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警察必須依靠證據進行判斷,但是老實說,我有強烈的直覺,死者的丈夫就是兇手。
他的證詞很曖昧,言行也有諸多不自然的地方。拋開這些不說,還有幾個疑點能夠支援我的觀點。
根據解剖的結果,死者朱鳳兒死於4月16日下午5點至6點之間,因為屍體很快被發現,死亡時間應該毋庸置疑。死因是機械性窒息,考慮到屍體被發現時脖子上纏著一根電源線,脖子處的皮膚有和那根電源線紋理相吻合的勒痕,兇器也可以確定無疑。另外,死者脖子上的勒痕是一道一道的,有明顯的位移,幾乎形成片狀;頸動脈內膜橫行裂傷不嚴重,而皮膚和內臟的窒息徵象明顯,這顯示死者在被外力勒住脖子的時候,可能經過一定程度的掙扎。從這些因素進行判斷,基本可以排除死者自縊身亡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這是一起謀殺案。
事後證明,兇器是死者工作用的戴爾筆記型電腦的電源線。那臺筆記型電腦摔在死者腳邊,液晶顯示屏有裂痕,另外,鍵盤的邊緣有血跡。死者的左額角受到介於銳器和鈍器之間的物體重擊,流了很多血。合理的判斷是,兇手舉起筆記型電腦砸傷死者,然後順手用電腦的電源線把死者勒死。在謀殺的過程中,死者曾經有所掙扎,所以在脖子上留下了一道一道的傷痕。
把筆記型電腦作為兇器,未免太欠考慮。如此看來,此案可以推斷為突發、臨時起意的謀殺。
另一件可以確定的事情是,死者家的門上了鎖,因為死者的丈夫沒有帶鑰匙,趕到現場的警員必須撬鎖而入。同時,在死者被害的房間窗臺上,發現了一些泥土。死者家在6樓,如果有人身手足夠靈活,沿著水管一路爬上來,然後從窗臺鑽進房間,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一種可能的場景是,案犯從外面偷偷闖入,也許是個小偷,剛好死者那時候不在房間,所以他(她)跳進了房間。就在他(她)準備翻箱倒櫃時,死者突然進來,並且開始大聲呼喊。情急之下,案犯抄起桌子上的筆記型電腦襲擊死者。死者被電腦的尖角擊中額頭,驟然失去了大部分的抵抗能力—這就是鄰居們只聽到短暫響聲的原因。案犯擔心行跡敗露,就把筆記型電腦的電源線拔下來,緊緊勒住死者的脖子……然後,沿窗臺原路逃走。
從現場直觀來看,給人留下的印象就是這個樣子。
如果沒有以下幾個疑點,這個印象也許是可信的,而現在,它只是個假象。
疑點一:死者所住的小區安保工作做得比較到位,業主進出需要門禁卡,外來人員則需要登記,所以哪怕是樓層不高的樓梯房,陽臺和窗臺也沒有安裝防盜欄杆。既然有這種管理機制,很難想象光天化日之下會有盜賊選擇到這種小區裡行竊。而且,既然是通過爬窗的方法闖入,肯定需要事先踩點,譬如,這家人什麼時候不在,會不會被經過的路人看到。那麼,只要稍加調查就會發現,死者白天是在家裡工作的。會有小偷明知這一點,還硬著頭皮下手嗎?
疑點二:當作兇器使用的筆記型電腦上,只採集到死者和她丈夫的指紋,而電腦外殼的一個地方,有用布料擦拭過的痕跡。同時,在房間的其他地方,也沒有找到來路不明的指紋。也就是說,闖入者「可能」把自己的指紋擦掉了。還有一件事,小區裡安裝的監控攝像頭雖然沒有覆蓋所有的區域,而且其中不少存在故障問題,但是朝向死者家的窗戶這邊的兩個攝像頭工作狀態都正常。然而,無論是不明身份人員闖入還是逃走的畫面,都沒有被拍到。倘若真有這麼一號人物存在,他到底是從哪個監控的死角潛入死者家中的呢?行兇以後,又是如何巧妙地躲過攝像頭,順利逃走的呢?這實在讓人驚歎!一個闖入者在行竊過程中錯手殺了人,應該會十分驚慌吧,然而他不但記得把自己的指紋擦去,而且如隱形人一般來去無蹤,難不成是可怕的飛天大盜?
疑點三:和疑點二相似,除了窗臺上的泥汙,房間裡沒有其他人入侵和逃離的痕跡。一般來說,既然有泥汙,總能找到一個或者半個腳印,但是無論是死者家中還是樓房的外牆,一律乾乾淨淨的。由於這些泥汙出現得很不正常,我特地拜託檢驗科的同事核查其來路,結果可謂出人意料。首先,這些泥汙與樓房外面土壤的成分差異很大,化驗結果顯示那是一種叫草炭土的礦物質,通常作為名貴植物的營養土使用,產地在東北。所以,這些泥汙不可能是案犯爬進窗臺時從外面帶進來的。其次,檢驗科的同事在死者家中的另一個地方發現了類似的泥土:一盆開得茂盛的蝴蝶蘭的花盆裡。這盆蝴蝶蘭擺放在死者家的客廳裡。客廳花盆裡的泥土跑到了工作室的窗臺上,當然可以有很多種解釋,但是我覺得最為合理的只有一個:有人故意為之,目的是製造外人從窗臺入侵的假象。
對上述情況進行總結,結論就顯而易見了,也就是我前面所言:根本沒有人從窗臺或別的什麼地方闖入,只是有人偽造了現場而已。這個偽造現場的人,才是真正的案犯。
那麼,什麼人會這麼做呢?換言之,案犯應該符合什麼特徵?
第一,這個人能通過正常途徑進入死者家裡,也就是說,死者認識這個人。事實上,會特意擦去筆記型電腦上指紋的行為,也從側面證明了案犯和死者是熟人。
第二,從房門上了鎖這一點看,案犯在離開現場的時候,必須持有死者家的鑰匙。從死者的丈夫口中證實,房門鑰匙只有他、死者以及他們的女兒三個人有,而警方在死者手提包裡發現了一個房門鑰匙,住在寄宿學校的死者的女兒事後也表示自己的鑰匙沒有遺失。當然,不排除案犯通過別的什麼途徑配製了鑰匙,所以,我建議最先關注那些本身就持有鑰匙的人,這個建議得到了專案組的認可。
顯然,死者的丈夫陳銳是最符合上述特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