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端上桌,酒瓶見了底,雪茄的煙霧嫋嫋升起。佩蒂斯下榻的旅館裡,偌大的餐廳光線朦朧,哈德利、佩蒂斯、蘭波以及菲爾博士四人圍坐在紅色檯燈四周的光暈中。其他餐桌旁的客人已屈指可數,他們卻還久久不願起身,享受著暖洋洋的爐火,坐看窗外的雪花悠然飄落,沉浸在冬日午後慵懶閒適的愜意時光中。在盔甲與盾牌紋章的襯托下,菲爾博士儼然是一位趾高氣揚的封建貴族,他不屑地打量著咖啡杯,大有一口將其鯨吞的氣勢。他既瀟灑又不容置疑地一揚手中的雪茄,清了清嗓子。
「接下來我將圍繞推理小說中所謂‘密閉的房間’,針對構建密室的一般方法及其歷史演進過程展開論述。」他的語氣雖不失溫和,卻十分強勢。
「改天再議吧,」哈德利聞言不禁呻吟道,「酒足飯飽之後,誰還有心情聽什麼講座?更何況還有事要辦。哎,剛才我說到——」
「接下來我將圍繞推理小說中所謂‘密閉的房間’,針對構建密室的一般方法及其歷史演進過程展開論述。」菲爾博士置若罔聞,「嗯哼,如有不同意見請自動忽略。嗯哼,各位!首先,縱覽四十年來的如雲佳作,我的視野日益開闊,可以這麼說——」
「既然要分析不可能犯罪,」佩蒂斯打岔,「為何又轉而討論推理小說?」
「因為我們身處推理小說之中,」博士坦然答道,「何必自欺欺人、愚弄讀者?討論推理小說本也無須冠冕堂皇的藉口。盡情享受遨遊書海、快意緝兇的至高樂趣吧。」
言歸正傳。各位,為避免爭議,討論過程中我將不預設任何規則,一切皆從個人口味與偏好出發。且讓我擅自篡改吉卜林的名言:‘構建一座謀殺之迷宮共有六十九種方式,而其中任何一種都是對的。’然而,倘若我宣稱每種方法於我而言趣味相同,那麼我必定是——儘量文明些——睜眼說瞎話的騙子。但這並非重點所在。有人說在推理小說中密室題材的趣味性無可匹敵,此種論調未免有失偏頗。我喜歡殺人如麻、嗜血成性、怪誕詭異的兇手,也鍾情於生動鮮明、富有想象力的情節構架,可惜迄今為止仍找不出一部純粹以現實中聞所未聞、幾乎不可能發生之事為基礎,令人心馳神往的小說。那些司空見慣的陳詞濫調,怎比得上哈納德探長的低聲暗笑,以及芬丘奇聖保羅教堂的奪命喪鐘來得悅耳動聽?我承認,以上僅是我自娛自樂卻不失理智的個人成見,不值一哂,不勞他人費心指摘。
「但這一見解自有其必要性,只因部分連最低程度之恐怖都無法容忍的人,執意要將其偏好上升為金科玉律。‘絕不可能’一詞在他們手中已淪為標籤式的刁難工具。不明就裡的讀者難免因此落入陷阱,將‘絕不可能’與‘拙劣不堪’畫上等號。」
「‘絕不可能’絕不適用於批判推理小說。我這一論斷自然有理有據,讀者對推理小說的喜愛,很大程度上恰恰維繫於所謂的不可能犯罪。a被謀殺,b與c具有重大嫌疑,一臉無辜的d不可能是兇手,但真相大白時,兇手偏偏就是d。所有證人均堅稱g擁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絕不可能有機會作案,誰知偏偏就是g下的手。偵探在海邊撿到零星的煤灰,如此微不足道的小東西絕不可能是重要線索,但到頭來它卻成為解謎的關鍵一環。簡言之,隨著案情推進,‘絕不可能’竟漸漸淪為笑柄。不到故事結尾,萬不可輕言‘絕不可能’。如此一來,唯有將猜兇手的賭注押在可能性極低的人物身上(因循守舊者的選擇),最後才不至於牢騷滿腹,因為比起其餘嫌疑人,此君表面上最缺乏犯罪動機和殺人之必要性,在整個故事中也最不顯山露水。」
「當讀者高呼‘不會發生這種事’之時,當你對只露出半張臉的惡魔、以頭巾掩面的幽靈、美豔不可方物的女妖大為光火之際,其實無非是想表達:‘我不喜歡這種故事。’沒關係,既然不喜歡,自然有權大聲說出來。但如果將個人口味直接轉化為評判作品優劣,甚至作品可信度高低的標準,就無異於在說:‘這一系列事件不可能發生,否則就太沒意思了。’」
