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羅傑疑案

摩格街謀殺案 愛倫·坡 第2頁,共2頁

我按照杜潘的建議,對書面陳述一事作了細緻的核實。結果是,我非常肯定它們的真實性,以及聖厄斯塔什先生在此事上的清白。同時,我的朋友也以一種在我看來似乎是瑣碎而毫無目的的精密,專注並仔細地研究各類報紙檔案。在一週快結束時,他將以下的摘錄放在了我的面前:

「大約三年半以前,一次與目前案件非常相似的騷亂事件發生了,即這同一個瑪麗·羅傑從王宮底層勒布朗先生的香料店失蹤了。可是,在一個星期快結束前,她又一次出現在她通常所在的櫃檯,除了有點不太正常的蒼白外,她與平常沒什麼兩樣。據勒布朗先生和她的母親說,她只是去拜訪了鄉下的某個朋友;於是該事件就很快地平息了。我們可以推測,目前的失蹤同樣也很蹊蹺,那麼,在快滿一週的時間,或者一個月的時間裡,她可能會再次回到我們當中。」——《晚報》,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昨天的一份晚報提到了羅傑小姐以往的一次神秘失蹤。眾所周知,在她從勒布朗的香料店失蹤的那一週裡,她是在一位年輕的海軍軍官的陪伴之下,那名男子因其行為放蕩而臭名昭著。據人們猜測,一場爭執使她受到上天的神助得以歸返。我們已得知那名浪蕩軍官的姓名,他目前駐紮在巴黎,只是由於不言自明的原因,我們不能將此公開。」——《信使報》,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晨版。

「前天,在本市近郊發生了一件最為殘忍的暴行。黃昏時分,一名紳士,偕同他的夫人和女兒僱用六個年輕男子將他們送到對岸去,當時這些男子正悠閒地划著一條船在塞納河岸邊來來回回地閒蕩著。在抵達對岸時,這三名乘客跨出了船,並向前走著,一直走到看不見船影的時候,女兒發現她把陽傘拉在船上了。她返回去拿傘,於是就被這群人抓住了,並且被拖到了水裡,她的嘴被東西塞住了,還受到了野蠻的暴行,最後被帶到岸上一個離她和父母最初下船處不遠的地方。那些歹徒目前還逍遙法外,但是警察正在追蹤他們,其中有人可望很快被緝拿。」——《晨報》,六月二十五日。

「本報收到幾封來信,其目的是要證明梅奈在最近那件強姦案中有罪;但是考慮此人經審訊後已被宣判無罪,另外由於來信者的論點論據似乎熱情有餘深刻不足,我們認為不宜將信內容發表。」——《晨報》,六月二十八日。

「本報收到幾封頗具說服力的來信,這些顯然來自各種渠道的訊息足以使我們有理由確信,不幸的瑪麗·羅傑成了星期天在城市附近侵擾民眾的無數流氓幫會中其中一幫人手下的犧牲品。此後,我們會盡力騰出版面來刊登此類評論。」——《晚報》,六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星期一,一名與稅務署有聯絡的駁船管理員看見一條空船漂在塞納河上。船帆被放在船艙底部。那個管理員就把船拖到了駁船管理處。次日上午,船被人取走,而沒有一個工作人員知情。現在船舵還在管理處。」——《勤奮報》,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讀了這些不同的摘錄,在我看來,它們不僅是不相關的,而且我沒覺出它們中有哪一條會與目前的事件相關。我等著聽杜潘的解釋。

他說道,「我目前不想詳細論述第一和第二個摘錄。我之所以摘抄它們,主要是想讓你明白警方的極端疏忽大意。就我從警察局長那裡得知的,他們並沒有從任何方面去費心地審查那個被提及的海軍軍官。但是要說在瑪麗的兩次失蹤之間沒有可推測的聯絡的話,就真的太愚蠢了。讓我們假定第一次的私奔以這對戀人間的爭吵以及那個被玩弄的姑娘回家而告終。那麼,我們現在就完全可以把第二次私奔(如果我們知道私奔再一次發生)看成是暗示了那個負心漢的重新進攻,而並不是將其視為另一個人的求愛結果——我們就完全可以將其視為舊情人的‘感情彌合’而不是新人的初次求愛。十有八九,那個曾經與瑪麗私奔的人會再次提議私奔,而曾被人提議私奔的她則不太可能接受另一個人提出的私奔建議。現在,請你注意一個事實,即第一次被確定的和第二次被推測的私奔的時間間隔,比我們軍艦航海的正常週期要長几個月。難道她情人的第一次罪惡行徑由於必須得出海而被中斷,難道他趕在回來的第一時間裡繼續那還沒有被徹底完成的卑鄙企圖——或者說還沒有被他徹底完成的卑鄙企圖?對所有這些事,我們都一無所知。

「不過,你會說,在第二次失蹤上,並沒有我們所想象的私奔。當然沒有——但是難道我們就會說那個落空的私奔企圖也不存在?除了聖厄斯塔什,也許還有博韋,我們沒有發現瑪麗還有人們認識的、公開的、體面的追求者,也沒聽人提起過有別的什麼人。那麼,誰是那個秘密情人呢?那人連瑪麗的親友(至少他們中的大多數)都不知道,但是星期天的早上瑪麗去見的就是他,而且瑪麗非常地信任他,以至於毫不猶豫地和他一起呆在魯爾門僻靜的小樹林裡,直到夜幕降臨。設問,那個秘密情人是誰,那個至少多數親友都不知道的人是誰?而且,羅傑夫人在瑪麗離開的那個早上的奇怪預言——‘我擔心我再也見不到瑪麗了’意味著什麼?

