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格街謀殺案》續篇
esgiebteinereiheidealischerbegebenheiten,diederwirklichkeitparallellauft.seltenfallensiezusammen.menschenundzüfallemodificirengew?hnlichdieidealischebegebenheit,sodasssieunvollkommenerscheint,undihrefolgengleichfallsunvollkommensind.sobeiderreformation;stattdesprotestantismuskamdaslutherthumhervor.
理想中的一系列事件會與真實情況相似。它們很少能完全一致。人和環境會在總體上改動理想中的一連串事情,使之顯得不盡完美,從而其結果也同樣無法盡善盡美。宗教改革亦是如此;想的是新教,來的卻是路德教。
——諾瓦利斯《精神論》
即使是最鎮定的思想者,都很少有人不曾對超自然事物陷入一種模糊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半信半疑的驚訝中,那事物又似乎恰巧具備一種不可思議的特性,而這種純粹的巧合是具備才智之人無法接受的。這樣的情緒——因為我所說的半信半疑絕不具備充分的思維能力——這些情緒很少被徹底地壓制住,除非藉助機會學說,或者,用科學的術語來說,即機率演算。從實質上說,這個演算純粹是數學性的;因此我們就把科學中的極盡嚴格與精確作為異例,運用於思維中最不可捉摸的幻象與精神性之中。
依據時間的順序,我要應約昭於公眾的那些不可思議的細節,起初的發展是一系列令人費解的巧合,其後,或者說最終的進展會讓所有讀者認出,這是在隱射不久前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在紐約被謀殺的事件。
大約在一年前,在一篇題名為《摩格街謀殺案》的文章中,我曾竭力描述了我的朋友,c·奧古斯特·杜潘先生在思維特性上的一些非凡之處,我沒曾想到自己還會繼續這個話題。當時,我對這種特性的描述形成了文章的構思;而且這構思在例證杜潘特性的一連串混亂的事實中得到了充分證實。我還可以引證其他的事例,但是我不想再贅言了。不過,最近一些事件的發展很令人驚訝,促使我進一步地描述了一些詳情,這些細節會帶有一種強制性的招供意味。在瞭解了我最近所聽說的事之後,如果我依然對很久以前的所見所聞保持沉默的話,我就會真的感到不安了。
在萊斯巴拉葉夫人和她的女兒之死的悲劇結束之際,杜潘爵士立刻從心中擯除了此事件,又回到了他所固有的變化無常的幻想中。我向來喜歡抽象概念,就很樂於順應他的心情;並繼續住在我們位於聖熱爾曼區的居所中,我們不考慮未來,寧靜地安睡於現在,將周圍沉悶的世界編織成夢幻。
但是這些夢並非完全不受干擾。我早就說過,杜潘在摩格街戲劇性事件中的表現在巴黎的警察的想象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在這些密探中,杜潘的大名膾炙人口。除了我之外,他從不對其他任何人解釋破案時那些推論上簡潔利落的特點,甚至連警察局長也不瞭解。難怪這事件理所當然地被認為幾乎是奇蹟,或者說他所具備的分析能力被歸結為直覺。他的直率原本會打消任何質疑者持有的這種偏見;但是他懶散的脾性卻終止了人們對這一他早已不感興趣的話題做進一步的爭議。就這樣,他才發現自己成了警方眼中的焦點人物;並且,轄區中的案件也沒少勞煩他。其中最引起關注的案子就是那個名叫瑪麗·羅傑的年輕女子的謀殺事件。
此事件大約是在摩格街慘案發生的兩年之後。瑪麗是寡婦埃斯特爾·羅傑的獨生女,她的教名及家姓和那不幸的「雪茄女郎」很相近,讀者一看就會引起注意。她自幼喪父,從她父親的死一直到被我們所論及的那場謀殺的前十八個月,她和母親一直共同住在聖安德烈街;夫人在那裡經營一個膳宿公寓,由瑪麗幫著照料。就這樣,一些事情在女兒二十二歲時發生了,她非凡的美麗吸引了一位香料商,他在王宮的底層開了一家店鋪,主顧主要是附近大批滋生的一些流氓惡棍。勒布朗先生意識到漂亮的瑪麗來光顧他的香料店會帶來諸多好處;他那慷慨的供職提議被這姑娘欣然接受了,儘管夫人多少還是有些顧慮。
那位店老闆如願以償,他的店鋪頓時因為這個活潑動人的女店員而變得眾所周知。她被他僱用了大約一年時間,然後突然失蹤了,這令她的崇拜者們感到無比困惑。勒布朗先生也無法對她的離開作出解釋,羅傑夫人為此心煩意亂,驚惶焦慮。報紙立刻抓住這個話題,警察正準備著手進行嚴格的調查。然後,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早晨,在失蹤了一個星期後,瑪麗健健康康地又出現在了她往常站的那個香料櫃檯,只是她多少有些憂鬱。除了帶有私人性質的詢問,所有的調查自然都停止了。勒布朗先生像以往那樣,表明自己對此事一無所知。瑪麗和母親一起回答了所有的問題,說上一週她是在鄉下的親戚家度過的。於是這事件就平息下來,基本上被人淡忘了。至於那個姑娘,她藉口要從人們的好奇心所導致的無禮中擺脫出來,就向香料商提出了辭呈,然後在聖安德烈街她母親的住所隱居起來。
她回家後大約過了五個月,朋友們又為她第二次突然失蹤感到震驚。三天過去了,她依然杳無音信。第四天,有人發現她的屍體漂浮在塞納河裡,就在聖安德烈區對岸離魯爾門那片僻靜地區不遠的河邊。
這場謀殺的兇殘(因為一看就明白這是一場謀殺),受害者的年輕與美麗,尤其是她以往的風流名聲,這些都引起了敏感的巴黎民眾心中的強烈震動。在我記憶中,我從沒見過其他類似事件引發過如此廣泛而強烈的反響。幾周時間裡,人們談論著這一引人注目的話題,甚至連當日重大的政治事件都忘卻了。警察局長盡了不同一般的努力,當然了,整個巴黎的警察們都在竭力調查。