「真實情況究竟如何?既然密室題材所受詬病最多,被讀者公推為可信度最低,我們就以此為例,來一場全面剖析。」
「令人欣慰的是,絕大多數人都喜歡密室。然而——致命的障礙在於——就連密室的忠實愛好者也難免心存疑慮。不瞞各位,我本人也不例外。所以,目前我們身處同一戰線,大可翹首以待本次討論能否有所發現。為什麼揭開密室之謎時,我們每每將信將疑?這與疑心病全然無關,只不過因為我們或多或少感到莫名的失望而已。失望之餘,有失公正地將整個故事貶為不可信、不可能、荒謬絕倫,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長話短說,」菲爾博士舉起雪茄,朗聲說道,「歐洛克今天為我們講解的魔術在現實生活中再現了。天哪!各位,對真實案件我們尚且嗤之以鼻,那虛構的小說又將蒙受何種待遇?這種事每發生一次,魔術師的手段每得逞一次,都令其詭計越發深不可測。在推理小說中,我們稱之為‘不可能犯罪’;在現實生活中,縱然我們不得不相信它果真存在,也免不了認為答案令人大失所望。兩種失望之情擁有相同緣由——過高的期望值。」
「既然謎面如此魔幻,不知不覺間我們也就期盼解答同樣瑰奇。於是,當得知詭計根本無關乎魔法時,我們便痛斥其無聊透頂,這未免不太公平。不應對兇手的離奇舉動橫加指摘。最核心的問題應當是:該詭計有無實現的可能性?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就沒必要對其合理性窮追猛打。有人從密室中逃脫——那又如何?既然他可以為了娛樂我們而違背自然法則,行為離譜出格又有何妨?既然他自願表演用頭倒立,難道非得強求他的雙腳必須踩在地面上?各位評斷裁奪時,請務必將以上觀點納入考量。密室解答的趣味性如何,取決於個人口味;但若要做出‘這種解答絕無可能’‘牽強附會’之類結論時,請三思而後行。」
「夠了,夠了,」哈德利調整一下坐姿,「我本人對這個話題沒有太多想法。但既然你執意發表長篇大論,可想而知必定與本案有一定聯絡……」
「對極了。」
「那為何又舉密室為例?你自己也說過,葛裡莫之死並非最大謎團,最費思量的還是空曠街道中央的槍殺之謎……」
「噢,那個啊?」菲爾博士輕描淡寫地揮揮手,令哈德利不禁瞪圓了眼,「那個問題?一聽到教堂鐘聲,答案便送上門來了。嘖嘖,冥冥之中的奇妙暗號!我是認真的。現在反倒是密室脫身之謎最令我撓頭。為釐清頭緒,以便抽絲剝繭,我將在簡要分類的基礎上,概括梳理密室謀殺的不同手法。毋庸置疑,本案必定屬於其中某一種型別!無論密室詭計如何千變萬化,不外乎都是幾種核心方法的改良變異而已。」
「嗯哼!哈!假設這間密室有一扇門、一扇窗戶、厚實的牆壁。以門窗悉數緊密封鎖為討論逃脫手法的前提,我首先排除‘通往密室的秘道’之類低劣的(而且現今也極為罕見的)所謂‘詭計’。此類解答令人完全無法接受,但凡作者尚有自尊心在,甚至都不必特意宣告故事中不存在秘道。有打擦邊球嫌疑的種種小手段也不在討論之列,諸如:壁板間的罅隙僅容一隻手伸過;利刃從天花板上的栓孔擲入,事後栓孔又被神不知鬼不覺塞好塞子,上層閣樓地板也撒過塵土,偽裝成無人走過的跡象。動作雖小,犯規性質卻並無二致。無論秘道小如頂針,或是大如穀倉門,基本原則均一律適用。至於合理的分類,你不妨略加摘記,佩蒂斯先生……」
「有道理,」佩蒂斯笑道,「請繼續。」
「第一!案發現場的密室的確密不透風,兇手未曾逃出的原因,是兇手實際上不在密室裡。解答如下:
「1.該案並非謀殺,而是一連串巧合陰錯陽差造成了貌似謀殺的事故。房間尚未上鎖前,發生了搶劫或爭鬥,有人受傷、傢俱損毀,足以令人聯想到行兇時拼死搏鬥的場景。後來,受害人或意外身亡,或在密室內昏厥,但以上事件卻被誤認為發生於同一時間。此類案件中,死因多為頭骨迸裂——推測為棍棒擊打所致,實則緣於死者不慎撞上某件傢俱,如桌角、椅子的突出邊緣等,但最膾炙人口的元兇當推鐵製壁爐架。值得一提的是,自歇洛克·福爾摩斯的《駝揹人》以來,致命的壁爐架已揹負累累血債。此類情節中最完美的解答(其中也包括了一名兇手)首推加斯頓·勒魯的《黃色房間的秘密》——史上最傑出的推理小說。
