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中華民國

鎮墓獸 蔡駿 第2頁,共2頁

法庭外一片駱駝聲,眾人齊齊側目。年方十六歲的小郡王,從正門踏入法庭。他穿著蒙古長袍,外罩黑熊皮襖,水貂帽子,胸前掛著前清皇室御賜的珠串。

京西駱駝村,常有來自察哈爾、熱河的駱駝隊,秦北洋也清楚蒙古人的特徵。這小郡王是標準的北人南相,唇紅膚白,面目清秀,生著一雙杏仁眼,竟如漢人的標緻小生。人雖年少,走路姿態卻頗英武,彷彿還在馬上彎弓射箭,法庭被他帶出一團塵土,夾雜著北地寒風。他面朝法官鞠躬行禮,坐在被害人家屬位子上,自帶王者風範。

法官傳喚證人到場,便是辦理此案的探長——北京警察廳的葉克難。

聽到這名字,秦北洋立時打起精神。時隔六年,探長已滿三十歲,還是日本警視廳範兒的打扮,只是留起了一抹小鬍子。

葉克難摘下警官制帽,在證人席上敘述案情的詳細經過——被害人意圖強暴阿幽,沒曉得這姑娘生性剛烈,拿起剪子自衛,戳中被害人頸動脈,致其死亡。

沒有唇槍舌劍,葉克難出示警方調查的證據,說明被害人一貫形跡惡劣。換成下世紀的話來說,就是囚禁幼女性奴,殘害死了許多孩子,只因官官相護,不了了之。旁聽席下又是一片譁然。

法官詢問被害人家屬意見,小郡王擺擺手,北京話說得字正腔圓:「法官大人,您別問我啊!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驚堂木拍下,法官當庭宣判——阿幽為保貞操殺主,念其年幼節烈,被害人又劣跡斑斑,故不予刑罰,立即釋放。

秦北洋剛要鼓掌呼喊阿幽,小郡王卻向法官提出申請:「法官大人,阿幽縱然弒主,但畢竟跟主人立有契約,也屬於我要接管的遺產範圍,請允許我把她帶走。」

「殿下可能保證她的安全?」

小郡王當即拿紙筆畫押:「我保證。」

民國時代,已廢除人身依附制度,僕役不可當作遺產繼承。但鄂爾多斯郡王有權有勢,因為反對外蒙古獨立,是當今大總統眼中的紅人。何況剛才法官的判決,已讓被害人身敗名裂,也就做個順水人情,准予請求。

地方法院門口,停著一支龐大的駱駝隊。小郡王扶著阿幽騎上駱駝,同時,秦北洋衝上來說:「阿幽!我是哥哥啊!」

女孩猛回頭,第一下沒認出秦北洋,畢竟他已長成相貌堂堂的少年郎,不再是那個九歲男孩。

「你還記得地宮的晚上?我從老太監手裡救了你。」

「哥!」

阿幽這才認出他,眼眶一紅,淚水撲簌而下。

兩個蒙古武士攔住秦北洋,不讓他衝到阿幽的面前。

「你是他哥哥?可有證據、戶籍為憑?」

小郡王屏退帶刀侍從,獨自面對秦北洋。數百市民圍觀好戲,怕是要有人血濺五步了。

兩人年紀與個頭差不多,秦北洋破破爛爛,一身土布棉襖,褲子上打著補丁。再看小郡王,貂裘加身,鮮衣怒馬,珠光寶氣,彷彿「一日看盡長安花」。

秦北洋卻不怯場,不卑不亢,雙手抱拳:「小郡王殿下,我是阿幽的義兄,當年是我在西陵救了她的性命,她才被送去瓜爾佳府邸的。」

「原來你也認識我表舅?」

「那是個貪贓枉法的王八蛋,死有餘辜!」

「哈哈哈!罵得好!我這表舅,丟人丟大發了!不過嘛,按照我們祖上規矩,這姑娘是我家的人,你若帶走,便等於扇了我耳光,也扇了我父親鄂爾多斯多羅郡王的耳光。」

「那就請從我的屍體上走過吧。」

秦北洋拉開拳腳架勢。在陵墓地宮中的四年裡,父親教過他幾招防身功夫。為了製造與操控鎮墓獸,他又學會了如何練氣。小小年紀,練就了一身鋼筋鐵骨,胸脯與胳膊上全是腱子肉,這些年打架從未輸過。

「好!按照我們蒙古的規矩,誰先倒地算誰輸!我若是輸了,就讓你把這丫頭帶走。」

「君子一言,駟馬難追。」

秦北洋信心滿滿,他常在駱駝村跟蒙古孩子交手,論摔跤也不佔下風。兩個少年都剝了衣服,赤裸著上半身。秦北洋血氣方剛,絲毫沒覺著寒冷,但也暴露了心口的暖血玉墜子和後脖頸上的兩塊鹿角形胎記。

小郡王家裡有的是和田玉和緬甸翠,卻也端詳著秦北洋胸前的稀世血玉,心道:這稀世血玉怎會掛在這麼一個窮小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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