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爾去車上幫我拿行李,我走進客廳拉開窗簾。暗沉的夜幕下,只能看到老碼頭的黑色輪廓,靠近入口處有兩根老式燈柱,照亮了周圍的一圈破碎的木板和腐爛的框架,如同舞臺上的聚光燈。涼亭的圓頂在遠處若隱若現,宛如地平線上的墨漬。一股寒意沿著我的脊背流淌而下,我猛然拉上了窗簾。
我退入廚房,給我們兩人各沏了一杯茶,注意到丹尼爾(也有可能是房東)已經出門為我採購了一些必需品——包括麵包、牛奶和袋泡茶——我有些感動。
「我不記得你喝茶加不加糖了。」端著兩隻馬克杯回到客廳,我說,他正躺在沙發上,腳旁是我的行李。爐火已經點燃。
「不加,我本人就已經夠甜的了。」他咧嘴笑道,接過我手裡的杯子,「謝謝。」
「廚房裡的牛奶和茶包是你放的?」
他聳聳肩。「我覺得你可能需要。你的旅行箱裡都有什麼?簡直能有一噸重。」
「你想知道?」我坐在他旁邊,開始逗他,「謝謝你,牛奶和茶包……」我撫摸著他的胳膊,但他的身體僵硬起來,我只好收手,接下來的輕佻話也講不出來了。
他修長的手指握著杯子,吹了吹杯中的茶水,呷了一口。
「那個,這麼多年來,你都做了什麼?」我儘量語氣輕快地說。
他皺起眉頭,抓緊杯子。我注意到他右手無名指上戴了一枚純銀戒指,不知道是誰給他的。起初他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擔心可能冒犯了他,卻不清楚原因。我通常能夠憑直覺感知他人的情緒和感受,知道在什麼時候提出什麼樣的問題最合適,或者該在何種時機運用無可挑剔的讚美技巧打破僵局。我為此感到自豪,這也是我工作時的看家本領,但今晚我卻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在你最好的朋友的殘骸被人發現的第二天,你該怎麼和她的哥哥說話?如何選擇恰當的話題?
他抬起頭,越過馬克杯的邊沿看著我,「呃,我過得有點墮落,」他聳聳肩,表情很尷尬,「你知道那是什麼樣子的。」
我點點頭,想起你對他的擔憂。他沒能拿到中學文憑,找工作也不積極。你不是一直擔心他會永遠困在奧德克里夫嗎?「後來,我決定追隨自己的夢想。音樂。」
我的心一沉。「你還在搞樂隊?」我記得那支樂隊——主要因為他們都是垃圾,但這並不能阻止他們幾乎每個週末都到布里斯托爾的地下酒吧演出。作為吉他手,丹尼爾的技術不壞,但樂隊的最大欠缺是主唱西德唱歌跑調,並且似乎沒有人願意告訴他這一點。
他笑了起來。「當然沒有。我意識到,比起做音樂,我更擅長撰寫與音樂有關的故事,所以我上了大學,獲得了新聞學學位,成了音樂記者。」
「哇哦,你從這裡走出去了?」
他苦笑著說:「沒想到吧?以前你覺得我會幹什麼?在麥當勞打工,還是沉迷海洛因?」
「也不是。」我否決了他的猜測,但語氣不是很有說服力。
「無論如何,我做了好幾年的音樂記者,先為‘美樂製造商’工作,後來給q供稿,在倫敦度過了一段美好時光。」他微笑著回憶道,「現在我是本地報社的編輯。」
「你搬回來了?」我忍不住想要取笑他。
他瞪著我,看得出他眼中的恨意。「當然,最近才搬回來,這裡畢竟是我的家,而且,我覺得在這裡離索菲更近,我不能永遠逃跑,你也不能。」
我羞愧地低下頭。「我不能留下,」我對著自己的膝蓋說,「我父母在倫敦買下酒店,就是要我跟著他們開始新生活的,別因為這個責怪我,丹。」
他大聲說:「我不會怪你,而且你現在過來了,不是嗎?在我需要你的時候。」
我抬起頭,他像過去那樣凝視著我,似乎能把我看透。你總是開玩笑說他迷戀我,有時我也這麼想,但我不會玩弄他的感情,噢,當然,我和他調情,還有很短的一段時間,我曾經考慮讓他吻我,可當時正是我們遇見傑森的那個夏天。
我呷了一口茶,臉頰熱辣辣的。