「2.該案確係謀殺,但受害人誤中圈套親手殺害自己,或不幸撞進死亡陷阱。其手法可能利用‘鬼屋’的恐怖氣氛,或加以心理暗示,更常見的方法則是從屋外輸入毒氣。毒氣或毒藥令受害人狂性大發,將房間砸得混亂不堪,狀似發生過打鬥,最終受害人不慎將利刃刺入身體而亡。此類手法的變體有:受害人被枝形吊燈的尖釘刺穿腦袋;被鐵線圈吊死;甚至被自己的雙手活活扼死。
「3.該案確係謀殺,兇器是事先埋設在房中的某種機械裝置,隱藏在傢俱內部,看似全無異狀。此種裝置可能是死去多年之人設下的陷阱,或自動觸發,或被今時今日的兇手加以利用。當代科技的新產品有望大顯神通。例如藏匿於電話聽筒中的自動手槍,受害人一旦拎起聽筒,子彈便呼嘯而出、穿顱而過。又如扳機上繫著絲線的手槍,絲線另一頭浸在水中,水結冰凝固時絲線上的張力增強,進而拉動扳機。再如上緊發條時便會射出子彈的座鐘,以及(鐘錶是非常流行的兇器)構造精巧的老爺鐘,上頭安置了令人不勝其煩的鬧鈴,一旦受害人近前伸手去關鈴聲,甫一觸碰,鍾內便飛出一柄利刃將其開膛破肚。奪命的重物可以從天花板擺盪下來,也可以從高高的椅背上墜下,把受害人砸得腦瓜稀爛。有一種床,能感應人體體溫,隨之散發致命毒氣;有一種殺人於無形的毒針,能夠——
「於是,」菲爾博士手中的雪茄指指戳戳,「對這些機械裝置的研討,將我們從狹義的密室引入了更寬泛的‘不可能犯罪’領域。以上手法尚有可能進一步演化,甚至還會出現能電死人的機關。攔在一排油畫前的繩索可以通電,棋盤也可以通電,甚至連手套都能通電。包括茶壺在內,每件傢俱都暗藏殺機。但這些手段暫時無人採用,所以接下來是:
「4.該案屬於自殺,但刻意偽裝成謀殺。死者用冰柱刺死自己,冰柱溶化後,密室中找不到兇器,遂判定為謀殺。或是死者開槍自盡,槍的尾部繫著一條橡皮筋,鬆手後兇器便被拉進煙囪隱藏起來。此種詭計(在不構成密室的情況下)的變體有:手槍上的絲線另一端繫著重物,槍響後手槍被飛速拉過橋欄杆墜落水中;同理,手槍也可被拽出窗外、落入雪堆。
「5.該案確係謀殺,兇手利用魔術手法和易容術故佈疑陣。例如,房門有人監視,眾人以為受害人仍安然無恙,殊不知其早已陳屍室內。兇手喬裝成受害人(或者他的背影被人誤以為是受害人),匆匆進門,立即轉身卸下偽裝,迅速以本來面目走出房間,給人造成他出門時與別人擦肩而過的錯覺。不在場證明隨之成立,因為謀殺發生的時間被推定為冒牌的‘受害人’進入房間之後。
「6.該案確係謀殺,兇手在房間外下手,卻造成案發時兇手必須在房間內的假象。
「為方便闡釋,」菲爾博士稍做歇息,「我將此類謀殺手法統稱為‘遠距離謀殺’或‘冰柱謀殺’,因為萬變不離其宗,基本原理都差不多。冰柱手法剛才已提過,各位心中都有數。房門緊鎖,窗戶太小,兇手無法進入;然而受害人顯然在房內遇刺身亡,兇器也下落不明。冰柱如同子彈從屋外射入——與之前的神秘毒氣一樣,姑且不去深究其可行性——融化之後便消弭無蹤。安娜·凱瑟琳·格林在她的長篇作品《姓名簡寫》中首次將此類詭計引入推理小說。
「說句題外話,推理小說中若干經典模式的起源都可以追溯到格林女士。五十餘年前,在她的推理小說處女作中便首創了兇殘的秘書謀殺僱主這一模式;而且我認為按如今的統計資料,秘書仍是小說中最常見的兇手。管家行兇早已過時;坐輪椅的殘疾人也太過可疑;行事沉穩、人過中年的老處女也早已告別殺人狂之列,轉行當起了偵探。這年頭醫生也越來越循規蹈矩,當然,如果他們聲名顯赫、變成科學狂人的話,則另當別論。律師們一如既往的陰險狡詐,只在某些案件中才主動出擊。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八十年前,埃德加·愛倫·坡洩露天機,將他筆下的兇手命名為‘古德菲勒’;而當代最受歡迎的推理小說作家也效法先賢,為他精心設定的幕後主謀安排了‘古德曼’這種名字。反正,在大宅中,秘書依然是最最危險的角色。
