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密歇根湖的湖岸沿線已經結冰,方才的一場暴風雪使得湖面的冰塊參差不齊,看起來危險而美麗。西爾斯大廈最上面的幾層被低垂在城市上方的灰色雲團吞噬,已無法看見。當我沿著史蒂文森高速公路駛進芝加哥時,一路上看到的就是這幅圖景。現在已近中午,我猜測在天黑之前還有一場大雪。我原以為丹佛已經夠冷了,在芝加哥中途國際機場降落時這一想法改變了。

我最近一次來芝加哥已經是三年前了。除了嚴寒外,我還是挺想念這個地方。八十年代初期,我就讀於這兒的西北大學麥迪爾新聞學院,從此深深愛上了這座城市。畢業後,我很希望留在這兒,想在某家報社找份工作,但《芝加哥論壇報》和《芝加哥太陽報》都沒有錄取我,面試我的編輯叫我先在外面找份差事,積累些經驗,然後拿著發表了自己報道的剪報回來應聘。我當時失望到了極點,不是因為沒被錄取,而是因為不得不離開芝加哥。當然,我可以留在芝加哥的城市新聞通訊社,我上學時曾在那兒打工,但這份工作並不是報社編輯希望看到的經驗,而且我也不喜歡為這家通訊社賣力氣,因為他們支付薪酬時簡直把你當成只看發表數量而不計較工資的學生。於是我回到家鄉,在《落基山新聞》謀了份差事,一干就是這麼多年。最開始,我一年至少跑兩趟芝加哥,跟朋友聚聚,逛逛喜歡的酒吧,但一年年過去,我來得越來越少。上一回我來這兒已經是三年前了。那時我的朋友拉里·伯納,按照面試編輯告訴他的在外面找了份差事,積累了經驗,再回來應聘,終於成功加入《芝加哥論壇報》。我來看望他,那之後就再沒回來過。我覺得自己也已經攢了足夠多的剪報,完全可以去應聘像《芝加哥論壇報》之類的報紙,但是一直沒有想好要不要把材料寄過去。

計程車把我送到了凱悅酒店,河對岸就是《芝加哥論壇報》的總部。現在還不到下午三點,我預訂的房間還不能入住,於是我把包交給酒店服務員,出去找了個撥打付費電話的地方。翻了會兒電話簿之後,我撥通了芝加哥警察局第三區分局暴力犯罪調查處的號碼,找勞倫斯·華盛頓警探。他剛接過電話,我就結束通話了。我只想確定他在局裡。以記者的身份跟警察打交道,我的經驗就是永遠不要預約。如果預約了,實際上就是提供了明確的時間地點,讓他們可以避開。大多數警察不願意跟記者談話,甚至連讓人見到他們跟記者在一起都不樂意;而少數那些願意談的,反倒得小心警惕。所以,我必須偷偷靠近他們——這就是一場博弈。

掛了電話,我看看錶,差不多到中午了。我還剩二十個小時,預訂的班機明天一早八點飛往杜勒斯。

我在酒店外攔了輛計程車,告訴司機調高暖風,從林肯公園取道去貝爾蒙特大街和西大街。走這條路,我就能經過那個叫斯馬瑟斯的男孩的屍體被發現的地方。從發現他的屍體到現在,差不多正好一年。我想,要是我能找到那個地方,它的模樣大概跟發現屍體那天一模一樣。

我開啟背包拿出電腦,調出昨天晚上從《落基山新聞》資料室裡下載的《芝加哥論壇報》剪報。螢幕向下滾動,我瀏覽著斯馬瑟斯一案的報道,直到找到描寫發現男孩屍體的那一段。發現者是一名動物園講解員,當時他剛離開女朋友的公寓,從林肯公園穿行而過,男孩的屍體就在一片積雪覆蓋的空地上——正是那年夏天室外地滾球聯賽美國對陣義大利的比賽場地。報道中說,那片球場就在克拉克大街盡頭靠近威斯康星大街的地方,在那兒能看到位於動物園的紅穀倉——那是芝加哥市糧倉系統的組成部分。

路上還算暢通,不到十分鐘我們便抵達了公園。我讓司機拐進克拉克大街,在進入威斯康星大街的路口靠邊停車。

地上積著厚厚的新雪,只有幾行腳印橫跨而過。人行道的長椅上也積了大約三英寸高的雪。公園裡的這片地方看起來就像完全荒廢了。我下了計程車,進入球場,知道其實現在已經看不到什麼了,但又暗暗有些期待。我不知道具體在期待什麼,也許是某種現場氛圍吧。剛走到一半,雪地上出現一串腳印,從左向右地截斷了我的路線。我跨了過去,繼續往前走,又一串腳印從右向左地攔下了我的路,看起來是有一幫人來參加聚會,聚會結束後又沿原路回去了。應該是些小孩子,我想。也許是要去動物園,如果現在還開放的話。我望向那座紅穀倉,就在這時,我注意到離我約二十碼的一株高大橡樹下放著花束。

