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從被告席和原告席背後走過,經過陪審席走上證人席,審判室裡靜得如同死人的心。宣誓之後,他報出全名,書記員讓他拼出來。
「h-i-e-r-o-n-y-m-u-sb-o-s-c-h。」
然後法官把時間交給了貝爾克。
「簡單介紹一下你自己,博斯警探,說說你的工作。」
「我當警察將近二十年,目前被委派到好萊塢分局的兇殺案調查組工作。在那之前——」
「為什麼叫組?」
我的天,這都問的什麼傻問題,博斯心想。「因為就像一個小組,用六張辦公桌拼成一張大桌,每側坐三名警探。一桌人從來就叫‘組’。」
「好吧,繼續。」
「在被派去之前,我在搶劫兇殺調查處的兇殺案特別調查組工作了八年。在那之前,我在北好萊塢的兇殺案調查組和凡奈斯的搶劫盜竊調查組工作過。我還幹過大概五年的巡警,基本上在好萊塢和威爾夏分局。」
貝爾克慢慢引導博斯回顧了他的工作經歷,一直說到他加入人偶師專案組。訊問進行得緩慢又無聊——連博斯都覺得沉悶,雖然說的還是他自己的人生經歷。回答問題時,他不時地瞥向陪審席,似乎只有少數幾位陪審員在看他,注意力在他這兒。博斯有些緊張,掌心冒汗。他曾出庭作證不下於一百次,可都與這次不同,這次是為自己辯護。雖然審判室的冷氣開得很足,他還是覺得燥熱。
「那麼專案組的辦公地點在哪兒?」
「我們借用了好萊塢分局二樓的一間儲藏室,那兒曾是放證物和卷宗的地方。我們租了一輛拖車,把東西臨時挪到車上,就在那間屋子裡辦公。帕克中心還有一間辦公室。我在值夜班的組,我們一般待在好萊塢分局。」
「你們離案發地點更近,是這樣吧?」
「沒錯,我們覺得是。大多數受害者是在好萊塢的街上失蹤的,大部分屍體最後也在這片區域被發現。」
「所以你們為了能對線索快速做出反應,才把辦公地點設在案發區域的中心位置,是這樣嗎?」
「沒錯。」
「迪克西·麥奎因打電話報案的當晚,你怎麼會接到電話?」
「她打了九一一,接線員向她瞭解了情況,然後把電話轉到了好萊塢分局的專案組。」
「誰接的電話?」
「是我。」
「為什麼是你?我記得你說過,你是夜班組的組長,難道沒有接電話的專員嗎?」
「有,我們有專員,但是那個電話打來時已經很晚了,所有人都下班了。我之所以在那兒,是因為我要上交最新的調查日誌——每個週末都要上交。當時只有我一個人,所以我接了電話。」
「你去見那個女人時,為什麼沒叫後援?」
「她在電話裡說得不夠詳細,讓我覺得可能與案子無關。當時我們每天能接到十幾個電話,沒有一個是有用的。我必須承認,當我接到報案去見她時,並沒抱什麼希望。」
「好吧,警探,既然你是這麼想的,那為什麼還要去見她?記錄一下她的報案資訊不就好了?」
「主要原因是她說她不知道那個男人的地址,說如果我開車帶她去海珀利安街,她就能認出來。還有,從她的報案電話能聽出一些真切的東西,明白嗎?聽上去的確有什麼東西嚇到了她,讓她害怕。反正我要回家,所以我想不妨順路驗證一下。」
「說說你到海珀利安街之後發生了什麼。」
「到了那兒,我們看見車庫上方的公寓亮著燈,還看見一道人影從一扇窗戶後面閃過,所以知道那個傢伙還在裡面。麥奎因女士就在那個時候告訴我,她在洗臉池下面的櫃子裡看見了化妝品。」
「這讓你想到了什麼?」
「很多東西。我馬上警覺起來,因為我們從沒在媒體上公佈兇手拿走了受害者化妝品的細節。媒體只透露了兇手用受害者的化妝品給她們化妝,並沒提到兇手還拿走了化妝品。所以當她說看到了男人收藏的化妝品,和案情完全吻合,我馬上覺得她的報案有幾分可信。」
博斯拿起紙杯喝了點水,那是之前法警幫他倒的。
「好吧,後來你是怎麼做的?」貝爾克問。
「我忽然想到,從麥奎因報案到我接警後開車來到海珀利安街的這段時間,那個男人可能已經俘獲了另一名受害者,我認為當時公寓裡很可能有另一名受害者處在危險之中。於是我上去了,衝了進去。」
「你為什麼不叫後援?」
「首先,我認為當時沒工夫呼叫後援,連五分鐘都不能等。如果那個男人俘獲了另一個女人,五分鐘後她可能已經沒命了。其次,我沒帶對講機,哪怕我想叫後援,也沒法——」
「對講機?」
「就是行動式無線電裝置,警探執行任務時一般用它來聯絡,問題是對講機數量有限,無法給所有人都配備。當時我是想回家,就沒想著帶,因為我要等到第二天晚上接班時才回警察局,要是我拿走一部,第二天白天執勤的警察就會少一部對講機用。」
「你無法用對講機呼叫後援,那怎麼不用電話?」