「繼續討論‘冰柱謀殺’模式。其付諸實踐應歸功於文藝復興時期聲名顯赫的美第奇家族;著名的弗萊明·斯通系列小說中引用了一首關於戰爭的諷刺短詩,描述了冰柱在西元一世紀羅馬帝國由盛轉衰的過程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冰柱可以用槍擊發、可以徒手投擲,也可用十字弓發射,漢密爾頓·科裡克(雅號‘千面奇人’的迷人角色)經手的一個案件便是典型例證。這類手法的變體可以是各種可溶解的發射物,例如用鹽鑄成的子彈,甚至以血液凍結而成的子彈,等等。
「‘冰柱謀殺’模式詮釋了我的觀點:謀殺雖發生在屋內,但兇手完全可以置身屋外。還有其他方法。刺殺受害人的兇器可以是內藏薄刃的手杖,透過涼亭周圍枝繁葉茂的藤蔓一擊斃命,隨即收回;如果刀刃異常細薄,受害人亦可能渾然不覺身受致命傷,走進另一個房間後才倒地猝死。兇手亦可誘使受害人把頭探出窗外張望,雖然下方絕對安全,冰塊——我們的老朋友——卻從天而降,砸碎頭骨而致命;事後找不到兇器,因為它已經融化了。
「利用毒蛇或昆蟲進行謀殺的手法也可歸入這一類別中(其實列入第三類也很合適)。除了衣櫃和保險箱,花盆、書堆、枝形吊燈乃至手杖亦可作為蛇的藏身之處。我記得一個非常生動的例子:受害人正要把一隻雕刻得誇張怪異的蠍子狀菸斗放進嘴裡,那蠍子竟有了生命、張牙舞爪起來。不過,談到密室手法中最精彩的遠距離謀殺,我願向各位推薦推理小說史上最精彩的短篇小說之一(其實另有幾篇傑作的水準亦能與之等量齊觀,均可並列於後人難以企及的巔峰,如托馬斯·伯克的《歐特摩爾先生之手》,切斯特頓的《通道里的男人》,傑克·福翠爾的《逃出十三號牢房》):梅爾維爾·戴維森·普斯特的《杜姆多夫謎案》——遠距離行兇的罪魁禍首,是太陽。杜姆多夫擺在桌上的一個酒瓶裡裝了未經加工的甲醇,陽光透過密室的窗戶照射在酒瓶上,恰好起到了凸透鏡的聚焦作用,點燃了掛在牆上那支槍的雷管,於是床上那人見人厭的傢伙便被轟得胸膛開花。除此之外,還有——
「打住!嗯嗯。哈。我還是點到為止的好。且讓我以最後一種型別為分類工作畫上完美的句號:
「7.該案確係謀殺,但其手法與第五種型別恰恰相反。亦即受害人的推定死亡時間遠早於實際作案時間。任憑眾人如何敲門,密室內的受害人都昏睡不醒(雖被下了藥,但並不致命),兇手故作驚恐,強行破門、率先衝進密室,用銳器刺殺(或割喉等手段)在瞬間行兇得逞,並誤導其他目擊證人,令他們以為看見了其實並未看見的情況。首創此種詭計的榮耀屬於伊斯瑞爾·冉威爾,多年來它的各種變體長盛不衰。運用此類手法(通常以銳器刺殺為主)的地點有:輪船,廢屋,溫室,閣樓,甚至露天場所——受害人跌倒昏迷,兇手俯身檢視時趁機下手。因此——」
「且慢!等一下!」哈德利突然重重擂了桌面一拳。雄辯滔滔的菲爾博士正在興頭上,笑吟吟地欣然扭頭望著他。哈德利接著說道:「你的分析的確令人大開眼界,既然密室詭計的所有分支你都有所涉獵——」
「所有?」菲爾博士瞪大了眼,哼了一聲,「還差得遠呢。以上分析尚未窮盡這一特定型別中的所有具體手法,只是我即興歸納的粗略概述,留待日後進一步總結。接下來我將分析另一大類:各種令門窗從房間裡上鎖的技巧。哼哼!哈哈!那麼,各位,閒話少敘——」
「別操之過急,」警長頑固地攔阻,「你的論述自相矛盾。你說從這種種詭計手法中可以抽絲剝繭、得出線索,但你剛才總結的七個要點,卻沒有一個適用於本案。你的大前提是:‘兇手未曾逃出的原因,是兇手實際上不在密室裡’。失之毫釐,謬以千里!除非米爾斯和杜蒙都撒謊,否則案發時兇手必定在房間裡,這是板上釘釘的事!你怎麼解釋?」
作者「約翰·迪克森·卡爾」的其他小說
《猶大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