丹尼爾最終打破了沉默。「你呢?日子過得很滋潤吧?」他咧嘴笑道,但我很難對他笑出來,我的「日子過得滋潤」,可能大家都是這麼想的,我有錢,有座可愛的房子、一份好工作——連鎖酒店的主管,然而,你失蹤的那天晚上,我的一部分也早就跟著死去了。
丹尼爾正期待地盯著我,我只能機械地複述往常應付別人的那套說辭:我和一位我所崇拜的對沖基金經理結了婚,我們想要個孩子,但我沒懷上,於是他和同事出軌了,隨後我們離婚了。我沒告訴丹尼爾的是,加上離婚獲得的贍養費,我才有足夠的錢買下現在這家新酒店,我也沒說我現在很難相信男人,哪怕對方是實在可靠的邁克。
我講話的時候,丹尼爾邊喝茶邊點頭,鼓勵我說下去。「聽到你說的,我很難過,弗蘭琪,」聽完之後,他表示,「我一直沒結婚,因為沒遇到對的人。」我瞥了一眼他手上的戒指——至少曾經有人對他來說是特別的。他悲傷地笑了起來,見此情景,我的心開始顫抖:你的失蹤給他帶來的痛苦和他對你的愛,已然把他變成了情感上相當成熟的男人,這種情感方面的智慧,恰恰是我們年輕時欠缺的。以前他看起來可能像個飽受折磨的藝術家,穿一身黑、愛好風格陰鬱的音樂,與之矛盾的是,他的行為舉止卻處處透著樂觀,不像你的那位喜歡創作令人煩躁的詩歌的前男友萊昂那麼嚴肅和熱愛沉思。
「我有一個想法,」他突然說,「我們需要和那天晚上的所有在場者談談,我知道已經過去很長時間了,但他們或許記得些什麼,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你只有一個星期,所以我們最好馬上開始。」
我張開嘴,準備告訴他,我只有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因為我不得不盡快回倫敦,但看到他的表情,我又把嘴閉上了。
「你有什麼反對意見嗎?」他直視著我的眼睛,彷彿讀得懂我大腦最深處的思想。我有一大把反對意見,也有許多事情要做,連一天的時間都騰不出,更何況一個星期,但是,如何才能在告訴他這一切的同時,不讓他覺得我冷酷無情、不讓我所說的聽起來顯得我不在乎你呢?
因此,我只能吞下一大口茶,搖搖頭,告訴丹尼爾,沒有,我沒有任何異議。
「好,」他說,「因為我早些時候接到了警方的電話,他們有了新的推斷。」
我的手掌立即開始出汗。「什麼?」
「在海水裡泡了那麼多年,索菲的屍體應該早就爛得不像樣了,弗蘭琪,可他們卻發現了一隻腳,根據腳的大小,他們認為它屬於一個女人,這隻腳還穿著阿迪達斯運動鞋,顯然是這隻膠底鞋保護了它,讓它在海里漂了許多年卻沒有爛透,也不會被魚吃掉。」
「天啊。」
他的臉色比平常還要蒼白。「他們採集了我的dna樣本,讓我星期三上午去警察局拿鑑定結果,這是自然,他們需要通過dna比對確定穿運動鞋的腳就是她的,還要看看這隻鞋和當年在碼頭上找到的那隻阿迪達斯是不是同一雙,原先那隻鞋現在還在警察局的證物室裡,你願意和我一起去嗎?我……我覺得我沒法一個人面對。」
他看起來非常脆弱,無論如何,我喜歡看到丹尼爾需要我的樣子——他想讓我和他一起去!「我當然願意。」我想起那天晚上你穿的運動鞋,你很喜歡那雙阿迪達斯「羚羊」。
他站起來。「我得走了,明天一早過來。」他故作輕鬆地說,「我們約在九點半怎麼樣?先去找萊昂問問,好不好?」
我嚇得差點吐出嘴裡的茶。萊昂?丹尼爾一定是弄錯了。你失蹤幾周後,萊昂就離開了奧德克里夫。「怎麼找他?」我假裝遺憾地說,「我聽說萊昂在國外工作,我們還是別管他了,誰是下一個?」
丹尼爾挑起一邊的眉毛,「我聽說他回鎮上來了,弗蘭琪,我還以為你知道呢。」
我恐懼得頭皮發麻,一屁股跌坐進沙發裡。
假如知道我會被迫再次見到萊昂,我絕對不會答應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