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特設法把靴子穿上了(腦了裡努力去想別的事情,這是他小時候對待痛苦時刻的辦法),但走了兩三步又趕忙脫了下來,像剛才那樣只穿著襪子,一跛一跛地往回走。找到回去的路並不容易,但他有很強的方位辨識力(據蘇格蘭場的人說,即使蒙上格蘭特的眼睛,把他轉迷糊了,他仍然能夠確定方位),大致的方向他非常清楚。他站在街對面一戶人家的門廊下,看著巡邏的警員從眼前經過,但不願向他們問路,免得還要費力解釋一番。沒有哪個蘇格蘭場刑事調查局的人喜歡拎著靴子出現在地方警察的面前。
他寫了一張便條,讓威廉斯在早晨六點來的時候就給局裡打電話,詢問他們有沒有一個叫做黎巴嫩樹的宗教團體或是修道會或是諸如此類組織的資料,如果有訊息就馬上叫醒他。然後他就上了床,酣暢無夢地酣睡起來,那些護照就壓在他的枕頭下,直到威廉斯快十點時把他喚醒。
「有提斯多的訊息嗎?」格蘭特一睜眼就問。
還是沒有。
蘇格蘭場傳來的資訊是:黎巴嫩樹修道會於一八六二年由一個有錢的單身漢創立,主旨是提倡禁慾的修道生活。這位單身漢被心愛的物件拋棄,這是當時眾所周知的事。他本人出任第一任院長,並將所有的財富都捐贈給了這個機構。安於貧困的戒律十分嚴格,錢必須經過當時的院長同意用在慈善事業上,所以到現在該教會已經以廣施錢財而聞名。院長是由前任院長提名,但是隻要弟兄經過全體投票通過,就可以隨時罷免。
格蘭特一邊喝著旅館提供的難喝至極的咖啡,一邊思考著。「那就是我們的赫伯特要的東西:修道會院長的職位。他把現任院長耍得團團轉,難以相信像院長那樣的人會是這樣一個傻瓜。不過也沒什麼!想想我們知道的那些傻瓜,威廉斯。」
「我正在想,長官。」威廉斯隨口說道。
「有不少腳踏實地、白手起家的企業家,偏偏被一個在飯店大廳出沒的混混幾句花言巧語所蠱惑!不過話說回來,赫伯特也不是省油的燈。也許他在美國搞教會就是想得到院長這個位子。不管怎樣,他現在是院長身邊的紅人。只要今後幾周他的牌不出錯,一大筆錢就可以得手。難怪他害怕出錯。他想知道他妹妹給他留了多少錢,但又怕他的弟兄們知道此事。如果足夠,他就可以不用再修行了。我認為這種生活不會對他有多少吸引力,即使他能偶爾偷空到別墅去找找樂子。
「你認為他會待多長時間,長官?」
「直到他把足夠多的銀子轉入自己的名下為止。哦,嗯,這些,」他指著護照說,「足夠起訴他了,所以當我們需要的時候,隨時都可以控制他。讓我失望的是,威廉斯,殺人犯到底在哪裡?我並不是說不是他乾的。我確定,當時他二十四小時都不在教會。但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他聽說他妹妹要來英國,就也跟著來到了英國。我想,通過他女人的衣服來看,他到英國的時候可能已經破產了。那就是他投奔黎巴嫩樹修道會的原因。那邊一定很快就讓他覺得有機可乘了,這樣的話為什麼他還要殺他妹妹?」
「他去看她,然後發生了口角。那讓我們感到困惑的奇怪時間對他來說會很正常。六點鐘和吃午飯的時間一樣正常。」
「是的,確實如此。我現在要到院長大人那裡調查阿洛伊修斯修道士在一個星期前的前一天是否離開過修道院。昨天那個院長大人很傲慢,不過等他看了他最心愛的弟子的這些護照,他會願意談的。」
然而院長大人不見客。小視窗上露出看門人那張陰沉的臉,以千篇一律的資訊回答格蘭特所有的提問,不管那些話是不是答非所問。顯然赫伯特的三寸不爛之舌發揮了作用。小視窗關上了,扔下格蘭特無可奈何地站在小巷裡。看來只有帶拘捕令來才行了。他慢慢地離去,腳依然很疼;他一邊心下佩服赫伯特打入這個封閉性團體的能耐,一邊爬進了車子。是的,他最好弄到搜捕令。
他回到旅館,取了他的睡褲、剃鬚刀和牙刷(他不想再在那裡過上一夜了),當他給正在睡覺的威廉斯留言的時候,有人通知他去接蘇格蘭場打來的電話。
電話裡問他要不要去趟多佛,那邊的警察在找他。似乎有什麼新發現了。
他改寫了給威廉斯的留言,把自己的東西扔進車裡,抽空想了想他為什麼要給那個潑婦那麼多小費,答謝她的照顧不周、噁心的食物和悽慘的廚藝。他一邊想著,一邊發動車子前往多佛。
有新發現了。那應該只意味著有錢伯斯的訊息了,而且是不尋常的事情。如果他們只是查出錢伯斯那晚在哪裡過夜,通常只會在電話裡報告。但是——有新發現了。