「但是即使我們沒法想象羅傑夫人私下參與了私奔的計劃,我們總可以認為瑪麗是接受這個計劃的吧?在離開家時,她讓人們知道自己打算去拜訪住在德羅梅街的姨媽,而且讓聖厄斯塔什在天黑時去接她。那麼,乍一看,這個事實與我的推測相矛盾——但是讓我們來回憶一下。她確實是會見了某位男友,並和他一起過了河,直至下午三點才到達魯爾門,這大家是知道的。但是在這樣地答應陪伴那個人的決定中,(無論出於什麼目的——無論她的母親知道與否)她一定想到過她離開家時說過的打算,想過當未婚夫聖厄斯塔什在約定的時間去德羅梅街接她時,他會發現她並沒在那裡,就會在內心感到驚訝和懷疑。而且,當他憂心忡忡地回到住地時,會知道她還沒回家。我認為她一定想過這些事。她一定能預見到聖厄斯塔什的懊惱,以及所有人的懷疑。她不可能想到要回去承受這種懷疑;但是,如果我們假定她沒有回家的打算,那麼這種懷疑就變得無足輕重了。

「我們可以想象她是這樣想的——‘我是為了私奔去見某一個人,或者我是為了其他秘密的私人目的。我很有必要不被打擾——一定得有足夠的時間讓我們遠走高飛——我會解釋說自己要去拜訪德羅梅街的姨媽,並陪她呆一天——我會告訴聖厄斯塔什到傍晚再來接我——這樣解釋的話,我就可以有儘可能長的離家時間,而且不引起別人的懷疑和焦慮,這比其他辦法更能爭取時間。如果我讓聖厄斯塔什傍晚來接我,那之前他肯定不會來;但是如果我根本不讓他來接,我用來逃離的時間反而會縮短,因為他會指望我早點回家,而我的失蹤會更快地引起他的焦慮。那麼,如果我根本就是打算回家的——如果我只打算和那人散散步——那麼,讓聖厄斯塔什來接就不是我的做法了;因為,讓他來,他就準會確定我耍了他——這個事實是我本想永遠不想讓他知道的,我可以在離開家時不告訴他我要去哪裡,可以天黑後才回家,可以告訴他我去拜訪了德羅梅街的姨媽。但既然我的計劃是永不返回了——至少要過幾個星期才回來——或者是等到隱藏了一段時間後才回來——爭取時間才是我唯一的當務之急’。

「你已經在你的記錄中注意到了,關於這個悲慘事件,最普遍的觀點是,而且從一開始就是,這個姑娘被一群流氓殺害了。而在某種情況下,這種普遍觀點是不能被忽視的。在這個觀點自我顯現出來時——當它以非常自發的形式彰顯自己時——我們應該把它視為與直覺,即有天賦之人的個人特性相類似的一種東西。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下,我會遵守它。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這種輿論中不能有造勢的痕跡。這個觀點必須完全是公眾自己的;而這兩者的區別往往極難看出,極難把握。在目前的案件中,我覺得這個關於一夥流氓的‘公眾觀點’,在被那個我所摘錄的第三條報道中的那個間接事件推波助瀾。整個巴黎都對發現了瑪麗,這個年輕、漂亮、聲名昭著的姑娘的屍體感到震動。這具被發現的屍體帶著遭受暴力的痕跡,並漂浮在河裡。但是現在大家都知道,在那個被推測說該姑娘被殺害的特殊時間裡,或者說在那個特殊時間前後,一夥年輕的歹徒犯下了一個與死者所遭到的性質類似,儘管程度稍輕的暴行,受害者是另一個年輕女子。一個出名的殘暴事件會影響到公眾對另一個無名事件的評判,這很令人驚奇嗎?大家等著對此做出評判,而那知名的暴行似乎恰好為此提供了方法!瑪麗也是在河裡被發現的;而這樁已知的暴行也發生在這條河邊。兩場事件有很明顯的聯絡性,而真正奇妙之處卻沒有被公眾理解和把握。但是,實際上,這場如此犯下的暴行恰好證明了另一場幾乎同時發生的案件並不是這樣發生的。如果,當一夥歹徒在某個地點犯下了最前所未聞的罪行時,在相同城市的相似地點、在相同的環境下、用同樣的方式和工具、而且是在同一個時間,發生了表面看來完全相同的罪行,這簡直就是一個奇蹟!可是,如果沒有如此令人驚歎的一系列巧合,那個碰巧被造勢的公眾輿論要靠什麼來讓我們相信呢?

