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前合夥人。」維多利亞糾正說,「法官大人,在陪審團不在場的情況下我能訊問一下所羅門先生嗎?」
「請便。」
「所羅門先生,克萊夫·福爾斯告訴你是誰殺了本·斯塔布斯嗎?」
「他說了。」
「我就知道。」沃德爾說,「法庭竟然會聽取傳聞證據。」
「別猴急,理缺德。」法官說,「我聽了不代表會讓陪審團聽。接著說下去,洛德女士。」
「為什麼克萊夫·福爾斯會告訴你?」
「他在為第三方工作,並拒絕說出是誰。這個第三方想讓斯塔布斯寫一份負面的環境評估報告,扼殺‘大洋洲’。福爾斯的工作就是保證斯塔布斯遵守承諾。如果他反悔,就殺了他。」
到目前為止,他說的全都是事實。
「那麼福爾斯先生對於這些指示又是怎麼回應的呢?」
「他悄悄溜上不可抗力號,當斯塔布斯反悔的時候,福爾斯就執行了他的任務。」
某種程度上這也是事實。
「能說得具體點嗎,所羅門先生?」
史蒂夫深深吸了一口氣。他無路可退了。只要向陪審團說出字面意義上的事實——斯塔布斯被射殺是一場意外——便能讓格里芬脫罪。但這樣的事實奈何不了羅賓遜。他說:「福爾斯說他用捕魚槍射殺了斯塔布斯。他遵照命令殺了人。」
這句話對羅賓遜毫無威脅,是吧?先別急。「除了說自己殺了斯塔布斯先生外,」維多利亞問,「福爾斯先生還做了什麼?」
「他寫了一份認罪書並簽了名。」
「這事是何時何地發生的?」
「昨天。在福爾斯那條二戰時期的兩座戰艇上。」
「他的什麼?」法官問。
「一艘可以乘坐兩個人的水下潛艇,看起來就像帶著兩個座椅的魚雷。要乘坐它,你得先戴好水肺。當時我們在海底。」
「海底?」沃德爾大笑起來,「這位證人神志不清,怕是被氮麻醉了吧。」
「福爾斯先生是如何在水下寫認罪書的?」法官很好奇。
「用一塊磁力手寫板。就是潛水員們用的那種。」
沃德爾清了清嗓子說:「法官大人,根據最佳證物規則,那份所謂的手寫認罪書在哪裡?」
「掉在海里了。」史蒂夫說,「福爾斯撞上康克林的船,兩人同歸於盡的時候,我把手寫板弄丟了。」
「老天。」斐澤斯法官發出了一聲低呼。
「法官大人,我要求撤銷所羅門先生的所有證詞。」沃德爾表示,「那份所謂的認罪書純粹是傳聞證據,僅此而已。」
「檢察官說得對。」法官說,「洛德女士,如果你有那塊手寫板,我傾向於讓所羅門先生證明其真實性,才能歸入證據。但沒有的話……」
「謝謝。」沃德爾得意地笑了,「現在我們可以請陪審員們入席,然後對本案依法作出審判了嗎?」
正在這時,法庭的大門開啟了,一個高個子、古銅膚色的英俊男人闖了進來。朱尼爾·格里芬穿著拖鞋、卡其褲和無袖t恤,長長的金髮溼漉漉地粘在背上。在史蒂夫看來,他就像是男士古龍水的廣告模特。
不過他手裡拿的是什麼?
「希望我沒來遲。」朱尼爾揮動著一個網兜。兜里正是那塊磁力手寫板。
史蒂夫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本希望自己是英雄,而不是他媽的朱尼爾·格里芬!
「不過25米深而已。」朱尼爾說著,走向法官席,「但海岸巡邏隊的座標有偏差。我潛了五次才找到。當然,沒帶氧氣瓶。」
法庭書記官是一位穿著露趾涼鞋和短裙的年輕女子,她緊盯著朱尼爾,彷彿對方是個奶油糖果聖代。「我能記錄一下你的名字嗎?」她問。
「小哈羅德·格里芬。」
「還有你的電話號碼。」她繼續說。
「給我們看看你拿來的是什麼,年輕人。」斐澤斯法官說。
朱尼爾開啟網兜,把手寫板遞給了法官。上面的字跡還在:「我殺了斯塔布斯。」旁邊附著克萊夫·a·福爾斯的簽名。
「所羅門先生,這就是你所說的手寫認罪書嗎?」法官問。
「正是。」
「你親眼看著福爾斯先生籤的名?」
「是的。」
「很好,那麼請陪審員們入席。我認為洛德女士有些新證據要出示。」
傳聞證據規則是英美證據法中最重要的證據規則之一,它原則上在審判中排除傳聞證據,證人證言須在法庭上接受檢驗,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時才允許採納庭外陳述。例如,當證人甲在法庭上作證時,不可引用另一位不能在法庭上作證的人的言論作為證據使用。
最佳證物規則,是指證物的原件擁有最高效力。當證物原件存在時,其複製品便不被法庭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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