在屍體剛被發現時,人們認為兇手無法逃脫,因為在最短的時間內就展開了調查。直到一週快結束時,人們才認為有必要對此案提供酬金;即使在那時,酬金也僅限於一千法郎。同時,人們對案情的調查充滿熱情,不過總是沒有什麼論斷,無數的人都被審訊過了,依然毫無收穫。而且,由於一直缺乏疑案的各條線索,公眾的激情急劇高漲。在第十天末,人們認為應該將原先提議的數額增加一倍。於是,當第二週過去時,案情依然沒有什麼進展,巴黎人民一直以來就對警察懷有的偏見就在幾次嚴重的暴動中爆發出來,警察局長就毅然提出將「緝拿兇手」的酬金增至兩萬法郎,如果不止一人被證實與案件有牽連,那麼「每緝拿一名兇手」就獲得一筆這樣的酬金。這份酬金宣告還說,一旦任何同謀犯能站出來以事實揭發同夥,那麼他就能保證獲得完全的赦免。和這份宣告貼在一起的,還有一個市民委員會的非官方告示,表示在警察局給予的酬金數額之外,願意再給予一萬法郎。那麼,這筆酬金的總額就不低於三萬法郎,當我們考慮到那個姑娘的卑微境遇,以及在大城市中像這種慘案的高發率,這筆錢的數額就相當可觀了。
那時沒有人懷疑這個謀殺疑案會立即昭明天下。可是,在一兩個例項中,那些保證能闡明案情的逮捕卻沒能拿出任何能讓被捕者與此案有所牽連的證據,嫌疑犯即刻就被釋放了。奇怪的是,屍體發現後的第三週也過去了,還是沒有絲毫進展,而我和杜潘甚至對人們津津樂道的此案傳聞沒有什麼察覺。我們倆正潛心專注於自己的研究,幾乎一個月都沒有外出,也沒有會客,哪怕是多看一眼日報上的標題性政論也沒有。對此謀殺案的最初瞭解是由g個人告知的。他在18××年7月13日午後來拜訪我們,和我們一起呆到深夜。他竭力想查出兇手卻一直沒有結果,為此他一直感到悶悶不樂。他的名聲——談及它時他帶著特有的巴黎人的腔調——岌岌可危了,甚至連榮譽都受到了威脅。公眾的目光正落在他身上,而他也確實不遺餘力地為這個疑案的進展在努力著。在結束這次有些滑稽離奇的談話時,他恭維杜潘,並樂意稱之為機智老練,而且直截了當地而確切地給予杜潘一個慷慨的提議,這提議的基本實質我不便透露,不過它對我此文所敘述的主題沒有任何影響。
我的朋友很得體地婉拒了這樣的溢美之辭,不過倒是很快接受了他的提議,儘管總的來說這好處只是暫時的。提議達成後,警察局長立刻滔滔不絕地解釋自己的觀點,並散佈長篇的例證論述,我們對此並沒太專注。那人說了很多,而且毫無疑問,顯得很淵博。當夜晚正懨懨地逝去時,我斗膽提了個不經意的暗示。杜潘穩穩地坐在他常用的那把扶手椅中,對他的談話表示著尊重與關注。在整個交談中,他戴著眼鏡;我不時地朝他那綠色鏡片瞥上幾眼,這足以令我確信他睡得不算差,因為警察局長立即起身告辭前,他在七、八個小時緩慢而沉重的整段時間中一直很安靜。
早晨,我從轄區拿到了一份對所有已取得證據的完整報告,而且,我從不同的報社網羅了已出版的從最初到最近的所有有關此慘案明確報道的報紙。除去所有那些被證明是肯定錯誤的資訊,大體的情況報道如下:
18××年6月22日,星期天,瑪麗·羅傑大約是早上九點鐘離開她聖安德烈街母親的住所的。在離開時,她只通知了雅克·聖厄斯塔什先生,告訴他自己打算陪一位住在德羅梅街的姨媽過一天。德羅梅街是條又短又狹窄的街道,不過人口眾多,離河岸不遠,從羅傑夫人的公寓到那裡大約是兩英里的直線距離。聖厄斯塔什是被瑪麗接受的求婚者,他食宿在那間公寓裡。他得在黃昏時分去未婚妻那裡,並陪她回家。然而,那天下午,下了場大雨;他估計瑪麗會在姨媽家呆上整個晚上(因為曾有類似的先例),就認為沒有必要遵照諾言。當夜晚來臨時,羅傑夫人(她是個虛弱的老太太,有七十歲了)表示她害怕「再也見不到瑪麗了」;但是當時這並沒引起別人的注意。
星期一,那姑娘被證實並沒有去過德羅梅街,當一天過去後都沒有她的訊息時,人們才著手對城市和鄰近地區進行已被拖延了的搜尋。然而直到她失蹤後的第四天,人們仍未打聽到任何關於她的下落。在這天(6月25日,星期三),一位名叫博韋的先生和他的朋友在魯爾門附近,在正對著聖安德烈街的塞納河邊詢問了有關瑪麗的事,並被告知一具屍體剛被某個漁夫拖上岸,該漁夫發現屍體漂浮在河面上。看到這具屍體後,博韋遲疑了一會兒,辨認出她就是那個香料店的姑娘。他的朋友比他更快地就認出是她。
那張臉滿是黑色的血跡,有些是從嘴部流出來的,沒有發現在純粹淹死的情況下通常可見的白沫。細胞組織尚未變色。在脖子部位有瘀傷和手指印。屍體雙臂彎曲在胸口上,已經僵硬了。右手緊握著;左手是部分開啟的。在左手腕上有兩個環形的皮膚擦傷痕跡,顯然是幾條繩子所致,或是一條繩子被綁了好幾圈。右手腕部分及整個背部也有嚴重擦傷,但是在肩胛處尤其嚴重。漁夫在把屍體拖上岸時,是用繩子繫上拉的,但是那些擦傷不是由此造成。屍體脖子處很腫,身上沒有明顯的刀痕,也沒有明顯的被擊打過的瘀傷。一條緞帶緊緊地系在脖子上,似乎不易被人發現,它完全地陷入肌肉中,並恰好在左耳朵下繫了個結。光這個結就足以導致她的死亡。驗屍報告確認死者死前有過性行為,還說她遭受了兇殘的暴力。屍體被發現時就是這樣的狀況,朋友們不費太大困難就辨認出她了。
她的衣服被撕得很破,或者說是非常凌亂。外套上從底邊向上一直到腰部被撕開大約一尺來長,但是碎片並沒有被扯下來。它圍著腰部繞了三圈,並被背後搭鉤狀的東西固定住。緊貼著外衣的衣服質地是精紡的棉布;從這上面完全撕扯下了一條十八寸長的布——撕得很均勻很小心。那條布被纏繞在脖子上,纏得鬆鬆的,並被打了個死結。在這條布帶和那根飾帶上還繫著兩端連著一頂無簷女帽的帽帶。那個帽子的細繩上的結不是女士風格的,而是一個活結,或是一個水手結。
在屍體被辨認後,人們並沒有像往常一樣把它送到停屍間(這個形式是多餘的),而是很草率地將它埋葬在離屍體被拖上岸處不遠的地方。通過博韋先生的努力,這件事儘量被努力掩蓋起來,所以幾天過去了,一直未引起公眾的騷動。然而,一份週報最終披露了這個事件,於是屍體被挖掘出來,再次進行調查;可是除了已經得到的資訊,沒有什麼新的收穫。不過,那些衣服被交給了死者的母親和朋友們,並被確認為是那姑娘離家時所穿之物。
同時,對此事的騷動持續增長。已有幾人被捕,而後又被釋放。其中聖厄斯塔什最值得懷疑;他最初無法明確地交代星期日瑪麗離家那天自己的行蹤。然而,後來他向g先生遞交了一份書面陳述,對這一天每一時間段進行了令人信服而詳細的說明。隨著時間的過去,因為沒有任何新發現,許多自相矛盾的傳言被散佈開了,於是記者們都忙於提出假設。在這些假設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關於瑪麗·羅傑依然活著的說法——即在塞納河裡被發現的屍體是別的不幸之人。我覺得有必要將幾段包含這種想法的話讓讀者一讀。這些片段是照原話從《星報》上翻譯過來的,總的來說,這報紙具有較高的水準。