「在進一步探討下去之前,讓我們來考慮一下那個被人推測的謀殺現場,即在魯爾門附近的樹林裡。雖然這個樹林很茂密,但是它位於公路的附近。在樹林裡有三四塊大石頭,形成了一個有靠背和凳腳的椅子狀的東西。人們發現上面的石頭上有一條白色的襯裙;在第二塊石頭上有一條絲綢圍巾。人們還發現了一把陽傘、一雙手套,以及一塊手帕。那手帕上有‘瑪麗·羅傑’的名字。衣服的碎片散佈於四周的枝杈上。地面被人踩踏過,矮樹叢被弄斷了,這些都是劇烈掙扎的痕跡。

「雖然林中的發現博得各報刊的喝彩,而且人們一致認為它就是暴行的確切地點,但是我們得承認,有某個很好的理由可以質疑此觀點,那就是案發現場。我可以相信、或者也可以不相信它——但是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讓人懷疑它。如果像《商報》所推測的,案發現場真的是在聖安德烈街附近,假設兇手仍然滯留在巴黎,那麼他們自然就會對公眾的注意力被敏銳地引到了正確的方向而感到恐懼;於是,在某種心理狀況下,他們就會很快地意識到有必要盡力地分散人們的這種注意力。因此,既然魯爾門的灌木叢早已被人懷疑,那麼他們自然就有可能會有把物品放在後來它們被人發現的地方的念頭。儘管《太陽報》這樣推測了,可是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這些被發現的物品已經放在灌木叢中有不短的時間了;然而,這裡倒還存在一個非常間接的證據來證明它們是不可能一直在那裡的,因為從那個不幸的星期天到男孩子們發現它們的那個下午的二十天當中,它們不可能沒有引起過別人的注意。《太陽報》應和了其他報紙在它之前發表的觀點,它這樣報道,‘由於下雨,一切都嚴重發黴,並粘在一起了。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還長了草。陽傘的綢面很堅實,但是裡面織線已經全部分解腐爛了。上面的部分是雙層和摺疊的,也都發黴破爛了,並在傘被開啟的情況下開裂了。’關於那些草,即所謂‘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還長了草’,很明顯,這個事實只能靠語言、即靠兩個男孩的回憶陳述來證實;因為這些男孩移動了物品,並在第三者尚未看到前把它們帶回了家。可是草是會長出來的,尤其在溫暖潮溼的天氣情況下(就像謀殺發生的那段時間),它可以僅僅在一天裡就長出兩三寸來。一把陽傘放在新覆上草皮的地上,也會在短短一週之內被新長出來的草完全遮掩的。關於發黴現象,《太陽報》編輯是如此執拗地堅持著要表述出來,他把發黴的意思在我們所摘錄的那麼簡短的段落中提及了不下三次,難道他真的沒意識到這個發黴現象的實質嗎?他有否被告知,這種黴體是種類繁多的真菌中的其中一種,它最典型的特徵是能在二十四小時內長出來並衰亡?

「因此,我們一眼就能明白,那些被用來最成功地證實這些物品已經在樹林裡‘至少有三四周時間’的證據,其實是最荒謬而無效的。另一方面,人們又很難以相信這些物品在那個樹林裡的時間是長於一週的——即長於兩個星期天之間的時間。那些對巴黎附近了如指掌的人都明白找到一個隱蔽處是極端困難的,除非那地方離郊區很遠。這樣一個在樹林裡草叢中的,未經勘探的,或者甚至說是少有人涉足的隱秘處,是一下子想不到的。就是讓那些打心底裡熱愛自然卻依然被職務牽絆於這大都市的塵土與繁忙中人——讓他們中的任何一位去嘗試一下,哪怕在平日,讓他在立刻就包圍著自己的自然美景中消除對獨處的飢渴。接下來,每走一步,他都會發現,那不斷增長的魅力被一些歹徒或一群鬧飲狂歡的流氓的聲音和人身侵擾所驅散。他就發現在茂密的樹林裡尋找清靜是徒勞的。那裡是烏合之眾出沒的特殊隱蔽地——那裡有最被褻瀆的廟宇。漫遊者立刻就會從心裡感到厭惡,並逃回繁華的巴黎,巴黎不會比那裡更令人憎惡,因為它並非如此不協調地充滿了汙穢。可是,如果在一週的工作日中,城市的附近都是如此被騷擾,那安息日就更厲害了!尤其是現在,當城鎮流氓被免除了工作的權利,或者說失去了慣有的犯罪機會,他就會尋找到城鎮的近郊,這不是出於對鄉村的喜愛,其實在內心他鄙視它,而是為了逃避社會的束縛和陳規。他渴望的不是新鮮的空氣和綠樹,而是鄉村的完全自由。於是,他在那個路邊旅館裡,或是在樹林中,除了他的夥伴,他不被任何目光所監視,沉溺在一切瘋狂而無度的虛假狂歡中——那是自由和酒精的聯合產物。當我重複陳述那些物品在長達超過一週的時間內,在巴黎近郊的任何一個樹林裡都一直沒被發現過的情況時,很明顯,這對於每一位冷靜的旁觀者而言,幾乎就是奇蹟,對此,我就不用再贅言了。

「但是我們還有其他依據來懷疑那些物品是為了轉移人們對暴行的真正地點的注意力而被放在灌木叢裡的。首先,請你留心一下發現那些東西的日期,並將它與我從報紙上摘引的第五篇文章的日期進行比較。你會發現,在物品被找到後,幾乎在最快的時間裡,這個緊急的資訊就被送到了該晚報社。儘管這些資訊是各種各樣的,而且明顯來自多種渠道,但是它們都指向了同一點——即,它們將大家的注意力轉移到認為這罪行是一夥人犯下的,而且案發地點在魯爾門附近。當然了,由於這些資訊的緣故,或者說是公眾的注意方向被它們轉移了的原因,我們現在的懷疑並不是關於這些物品是被兩個男孩發現的一事;但是這懷疑或許、而且非常有可能是這些東西在此之前沒被孩子們發現,因為那些物品過去是不放在灌木叢裡的;它們只是後來才被放置在那裡,時間就是在訊息被傳開的當天,或者是稍微提前一些,就是這些資訊的罪惡創作者將它們放在那裡的。

