

檢察院在審查之後,決定將這起殺人案和那起詐騙案一併提起公訴。

洪鈞看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之後,到法院認真閱讀了案卷並做了必要的摘抄。然後,他來到中國人民大學的物證技術鑑定中心。他向負責筆跡鑑定的老師詢問筆跡檢驗的結果。老師說,那份委託單上的簽名不是偽裝筆跡,而且與夏哲筆跡樣本上的書寫特徵相同,應該能認定那就是夏哲的字跡。既然老師的意見如此,洪鈞也就沒有必要再申請法院進行筆跡鑑定了。他取回檢材,又請教了一些涉及槍彈檢驗的問題,然後離開了中國人民大學。

洪鈞再次來到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夏哲。他簡要介紹了自己的辯護意見,核實了案件發生時的一些細節問題,講述了法庭調查時的注意事項。分手時,夏哲讓洪鈞把一封信轉交給薩利文夫人,並說與此案無關。

從看守所出來之後,洪鈞來到美虎裝飾公司,直接走進夏大虎的辦公室。

夏大虎正在翻看一份檔案,見到洪鈞後,吃驚地問:「洪律師,你怎麼來了?找我有急事兒?」

洪鈞沒有回答,反問道:「夏經理,陸伯平家發生的事情,你已經知道了吧?」

「就是那個報單小姐被殺的事兒吧?我聽說了。」

「看來你對這件事兒不太關心呀!」

「我自己的事兒還關心不過來呢,關心別人的事兒幹嗎?」

「可這事兒牽扯到你的兒子。難道你不知道夏哲又被關起來了嗎?」

「知道。可他早就18歲了,應該自己負責。難道他殺了人,還得我去替他挨槍子兒?」

「不是那個意思,我只想和你商量一下辯護的問題。」

「要錢?不瞞你說,我現在可真是無能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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