「羅傑小姐於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的早晨離開其母親家,她藉口是要去拜訪姨媽,或是在羅德梅街的其他親戚。從離開後,證實沒有人再見到過她,也根本沒有其他與她相關的訊息和音訊……不管怎麼說,迄今沒有人自願出來表明自己曾在那天她離開母親家後見過她……現在,儘管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認為瑪麗·羅傑在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九點之後還在人世,我們有依據證明到九點為止,她是活著的。在星期三中午十二點,有人發現一具女屍漂浮在魯爾門附近的岸邊。即使我們假設瑪麗·羅傑在離開母親住所後的三個小時之內就被扔進了河的話,那麼那時距她離家只有三天——恰好三天。但是,如果兇手對她下了手,那麼,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裡的推測是愚蠢的。那些對如此恐怖罪行有罪惡感的人會選擇最漆黑的時分而非稍有亮光的時間……於是我們就明白,如果在河裡被發現的屍體是瑪麗·羅傑,那麼她在水裡的時間只能是兩天半,或者至多是三天。所有的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說在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能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即使屍體被火炮燃燒過,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那麼,我們設問,在此案中,是什麼導致了對正常的自然過程的偏離呢?……如果屍體呈毀壞狀態在岸上被放置到星期二的晚上,那麼人們就會在岸邊發現兇手的某些痕跡。哪怕屍體是死了兩天後被扔進水中的,它是否能如此快地浮上來,這一點也很可疑。另外,最不可能的是,暴徒在犯下如此的謀殺罪行後,竟然會不附加重物就將屍體拋擲水中,而這樣的防範做起來毫不費力。」
編輯在這裡還進一步地論述,認為屍體一定在水中「不止三天了,而至少是十五天時間」,因為它腐爛得很厲害,連博韋在辨認時都頗費周折。不過,這個觀點被徹底否定了。我繼續翻譯如下:
「那麼,是什麼事實讓博韋先生認為這屍體毫無疑問就是瑪麗·羅傑呢?他撕開了外衣的袖子,說他發現了一些能使自己確認的標記。公眾大多猜想這些標記是由某種疤痕構成的。他擦拭著胳膊,並發現上面有汗毛——我們認為,這汗毛正如人們預先想象的那樣,是無法確定什麼的——就像在袖子裡發現一條胳膊一樣沒什麼結論性。當晚,博韋先生沒有返回,但是在星期三晚上的七點,他捎話給羅傑夫人,說對她女兒的調查仍在進行中。如果我們假設,在羅傑夫人的年紀和悲痛狀況下,她是不會過去的(這假設是很站得住腳的),那麼,如果他們認為那具屍體是瑪麗的話,就肯定有人會認為很有必要過去並參與調查。但是沒有人過去。在聖安德烈街沒有任何人議論或聽說這件事,甚至連同一幢樓的居民都不知道。瑪麗的戀人和未來的丈夫,即住在女方母親家的聖厄斯塔什先生作證道,直到次日上午,他才聽說未婚妻的屍體被人發現之事,那時是博韋先生走進他的房間並告訴他的。對於這樣的一類訊息會如此冷靜地被接受,我們覺得很是震驚。」
就這樣,這份報道竭力讓人們對瑪麗親友的冷漠留下印象,這與這些親友相信這具屍體就是瑪麗的推測不相符。這所造成的暗示是:在親友們的縱容默許之下,瑪麗從城市中消失的原因是與對她的貞潔不利的責難有關;於是,在這些親友們得知塞納河裡發現一具屍體,並與瑪麗相像時,他們就順勢讓公眾相信她死了。但是《星報》還是很草率。人們能很清楚地證實,並不存在大家所想象的冷漠;那位老夫人異常虛弱,她情緒過激,無法勝任任何事;而聖厄斯塔什遠不是冷靜地接受訊息,他傷心到心緒混亂,行為幾乎瘋狂,以致博韋先生說服一個親友來照料他,阻止他參與掘墓現場的調查。另外,儘管《星報》報道說屍體由公眾出資被再次埋葬,並說瑪麗的家人堅決反對由他人慷慨饋贈的私人穴墓,而且家人沒有參加安葬儀式。我認為,雖然《星報》在有意對此印象的推波助瀾中表明瞭所有這一切,但所有這些都被充分地證明是不正確的。在隨後一期的報紙中,報道又盡力使人們對博韋本人產生懷疑。編輯是如下表述的:
「然後,事情發生了轉變。我們得知,有一次,當b夫人在羅傑夫人家中時,博韋先生正要外出,他告訴她有一位警官要來,而她,b夫人,在他回來前一定不能告訴警官任何事,一切由他來處理……從目前的情況看,博韋先生似乎將整件事都封鎖在大腦裡,沒有他就會寸步難行,因為,不管你嘗試哪條途徑,都會撞上他……出於某種原因,他決定除了他自己,任何人都不要牽涉進此事件中,而且,根據瑪麗的男性親屬們的抗議,他還用非常奇怪的方式將他們排擠出局。他似乎非常反對讓親友們見到屍體。」
根據後來的事實,一些跡象使人們對博韋產生了懷疑。在瑪麗失蹤前幾天,有人去辦公室拜訪博韋,當時他不在,那人觀察到在門的鑰匙孔裡有一枝玫瑰花,還有一塊刻著「瑪麗」名字的板掛在附近。
我們從報紙上能夠蒐羅的資訊似乎在總體上給大家一種印象,即瑪麗是一幫暴徒手下的受害者——由於這些人的迫害,她被帶過河,遭受了暴行,並被殺害了。不過,具有廣泛影響的《商報》則強烈地反對這種被普遍接受的觀點。我從它的專欄中引用了這樣一兩段話:
「就老在魯爾門一帶搜尋兇手的痕跡而論,我們相信,到目前為止,案情偵察是誤入歧途了。一個像這一年輕女子一樣被公眾熟知的人,在走過了三個街區而不被人看見是不可能的;而且,任何見到她的人都應該會記住這事的,因為所有知道她的人都對她頗有興趣。她是在街道充滿了人群時離開的……她在經過了魯爾門或是德羅梅街後,肯定會被一打以上的人認出來;可是沒有人站出來說他曾在她母親住所之外見過她,而且,除了證詞中提及她所表述過的意圖外,也沒有跡象表明她確實是出來了。她的外衣破了,包裹在她身上,而且被打結繫住了;並且,因為這樣,屍體像一捆東西似的被抬走了。如果兇手是在魯爾門附近行兇的,那麼就沒有必要對屍體做出如此的處理。屍體被發現漂浮在魯爾門附近的事實並不能證實它是在哪裡被扔進水中的……從這個不幸女子的一條襯裙上,被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它被系在她的下巴下面,纏繞在大腦背後,也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是一幫沒帶手帕的傢伙們乾的。」