「這個樹林很怪異——極端怪異。它異常繁茂。在它自然圍成的場地中有三塊奇怪的石頭,形成了一把有靠背和凳腳的椅子。而且,這個樹林是如此充滿藝術性,還位於離德呂剋夫人的住所咫尺之遙的比鄰地區,夫人的孩子又常常仔細地觀察周圍的灌木,以尋找黃樟木的樹皮。這難道會是草率的賭注嗎?——這個賭注的贏率是一千對一——即這些男孩不用一天就能發現至少一件隱藏在成蔭的殿堂中、端放在天然御座上的物品。那些猶豫於這樣一個賭注的人,要麼自己從沒有做過孩子,要麼忘記了孩童的天性。我要重申——要理解為什麼這些物品在被放置於這個灌木叢中長於一兩天的時間裡都沒被發現,是極其困難的;因此,不管《太陽報》是怎樣武斷和無知,我們的懷疑是很有道理的,即這些東西是相對很晚才被放在那裡的。

「但是,除了我剛才提出的,還有其他的和更有力的理由來相信它們是這樣被放置的。現在,請你費心對那些物品非常做作的擺放方式予以注意。在上面的石頭上放的是一條白色的襯裙;在第二塊石頭上的是絲綢圍巾;四周散亂分佈著的是一把傘、一雙手套、一塊帶有‘瑪麗·羅傑’名字的手帕。這只是一個並不太精明的人自然會想到的儘量自然一些的擺法。但是這絕不是一種真正自然的放置方法。我倒寧願看到所有東西都在地上,而且被人踩過。在這塊有限的樹蔭中,那襯裙和圍巾幾乎不可能保持在石頭上的位置,因為它們被那麼多撕扯搏鬥的人來回拖拉過。報紙說,‘地面是被踩踏過的,樹叢被折斷過,這都是搏鬥過的跡象。’——但是那條襯裙和圍巾被發現時卻好像被放在衣架上一樣。報紙還說,‘那外衣的幾條碎片被灌木叢撕破,有六英寸長、三英寸寬。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它被修補過;它們看上去就像被撕下來的布條’。在這裡,《太陽報》由於疏忽,使用了一個極其令人懷疑的片語。正如它所描述的,那些碎片確實‘像被撕下來的布條’;但它們是被人有意撕下來的。布條從任何像這類面料中,由於一根荊棘的作用而被‘撕下來’是最不可能發生的事之一。從這些特定的面料質地來看,刺進去的荊棘或釘子會將它們呈直角地撕開——從刺入點撕出兩條相互成直角的裂縫——但是不可能有布條被‘撕下來’。我從來不知道有這樣的事,你也不會看到的。幾乎在所有的情況下,若要將一片布從這樣的面料上撕下來,就需要兩個不同方向的不同力量。如果面料有兩條邊緣線——如果,比如說,它是一塊手帕,外力要從它那裡撕出一條布,那麼,只有在這時,才可憑一股力量就可以做到。但是在目前的案子中,它是一件衣服,只有一條邊。要從它裡面撕出一塊來,而裡面又沒有邊緣線,那隻能是依靠荊棘奇蹟般的作用了,而且一根荊棘還無能為力。但即使靠近裙邊,也必須得兩根荊棘才行,其中一條朝兩個不同的方向,另一條朝一個方向用力。而且,這還是在邊緣沒有被卷邊的情況下。如果捲過邊的話,那就完全不可能做到了。我們由此可以明白,讓布條僅僅在‘荊棘’的作用下被‘撕下來’是有著無數的和巨大的障礙的;可是報紙還要讓我們相信那裡不止一條,而且很多條布都被撕下來了。甚至‘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而且另外一塊是‘裙襬上的,不是底邊。’——也就是說,它是從沒有邊緣的衣服裡面被荊棘整個地撕下來的!可以說,恐怕這事別人不信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從全域性看,也許它們導致的懷疑還不比另一個讓人驚訝的情況強烈,即這些物品竟然就是被任何能謹慎到轉移屍體的兇手遺留在這個樹林裡的。然而,如果你認為我有意要否定這片樹林即是行兇現場的話,那你還沒有真正領會我的意圖。這裡可能發生過一件邪惡的事情,或者更可能的是,德呂剋夫人那裡發生過一個意外事件。但事實上,這不是最重要的。我們並不是要努力發現現場,而是要找出作案兇手。我所引證的事情,雖然都很瑣碎,但是它們首先表明了,《太陽報》所肯定的和執意堅持的觀點是愚蠢的,第二點,同時也是最主要的是,它們讓你通過最自然的方式,對關於這個兇殺案是否是由一夥人乾的疑問進行了深入思考。

「我們只要針對外科醫生驗屍時的細節,就能重新來審視這個問題。我們只需要說,他發表的推論,在關於歹徒的數量方面,完全可以被巴黎所有著名的驗屍官嘲諷為不公正,並且是毫無根據的。我並不是說他推論的結果不可能,而是他的推論沒有根據:——難道沒有作另一種推論的充分根據?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搏鬥過的跡象’;先問一下,這些跡象表示了什麼。表示的是有一夥人。但是難道它們就沒有更像是在表示不是一夥人的意思嗎?會發生什麼搏鬥呢——什麼搏鬥那麼激烈而持久,居然能到處留下‘跡象’呢?——竟然在一個柔弱而沒有自衛能力的姑娘和被想象出來一夥歹徒之間?不用發出聲響,只消幾條粗壯胳膊的力量之類的,一切就擺平了。受害者肯定是完全任他們擺佈的。你要記住,那些極力反對樹林就是案發現場的論述,主要說來,只是在兇手不止一個人的情況下可行。如果我們假設只有一個兇手,那我們就可以理解,而且只能理解,這場如此激烈和持久的搏鬥留下了明顯的‘跡象’。