我朝那棵樹走去,憑直覺猜到了我看到的是什麼:一週年紀念,以花祭奠。我走到樹下,發現這束花——鮮豔的紅玫瑰,就像濺在雪地上的鮮血——是假的,用木頭刨花製成。有人在樹幹的第一個分杈上放了一張在照相館拍攝的照片,一個男孩雙肘支在桌子上,兩手托腮,衝著鏡頭露出笑容。他穿著紅夾克、白襯衫,還繫著一個很小的藍領結。我猜是他的家人放在這兒的。我不明白他們為什麼不去孩子的墓前寄託哀思。

我環視四周。穀倉附近的幾個池塘都結冰了,有幾個人正在上面溜冰嬉戲,此外看不到其他人。我又望向克拉克大街,計程車還在那兒等著,街道對面矗立著一棟高大的樓閣式磚塔。我看到雨篷前豎著「海明威故居」的標牌。那名動物園講解員就是從那棟樓裡出來,之後發現了男孩的屍體。

我回頭再次望向樹杈上的照片,毫不猶豫地伸手取了下來。照片像駕駛執照一樣過了塑,以免受風雪的侵蝕。照片的背面只有孩子的名字,其他什麼都沒寫。我把照片放進大衣口袋,覺得也許有一天,我的報道里會用到它。

計程車裡溫暖而舒適,感覺像身處壁爐裡生著火的起居室。駛向第三區分局時,我一路上都在翻閱《芝加哥論壇報》的相關報道。

斯馬瑟斯案的驚悚程度與洛夫頓的案子不相上下。那個男孩是在迪威臣街一所小學的活動中心被誘拐的,那個中心還裝有護欄。但是斯馬瑟斯和另外兩個孩子為了滾雪球,走出了護欄的保護範圍。老師注意到園區裡少了幾個孩子,便出去四下尋找,這個時候斯馬瑟斯已經不見了。兩個十二歲的證人無法向警察說清楚當時發生了什麼。據他們說斯馬瑟斯是突然不見的,當他們滾好雪球抬起頭,沒有看到斯馬瑟斯,他們還以為他躲了起來,準備突然跳出來給他們一記雪球襲擊,所以也沒去找他。

一天後,斯馬瑟斯的屍體在林肯公園那個地滾球場附近的雪堤上被發現。約翰·布魯克斯警探帶領調查人員,花了好幾周全天候調查這個案子,卻仍然沒有得到比那兩個十二歲男孩的說法更確切的結論:那一天,斯馬瑟斯就那麼突然在學校裡消失了。

我重讀這些報道,試圖從中找出與洛夫頓案的相似之處,但並沒有什麼收穫。她是一個成年白人女子,而他是個黑人小男孩。從選擇獵物的標準來看,二者差異相當大,但兩人都在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以後才被人發現,而且被肢解的屍體都出現在市區公園中。另外,兩名受害者生前最後一天都待在孩童非常集中的場所——男孩在自己的學校,女子則是在兼職的託兒所。我不知道這些相似之處到底有什麼意義,但至少我找著它們了,它們就是我掌握的全部資訊。

第三區分局總部是一座橘紅色的磚砌堡壘,這棟兩層樓的龐大建築同樣也是庫克縣第一地方法院的辦公地點,所以那扇煙色的玻璃大門總是有市民進進出出。我推開門走進大廳,腳下的地板已經被人們帶進來的積雪弄得溼漉漉的。前臺的接待臺由與建築外觀相同的紅磚砌成。就算有人開著車撞壞玻璃大門衝進來,也傷不到接待臺後邊的警察。當然,站在接待臺前的市民就說不好了。

我望向右手邊的樓梯,我記得這段樓梯通向警探所在的辦公室。有那麼一瞬,我想著不如不理會那些接待程式直接上去,但最後還是壓下了這個念頭。一旦不遵守警察定好的規矩,哪怕只是最尋常的規矩,都會讓他們覺得被冒犯了。我走向接待臺後的警察,他的視線掃向我挎在肩上的電腦包。

「你這是打算加入我們?」

「不,這裡面只有一臺電腦。」我說,「我來找勞倫斯·華盛頓警探,有話想跟他談談。」

「你是誰?」

「我叫傑克·麥克沃伊,但他不認識我。」

「你有預約嗎?」

「沒有。我來是為了斯馬瑟斯的案子,你可以這樣告訴他。」

這個警察的眉毛上揚了有一英寸,都快到額頭了。「這樣吧,我替你打個電話。你開啟包,我們得查查你的電腦。」

我按他說的辦了,像在機場過安檢那樣開啟電腦。我先開了機,再關機,然後收起來。這個警察拿起電話,跟電話那邊的人說著什麼——我猜可能是秘書之類的人。這一過程中他一直注視著我開關電腦的動作。我就知道,只要我提起斯馬瑟斯,至少能通過第一回合。