然而,在警察局長拜訪我們的一兩天前,警察們得到了某個重要的資訊,至少,這訊息似乎推翻了《商報》所論述的主要觀點。兩個小男孩,他們是德呂剋夫人的兒子,在魯爾門附近的樹林裡漫步時,碰巧走進了一個茂密的灌木叢,裡面有三四塊大石頭,形成了一種有靠背和腳凳的椅子。在上面的石頭上鋪著一條白色的襯裙;在第二塊石頭上的是一條絲綢圍巾。那裡還有一把女用陽傘、一副手套和一塊手帕。手帕上繡著的名字是「瑪麗·羅傑」。在四周的灌木上還有一些衣服的碎片。地面是被踩踏過的,樹叢被折斷過,到處都有搏鬥過的跡象。他們發現,在灌木叢和河流之間的柵欄被拆倒了,地面上有某種重物被拖過的痕跡。
一份名為《太陽報》的週刊對此發現作了以下的評述——這些評述不過是對整個巴黎報界的觀點作出了呼應:
「所有這些物品在那裡顯然已至少有三四周時間;由於下雨,一切都嚴重發黴,並粘在一起了。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還長了草。陽傘的綢面很堅實,但是裡面織線已經全部分解腐爛了。上面的部分是雙層和摺疊的,也都發黴破爛,並在傘被開啟的情況下開裂了……那外衣的幾條碎片被灌木叢撕破,有六英寸長、三英寸寬。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它被修補過;另一塊是裙襬上的,不是底邊。它們看上去就像被撕下來的布條,被放在荊棘叢上,離地面大概有一英尺距離……因此,毫無疑問,這令人瞠目的行兇現場已經被發現。」
緊接著這個發現,新的證據出現了。德呂剋夫人作證說她在河岸不遠處,正對著魯爾門的地方開著一家路邊旅館。那附近很偏僻——異常僻靜。那裡通常是城市來的流氓們的星期日度假地,他們是坐船過河的。那個星期天下午,大約在三點鐘,一個年輕的姑娘來到了旅館,有一個臉色黝黑的年輕男子陪著她。他們兩人在那裡停留了一段時間。在他們離開時,他們走了一條通往附近某個茂密樹林的路。德呂剋夫人被那姑娘的衣服吸引,因為它很像她一個已故親戚穿過的衣服。她尤其注意到了那條圍巾。在這對人離開後,一幫歹徒出現了,他們吵吵嚷嚷的,又吃又喝還不給錢,並跟著上了那對青年男女走的路。在黃昏時,他們返回了旅館,似乎非常急匆匆地過了河。
當天晚上天黑後不久,德呂剋夫人和她的大兒子聽到了旅館附近有一個女人的尖叫聲。那喊聲很淒厲,不過很短暫。德呂剋夫人不僅辨認出了在灌木叢中發現的圍巾,而且還認出了在屍體身上被發現的衣服。一個名叫瓦倫斯的馬車伕也作證說,在那個星期天,他看見過瑪麗·羅傑和一個臉色黝黑的年輕男子一同乘渡輪到了塞納河對岸。瓦倫斯認識瑪麗,他不可能認錯的。那些在灌木叢裡被發現的東西已經全部被瑪麗的親友們辨認出來了。
在杜潘的建議下,我就這樣親自從報紙上搜集了這些證據和資訊,它們還包含了一點——但是這一點似乎至關重要。就在上述這些衣物被發現後不久,好像有人看見那個喪失了生命力或幾乎像行屍走肉般的聖厄斯塔什,瑪麗的未婚夫,出現在了被大家所認為的行兇現場的附近。在他身邊有一個標有「鴉片酊」的瓶子,瓶子已被倒空。他的呼吸證實了那是種毒藥。他無聲地死去了,在他身上有一封信,信中主要表明了他對瑪麗的愛,以及他要自毀的打算。
當杜潘仔細看完了我的筆記,說道:「我無需告訴你,即這案件比摩格街謀殺更加錯綜複雜。它與後者有一個重要的不同。這是一個雖然殘忍,卻是普通的犯罪案例。它沒有什麼特別超常之處。你會注意到,就因為這個原因,人們一直認為這個案子很容易解開。就因為它平常,它本該被認為難以解開。於是,最初,人們認為沒必要設酬金。g先生的眾多下屬們很快就能明白這樣的慘案很可能是怎樣、為什麼會犯下的,他們能從很多的殺人方式中想象出其中一種,從許多的動機中找尋出一種來;因為不無可能的是,在這些無數的方式或動機中,或許就真有一種符合實情,他們想當然地認為那其中必有其一。但是,對此案的各種奇想所包含的共同容易性,以及這些奇想各自似乎帶有的可能性,應該被人們理解為是預示了闡明此案是困難而非容易的。我曾經說過,正是憑著那些超乎尋常的現象,理性才能謹慎地摸索到真實,假如發現真相的途徑真的存在的話,對於目前這樣的案件,應當探詢的問題不是‘發生了什麼?’,而是‘發生了什麼前所未有的事?’在對萊斯巴拉葉夫人的住所進行調查時,g先生的那些偵探們都對那些不同尋常的現象感到沮喪和迷惑,而這些現象對於一個理性而有條理的才智之人來說,卻是確定地預示了成功;可是這同一位才智之人,在面對這個香料店姑娘的案件所呈現的尋常特徵時,卻有可能陷入絕望,而且除了警察人員也能輕易取得的進展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在萊斯巴拉葉夫人和她女兒的案子中,甚至在調查伊始,我們就確信這是一起謀殺,自殺的嫌疑是被立刻排除的。現在,我們也從一開始就排除了自殺的各種可能。在魯爾門被發現的屍體呈現的是這樣一種情形,這很難讓我們有推想出自殺的可能。但是也有人認為這具被發現的屍體並不是懸賞酬金緝拿兇手或兇手團伙案件中的、那位我們剛剛就她與警察局長達成協議的瑪麗·羅傑。我們都熟識提出此觀點的局長先生,但也不能太信任他。如果我們從被發現的這具屍體開始調查,並由此追查出兇手,發現這具屍體並不是瑪麗;或者,如果我們從活著的瑪麗著手調查,並找到了她,發現她未被殺害——這兩種情況都是徒勞無益的;因為我們要承兌的人是g先生。因此,出於我們自身的目的,即使不是為了公道,絕對有必要的是,我們的第一步應該是確定屍體的身份就是失蹤的瑪麗·羅傑。