「再則,我已經提過那些物品被完全留在後來發現它們的那個樹林裡這個事實所引起的懷疑。似乎,這些犯罪證據幾乎不可能被無意中遺留在那裡。兇手有足夠的謹慎(根據推測)將屍體轉移;而兇手卻能讓比屍體本身(它的特徵很可能會很快地被腐爛所抹殺)更確鑿的證據明顯地留在行兇現場——我指的是帶有死者名字的那塊手帕。如果這是個偶然,那它就不是一夥人的偶然。我們能想象這隻能是單個人的疏忽。讓我們瞧著好了,這是單個人的犯下的罪行。他是和死去的鬼魂單獨相處。他被一動不動地躺在眼前的屍體嚇怕了。他的怒火衝動已經過去,那時他的心裡對自己的行為充滿了本能的恐懼。他絲毫沒有一夥人參與犯罪後必然會產生的膽量。他只是獨自面對著屍體。他顫抖著,大腦一片混亂。但是他必須得處置屍體。於是他將屍體運到河裡,遺留下了自己犯罪的其他證據;因為即使是可能的話,他也很難把所有的東西一下子都帶走,而且回來再拿也不難。但是在他到河邊的艱難跋涉中,他內心的恐懼加劇了。在路上,到處有人聲。他好多次地聽見或是想象著有看見他的人走過來的腳步聲。甚至城市的燈火都讓他心慌。在深刻的痛苦下,他長時間、頻繁地停歇,但他還是及時抵達岸邊,處置了那個可怕的重物——也許是靠了一條船。但是,這時世界還有什麼財寶——還有什麼樣的天網恢恢之威脅——會有力量迫使那個孤獨的兇手從那條艱辛而危險的路上返回到樹林和那血淋淋的回憶中去嗎?他不會回去,任一切結果自然發展。他就是想回去,他也沒法回去了。他唯一的想法就是立刻逃跑。他永遠地棄那些可怕的樹林而去了,就像逃避懲罰似的匿跡了。

「但是如果是一夥人乾的又會怎樣呢?他們的人數會讓他們有膽量;如果這兇惡的流氓心中竟然缺乏膽量的話;而被推測的這夥人又是純粹由兇惡的流氓組成。我認為,他們的人數會防止我所假設的會使單個罪犯感到癱軟的頭腦混亂和沒有理智的恐懼。即便我們能設想疏忽可以發生在一個人,或兩個人,或三個人的身上,那麼這個疏忽就能被四個人所補救。他們不會遺留下一切痕跡;因為他們的人數能使他們把事情一次性地完成,就沒有返回的必要了。

「再來想想我們發現屍體時,它外衣的情況,‘外套上從底邊向上一直到腰部被撕開大約一尺來長,它圍著腰部繞了三圈,並被背後搭鉤狀的東西固定住。’這種做法的明顯目的就是提供一個可以拎動屍體的把手。可是如果有幾個人在,他們會想到採取這樣的權宜之計嗎?要是有三四個人,屍體的四肢不僅提供了充分的,而且是最好的把持部位。前種方法是單個人才會用的;這就使我們瞭解了一個事實,即‘在灌木叢和河流之間的柵欄被拆倒了,地面上有某種重物被拖過的明顯痕跡!’可是,在一夥人完全可以把屍體一下子就抬過柵欄的情況下,他們會有必要為了把一具屍體拖過去而多此一舉地去把柵欄拆倒?難道這些人會這樣拖著屍體,然後留下明顯的痕跡嗎?

「說到這裡我們必須得提到《商報》的一個觀點;多多少少地,我早就評論過這個觀點。那份報紙說,‘從這個不幸女子的一條襯裙上,被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它被系在她的下巴下面,纏繞在大腦背後,也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是那些沒帶手帕的傢伙們乾的。’

「我曾提起過,一個地道的流氓是從不會不帶手帕的。但我著重要談的不是這個事實。用到布條的原因並不是《商報》所想象的因為缺少一塊手帕,那塊被遺留在灌木叢中的手帕已經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其中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也能從布條早於那個比它的作用好很多的手帕被使用上得到證實。但是在描述布條時,報紙的措辭為‘被纏繞在脖子上,纏得鬆鬆的,並被打了個結實的結。’這些詞語都非常含混,但是與《商報》對此的描述有本質上的不同。那布條有十八英寸寬,因此,儘管它是一種薄棉布,也能通過摺疊或是縱向的褶皺形成一條堅實的帶子。因此,它在被發現時就是褶皺著的。我的推理是這樣的:這個孤獨的兇手用這條繃帶拴住屍體的中部,將屍體抬出了一段距離(或是從樹林或是從其他地方)後,發現用這種方式前進,他的力氣不夠。他努力地拖著那具重物——留下的跡象也證明了他確實有拖曳過重物的行為。既然改為拖,他就覺得很有必要在屍體頂端附加一個類似於繩子一樣的東西,它最好是被套在脖子上,這樣頭部就會防止它滑脫。於是兇手無疑就想起了屍體腰上的繃帶。要不是它纏繞在屍體上,要不是那個結一時解不開,要不是他記起來,這條布還沒有從外衣上被‘撕下來’,他也許用的就是那根長帶了。從襯裙上撕一條新的會更簡單些,於是他就撕下了一條,把它系在脖子上,就這樣拖著受害者到達了岸邊。所以,這條‘布條’非得要費點周折和時間才能用,但是卻多少表明了它存在的目的——即這條布條確實是被用過的,這說明使用它的需要是產生於已經拿不到手帕的時候——也就是說,照我們推測的,該需要產生於兇手離開樹林(如果那裡真是作案現場)之後,而且是在從樹林通向河邊的路上。

