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屋現在仍然矗立於拾翠島上。假如您將來蒞臨c市,恰巧宿泊於青鳧酒店,或是專程往島上游覽的話,也許您會有興趣到那裡去看上一眼。本篇所附地圖較現實有些微出入,但只要找到一家始終人滿為患的咖啡館,自當能夠看見拐角處的那幢房子。
不過請務必注意,切勿驚擾了屋內的居民……
關於《殺人chess》
外面狂風呼嘯,粗暴地敲打著書房的窗戶。恍惚間,我彷彿聽見了,讀者們在閱畢本篇故事之際,更甚於狂風的怒吼。
——不公平!!!
——犯規!!!
——坑!!!
實在是非常抱歉。無論如何,還請容許我稍做解釋。
本篇故事,其中某項重要資訊,從未在文中呈現於讀者面前。如此一來,已經嚴重違反了推理小說的公平原則。我絕對無意否認這一事實。
明知故犯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基於顯而易見的技術性理由,我不得不這麼做。
誠然,所謂客觀環境,並不足以使犯規的行為正當化。真正具有自尊心的作者,應該會乾脆地捨棄整個寫作計劃吧。若是在撰寫前兩篇故事時的我,相信亦會如此選擇。
但是,來到二〇一四年,我已經變得膽大妄為起來了。
能否對這種「不公平」本身加以利用,創造出更加富有變化性的效果?
正如您所見的,本篇故事的核心為「死亡留言」。此型別的推理小說通常就像是一道選擇題,千奇百怪的死亡現場是題幹,多名嫌疑人則是選項。而選擇題有一種最常見的解題技巧,即,從選項出發往題幹倒推。
並不是說那樣不好,但我更願意看到從題幹出發的,有條不紊的推理。換言之,我希望出一道簡答題。雖然無論何時,簡答題都不會受到歡迎。
即使被剝奪了「那個資訊」,讀者也擁有充分的線索,去還原段九死亡留言的本來面貌。在此基礎上,是否能領悟到缺失的「那個資訊」,進而揭穿真兇的身份?我認為只是次要的。
以上是作者卑微的申辯。除此以外,對於有關本篇故事公平性的一切指責,我自當俯首接受。
關於《殺人密室逃脫》
初稿完成於二〇一六年上半年。「忒修斯之船」的結構借鑑了nds遊戲《極限脫出999》。
關於《殺人online》
初稿完成於二〇一六年下半年。本書所收錄的五個故事,以寫作時間為排列順序。
但是,事件實際發生的先後順序則不盡相同。敏銳的讀者,想必早已發現了這一點。
最早是《殺人密室逃脫》,然後是《殺人鬼屋捉迷藏》的現實部分,接下來依次為《殺人殺人遊戲》和《殺人chess》,最後則是發生於《殺人密室逃脫》一個月後的本篇。
天氣的炎熱,是僅在《殺人殺人遊戲》中提及的線索。因此,只有當該案發生於賈勉與燕曉徽兩次到訪夏亞事務所之間時,關於服裝的推論才得以成立。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推理短篇集往往會在文中留下額外的伏線,留待末篇逐一回收。炫技也好,跟風也好,總之這樣的潮流我並不反感。
因為《殺人chess》中提到了南非世界盃,所以可以確定本書的時間背景是二〇一〇年夏天。《保險法》在那之後經過了第四次修訂,因此本篇的部分描述可能並不完全準確。
二〇一〇年距今已經八年。對於網際網路來說,八年的時間可謂仿若隔世。
八年前,我們至少還有選擇。
雷鈞二〇一八年記於颱風山竹肆虐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