「《星報》的那些觀點對公眾影響很大;而且報刊自身也確信這些觀點的重要性,這從它著手寫的關於此話題的其中一篇文章的開篇態度中可以看出來——‘在一天的幾份早報中’,它這樣寫道,‘都談及了星期一《星報》上的那篇結論性的文章。’對我而言,這篇文章除了作者的熱情之外,似乎並沒有什麼結論性。我們應該記住,總的來說,報紙的目的更多的是煽動情緒——是提出論點——而不是推演事實的起因。只有當前者與後者似乎是巧合時,後者的目的才被顧及。僅僅發表普通觀點的報紙(儘管這觀點或許很站得住腳),並不能從公眾中贏得聲譽。民眾只有在報紙對某個普遍觀點提出尖銳的反駁時才認為它是深刻的。無論在推理中還是在文學中,最快而且最廣泛地被人賞識的就是驚世之言。但是驚世之言在兩者中卻是價值最低的。
「我的意思是說,正是瑪麗·羅傑還活著這一想法所混雜的驚人和戲劇效果,而不是這一想法的真實可信度,使《星報》對此大做文章,並確保其迎合公眾的口味。讓我們來調查一下這份報紙的主要論述;並盡力避免它闡述論點時的語無倫次。
「作者的首要目的是想表明,從瑪麗失蹤到發現那具浮屍之間的短暫間隔來看,這具屍體不可能是瑪麗。因此,將這段間隔縮短到最低限度就立刻成為了推理者的目標。在對這一目標的性急追求中,他最初只是草率地作出假設。他說,‘如果兇手對她下了手,那麼,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裡的推測是愚蠢的。’我們就會很快,而且很自然地問為什麼?為什麼兇手在姑娘離開母親家之後五分鐘內就被殺的推測是愚蠢的?為什麼認為兇手是在那天的任何時間作案的也是愚蠢的?任何時間都會有兇殺發生。但是,如果謀殺是在星期天早上九點到午夜前一刻鐘發生的,那麼兇手仍然會有足夠的時間‘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裡’。因此,這個推測恰好意味著——那個兇手根本不是在星期天作案的——而且,如果我們同意《星報》的設想,我們就容許報紙信口雌黃了。那段以‘如果兇手如何如何的推測是愚蠢的’開頭的話,無論它是怎樣地被刊登在《星報》上的,也許可以被我們想象成其實是早已如此這般地存在於作者的大腦中了:‘如果兇手對她下了手,那麼,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將屍體扔進河裡的推測是愚蠢的;我們認為,推測出所有這一切,並且同時推測(因為我們決定要這樣推測)屍體是直到午夜後才被扔進河裡,都是愚蠢的’——這本身就是一句非常不符合邏輯的話,但是也不像報紙上的那句話那樣完全是荒謬的。
「如果我的目的,」杜潘接著說,「僅僅是找出破綻來反駁《星報》上這段論述的話,我就完全可以對它置之不理。不過,我們要對付的不是《星報》,而是事實真相。照現在的情形看,那句話只有一個意思;而這個意思我已經明確地說過了;但是重要的是,我們要在純粹的語言背後,尋找這些話已經明確指涉的,卻沒能傳達出來的觀點。那個記者的意圖是想說不管這場謀殺發生在星期天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時段,兇手是不可能會冒險在午夜前將屍體抬到河邊的。事實上,這正是我要反駁的假設。那位記者推測兇手處在這樣的一種位置,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必須得將屍體運到河邊。那麼,謀殺也可能發生在岸邊,或是就在河裡;而且,那樣的話,在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時候,將屍體在拋擲水中就可能是最明顯和最迅速的處理方式。你會明白,我不是在暗示這是可能的,也沒有表示這與我自己的觀點是相符的。到目前為止,我的設想與案件的事實沒有什麼關聯。我只是想提醒你注意《星報》提出觀點時的整個語氣,讓你留心文章開頭的那種片面性。
「於是,在規定了一個限度以配合自己預設的觀點之後,報紙假設道,如果這具屍體是瑪麗的話,那麼它在水裡的只不過是很短的時間,報紙接著又這樣敘述:
所有的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說在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即使屍體被火炮燃燒過,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
「這些論斷被巴黎的每一家報紙都預設了,除了《箴言報》。這家報紙只是竭力反駁那段話中提到‘溺水的屍體’的部分,它引用了五六個例子,在這些例子中,溺水的屍體短於《星報》所強調的時間,就被發現浮到水面了。但是對於《箴言報》來說,用幾個特殊的事例來反駁《星報》的重要論斷之舉,似乎有些過於缺乏哲理了。即使它有可能舉出五十個而非五個屍體在兩三天就浮上來的例子,那麼這五十個例子仍然可能被認為是《星報》所說的規律之特例,除非那規律自身被推翻。承認了這條規律,(這一點《箴言報》並不否認,它只是強調了它的特例,)那麼《星報》的論述就能發揮其充分的威力;因為這一論述並沒有自稱要牽涉到屍體在少於三天就浮到水面之可能性的問題;而且,這個可能性會對《星報》的立場有利,除非這些被幼稚地舉出的例子能在數量上足以建立起一個反對性的規律。
「你馬上就會明白,如果真有那麼一條規律,那麼所有這一切有關的論述應該被用來反對那條規律本身;為了這一目的,我們必須來檢查一下此規律的理論基礎。總的來說,人的身體既不比塞納河水輕也不比它重;這就是說,在自然情況下,人體特有的重力與它所排開的淡水重量大致相同。肥胖多肉、骨骼又小的人,以及大多數的女性都比那些消瘦而且骨骼大的人,還有男人要輕;而河水特有的比重多少是受到海潮量的影響。但是,如果不考慮潮水,或許可以這麼說,哪怕是在淡水裡,都很少有人體會真的自動沉下去。幾乎所有人在落入水中後,如果他能允許水的比重與他身體的比重恰好保持平衡——也就是說,如果他允許自己整個身體都儘可能地全部浸入水中。對於不會游泳的人來說,他正確的姿勢是與岸上的行人一樣是垂直的,頭完全後仰,並浸沒於水中;只有嘴巴和鼻孔是在水面上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發現人是可以毫無困難、不費力氣地浮在水中的。然而,很明顯的是,身體的重力和它排開的水的重量必須是恰好平衡的,而微不足道的力量就能打破這種平衡。例如,一條胳膊舉出水面,那麼它的支撐力就喪失了,這個重量就足以使整個頭部浸入水中,同樣,偶然藉助於一塊哪怕是最細小的木材就能抬高頭部,使它可以四周張望。那麼,在一個不會游泳之人的掙扎中,他的雙手臂總是要向上伸,並且他會努力使頭部保持慣有的垂直位置。其結果就是嘴巴和鼻孔浸沒在水中,而他在水面下要用力呼吸的結果又使水進入了肺部。大量的水就同樣地湧入了胃部,由於充滿這些器官腔的液體與原來擴充在裡面的空氣重量是不同的,於是整個身體就變重了。根據普遍的規律,這一差別足以導致身體下沉;但是,在那些骨骼小,肌肉鬆弛肥胖的特例中,這一差別就不足以使身體下沉。這些人甚至在溺水後都不下沉。
