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這個人具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據。
根據死者兩個女性鄰居的證詞,她們在下午5點35分左右聽到對門的呼叫聲,隨即給小區管理處打了電話。管理處證實,電話的來電時間顯示是5點40分。幾乎是同一時間,陳銳出現在小區的東門口,因為忘記帶小區的門禁卡,所以他走到門衛的值班室請求開門。從死者家步行至那個門口要十五分鐘,使用電動車、腳踏車等交通工具也至少需要六七分鐘。無論如何,人是沒法瞬間移動的,也不可能一分為二。如果陳銳是兇手,他要怎麼做到在家裡行兇,又同時出現在另一個地方呢?
難道應該因此排除他的嫌疑嗎?
我不這麼認為。正相反,正是他在小區門口閃亮現身從而獲得的不在場證據,加深了我對他的懷疑。
偏偏在那天忘記帶門禁卡而向門衛搭話,搭話的時間又和鄰居聽到案犯行兇的時間幾乎一致,不是太巧合了嗎?要我說,更像是故意找時間證人的樣子。
我隨後從小區門衛口中得知,陳銳平時常走的門並非東門而是南門,因為南門無論是離他家還是地鐵站都要近一些。
這個線索讓我進一步確信自己的推理。
我認為,陳銳之所以選擇一個平時不常走的門,是基於兩點考慮:第一,如果從常走的門進入小區,那裡的門衛可能因為認得他而直接放行,這樣一來,他就沒有機會登記房號和出入時間了;第二,陳銳在4月16日下午更早一點的時間——譬如5點剛過——就已經從南門進入了小區一次,他擔心兩次從同一個門進入小區,會引起門衛的注意。
我在暗示陳銳其實早就回過家?是的,我是這麼認為的。陳銳聲稱他當天下午4點半離開他和死者創辦的文化公司回家。事實上,根據兩個僱員的證詞,他們老闆離開的準確時間是4點20分。從公司到家,坐地鐵的話半個小時足矣。陳銳說自己5點30分才回到小區門口,本身就經不起推敲。
以此為線索,我調取了從小區南門至陳銳家之間區域的監控錄影,果然有一個攝像頭在4點55分捕捉到一個匆匆走過的身影,毫無疑問正是陳銳。
這個證據證實了我的猜想:陳銳其實在5點左右就回到了家,行兇之後,於5點30分再次跑到小區門口……是的,其實我真正要說的是,死者死於5點30分之前。
那麼,那兩位鄰居聽到的到底是什麼聲音呢?
考慮到是案犯臨時起意製造的案件,案犯能採取的善後措施很有限,短時間裡製造出來的不在場證據肯定有諸多漏洞。
我已經有了一個大膽而合理的推斷,剩下的只要從物證房裡把那個東西調出來,加以確認即可。一旦確認,陳銳就罪責難逃了。
我相信我的推斷是正確的。根據陳銳的證詞,他曾經給死者打過兩次電話,這一舉動成為他最致命的失誤。
也許,我們馬上就需要關心另一個問題了:老公殺老婆的動機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