「你會說,但是德呂剋夫人的證詞(!)特地指出,在謀殺發生的重大時間前後,在樹林附近有一夥人。這一點我同意。如果在魯爾門一帶,在這場悲劇發生的前後,沒有一打像德呂剋夫人所描述的團伙的話,我倒要懷疑了。雖然德呂剋夫人提供的證據多少有些滯後,也確實令人懷疑,但是為自己招來責難的無賴卻只有一夥,即那個老實而謹小慎微的老婦人所說的吃了她的糕餅、喝了她的白蘭地,卻懶得付錢的那夥人。ethincill?ir??

「那麼德呂剋夫人的確切證詞又是什麼樣的呢?‘一幫歹徒出現了,他們吵吵嚷嚷的,又吃又喝還不給錢,並跟著上了那對青年男女走的路。在黃昏時,他們返回了旅館,似乎非常急匆匆地過了河。’

「那麼這個‘非常急匆匆’很可能在德呂剋夫人眼裡會顯得更嚴重些,因為她還久久地、哀怨地牽掛著她那些倒霉的糕點和酒水——對於那些糕點酒水,她還懷著一絲希望想得到補償。否則,既然天都暗下來了,她還要強調急匆匆幹嗎?這肯定是沒什麼好奇怪的,哪怕是一夥歹徒也該急匆匆地趕回家,因為得要靠小船渡河,而且暴風雨將至,夜晚又快降臨了。

「我說的是快降臨;因為夜晚還沒有到來。當這夥‘歹徒’使德呂剋夫人對其急匆匆的樣子悻悻然時,只不過才黃昏時分。但是我們得知,就是當天夜裡德呂剋夫人,還有她的大兒子,‘聽到了旅館附近有女人的尖叫聲。’那麼,德呂剋夫人又是怎麼來確定在夜裡聽到這些尖叫聲的時間段的呢?她說是‘天黑後不久’。但是‘天黑後不久’至少說明了是天黑了;而‘在黃昏時’就肯定是白天。因此我們可以非常明確的是,那夥人是在德呂剋夫人無意中聽到(?)尖叫聲之前離開魯爾門的。儘管,在所有相關的案情報道中,有關的論述正如我在與你交談中所表現出來的,都是清晰而有差別的,各家報紙或各位盲目執行命令的警察都還沒有注意到這裡面有任何總體上的矛盾。

「我只要在關於不是一夥人作案的論點上僅僅新增一點;但是這一點,至少在我看來,具有完全無法抵抗的力量。在那個大筆酬金的前提下,而且有提供重大證據就能被完全赦免的條件,在短時間裡,若在一夥粗俗的流氓中,有某一個人,或者說是任何一個人在不久前背叛了他的同謀,這並非是假想。這夥人中的任何一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倒並非完全是貪婪那筆酬金或是渴望赦免,而是擔心被同夥出賣。那麼,秘密至今未被解開就恰好證明了,事實上,它確實是秘密。這可怕的黑暗勾當只有一個人知道,或兩個人知道,其中一個是凡人,一個是上帝。

「讓我們來總結一下在長時間的分析後,我們所有的那點雖不充分卻是確鑿的成果。我們已經有了一個肯定的觀點,無論是德呂剋夫人屋簷下發生的亡命事件,還是魯爾門附近樹林裡的謀殺案,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她的秘密相好所為。這個夥伴臉色黝黑。這種臉色、長帶上的‘結’,還有女帽緞帶上的那個‘水手結’,都說明那人很可能是一名海員。他和死者,一位風流但不卑賤的年輕女子的交情,表明了他的地位高於一般的海員。那些報紙上行文流暢而急切的報道都能很好地證明這一點。《信使報》所述的第一次私奔的情況,有助於使我們將這個海員與那個‘海軍軍官’,即大家最初知道的那個將這不幸姑娘勾引的人聯絡起來。

「現在,我們最好來探討一下這個臉色黝黑之人一直不見蹤影的事。我們先得注意,他的臉色是非常黑的;肯定不是一般的黑才會讓瓦倫斯和德呂剋夫人惟此特點而記憶深刻。但是為什麼這個人會不見蹤影呢?難道他被那夥人殺了?如果是那樣的話,為什麼那裡只有被謀殺的女子的痕跡?兩場謀殺的地點自然會被人推測是同一個地方。那麼他的屍體在哪裡呢?很有可能兇手用同樣的方式把兩具屍體都處理了。但是也有可能這個男人還活著,他是拖延著不露面,因為害怕被人指控殺了人。他的這種擔心現在可被視為理所當然——只是在事後的現在——因為已經有人證明曾看見他和瑪麗在一起——但是在兇殺剛發生後這種擔心卻不合情理。一個無罪的人的第一反應應該會去報案,並會協助辨認歹徒。這一點,也是出於策略。他已經被人看見過是和那個姑娘在一起的,他們兩人坐著一條敞篷的渡船過了河。哪怕是對一個白痴來說,公開指控兇手明顯就是最必然也是最唯一的讓自己洗脫嫌疑的辦法。我們沒法認為,在那個不幸的星期天晚上,他會既不知情也沒有察覺到發生了一件慘案。可是隻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才可能想象他既然活著又為何沒去報案。