「設想屍體是在河底,它會一直保持原狀,除非通過某種方式,它特有的重力再次變得比它排開的水量輕。這種結果是通過屍體腐爛或其他途徑達到的。腐爛產生了氣體,氣體擴充了細胞組織和所有的腔體,然後導致了令人恐懼的腫脹現象。當這種膨脹大到使屍體的體積大幅度增長,而它的質量或重量卻沒有相應增加時,它特有的比重就比排開的水量輕,於是它就立刻浮出了水面。但是腐爛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會由於各種原因而加速或延緩;例如,季節的冷暖,礦物質含量或水的純淨度,水的深淺,水的流通與停滯,身體的性質,死亡前身體的感染或無恙等。因此,很明顯,我們不能在屍體通過腐爛上浮上確定出任何精確的時間。在某個情況下,這個結果可能會在一個小時內就發生;而在其他情況下,它可能根本不發生。也有一些化學注射液能使動物的軀體在避免腐爛的情況下被永遠儲存;二氯化汞就是這樣一種製劑。但是,除了腐爛,也許,而且很普遍的是,由於蔬菜類的酸發酵使胃部產生氣體(或者在其他腔體裡由於其他原因也產生此類情形),而氣體又足以造成身體的膨脹,使身體浮上水面。放火炮的效果只是起到了震盪作用,其結果一方面能使陷入淤泥或沉積物的屍體擺脫羈絆,使它在其他條件已經成熟的情況下浮起來;另一方面,它可以震掉細胞組織中一些粘性的腐爛部分,使腔體在氣體的作用下被擴大。
「因此,當我們掌握了這一問題的基本理論依據後,我們就能輕鬆地檢驗一下《星報》的論斷。報紙是這樣論述的,‘所有的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說在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能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即使屍體被火炮燃燒過,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
「此刻,這整段話一定顯現出了一系列的矛盾和不連貫性。所有的經驗並不表明‘溺水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能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科學和經驗都證明了屍體上浮的時間是,而且必然是不確定的。此外,如果一具屍體由於被火炮燃燒過而浮出水面,並非‘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除非腐爛已經蔓延到使產生的氣體排出身體。不過我希望你注意到‘溺水的屍體’和‘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的區別。儘管作者承認了兩者的差別,他仍然把它們歸於一類。我已經表述過溺水的屍體是如何明顯地變得比它排開的水量重,而且要不是人在掙扎中將手臂伸出水面,並在水下用力呼吸的話——那喘息使水充滿了肺部原來是空氣佔據的空間,身體是根本不會下沉的。但是這些掙扎和喘息是不會發生在‘暴力致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上的。因此,在後者的情況下,根據普遍的規律,屍體根本是不會下沉的——這個事實《星報》顯然是不瞭解的。當腐爛發展到很嚴重的程度時——當大部分的肌肉脫離骨頭時——事實上,那時候,只有到那時,我們才會看不見屍體。
「那麼,我們又如何來應對這樣一個論斷呢?即由於發現屍體漂浮時,只過去了三天,因此這具屍體不可能是瑪麗·羅傑的推論。如果溺水的是個女人,她也許根本就不會沉下去;或者,就是沉下去了,也會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再次浮上來。但是沒有人推測她是淹死的;而且,如果她在被扔進水中前就死了,那麼她就會在其後的任何時間被發現浮在水面。
「《星報》還說,‘如果屍體呈毀壞狀態在岸上被放置到星期二的晚上,那麼人們就會在岸邊發現兇手的某些痕跡。’首先,這讓人很難理解推理者的意圖。其實他的用意是表示他預見到了自己的設想有可能成為他論斷的反例——即:假如那具屍體被放在岸上兩天了,它就會發生迅速的腐爛——比它在水裡的腐爛速度更快。他認為,如果情況確實如此的話,屍體有可能在星期三浮出水面,並且他認為只有在這樣的情形下屍體才能這樣浮現。因此,他匆忙地表明,屍體並沒有放在岸上;因為,一旦如此的話,‘那麼人們就會在岸邊發現兇手的某些痕跡。’我猜想你會對這樣的推論一笑置之的。你沒法理解就憑那具屍體在岸上的停留時間,怎麼就會使兇手的痕跡增加。我也覺得費解。
「那家報紙又繼續闡述道,‘另外,最不可能的是,暴徒在犯下如此的謀殺罪行後,竟然會不附加重物就將屍體拋擲水中,而這樣的防範做起來毫不費力。’在這裡,請留心一下那令人發笑的思維混亂!沒有人會——甚至連《星報》也不會——懷疑那被發現的屍體遭受了謀殺。暴力的痕跡太明顯了。推理者的目的只是想表明這具屍體不是瑪麗,他希望證明瑪麗沒有被殺害——而不是證明這具屍體沒被殺害。但是他的論述只是證實了後者。這裡是一具沒有被附加重物的屍體。兇手在把它扔進水中時,是不會不這麼做的。因此,它不是被兇手扔進河裡的。如果能證實什麼的話,這就是能被證實的一切。這甚至連屍體的身份問題都沒涉及,《星報》費了如此周折只是否定了它前面所承認的事情,它是這樣說的,‘我們完全相信那具被發現的屍體是一個被謀殺了的女性。’
