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二〇〇九年末的冬夜,我站在清冷的東長安街上,一邊等候姍姍來遲的末班公交車,一邊照搬前人的套路,設定系列小說裡的四名主要角色——這樣的小說竟能出版到第三本,不由得讓人感覺不可思議。

阿璃遺憾地缺席了《見鬼的愛情》和《黃》後,在本書中,這四名角色終於得以悉數登場。見多識廣的讀者們應該不難察覺,浮現於他們身後的,那些過分熟悉的影子。當時的我,實在也只能做到這種程度而已。

本書中收錄的前兩則故事,便是在翌年夏天完成的初稿。同時也誕生了,以發生於遊戲背景下的數起案件作為主題,結成一本短篇小說集的想法。結尾一篇是關於網路遊戲的題材,也一併決定了下來。只是我絕對沒有料到,當這個故事最終完成的時候,已經是差不多六年半之後了。

接下來的二十個月,是相當令人提不起勁的修改工作。事實上,與其稱之為「修改」,倒不如說是「重寫」更加準確。缺乏天賦的寫作者,為了達到勉強能被自己接受的標準,唯有不厭其煩反覆折騰一途,亦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為什麼我喜歡閱讀推理小說,甚至不惜將從未擅長的文筆獻醜,去寫這樣的小說呢?

我想答案或許是,僅存在於該型別小說中的,某種獨特的遊戲性吧。

這本短篇集,正是基於單純「玩」的心理而創作的故事。即使在某些篇章裡出現了沉重的話題,我也執著於保持輕鬆的筆觸,力求不讓本書沾染上過多教訓的意味。倘若掩卷之後有所感悟,那也必須作為讀者獨立思考的收穫,作者顯然不可妄自居功。

在我看來,沒有什麼比「思考」更好玩,更令人愉悅的事情了。

願意抽取寶貴時間閱讀拙作乃至後記的您,想來並非初進此坑的菜鳥,大抵不會心急火燎地翻開解答篇,而是嘗試自行思考真相吧。亦即是所謂的,推理小說的正確開啟方式。與獲知真相這一結果相比,其間用心思考的過程,才是閱讀推理小說的真正樂趣所在吧。

作者也是一樣。不必刻意追求文字出版的結果,我只想盡情享受那些絞盡腦汁、冥思苦想,以及靈光乍現的每一個瞬間。

——為什麼不早說!現在我都已經把書看完了啊!

萬一,某位讀者在此發出以上質問……嘛,本書中確實還留有幾個尚未揭曉的謎團,要是不嫌棄的話,也不妨當作餘興節目來想一想。

問題一:在「忒修斯之船」裡,男洗手間為什麼掛有元素週期表?

問題二:在《尋見唐門》中,殺害妙筆老人的兇手是誰?

問題三:從「為入帥表」處購入了「貪狼曜陀羅」的玩家,其真實身份是何許人?

如前所述,重點只在于思考的過程,因此恕不提供答案。不過,我保證標準答案確實存在。

關於《殺人殺人遊戲》

初稿於二〇一〇年五月完成。是極其不成熟的初稿。在那個版本里,已經是大學生的黃昕被我描寫得猶如七八歲的孩童一般,自然不免需要多番修改。儘管如此,故事結構和核心詭計仍然保留了最初的面貌。若從本篇故事看來,當時的我所追尋的推理小說形式,似乎還算得上是循規蹈矩。

我不敢輕易做出斷言。不過,這種偏向傳統的模式,或許會更符合部分讀者的口味也不一定。

故事源自一次突發奇想。在殺人遊戲中大權在握的法官,不僅擁有「神之視覺」,還能僅憑一句話便判人生死。我甚至碰到過一位糊塗法官,當身為殺手的我漂亮地幹掉了一名平民後,隨即沉痛地向眾人宣佈我遇害的訊息……但是,絕對不可能有法官會在天亮後開口說道,「昨夜被殺的人是我」吧?

但那不是挺有意思的嗎?當時我這樣想。

關於《殺人鬼屋捉迷藏》

本篇故事的構思,是在鬼屋二樓的大廳裡完成的。

是的,這幢被稱為「鬼屋」的建築物真實存在——不僅如此,文中所記敘的諸件小事,大多也都真實發生過。

然而,就以「虛構性」作為首要特徵的小說而言,拘泥於「事實」無疑正是作者不成熟的體現。許久以後,我才意識到了這一點。

二〇一一年,我以本篇故事投稿參加第一屆華文推理大獎賽。為此,特地提前進行了一次全面修改,從原本的約二萬八千字,增加到接近徵文上限的三萬五千字……

約三個月後,就在我認為此事早已石沉大海的時候,忽然收到了編輯部的回信。大意是此文雖有些趣味,但「推理核心」過於羸弱,故不足以入圍本次大賽;不過若能把篇幅縮減至二萬字左右,或可作為普通稿件在雜誌上發表。

我拒絕了。

順便一提,在本書中,本篇故事剛好佔據了五分之一,即三萬八千字的篇幅。我相信,放棄大概是唯一一次登上推理雜誌的機會,是一個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