「那麼我們獲得真相的方法是什麼呢?隨著調查的深入,我們就會發現這些方法成倍地、集中地清晰起來。讓我們來仔細研究作為這個事件起因的第一次私奔,並瞭解一下這個‘軍官’的全部歷史,包括他的近況,以及恰好在案發前後的行蹤。我們先仔細地比較寄給晚報的那些提出此案是團伙犯罪的各種不同的信件。然後,我們從這些信的風格和筆跡兩個方面來和更早寄給早報的有關信件進行比較,後者強烈地堅持認為梅奈是有罪的。完成這一切後,我們再來將這些不同的信件和已查明的軍官的手跡進行比較。通過對德呂剋夫人和她的兒子,還有馬車伕瓦倫斯的反覆提問,我們要盡力查明更多有關那個‘臉色黝黑的男人’的相貌特徵。有技巧的詢問是不難從這些當事人中發現針對這個特定問題(或是其他問題)的相關資訊的——甚至這些當事人自己都沒有意識到會擁有這些資訊。然後,我們來追蹤那條在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被一個駁船管理員撿到,而後又被人從管理處取走,而且還沒被工作人員注意到被取走的那條船。取走時,那隻船沒有舵,而且是在屍體發現之前取走的。本著謹慎而堅定的態度,我們就必然會找到這條船;因為不僅撿到它的駁船管理員能認出它,而且舵還在我們手中。帆船的舵丟了,一般人是絕不會若無其事,連問也不問的。讓我再插一個問題。當時並沒有登出過船被撿到的啟事,船是被悄悄地拿到管理處,又被人悄悄地弄走的。但是船主或是僱主——在沒有啟事的情況下,他們怎麼可能會快到星期二一早就會得知船在星期一才停好的地點呢?除非我們設想那個駁船管理處和海軍方面有某種聯絡——是某個個人的長期聯絡才導致了有人能察覺出它細微的利害關係——它瑣碎的小事。

「談到那個孤獨的兇手拖著屍體來到岸邊時,我早就提到過他利用一條船的可能性。現在我們就明白了,瑪麗·羅傑是從船上被丟入水中的。這是自然而然會發生的。把屍體扔在岸邊的淺水區裡是無法匿屍的。受害者背上和肩膀上的特殊印記說明是船底的肋材摩擦造成的。那具屍體被發現時並沒附加重物也證實了這個觀點。如果它是從岸邊被扔進水中的,就會加上重物。我們只能把沒有重物解釋為可能兇手在離開前忘了這個防範措施。他在要把屍體弄到水中時,無疑就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忽;但是那時附近已經沒有補救的東西了。他寧願冒其他的險也不會返回那可惡的岸上去。在把那可怕的負擔卸除後,兇手就會立刻返回城裡。然後,他會在某個僻靜的碼頭跳上岸。但是那船——他會將它繫上嗎?他太倉促了,無暇顧及系船之類的事。而且,等船靠碼頭了,他就會覺得這樣是留下了不利於自己的證據。他自然是想丟開所有與他的罪責相關的東西,越遠越好。他不僅要從碼頭逃跑,而且他不會讓船停在那裡。於是他肯定會任它漂走。讓我們繼續假設下去——第二天早晨,這個兇手驚恐萬分地發現那船被人撿起並留在他每天都會去光顧的地方——也許那個地方是由於他的工作緣故才頻頻涉足的。第二天晚上,他不敢拿舵,就把船轉移了。那麼現在那個無舵的船在哪裡呢?這是我們首先要發現的事物之一。我們一發現它,那成功的曙光就會顯現。這條船會指引我們,以連我們自己都會驚訝的飛快速度,找到那個在亡命的安息日的午夜就使用過該船的人。鐵證會相繼疊現,而兇手也會就此被緝拿。」

(由於一些我們不該詳述的原因,而它們對許多讀者來說是不言自明的,在此,我們就冒昧地將那些從杜潘所獲得的清晰而細微的線索中追溯出來的細節部分從我們手邊的稿子上省去了。我們認為只須簡要地交代一下,我們所推測的結果都發生了;而且警察局長也按期地履行了與杜潘爵士的協議條款,儘管有些勉強。坡先生的文章是以下面的話為結語的。——編者按)

你們會認為我說的無非是巧合罷了。關於這個話題,我上述所講的已經足夠。我自己從內心裡不相信超自然。自然和上帝是兩回事,這沒有人會否定。後者創造了前者,他能隨意地控制或改造它,這也是毋庸質疑的。我說的是「隨意」;因為這是依照意願,而不是如愚頑的邏輯之所謂的依照權力。並不是神不能調整他的準則,而是我們為調整想象出了一個可能的必要性,這一舉動會傷害神。這些準則原本就包含了在將來會發生的一切偶然。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現在。

