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勞雷爾峽谷橫穿聖莫尼卡山,連線著影視城與好萊塢、日落大道。峽谷南段從穆赫蘭道開始向下延伸,高速四車道合為狹窄的兩車道,恨不得要來往車輛迎面相撞。峽谷裡,各類建築混搭在一起,四十年前的好萊塢式平房挨著當代高層玻璃建築,邊上還有些華而不實的房子。哈里·胡迪尼在陡峭的山坡上蓋了座城堡,吉姆·莫里森的小木屋旁的小市場至今仍是峽谷裡唯一一處商業區。

勞雷爾峽谷是新貴群體的居所——搖滾歌星、作家、電影演員和毒販來此定居。他們敢於直面泥石流的威脅,敢於忍受糟糕的交通擁堵,就為了在勞雷爾峽谷安家。洛克的家在瞭望山道,那是勞雷爾大道的一條岔路,是條坡度很陡的山道,博斯的那輛警察局款隨想曲爬起坡來相當吃力。他要去的地方很好找,因為房子的正面閃爍著藍色的霓虹燈。博斯把車停在路邊一輛彩色大眾麵包車後面,那輛車至少用了二十年了。勞雷爾峽谷就是這樣,彷彿處在時空隧道。他下了車,把菸頭扔到地上踩滅。街上又黑又靜。他聽見隨想曲的發動機冷卻時發出咔嗒咔嗒的聲響,底盤下面散發出一股汽油燃燒過的氣味。他把手伸進車窗,拿出那兩本資料夾。

博斯花了將近一小時才到洛克家,這讓他有時間重新梳理思緒,仔細思考隱藏在模式中的模式,他還發現了驗證新想法的關鍵。

洛克開了門,手中拿著一杯紅酒。他光著腳,身穿藍色牛仔褲和醫生的綠襯衣,脖子上用皮繩拴著一大塊粉色水晶。「晚上好,博斯警探。請進。」他領著博斯穿過門廳,走到一間寬敞的會客用餐廳。最裡面有一扇敞開的法式門,門外是磚砌的露臺和燈光下的藍色泳池。博斯注意到淺粉色的地毯又髒又破,但對於一位大學性學教授兼作家而言,這個地方已經算很不錯了。他發現泳池裡的水泛著漣漪,好像有人剛游完泳。他似乎還聞到了大麻的氣味。

「這地方不錯。」博斯說,「我倆差不多是鄰居,我住在山那邊,在伍德羅·威爾遜山道。」

「噢,是嗎?那你怎麼這麼久才過來?」

「其實,我不是從家裡來的。我在朋友家,在布凱峽谷。」

「啊,是女朋友吧,所以才花了四十五分鐘。」

「抱歉,讓你久等了博士。我們快開始吧,早點說完,免得耽誤你太久。」

「好的,請講。」洛克示意博斯把資料夾放在餐桌上。他沒問博斯要不要來一杯紅酒、需不需要菸灰缸或者泳褲。

「抱歉,打擾你了。」博斯說,「我儘量說快點。」

「嗯,你說過了。我也希望早點結束,出庭作證已經把我的研究和寫作計劃推遲了一天,今晚正打算加班。」

博斯注意到他的頭髮並沒有溼,也許他一直在工作,而另外有個什麼人在游泳。

洛克在餐桌前坐下,博斯先給他看了看星期一齣現在警察局的字條,再按照時間先後順序把混凝土金髮女屍相關案件準確地敘述了一遍。講到新發現的死者的詳情,博斯看見洛克雙眼放光,聽得饒有興致。博斯講完後,他抱起雙臂,閉上眼睛說:「讓我先想一想,我們再討論。」

他一動不動地坐著,博斯不知道該怎麼回應。過了二十秒,博斯忍不住說:「你再想想吧,我借電話一用。」

「在廚房。」洛克閉著眼說。

博斯在資料夾裡找到阿馬多的住宅電話,打了過去。他聽出來自己打擾了分析師的美夢。博斯先表明身份,接著說:「抱歉吵醒你了,但是這個新的人偶師案進展太快了。你看過報上的報道了嗎?」

