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在《紅衫男子》寫到近結尾時,忽然停筆,沒一口氣把它寫完。那時,德里鎮班頓街的那一棟愛德華式老房子還要再兩年才會是我們的,但我們已經買下了「莎拉笑」,就是舊怨湖邊的那棟木屋(那時木屋的裝潢跟後來絕對沒得比,喬的工作室也還沒蓋,不過,還是不錯)。所以,當時我們是住在那裡的。

我從打字機前(我還在用那臺ibm老式打字機)起身,走進廚房。那是九月中的時節,度假的人大部分都已經走了,湖上潛鳥的叫聲美得無法言喻。太陽已經下山,湖面變成一汪平靜、清涼的火盤。這是我記憶裡最鮮明的幾段之一,鮮明到我有時還會覺得自己可以一腳走回去,把記憶重新活過一次。屆時,有什麼事我會有不同的做法呢?我有時還是會想這個問題。

那天傍晚,我已經先把一瓶「泰廷爵」香檳和兩個香檳杯冰在冰箱裡了。所以,我取出香檳和杯子,放在一個錫托盤上面。這托盤我們一般拿來放水罐,把冰紅茶或「果樂」從廚房送到小碼頭去。我捧著托盤,朝起居室走去。

約翰娜那時正窩在她那張又老又破的安樂椅上讀書(那晚她讀的不是毛姆,而是威廉·鄧布洛,她最喜歡的當代作家之一)。「唔,」她抬起眼來,記下暫停的地方。「香檳!什麼大事?」各位也明白,她說得好像什麼事也不知道。

「完啦,」我說,「我的書寫完了。」

「哦,」她笑了,在我彎下腰把托盤捧到她面前時,拿起一杯香檳,「那就好了嘛,對不對?」

我現在知道這儀式的根本——就是真的有用、有法力的那一部分,像滿嘴咕噥、不知所云的咒語裡終究有一個字是真有魔法的——就在這句話上面。在這當口,我們大概都會喝一杯香檳,之後,她也大概都會跟著我進書房把另一件事做完,但也不是每次都這樣。

有一次,她死前五年吧,她在愛爾蘭和一位女性朋友一起旅行。那時我又寫完了一本書。那一回,我就自己喝香檳慶祝,自己把最後一句寫完(那時我已經改用蘋果電腦;這電腦能做的事有千百樣,只是敝人我獨沽一味),而且睡得相當好呢!不過,我還是打電話到她和她朋友布琳待的小旅館,跟她說我要完工了,聽她說我打電話給她要聽的話——那幾個字躥進愛爾蘭那邊的一條電話線,送到微波傳送器,再像祈禱一般上傳到太空的某顆衛星,由衛星下傳到我的耳朵裡:「嗯,那就好了嘛,對不對?」

開始有這習慣,我說過了,是我寫第二本書的時候。那一次,我們兩個喝完一杯香檳和後來的續杯之後,我就帶著她進書房。我那臺青綠色的打字機上面還塞著一張紙。湖面傳來最後一聲潛鳥的長鳴,喚來了夜色。那一聲長鳴,我直到現在還覺得像某個生鏽的東西在風中緩緩搖曳。

「我還以為你說的是你完工了。」她說。

「是完工了,就剩最後一句,」我說,「這一本書雖然不怎麼樣,卻是要獻給你的。所以,最後一句我要你來寫。」

她沒笑,沒反對,也沒感動莫名,只是定定地看著我,看我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我點一點頭;我是說真的。於是她坐進我的椅子。她先前遊過泳,頭髮整個朝後梳,箍在一條白色的塑膠髮圈裡,還是溼的,比平常的紅色還要再暗上兩分。我輕撫她的頭髮,摸起來像潮溼的絲綢。

「分段縮行?」她問得很嚴肅,很像速記學校畢業的女生準備記下大老闆的口述。

「不用,」我說,「接著前面就好。」然後,我把我在倒香檳前就已經放在腦子裡的那句話講了出來。「他把鏈子從她頭上套下去,兩人一起走下樓梯,朝停車子的地方走去。」

她打完這一句後,看了一下,再抬眼看我,等我說出下一句。「就這樣,」我說,「我看你可以把‘完’打上去了。」

喬敲了兩下「回車」鍵,把定位的托架移到中央,在文章的最後面打下「完」這一個字。ibm「信使」(我最喜歡的字型)乖乖踏著舞步,吐出一個個字母。

「他從她頭上套下去的鏈子是什麼鏈子?」她問我。

「你把書讀完就知道了。」

她坐在我書桌的椅子上面,我站在她旁邊。這時,她要把臉湊近到她想要湊近的地方,位置正好。她一開口,嘴唇就靠上了我最敏感的部位。我們兩個之間,就只隔著一件純棉短褲,僅此而已。

