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約克家族其餘繼承者並無懼意,曾慷慨提供後者所有開銷並確保其宮廷地位。
(五)該嫌疑人王位繼承權無可辯駁,有《王權法案》及民意確保。兩男孩已出離繼承序列,不構成威脅。
(六)倘若該嫌疑人仍有憂慮,所應根除者並非兩男孩,而為同一繼承序列後續者:小沃維克。此人自該嫌疑人本人子嗣夭亡起,已公開過繼為繼承人。
亨利七世
先前記錄:
冒險家,在國外宮廷生活。其母頗具野心。個人生活無非議。無公職。突出品行:精細。
涉案事實:
(一)兩男孩存亡於該嫌疑人事關緊要。藉助廢除否定兩男孩繼承權之法案,其長者可為英格蘭國王,其幼者可為王儲。
(二)提交國會彈劾理查之法案中,常規指控理查為專權、暴戾,未提及兩位王儲。顯見兩男孩尚存,且去處眾所周知。
(三)該嫌疑人即位十八個月後,兩男孩生母被剝奪居所,遣送修道院。
(四)該嫌疑人迅速採取措施隔離其餘繼承者,置於監管之下,伺機假罪處辦。
(五)該嫌疑人本無權繼承王位。理查死後,小沃維克理當為英格蘭國王。
當格蘭特寫下這些,他才第一次意識到,理查原本有權將他的私生子約翰合法化,偷偷塞進王室。這種做法並不缺乏先例。歸根結底,整個波佛特一族(包括亨利的母親)不僅源自不合法的一支,而且是雙重通姦的產物。沒有任何事阻礙理查把公開認可地生活在他家庭中的這個「活潑而有教養」的男孩合法化。這種念頭從未出現是典型的理查的作風。他將自己哥哥的孩子宣佈為王儲。即便是在痛不欲生的情況下,理智仍佔據了上風。理智,還有家族觀念。無論如何「活潑而有教養」,只要還有他兄弟的子嗣在,沒有哪個私生子能坐到金雀花王朝的王座上。
從西塞莉伴隨她丈夫的整個征程,到她兒子大度地認可他的兄弟喬治的兒子為自己的繼承人,滲透整個故事的家族觀念令人歎為觀止。
同樣如此強烈地讓格蘭特第一次意識到的是:這種家族觀支援了對於理查無辜的判定。那兩個人們以為被理查視作芻狗的孩子其實是愛德華的子嗣,是理查必定熟悉的兩個親人。另一方面,在亨利看來,他們不過是兩個符號、兩個通向王位的障礙。亨利可能根本沒有正眼看過他們。拋開所有品行問題不論,作為嫌疑人的兩人的選擇一望可知。
把事情簡潔地看待為(一)、(二)、(三)可以讓頭腦格外清醒。格蘭特原本沒留意到亨利對於《王權法案》的處理有多麼可疑。假如就像亨利所堅持的那樣,理查的繼承權毫無根據,顯然需要採取的措施就是將它公示於眾、昭告它的虛假。但亨利沒有這樣做。他不遺餘力地銷燬它,甚至想讓它從人們的記憶中湮沒。結論顯然只能是:理查的王位繼承權正如《王權法案》中所示——攻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