「這還不是唯一的例子,在對此論點的分歧上,這位推理者甚至在無意中反駁了自己。我早已說過,他的明確目的是儘可能地縮減瑪麗失蹤和屍體被發現的時間間隔。可是我們發現他強調了一點,即從那姑娘離開母親的住所後,沒有人見過她。他是這樣說的,‘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認為瑪麗·羅傑瑪麗在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九點之後還在人世。’由於他的論點明顯是片面的,他至少應該不讓它顯現出來;因為如果大家知道有人看見過瑪麗,比如在星期一,或是星期二,那麼這一時間間隔就會被大大縮短,而且,依照他自己的推論,屍體是那個女店員的可能性就會急劇下降。然而,可笑的是,《星報》卻堅持自己的觀點,完全相信由此能進一步推出總的論點。
「讓我們來重新細讀關於博韋辨認屍體的那部分論述。在有關手臂上的汗毛部分,《星報》的表述明顯不真誠。博韋先生並不是傻瓜,不可能在辨認屍體時僅僅倉促地說手臂上有汗毛。而且,任何手臂上都有汗毛。《星報》的概括性表述只不過是歪曲了證人的措辭。他一定說過這毛髮有某種特殊之處。它肯定有獨特的顏色、數量、長度或位置。
「報紙還說,‘她的腳很小——腳小的人何止千萬。不管怎麼說,她的吊襪帶根本算不上是證據——她的鞋也不是——因為鞋和吊襪帶是成箱賣的。她帽子上的花也是同樣的道理。博韋先生一再堅持的是,吊襪帶的扣子被折回過,並使帶子縮短了。這也說明不了什麼;因為多數女人願意買一對吊襪帶回家,並把它們調節到適合它們所要纏繞的大腿尺寸,而不是在購買的商店裡就試用它們。’從這裡看,我們很難認定那個推理者是真誠的。如果博韋先生在他找尋瑪麗的屍體時,發現了一具屍體的大體尺寸與外形和失蹤的女子很相仿,他準保(這根本與衣服無關)會有一種找尋已經成功的想法。如果,除了大體尺寸和外形,他還發現屍體的手臂上有一種特殊的汗毛特徵,這與他曾在活著的瑪麗手臂上看到過的一致,他的這種想法就更堅定了;而且他信心的增長可能與那汗毛特徵的特殊性,或者說是與眾不同成正比。如果,瑪麗的腳很小,而屍體的腳也很小,那麼屍體就是瑪麗的可能性的增長比率就不會只是算術增長了,而是一種高比率的幾何增長,或是積聚性增長。再加上他所知道的姑娘失蹤那天穿的鞋子又是與屍體的相符,而且,儘管這些鞋子也許是‘成箱賣的’,你至少會將可能性增加到它幾乎就是那個人的程度。那些自身對身份辨認並不算是證據的東西會通過它具有的確證位置,變成最令人確信的證據。所以,只要那頂帽子上的花也與失蹤女子所戴的相同,我們就不用繼續探究了。只要是一朵花,我們都不用繼續探究了——那麼如果是兩三朵,或是更多呢?每一接連發現的吻合就是成倍的證據——這不是證據的疊加,而是證據成千上百倍地增加。讓我們再來看一下死者身上的與那姑娘活著時使用過的相仿的吊襪帶,那麼再追究下去就有些愚蠢了。況且這些吊襪帶被發現時是縮緊的,釦子還折回過,又恰好與瑪麗在離家不久前她自己的係扣方式一樣。再懷疑下去就是瘋狂或虛偽了。《星報》所說的關於吊襪帶被縮短的情況其實並不多見,這正好說明了它自己在錯誤上的頑固。吊襪帶扣的彈性特徵就不言自明地展示了被縮短的非尋常性。它本身就具有自我調節功能,只有在很少的特殊情況下才需要再調節。從最嚴格的角度來看,瑪麗的這些吊襪帶肯定是在很少有的情況下才需要作上述的縮緊。光是這吊襪帶就足以證實她的身份了。但是被發現的屍體不僅和失蹤的姑娘有著相同的吊襪帶,還有相仿的鞋子、帽子、帽子上的花、腳、手臂上獨有的特徵,以及身體的尺寸和外形——就是說,屍體具備了瑪麗單個的和所有整體的特點。如果證明《星報》的編輯對死者的身份是真正懷有疑問,那在這樣的情形下,對他而言,也大可不必送他去接受精神病檢查。他不過是認為附和那些律師們的廢話是具有遠見的,而多數律師卻只是滿足於重複法庭的規矩條款。在此,我認為,很多被法庭所否決的證據其實在有智人士看來都是最好的證據。因為法庭是在證據認定的普遍原則的指導下行使職能的——那些都是被公認和記入法典的原則——它不願轉向特例,而這種對原則的固守,並苛刻地不理會具有衝突性的異議,無論時間的長短,也是一種能最大限度獲取事實的方式。從總體上說,這種準則按理是具有哲理性的;但可以肯定,它也會在個別事例上釀成大錯。
「關於針對博韋的影射,我想你會樂意立即擯棄它們的。你早已瞭解到這個善良的紳士的真實品行。他是一個愛管閒事的人,情感有餘,理性不足。在真正激動的情況下,任何此類之人都願意如此表現自己,這樣就使自己容易被人懷疑為過於精明或居心不良。博韋先生(正如你的摘要所示)與《星報》的編輯有過幾次單獨的面談,並且,他因為不顧編輯的推論,斗膽提出,屍體確確實實就是瑪麗,因此而冒犯了後者。該報說,‘他堅持認定屍體就是瑪麗,但是他在我們所評論的那些細節之外,卻給不出一個原委來讓大家信服。’現在無須再提及不可能舉出更強有力的證據來‘讓大家信服’這一事實,我們也許注意過這樣的情況,一個人可以非常清楚地表明他相信某事,但是卻沒有能力提出一個特定的原因來讓別人相信。再沒有什麼比個人印象更說不清楚的事了。每個人都認識他的鄰居,但是很少有人可以馬上給出他認識鄰居的原因。《星報》的編輯是無權因為博韋先生說不出確信的理由就大動肝火的。
「他的飽受懷疑更符合我關於他情感用事與好管閒事的假設,而不符合那個推理者說他有罪的暗示。一旦採取了更寬容的解釋,我們就會發現要理解鑰匙洞裡的玫瑰花、記事板上的‘瑪麗’名字、‘將男性親友排擠出局’、‘反對讓親友們見到屍體’、告誡b夫人在他(博韋)回來前一定不能和警官交談,以及最後他‘除了他自己,任何人都不要牽涉進此事件’的明顯決斷等,都並不困難。似乎毫無疑問的是,博韋是瑪麗的追求者;而她又向他賣弄過風情;於是他野心勃勃地想讓別人都認為他擁有她全部的親暱和信任。關於這個我不想再多說;而且,因為事實完全駁回了《星報》的論斷,即認為瑪麗母親和其他親友反應冷漠——這冷漠和關於他們相信屍體是那個香料店姑娘的猜測相矛盾——那麼我們就得進一步探究了,就當死者的身份問題已經被我們完滿解決了。
「那麼,」我問道,「你對《商報》的觀點如何看?」