我要重申一下,我所說的這些事只是巧合。而且,在我所涉及到的事物中,人們會發現,就已知的命運而言,在不幸的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的命運和瑪麗·羅傑在人生的某個時期的命運之間,存在著一條平行線,當人們考慮到這相似性有著驚人的準確度,其理性便會困惑無措。我認為人們將會看到所有這一切。但是,當看到上述時期中的那個瑪麗的悲慘遭遇,當看到圍繞著她的迷霧被撥開時,讀者可別猜測我是想暗示這條平行線在延伸,或者甚至是想暗示在巴黎發現這個殺害了巴黎女店員的兇手所使用的方法,或者在類似推理上所運用的方法,都會引出類似的結果。

因為就這種猜測的後半部分而言,大家應該考慮到,在兩個案件的事實中,哪怕最瑣碎的變化都可以通過徹底混淆兩件事實的過程而引出最嚴重的錯誤估計;這就很像在算術上,一個錯誤,其自身也許是微不足道的,但可以在運算過程中的每一步中以其不斷倍增的作用力最終導致與正確結果大相徑庭的答案。而就這種猜測的前半部分而言,我們一定要記住,我所提到的機率演算拒絕所有關於平行線延伸的觀點——它以強有力而明確的態度拒絕這些想法,即不容許以此早已被延長並被弄得精確無誤的平行線來作為其計算比例。這是這些反常推測中的其中一種,雖然運用的是完全不符合數學規律的思維,卻是惟有數學家才能真正接受的。例如說,很難讓普通讀者相信,一個擲骰子的人連續兩次擲出6來,足可以賭他第三次不會再擲出6來。如果有人這麼提議,通常會立刻遭到才智之人的否定。前兩擲結束後,這兩次就是過去的事實了,它們應該不會對將來的投擲有什麼影響。擲6的機率似乎正好應該與骰子在任何平常時間被擲時一樣——也就是說,它只受其他各次甩擲的影響,而這些甩擲結果或許是骰子造成的。這一觀點非常明確,要想反駁這個觀點,只會更多地遭到嘲笑,而不是表示尊重的關注。這裡產生的錯誤——一個讓人覺得有點惡作劇似的重大錯誤——我無法自稱在我目前有限的篇幅中將它揭示出來,而且如果從哲學的角度看,它也無需被揭示。或許我至少可以這麼說,它形成了一連串無窮錯誤中的一個,這些錯誤發生在推理過程中,是推理力求詳細探詢真相而造成的。

(張瓊譯)

最初發表《瑪麗·羅傑疑案》時,作者認為不需要現在所增補的這些腳註;但本故事所依據的這場悲劇已過去多年,作者認為還是應該加上這些腳註,並對故事的總體構思進行了一些說明。一個名叫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的年輕姑娘在紐約附近被殺害。儘管她的死引起了強烈而持久的轟動,但是直到這篇小說寫成並出版之時(1842年11月),疑案一直未被破解。在本故事中,作者假託敘述一個巴黎女店員的死亡,雖然只參照了瑪麗·羅傑斯的謀殺案實際情況中的一些非關鍵部分,但作者在每個細節中都追隨這個疑案的實質。因此,小說中的所有論據都適用於真實事件:而對真相的調查則是本文的目的。《瑪麗·羅傑疑案》是在遠離慘案現場的情況下寫成的,除了可提供資訊的報紙之外,沒有其他的調查途徑。因此,作者並不掌握許多如果親臨現場並進行勘察所能得到的資訊。然而,記錄在下面的這件事實或許並不算不妥:兩名證人(其中一人是小說的敘述者德呂克太太)在小說發表之後很久,在不同的時間裡提供的證詞不僅充分證實了此文總的推論,而且還完全證明了這一推論所依據的全部是假設的主要細節。——原注(本篇小說的腳註除特別註明外均為作者原注。)

諾瓦利斯是馮·哈登貝格(vonhardenburg)的筆名。——譯者注

即拿騷街。(坡在腳註中對應於正文裡的地名、人名分別為紐約及紐約附近的地名和瑪麗·羅傑斯案件有關人士的姓名。——譯者注)

即安德森。

即哈德孫河。

韋赫肯區。

即佩恩先生。

克羅姆林。

《紐約信使》週刊。

即《紐約喬納森兄弟報》,主編為h·黑斯廷斯·魏爾德先生。

《紐約商報》。

《星期六費城郵報夜刊》,編輯為c·i·彼德森先生。

即亞當。

鴉片酊,一種作止痛劑或毒藥的藥劑。——譯者注

參見《摩格街謀殺案》。

即《紐約商業廣告報》,編輯為斯通上校。

「一條基於客體性質之上的理論會由於客體的不同而難以自圓其說;而依據事物起因設定論題的人則會因為其結果不同而停止評判。因此,任何國家的法理學都表明了,當法律成為了一門學科和一種體系,它就失去了公正性。盲目專注於分類原則已導致法律出錯,這錯誤只要觀察立法機關是如何頻繁地被迫站出來修復自身系統所喪失的公正便可得知。」——蘭多。(蘭多是霍勒斯·賓尼·華萊士所用的筆名,他曾於1838年匿名出版小說《斯坦利》,本段文字引自該小說。——譯者)

《紐約快報》。

《紐約先驅報》。

《紐約信使問詢報》。

梅奈是最初涉嫌並被捕的當事人之一,但因缺乏證據而獲釋。

《紐約信使問詢報》。

《紐約晚郵報》。

《紐約旗幟報》。

怒由此生?——譯者注

此按語是坡本人自行插入,由最初發表本小說的雜誌加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