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風格的好處遠不如它的弊端和令人生厭之處那麼多,但影響卻更為深遠。
這種語言靈活易變,就像莎士比亞的英文一樣,容易吸納新的詞彙,也容易舊詞新解,或是隨心所欲、自由自在地從別的語言中借鑑用法,比如說德語中的單詞自由組合法以及名詞、形容詞作動詞使用,又或者像法語的語法簡化,以及對「一個」、「他」等的使用。
它的弦外之音和言外之意並沒有被風格固化為某種上流社會約定俗成的「盡在不言中」——後者事實上是一種階級語言。如果它們確實存在,它們便能傳達出真實的力量。
它尤其容不下陳腐的文法。陳詞濫調是很可怕的,因為哪怕像毛姆一樣優秀的作家也有可能寫而不察,比如他在《總結》一書中就反覆使用了自己最喜歡的那幾個詞彙,真是太要命了,幾乎讓讀者抓狂。這些詞彙多為半古之言,諸如「貧饔」、「怫鬱」和「惠予」——教育程度一般的人甚至無法搞清楚哪怕其中一個詞的意思。
它的影響更為感性,而非理性。它更擅長表述經歷,而非觀點。
它是一種大眾語言,這和棒球俚語是從棒球運動員中應運而生的是一個道理。這種語言是精工細作的作家一手打造出來的,但是也能為那些受過些許教育的人所掌握。儘管它的無產階級作家們一廂情願,但它不是自然生長的產物。不過和美式文風的鼎盛時期相比,如今的英式文風就像是亞歷山大學派的古希臘文字一般格式僵化、江河日下。
它有自己的弊端。
美式文風裡的口號式流行語用得太多,不僅變得像英式流行語一樣毫無意義、沒人當真,而且到了病態的地步,堪比爛大街的流行歌曲。
美式俚語是作家發明的,隨後又兜售給了小混混和棒球手,通常一開口聽上去就很不真實。
這種語言對文化潮流的延續沒有什麼意識。原因有可能是傳統教育的崩壞,也有可能不是。英式英語或許也會出現同樣的問題。但是缺乏歷史概念、教育水平低劣絕對是原因之一,因為美式英語是一種讓人侷促不安的語言,缺乏禮貌或自制力。
美式文風尤其喜歡故作天真,我指的是他們愛用那種腦容量特別有限的人的說話風格。在一個譬如海明威這樣的天才的手裡,這種風格也許的確能發揮作用,但也只是巧妙地避重就輕罷了,也就是藝術地陳述那些說話者本不會注意到的細節。但如果不是出自天才之手,就會平板無味得好像扶輪社的演講。
最後要說明的一點很有可能單純源自對英國文化優越性的逆反心理,這種心理雖然猶抱琵琶半遮面,但卻非常頑固。「我們的語言和他們的一樣棒,就是語法差了點。」這種態度來自於對英國人這個群體的一無所知。其實英國人也沒有幾個人語法用得好的。也許的確其中有一些和同型別的美國人比起來遣詞造句的正確率要高一些,但是普通英國人和美國人的語法一樣爛。有些作品哪怕歷史悠久,比如《農夫皮爾斯》,但還是詞不達意。不過,你的確不會在英國職業人士使用本國語言的時候發現什麼低階錯誤。在美國就不一樣了。當然,關於究竟怎麼說才是對的這一點,各人觀點不同,總是可以爭論的。這其中自然有一定的歷史原因,也有一定的現代原因。不過總得作出一些妥協,否則我們就都成了亞歷山大派學究或是鄉下野漢了。但是總的來說、通常看來、說白了,美國的醫生、律師和校長說起話來,會讓人明顯地感覺到他們並沒有真正地領會自己的語言,良莠不分。我不是在說他們會有意使用俚語和俗話,而是在說他們可憐兮兮地煞費苦心,想要說出世所罕見的精準語言,結果卻失敗得一塌糊塗。
但在英國同等人群中間,你就不會聽到這種支離破碎的語法。
很明顯,美國教育是一種文化上的慘敗。從文化層面上來說,美國民眾並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就連職業教育也往往要在畢業離校之後再從頭學上一遍。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他們腦筋活絡、思想開放,而且正因為他們的教育沒有什麼特別積極的價值,所以也就不會帶來嚴格訓練造成的思維僵化。他們使用語言的傳統源自英式傳統,就因為這一點,已經足以讓美國人感到厭惡,從而導致他們使用英語的時候故意不合文法——「就是為了讓忒(他)們好看。」
美國人擁有最為複雜的社會文明,世人有目共睹,但他們仍然喜歡把自己看作是俗人。換句話說,他們覺得漫畫家比萊昂納多手藝更好——因為漫畫家會畫漫畫,而漫畫正是給大俗人看的。
美式文風沒有抑揚頓挫。而沒有抑揚頓挫的文風也就沒有了調和之感。好像一柄獨奏的長笛,是不完整的,不管技藝嫻熟還是笨拙,都是有所欠缺的。
因為政治力量依然左右著文化,所以美式文風仍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裡對英語起著主導作用。而處於防守地位的英式文風則停滯不前,做不了什麼貢獻,只能酸溜溜地對他人使用英語的方式方法加以批評。美國是大規模生產之國,但對「質量」的概念才剛剛起步。美式文風帶有強烈的功利主義色彩,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下里巴人」的語言。那麼這樣一種語言是如何創造出傑作的呢?或者說至少是創造出和這個時代有可能誕生的傑作比肩的作品的呢?答案是:創造不出來。所有優秀的美國文學作品都出自於現在或曾經的「世界公民」之手。他們在美式文風中找到了某種表達的自由、詞彙的豐富和興趣的廣泛。但要用好這些材料,他們還是得仰仗自己的歐洲品味。
最後我想說的一點是——次序有些混亂了——英文演說中聲調的品質往往被忽視了。聲調的品質千差萬別,其中蘊含的意義數不勝數。美式英語的語調是扁平的,沒有高低起伏,聽來讓人心生厭倦。而英式英語的聲調卻能讓不多的詞彙和更加格式化的語言包含無窮的韻味。它的語調讀起來和書面語言保持自然的一致性,這就讓好的英式英語成了一種階級語言,而這恰恰也正是它的致命缺陷:使用英式英語寫作的人,需要先成為一名紳士(或者也不那麼紳士),才能成為一名作家。
威廉·薩默賽特·毛姆(williamsomersetmaugham,1874-1965),英國小說家、戲劇家。代表作:戲劇《圈子》,長篇小說《人生的枷鎖》、《月亮和六便士》,短篇小說集《葉的震顫》、《卡蘇里那樹》、《阿金》等。
《總結》(ithesummingup/i)為英國作家毛姆寫於1938年的自傳體作品,又譯作《寫作生活回憶》。
扶輪社(rotaryclub)於1905年2月23日在美國芝加哥創立,是世界上第一個服務性社團。它聚集了世界各行業領袖與專業人士,為各種事業提供人道主義服務,倡導高道德指標,以建立誠信可靠及和平的社會。全球共有32000家扶輪分社,會員總人數達120萬人。
《農夫皮爾斯》(ipiersploughman/i)是14世紀的英語長詩。
此處應指萊昂納多·達·芬奇(leonardodiserpierodavinci,1452-1519),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義大利藝術家、科學家、發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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