負責該案的警探瑞梅爾——一個看起來憂鬱的善良男孩,他最大的資本就是看起來根本不像是一般人心目中的警探——已經在警察局門口等著格蘭特了,格蘭特把他拉上車。梅瑞爾說,經過鍥而不捨的追查,他找到一個叫席爾的老傢伙,他過去是幹水手的,那個星期三夜裡十二點半的時候——或者應該說是星期四凌晨——他離開孫女的訂婚宴,往回家的路上走。沿路只有他一個人,如今幾乎沒有人會住在海港邊上,人們都想住山上那些華而不實的別墅,在裡面你連打噴嚏都得小心翼翼。走到可以看見海平面的地方,他停了一兩分鐘,想看看海港。晚上看著錨泊燈讓他感覺很好。開始起霧了,不過他仍然能夠看清周圍事物的輪廓。他知道派特羅號要進港——在去參加喜宴之前,他就透過望遠鏡看到了這條船——所以他尋找著,結果發現船不是停在突堤邊,而是下了錨停在水面上。他正在看著一艘小汽艇從船的一側駛出並向岸邊駛去,速度很慢,發出低沉的聲音,好像不太想引人注目。小艇一靠上突堤的階梯,一個男人從碼頭邊的陰影裡走了出來。小艇上也出現了一個高高的身影,他斷定那是愛德華勳爵(他以前經常見到他,還曾在他哥哥的前一艘遊艇上工作過),他說道:「是你嗎,哈默?」那個矮些的男人說道:「是我。」然後低聲問,「海關沒問題嗎?」愛德華勳爵說:「一點兒麻煩都沒有。」接著他們就一起走進汽艇,離岸而去。之後霧很快就降了下來,遮蔽了港口。大概十五分鐘後席爾才離開。不過他走上大街的時候,聽見汽艇離開派特羅號的聲音,不知道是上岸還是離開港口。當時他認為這些事情無關緊要。
「我的天哪!」格蘭特說,「我不能相信。這真是——這兩個人可是毫無共同之處。」(他的潛意識不由地加上一句:除了一個女人。)「這樣兩個毫不相干的人,居然如此親密無間。」他坐了一會兒,沒有說話。「好吧,梅瑞爾,幹得好。我要去吃午飯,好好地把這件事情想個清楚。」
「好的,長官。我可以給你一條友好的建議嗎,長官?」
「你非要提我也沒辦法,這是下屬的一個壞習慣。」
「別喝黑咖啡了,長官。我想你早餐的時候喝了四杯,其他什麼都沒吃。」
格蘭特大笑。「你擔心什麼?」他說著,發動了車子,「越多人崩潰,才能越快提升。」
「我是捨不得送花圈的錢,長官。」
格蘭特開車去吃午飯的時候臉上可沒有笑。克莉絲汀·克雷的丈夫和她傳說中的情人午夜在外會面。這真是太奇怪了。那個愛德華·錢伯斯,身為比尤德公爵的第五個兒子,就算再怎麼離經叛道,畢竟還是一個有名望的貴族,居然和流行音樂界的傑森·哈默暗中溝通,光從身份上說這就是怪事一件。他們在謀劃什麼?應該不是謀殺。格蘭特拒絕將兩人聯手殺人這種詭異的情況考慮在內。他們兩人中有一個人也許想殺她,但是如果說他們是湊在一起幹的,那簡直難以想象。席爾說汽艇又離開了派特羅號。假設只有一個人在上面?從那裡沿著海岸向北到西歐佛的峽谷只有一小段距離;哈默在她死後的兩小時就出現在克雷的農莊。在汽艇上把克雷溺死是理想的方式。和他想過的利用堤防的方式一樣好,逃離起來更快更方便。他越想汽艇,越覺得這個手段讓他迷戀。當初他們偵查此案的時候,就對附近的船隻進行過檢查;但汽艇的活動半徑是很廣的。但是——哦,只是「但是」而已!這個說法太離奇了。有誰能想象傑森會這樣說:「如果你把船借給我,我就幫你把老婆淹死。」或者錢伯斯建議道,「如果你肯動手,我就把船借給你。」這兩個人一定是為著其他目的而相遇的。如果以謀殺而告終,也應該是在計劃之外,是個偶然。
那麼他們為什麼而見面?哈默提到了海關,而且一開口就提這件事,應該是非常著急,哈默是毒販子嗎?
有兩點不符。哈默不像是一個癮君子,而錢伯斯也永遠不會提供那種東西。他願意為之冒險的一定是他生命中很重要的東西,而且這種冒險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那麼,究竟是什麼要躲著海關呢?菸草?珠寶?錢伯斯第二天早晨給喬治·米爾看過他給克莉絲汀帶回的黃玉。
有一件事情和這些分析不符。愛德華·錢伯斯可能會從事走私,但只是作為一種趣味、尋求一點兒刺激;格蘭特看不出他會為了傑森·哈默的利益而這樣做。想法一個個接踵而來,後一個又推翻前一個。這兩個人究竟有什麼共同點?一定有。他們的交往可以證明。可究竟是什麼呢?就像大家都知道的那樣,他們僅僅是相識而已,甚至連相識都談不上。錢伯斯早在哈默來到英國之前就已經離開,而克莉絲汀則是直到他們合作拍英國片的時候才認識哈默的。
這頓午餐沒有讓格蘭特的腸胃分泌任何消化液;他的大腦像發動機一樣工作著。甜麵包和綠豆角還不如扔進廚師的垃圾箱裡去。咖啡上來的時候,他還是沒有想出任何的解決方案。他真希望自己是偵探小說裡那些有著過人直覺和可靠判斷力的神奇怪物,而不是一個刻苦老實、才智平庸的探長。在他看來,下一步顯然就是拜訪他們中的一位或另一位。而且顯然是要和哈默談談。為什麼?哦,因為他更容易開口。哦,好吧,也因為惹麻煩的可能性比較小!算了,何苦分析所做或所想的每一件事的動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