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凱的理想是當刑警,畢業後卻沒能通過招警考試,心中無比失落。在田衛國的大力推薦下,他就以輔警的身份繼續留在支隊,邊工作邊考試。
宋凱那時二十出頭,年輕氣盛,好勝心強,有時遇事不夠沉著,還有點火爆脾氣。也許是鬱郁不得志,久居人下產生了自卑,他身上漸漸也沾染些戾氣。田衛國並不擔心,誰沒年輕過呢,等他將來閱歷增長,經歷的事多了,自然會把稜角磨平。
宋凱心裡憋著一股勁,可能是急於表現自己,有一次差點闖了大禍。他在抓捕一名搶劫犯時,由於使用武力過當,致使搶劫犯受傷。是田衛國為他說情擔保,才讓他免於處分。
從那以後,宋凱更加努力工作,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特別能戰鬥。漸漸地,全支隊都知道有一個不要命的輔警。田衛國有識人之功,自然臉上有光。論業務水平和實戰能力,宋凱在許多同齡的刑警之上,偏偏不擅長考試,參加幾次招警考試都名落孫山。
那年夏天,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夏季治安整治專項行動。田衛國接到線報,一名毒販藏身於市內一家賓館,馬上帶人去抓捕。毒販藏身的房間已確定,四五個人悄無聲息地靠近門口。房門緊閉,宋凱衝在最前面,上去敲門。
「誰?」裡面的人異常警惕。
「你好,服務員。」宋凱早有準備。
「是剛才來過的小李嗎?」
宋凱立刻愣住,這個問題極其刁鑽,回答「是」或「不是」都有風險。拖長了時間也會露出馬腳,宋凱心念電轉,只好賭一把:「是我,麻煩您開下門。」
宋凱畢竟年輕,以前的抓捕行動都太順利了,思想上有些輕敵,對危險估計不足,戰術動作也不規範。此時,他的身體正面朝向房門,門戶大開,萬一裡面射出子彈,後果不堪設想。
田衛國發現情形不對,卻不能發出聲音提醒,迅速衝上去,一掌把他推開。正在此時,就聽到砰的一聲,槍響了。
田衛國倒在血泊中,子彈是從門內射出來的。
宋凱看見田衛國中槍,眼都紅了,一腳踹開房門,第一個衝了進去。毒販手裡拿著一把散彈獵槍,沒來得及開第二槍,就被宋凱死死按在地上。
萬幸的是,田衛國只是小腿中槍,並無生命危險。支隊領導親自出面,找了全市最好的外科醫生給他做手術。住院養傷期間,妹妹田衛琴剛從師範畢業,還沒參加工作,就在醫院照顧哥哥。
宋凱每天下班後都要到病房來看田衛國,陪他下棋、抽菸,順便聊聊最近的案子。每逢雙休或節假日,宋凱就會主動替換田文琴,讓她回去休息。田文琴就是在那時候開始與宋凱交往的。年輕人熾熱的眼神、舉手投足間的默契,怎能逃得過老刑警犀利的目光?
田衛國的父母去世得早,只有這一個小他十幾歲的妹妹,長兄如父,他一直把妹妹視若掌上明珠。田衛國表面裝糊塗,心中卻暗自竊喜,希望促成這樁美事。
兩個月後,田衛國傷愈出院,宋凱與田文琴的戀愛關係也確定下來了。一年後,二人奉子成婚。同事開玩笑說:「老田,你這一槍捱得值啊,得了個妹夫,不吃虧。」田衛國心裡樂開了花。
然而,世事難料,後來發生的那件事,卻使宋凱鋃鐺入獄,田衛國也前途盡毀。
那天是2009年1月17日,田衛國接到上級命令,一名重刑犯越獄,他帶人上路執行緊急盤查任務。晚上回來的路上,他接到電話,妻子突發急性胰臟炎。這種病處理不好會危及生命,田衛國心急如焚,把配槍交給宋凱,叫他交回支隊,自己中途下車,打車趕去醫院。
田衛國對這個妹夫是絕對放心的,以前也叫他臨時保管過槍支,從沒出過任何差錯。當晚,他也沒發現宋凱情緒有什麼異常。可是萬沒想到,宋凱正和田衛琴談離婚,二人守口如瓶,隻字未提。後面的事情就完全失控了,直到第二天,田衛國才得知噩耗,同時被宣佈停職。
宋凱殺人案的細節,他是後來才陸陸續續得知的。
案發現場在宋凱家中,當晚有三個人在場:宋凱、田衛琴、羅志文。三人本來是約好商談小孩的撫養問題,宋凱與羅志文見面就發生激烈爭吵並打鬥,宋凱掏出了手槍,田衛琴上去奪槍,被打昏在地。
田衛琴甦醒後,發現宋凱和羅志文都不見了。羅志文的手機打不通,她去羅志文家裡和單位都沒找到人。第二天上午,羅志文的父親擔心兒子遇害,隨即報警。
警察在客廳內提取到一枚手槍子彈殼,並發現地面有少量血跡。經鑑定,血跡是羅志文的。案發後,羅志文下落不明,懷疑是被槍殺後拋屍,宋凱有重大作案嫌疑。晴川市刑偵支隊立即傳喚宋凱,併成立「1·17」專案組。
由於本案兇器是田衛國的配槍,田衛國被立即停職。支隊指派二大隊教導員公有明擔任「1·17」專案組組長,陳川當時是專案組成員之一。
通過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專案組收集到了大量證據:目擊證人田衛琴的證言;樓上鄰居聽到了槍聲;現場提取到了彈殼和羅志文的血跡;還有人看見宋凱在案發當天後半夜在晴川河邊出現過。
審訊初期,宋凱承認開了一槍,但開槍只是為了嚇唬羅志文,並沒有打中他,稱羅志文當晚是自行離開的。一個星期後,在大量證據和專案組的強大攻勢下,宋凱終於認罪,並交代了犯罪經過。
宋凱說開槍射殺羅志文後,迅速清理現場,把屍體搬上車,運到晴川河拋屍,然後把車上的痕跡清理乾淨,再回支隊交還槍支。宋凱帶刑警到晴川河邊指認了拋屍現場,但是沒有找到屍體。
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宋凱批准逮捕,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宋凱忽然翻供,聲稱沒有殺人。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羅志文的父親得知訊息後,擔心宋凱會被無罪釋放,於是四處上訪,給專案組造成極大的壓力。
當時專案組內部也有分歧。陳川認為只要屍體沒找到,案件就存疑,按照疑罪從無原則,應當認定宋凱無罪。專案組組長公有明認為:雖然沒有找到被害人的屍體,但所有證據都已形成鎖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足以認定宋凱殺人。
宋凱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這個案子轟動一時,田衛國受此案牽連,受到撤職處分,被調離刑偵部門。
公有明在五年後偵破一起綁架案時,為保護人質壯烈犧牲。被害人羅志文的屍體,一直沒有找到。
十多年過去,田衛琴也未再嫁,兒子十五歲了,比媽媽都高出半個頭。
宋凱在獄中不停地申訴,聲稱自己無罪。他顯然是對田衛國兄妹心存怨恨的,師徒情分早已蕩然無存。聽到宋凱出獄後,田衛國也有點擔心,怕他會報復,提醒田衛琴要小心,好在什麼事情都沒發生。
這樣最好,過去的事情,就讓它過去吧。田衛國心裡嘆息一聲,已走到家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