「這兒有個市民,為那孩子的事情找‘短腿拉里’。」他聽電話那頭說了一會兒,然後掛上電話,「去二樓。上樓梯左拐,沿著大廳一直走,最後一扇門,門上掛著‘兇殺案調查組’的牌子,裡面那個黑人就是他。」

「謝謝。」

走向樓梯時,我在心裡揣摩著那個警察說的話。他輕易地用「那孩子」指代了斯馬瑟斯,而且電話那頭的人也完全明白他說的是誰,這一點透露出很多資訊,是那些報紙不會涉及的內容。警察辦案時,都會盡最大努力抽離自己的感情,這一點倒是跟那些連環殺手有些相似。如果受害者在你心裡不再是一個曾跟你在同一片天空下生活、呼吸、有血有肉的人,他的悲慘遭遇就不會像夢魘一樣纏繞著你。把一個受害者稱呼為「那孩子」,卻與這一慣例截然相反。他這句話告訴我,即便在一年後,這個案子仍然對整個第三區分局有著強大的影響力。

兇殺案調查組的大廳大概有半個網球場那麼大,鋪著暗綠色的制式地毯。廳內被分隔成三個工作區,每個工作區設有五張桌子。其中四張桌子兩兩相對,第五張橫著的就是組長的辦公桌。我的左手邊靠牆擺著一列列檔案櫃,櫃門的把手上掛著鎖。工作區後的遠處沿著牆設有兩間辦公室,透過辦公室的玻璃窗可以掃視整個大廳。一間是警長辦公室,另一間看上去像是審訊室。我看到那兒有一張桌子,一男一女正在吃三明治,速食店提供的包裝紙已經被拆開,攤在桌上充當餐碟。除了這兩位,大廳裡還坐著三個人,一位秘書坐在靠近門邊的辦公桌後面。

「是你要見拉里嗎?」她問道。

我點點頭。她指了指裡面的一張桌子,一個男人正坐在桌子後面。那個工作區裡只有他一個人。我走過時,他仍埋頭看著檔案,甚至在我走到他身邊時都沒抬頭。

「外邊下雪了嗎?」他問。

「還沒有,不過快了。」

「總是下雪。我就是華盛頓,你過來有什麼事?」

我看了看其他工作區裡的另外兩名警探,沒有人往我這兒瞧上一眼。「如果可以的話,我想跟你單獨談談。我來是為了斯馬瑟斯那孩子的事,我掌握了一些情況。」

我用不著看就知道,其他人的腦袋都朝這邊轉過來了。華盛頓也一樣,他終於放下鋼筆,抬起頭來看著我。他看上去大約三十歲,一頭短髮卻已經染上一抹灰霜,但他仍然是個體格健壯的大塊頭。不用他起身我就能看出來,他的穿著十分整潔——深褐色西裝內搭白襯衫,繫著條紋領帶,西裝幾乎罩不住他強壯的胸膛。

「你要跟我單獨談談?你手上有什麼?」

「我們單獨談的時候我會告訴你的。」

「來這兒自首的人不少,你不會是其中的一個吧,對不對?」

我不禁笑了。「如果我是呢?沒準我就是你要找的真兇。」

「那今天可真是好日子,想什麼來什麼。好吧,我們進屋裡談談,但我希望你不是來這兒浪費我時間。你剛才說你叫什麼?」

「傑克·麥克沃伊。」

「好吧,傑克。如果我把其他人從這兒踢出去了,而你最後卻是在浪費我的時間,他們和我都不會高高興興送你出門的。」

「我想這種情況不會出現。」

這時他站起身來,我才發現他比我預想的要矮得多。他那下半身好像是從另一個人那兒截過來的,兩條又短又粗的腿杵在強壯魁梧的上半身下面,怪不得接待臺的警察叫他短腿拉里。有這樣奇怪的身體比例,不管他穿得多麼考究,都會產生一種滑稽的效果。

「哪裡不對嗎?」他一邊向我走來,一邊發問。

「呃,沒有。我只是……我是傑克·麥克沃伊。」我放下電腦,想跟他握個手,但他裝作沒看到。

「我們進屋吧,傑克。」

「好的。」

他是在表示不滿,因為我剛才很不禮貌地打量他的腿。不過沒關係,我跟在他後面走到那一男一女吃午餐的那個房間的門口。他回頭瞟了我一眼,目光落到我的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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