「那兒是個住宅區,我倒是可以開車去找公用電話,或者敲鄰居的門。可當時已是凌晨一點,我覺得沒有人會馬上給一個自稱是警察的男人開門。時間才是關鍵問題。我覺得我沒有時間,不得不獨自上去。」
「後來發生了什麼?」
「想到有人可能有危險,我沒有敲門就舉著槍闖了進去。」
「踢開了門?」
「是的。」
「你看到了什麼?」
「首先,我自報身份,喊了一聲‘警察’,往屋裡走了幾步。那是一個單間小公寓,我看見一名男子站在床邊,後來確認他就是丘奇。那張床是一張展開的沙發床。」
「他在幹什麼?」
「他站在床邊,沒穿衣服。」
「你有沒有看見其他人?」
「沒有。」
「後來呢?」
「我大喊了幾聲‘別動’‘不許動’之類的話,又往屋裡走了幾步。起初他沒動,接著他突然把手伸向床,在枕頭下面摸索。我大喊‘別動’,可他還在繼續。我看他胳膊的動作就像手裡抓住了什麼東西,而且開始從枕頭底下拿出來。我開了一槍,擊斃了他。」
「你覺得你離他有多遠?」
「我離他二十英尺。房間很大,我們分別站在兩頭。」
「他馬上就死了嗎?」
「很快就死了。他倒在床上。後來的屍檢證明,子彈從他的右臂下方射入——也就是他伸向枕頭的那條胳膊——鑽進胸腔,擊中了心臟和兩肺。」
「他倒下之後,你做了什麼?」
「我靠近床邊,檢查他是否還活著。當時他還活著,所以我銬住了他。過了一會兒他死了,我拿起枕頭,下面沒有槍。」
「下面有什麼?」
博斯轉過頭,直勾勾地盯著錢德勒,說:「真是個生命中的難解之謎,他伸手要拿的是一頂假髮。」
錢德勒正在低頭奮筆疾書,聽到博斯的話馬上停下來,抬起頭,兩人的眼神短暫地交會,錢德勒說:「法官大人,我反對。」
法官支援了錢德勒,宣佈博斯「生命中的難解之謎」這一說法無效。貝爾克又問了幾個跟槍擊現場有關的問題,接著訊問轉向對丘奇的調查。「你不再參與案件調查,是這樣嗎?」
「是的,按照慣例,他們安排我做些辦公室工作,同時調查我在槍擊事件中的行為。」
「那麼,專案組對丘奇身份的調查結果你是否知情?」
「知道個大概。因為調查也有我的功勞,所以他們把結果告訴了我。」
「你知道些什麼?」
「衛生間櫃子裡的化妝品屬於九名受害者。」
「諾曼·丘奇殺害了那些女人,對此你可曾有過懷疑,或者聽到其他調查員質疑?」
「對於其中九名受害者?我堅信不疑,從未懷疑過。」
「那麼,博斯警探,你聽過維喬雷克先生的證詞,他說第十一名受害者雪琳·肯普遇害時,他正和丘奇先生在一起,作為證物展示的錄影帶你也看過,有沒有引起你的懷疑?」
「的確引起了對案子的懷疑,但是雪琳·肯普不屬於那九名受害者之列,丘奇的公寓裡沒有她的化妝品。我和專案組所有人都堅信殺害那九個女子的兇手就是丘奇。」
錢德勒反對博斯為專案組其他成員代言,法官認為反對有效。貝爾克換了個話題,他不想貿然談論更多關於第七和第十一名受害者的事。他的策略是避擴音及第二個殺人犯,把這個問題留給錢德勒,如果她想揪住這一點,會在交叉訊問時提出來。
「因為沒有呼叫後援,你受到了處罰。你有沒有覺得警察局處理不當?」
「不覺得。」
「為什麼?」
「我解釋過,我認為當時沒有別的選擇,只能那麼做。哪怕要我再來一遍,哪怕知道結果是被調走,我也會做同樣的選擇,一定會。要是公寓裡有另一個女子,另一名受害者,我能救她一命,也許還會晉升。」貝爾克沒有馬上問下一個問題,博斯繼續說了下去。「我認為對我的調動是政治形勢所迫。最後的結果是,我擊斃了一個沒有武器的人。至於他是不是連環殺手、是不是殺人狂,變得一點也不重要。更何況我還有過和上司——」
「你的回答已經夠了——」
「爭執的前科——」
「博斯警探!」
博斯打住了,他的觀點已經說清楚了。
「所以你是說,對於發生在那間公寓裡的事,你一點也不後悔,是這樣嗎?」
「不是,不是這樣。」
這個回答顯然讓貝爾克吃了一驚,他低頭看了看筆記。博斯的回答和他所期待的完全不同,他意識到訊問還得繼續下去。「你後悔什麼?」
「丘奇做了動作,引發了槍擊。我除了做出反應,沒有別的選擇。我想阻止兇殺案,可也不想通過殺人來完成。最後演變成這個結果,是他耍的把戲。」
貝爾克對著麥克風長舒一口氣,以示解脫,然後表示問完了。
凱斯法官宣佈先休息十分鐘,再進行交叉訊問。博斯回到被告席,貝爾克低聲說進展不錯。博斯沒有回話。
「一會兒她交叉訊問時,一切順其自然就可以了。只要你不出大的差錯,我想我們就能贏。」
「她要是牽扯出模仿犯,展示字條,該怎麼辦?」
「我覺得她不會。她要真那麼做,就是盲目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