「有的是辦法要你告訴我。」她說。「這還用說嗎?」我說。

那天寫完《從巔峰直墜而下》的時候,我還是試了一下習慣的儀式,卻感覺很空洞,只是虛有其名,魔法的質已經不見。這原本就是意料中的事。我這樣做,不是因為迷信,而是因為敬和愛。像是紀念,各位也可以這麼說吧;要不然,就說這才是我為約翰娜辦的真正的告別式,在她入土一個月後,終於辦的告別式。

那一天是九月的倒數第三天,天氣還是很熱——那是我記憶裡最熱的夏末。在為那本書寫最後一句的時候,我心裡想的一直是我好想她……卻也沒因此放慢速度。還不只這樣:那時的德里其實相當熱,熱到我常只穿一條平腳短褲在寫作,但我卻從沒想到過要到我們湖邊的木屋去避暑。就好像「莎拉笑」那屋子已經被我從記憶裡抹得一乾二淨。可能是因為我寫完《從巔峰直墜而下》的時候,我終於慢慢接受了現實。這一次,她不是到愛爾蘭去了。

我湖邊木屋的書房很小,但景觀不錯;德里的書房則是長方形的,四壁都是書,沒有窗。那天傍晚,我頭上的吊扇——總共有三臺——都開著,不停撲打又悶又潮的空氣。我身穿短褲、t恤,腳踏塑膠夾趾涼鞋,捧著錫制的可樂托盤,上面擺了一瓶香檳和兩個冰鎮過的玻璃杯,走進了書房。這間像火車車廂似的房間,最裡面那邊的屋簷很斜,我每次從椅子上站起來都得壓低身子,免得一頭撞上去(過去那些年,我也一直都要耐著性子聽喬唸叨,說我怎麼會挑這房間裡最糟的一塊地方工作)。蘋果電腦的螢幕上閃著我剛才輸入的字。

那時,我雖然覺得可能在自討苦吃,又要再熬一場悼亡的傷痛——搞不好還會是最猛烈的一場——但我還是悶著頭,繼續下去……只是,我們的情緒每每都有出人意料的演出,對不對?那一晚,我沒掉淚,也沒哭出聲來。我想,這些在我身上都已經耗到油盡燈枯了吧。剩下的,是很深很深、心痛如絞的失落感——她以前最愛窩在裡面讀書的那張椅子,現在空了;她以前放眼鏡但老是太靠桌沿的那張小桌子,現在空了。

我倒了一杯香檳,等泡泡消失,然後舉起杯子。「完啦,喬。」我坐在撲撲拍打的吊扇下面,跟她說,「那就好了嘛,對不對?」

沒有回應。由後來出的事來看,我想我應該在這裡重複一次——沒有回應。雖然後來我知道了,但那時,我還不知道我在那個看起來空蕩蕩的房間裡,其實不是孤單一人。

我喝完香檳,把玻璃杯放回可樂托盤,再倒一杯。我拿著那杯酒,走到蘋果電腦旁邊,坐到原本該由約翰娜坐的地方——要不是那人人愛戴又普愛世人的上帝,如今這還是她的位置。我沒掉淚,沒哭泣,只是眼睛泛著淚光。螢幕上的字是:

今天不算很糟嘛,她想。她走過草地朝她的車走去,看見擋風玻璃上面夾著一張四四方方的白紙,不禁笑了起來。卡姆·德蘭西這傢伙就是不死心,也容不得別人拒絕,又邀她參加他禮拜四晚上的品酒會。她拿起那張紙,才要撕掉,卻又轉念,把紙條塞進她牛仔褲後面的口袋。

「不分段縮行,」我說,「接著前面就好。」然後,我打下我去拿香檳時就已經放在腦子裡的最後一句話。

世界何其廣大,卡姆·德蘭西的品酒會未嘗不是她開始探索的好開始。

我停下來,看著螢幕上一閃一閃的小游標,淚珠還在我的眼眶裡打轉。我還是要再說一次,那時,我並不覺得有冷冷的東西在我的腳踝邊盤旋,也不覺得有鬼魅的手指在我的頸背上摩挲。我先敲兩下「回車」鍵,再點了一下「居中」圖示,把「完」這個字打在文章最後一行的下面,拿起原該由喬喝的那杯香檳,對著螢幕舉杯致意。

「這一杯酒敬你,寶貝兒,」我說,「希望你能陪在我身邊!我想你想得好苦!」說到這裡,我的聲音抖了抖,但沒嗚咽。我把「泰廷爵」喝完,把最後一句存起來,再把稿子全部用軟盤存好,另外再做一份備份。在這以後,除了日常的筆記、購物清單和支票以外,我四年中沒再寫過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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