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姓賴爾登呢,那又怎樣?快把手電滅了。另外,我的頭髮不是紅色,是棕紅色。」
我關上手電,「那你叫什麼名字?」
「安。不準叫我安妮。」
「你到這裡來幹嗎?」
「我晚上偶爾會出來兜兜風,在家裡待不住。我一個人住,父母都不在了,對這一帶很熟。剛才開車經過的時候,我看到淺坑那邊閃著燈光。天氣太冷了,不大可能是談情說愛的。另外,親熱的時候也不需要有光,對吧?」
「反正我從來不需要。你膽子可真夠大的,賴爾登小姐。」
「這話我好像對你也說過。我有槍,也不害怕,而且又沒法律規定不許我來這裡。」
「嗯哼。只有自保法則是這麼規定的。槍給你,今晚不適合我較真,我猜你是有持槍許可證的。」我把槍遞給她,槍柄朝外。
她接過槍,塞到口袋裡:「有的人就是好奇,這很奇怪嗎?我平時寫點東西,專欄文章。」
「掙錢嗎?」
「少得可憐。你在他口袋裡找什麼?」
「沒什麼特別的。我是個愛管閒事的人,我們帶著8000塊來替一位女士贖回一件失竊的珠寶。我們被搶劫了,我不清楚他們為什麼要殺他。他不像很能打的人,而且我也沒聽到打鬥聲。他出事的時候,我剛好在下面。他躲在車裡,車在上邊,離我很遠。照理說,我們應該開車下來,但地方太窄了,車子會被刮到,所以我就走過來了。等我走到下面的時候,他們肯定偷襲了他,之後他們中的一個鑽進汽車等著我,而我以為他還在車裡。」
「這麼說你也沒想象中那麼笨。」她說。
「這份差事從一開始就有問題,我能感覺到,但我需要錢。現在我得去警察那裡受罪了。你能把我捎到蒙特馬·維斯塔區嗎?我把車停那兒了,他住那兒。」
「當然可以。但不應該留個人在這裡嗎?你可以把我的車開走,或者等我去報警。」
我看看手錶的刻度盤,微微發亮的指標顯示現在已經接近午夜了。
「不用。」
「為什麼?」
「不知道,只是感覺。這事我自己處理。」
她什麼也沒說。我們走下山丘,坐上她的小車。她發動車子,熄著燈繞過彎道,回到山丘上,緩緩駛過柵欄。車子開出一個街區的距離後,她開啟了車燈。
我的頭很疼。我們一直等到汽車行駛出山區,開上水泥路段,見到第一棟房子的時候,才開始交談。她說:
「你需要喝一杯。不如上我家裡去?你可以用我的電話報警。反正他們得從西洛杉磯過來,這附近什麼都沒有,除了一座消防站。」
「你就只管開到海邊吧,我要單幹。」
「為什麼?我不怕警察,而且我的證詞或許可以幫到你。」
「我不需要幫忙。我得想想,我要一個人待會兒。」
「我——那好吧。」她說。
她在喉間發出朦朦朧朧的聲音,並把車轉到林蔭道上。我們經過海岸高速路上的加油站,向北一轉,來到蒙特馬·維斯塔區的路邊咖啡廳旁。咖啡廳裡像豪華客輪一樣燈火通明。女孩把車子靠邊,我走下車,從外面拉著門。
我從錢包裡翻出一張名片遞給她。「如果你將來需要靠得住的幫手,」我說,「找我。不過,純腦力活兒就算了。」
她用指頭敲打著握在方向盤上的卡片,慢聲說道:「你可以在灣城的電話簿裡找到我,地址是二十五街819號。哪天過來坐坐,順便獎勵一下我沒多管閒事。我估計你的頭現在還犯暈。」
她輕快地把車掉了個頭,開上了高速公路。我看著車子的兩個尾燈消失在黑夜中。
我步行穿過咖啡廳的拱門,來到停車場,上了我的車。我身上的寒意又泛了起來,而且面前正好出現一家酒吧。但此刻更明智的做法,是像我20分鐘後渾身冰涼如青蛙、臉綠得像新鈔票背面那樣,走進西洛杉磯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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