「從實質上說,這些觀點比其他任何就此事所發表的意見都更值得注意。那些從前提得出的推論是理性而敏銳的;但是在那些前提中,至少有兩個例子的觀點是有缺陷的。《商報》意在暗示瑪麗是在離她母親家不遠處被一幫粗俗的流氓劫持的。它竭力地表述道:‘一個像這一年輕女子一樣被公眾熟知的人,在走過了三個街區而不被人看見是不可能的。’這是一位在巴黎長期居住人士的觀點——一位公眾人物——是一位在此城市的來回活動範圍大多被限制在政府辦公室附近的人士。他知道他從自己的工作地點穿越長達十二個街區後,很少會不被人認出並向他打招呼。他明白自己有多少熟人,也知道有多少人認識他,他把自己的知名度和這個香料店姑娘的作了比較,發現兩者間沒有大的差別,於是立即就得出了結論,即這個姑娘走在路上時,會像他一樣地容易被人認出來。可是,這情況只能發生在當她的外出和他一樣是具有固定不變而按部就班的特點,而且也是在有限的同一區域時。他的往返走動在時間上是有規律性的,而且有一定界限範圍,其間有很多人會出於他的職業與自身有相似特徵的興趣而有意地觀察他。但是,總的來說,瑪麗在外走動也許會散漫些。在這個特殊的事例中,非常有可能的是,她走的路線是與平常的幾種都不同。我們所推測的存在於《商報》想法中的那種對等,只有在兩個人穿越整座城市的情況下才能被證實。在那種情形下,假設他們各自的熟人是一樣多的,那麼與相同數量的熟人相遇的機會就是相同的。就我看來,我認為,無論何時,無論瑪麗從自己的住所到姨媽家的很多路線中走的是哪一條,她在路上不碰到一個她所認識的人或認識她的人的情況,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有可能的。在對這個問題的全面而徹底的研究中,我們必須在頭腦中始終記住,哪怕是巴黎最著名人士所認識的人,在與巴黎的整個人口數量的比較中,都是非常不成比例的。
「但是不管《商報》的論述依然具有多大的影響力,當我們考慮到姑娘離開的時間時,它的力度就會大大削減。《商報》這樣說:‘她是在街道充滿了人群時離開的’。可事實並非如此。那時是早上九點。現在,除了星期天,每天早上的九點,街上確實有很多人。但是星期天的九點,人們大多是在家裡準備去做禮拜。只要你留心,你不會注意不到,每個安息日從早上八點到十點之間城市中就有一種特殊的冷清氣氛。在十點和十一點之間,街道上是有人流的,但這並不是報上所說的那麼早的時間。
「《商報》上還有另外一個觀點是缺乏觀察的。它這樣說:‘從這個不幸女子的一條襯裙上,被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它被系在她的下巴下面,纏繞在大腦背後,也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這是那些沒帶手帕的傢伙們乾的。’關於這個觀點是否站得住腳,我們會稍後再盡力研究;但是在‘那些沒帶手帕的傢伙們’這句話上,編輯想指的是那群最低俗的流氓。可是,報道所描述的是那些哪怕沒襯衫都永遠帶著手帕的人。你一定有機會觀察過,最近幾年,對那些十足的流氓來說,手帕是多麼的不可或缺。」
「那麼,」我問道,「我們如何看待《太陽報》上的文章?」
「非常可惜那個作者天生就不是一個應聲蟲——本來在這件事上他可以成為這一行中最傑出的應聲蟲。他只是一一重複了那些早已刊登的評論,用值得褒揚的努力從各家報紙的論述中把它們集中了一下。他這樣寫道:‘所有這些物品在那裡已至少有三四周時間,因此,毫無疑問,這令人瞠目的行兇現場已經被發現。’在這裡,被《太陽報》重申的事實實際上遠不能消除我對此事的疑慮,而且我們稍後要更細緻地將它與此事的另一個問題聯絡起來進行分析。
「目前我們必須專注於其他的調查。你不會不注意到屍體的檢查太草率了。當然,身份的問題很容易就能確定了,或者說應該早就確定了;但是還有其他問題需要明確。屍體有否被搶劫過?死者在離家時是否帶有任何珠寶首飾?如果是的話,當她被發現時還帶著它們嗎?這些重要的問題都完全沒有被證據所涉及過;還有一些同樣重要的問題也沒有被注意到。我們必須盡力通過個人的調查來確定這些問題。聖厄斯塔什的事件必須得重新調查。我對這個人沒有什麼懷疑;但是讓我們系統地來追查一下。我們得毫無疑問地弄清楚那份關於他在星期天的活動的書面陳述是確鑿的。此類的書面陳述很容易干擾人的視線。不過,假如它內容屬實的話,我們就不必對聖厄斯塔什進行調查了。然而,如果他的書面陳述是謊言的話,那麼,他那令人懷疑的自殺事件要沒有這樣的謊言,就不會是無法解釋的事實,因此我們無需偏離常規分析的思路。
「對於此事,我認為我們應該先不考慮這場悲劇的內在因素,而是將精力集中到它的外部聯絡上。在這樣的調查中,只侷限於對直接因素進行探詢,完全不考慮間接或次要的因素的做法並不是不常見的錯誤。把證據和論述限制在表面上相關的事物中也是法庭的翫忽職守。但是經驗表明,而且真實的哲學也始終證明,大量的,也許是絕大部分的真理是從看似不相關的事物中得到的。即使不是恰好通過這一原則的字面意義,也是通過這一原則的實質,現代科學才決心對無法預料的事物進行推算。但是也許你不理解我。人類知識的歷史已經持續不斷地顯示出,在間接的或是偶然的、意外的事件中,我們能獲得最大量的和最有價值的發現,而且最終,在對任何發展的預期展望中,有必要不僅大量地,而且是最大限度地接受那些從偶然性中,並且從大大出乎了人們正常的期待中得到的創造。把一件事物將會是什麼建立在現在是什麼基礎之上的作法不再具有哲學性了。偶然性被接受成為事物基礎的一部分,我們要完全考慮或然性,並使意外和無法想象的因素歸屬進學校的數學公式中去。
「我要重申絕大部分的真理是從間接因素中獲得的這一個事實;而且,在這件事情上,只有依照這個原理的實質,我才會在目前的情況下,將調查從被無數人嘗試過的、至今沒有結果的對事件本身進行的論述轉向當前與此有關的詳細情況中。當你確定了那書面陳述的可信度後,我將比你迄今所做的要更總體一些地審查那些報紙。到目前為止,我們只是對調查情況進行了勘察;但是,事實上,如果對公眾報刊進行了一次如我所建議的那種綜合性調查後,還是獲得不了一些細節性的、對調查能起到具有指導性作用的資訊的話,就很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