「看了,可他們說現在還不能確定到底是不是人偶師犯案啊。」

「對,我就在調查這個,我有個疑問。」

「問吧。」

「你昨天出庭時提到每個受害者都有強姦取證包,現在在哪兒?我是說,證物在哪兒?」

阿馬多沉默許久,然後說:「可能還在證物儲藏室。驗屍官辦公室的規定是結案後證物保留七年,以防有上訴或別的情況。你的嫌疑人已經死了,沒理由把證物保留那麼久,但清理證物儲存櫃需要驗屍官的指令,很可能驗屍官還沒顧上,沒想起來這件事,在你,呃,殺了丘奇之後。這套程式走完需要流轉太多層級,我猜取證包應該還在原處。管理員只會等到七年之後再申請丟棄。」

「太好了,」博斯的聲音裡明顯帶著幾分激動,「狀況怎麼樣?還能當作證物使用嗎?還能拿去分析嗎?」

「我想應該不會變質。」

「你最近活兒多嗎?」

「活兒一直就多,不過你說的話讓我很在意,到底怎麼回事?」

「我需要你幫我取出第七名和第十一名受害者的證物包,就是妮科爾·納普和雪琳·肯普的,記住了嗎?七和十一,你就記七十一,跟那個便利店一樣。」

「記住了,七十一,然後呢?」

「對照檢查一下體毛樣本,找找兩個女人身上有沒有來自同一人的外來毛髮。大概需要多久?」

「三四天,我們得送到司法部的實驗室檢驗。我能讓他們加急處理,也許能快點出結果。我能問你個問題嗎?為什麼這麼做?」

「我覺得除了丘奇,還有另一個兇手,一個模仿犯,是他殺了第七名和第十一名受害者,還有這周剛發現的死者。我覺得他可能沒有丘奇那麼聰明,把自己的體毛剃光。要是你在樣本中發現來自同一人的毛髮,就能驗證我的想法。」

「嗯,關於那兩名死者,七和十一,現在我就能告訴你一些不尋常的地方。」

博斯等他繼續說。

「在我出庭作證前,我再次檢視了所有案情,所以記得很清楚,你明白吧。記得我說過有兩名受害者受到過嚴重的創傷嗎?陰道撕裂?就是那兩名,七和十一。」

博斯想了幾秒鐘,他聽見洛克在餐廳裡喊他。「哈里?」

「馬上就來了。」他應道,又對電話裡的阿馬多說,「有些蹊蹺。」

「就是說第二個傢伙,不管是誰,他比丘奇更粗暴,所以那兩個女人受傷最嚴重。」

博斯猛然領悟了。阿馬多的證詞當時有一處很怪異,現在說得通了。「避孕套。」他說。

「避孕套怎麼了?」

「你說那盒避孕套是十二隻裝,裡面剩三隻。」

「沒錯!用過九隻。減去第七和第十一名受害者,就是九名受害者。這就說得通了,哈里。沒問題,明天早上我第一件事就是去辦這個,最多三天。」

掛了電話,博斯懷疑阿馬多今晚可能要睡不著覺了。他回到餐廳,洛克已經重新斟了一杯酒,依然沒問博斯要不要來一杯。博斯在他對面坐下。「我想好了。」洛克說。

「說吧。」

「你說這周發現的屍體符合人偶師案件的所有手法?」

「沒錯。」

「只是現在遺棄屍體的方式變了,以前其他死者都是丟棄在公共場所,現在是隱蔽的棄屍點,還有什麼?」

「嗯,從證人的證詞來看,我們能排除丘奇殺害第十一名受害者的嫌疑。有個傢伙拿出了一盤錄影帶——」

「什麼傢伙?」

「在法庭上作證的人。他是丘奇的朋友,出示了一盤錄影帶,顯示第十一名受害者遇害時丘奇在和朋友聚會,錄影帶非常可信。」

洛克點點頭,沒說話。至少他沒閉上眼,博斯心想。洛克捻了捻灰色的鬍鬚,博斯也跟著做了同樣的動作。

「還有第七名受害者。」博斯把從切羅內那兒問來的線索告訴了洛克,包括那個皮條客在電話裡聽到的聲音。「雖然聲音識別不能作為證物,但從論證的角度講,他說的是實話,能把混凝土裡發現的女屍和第七名受害者關聯上。錄影帶證明丘奇沒殺第十一名受害者。阿馬多,也就是我們那兒驗屍官辦公室的分析師,不知道你記不記得他,他說第七和第十一名死者身上有相似的創傷,和其他死者相比,她倆受傷更重。我還記得一件事,就是化妝品。丘奇死後,警方在他位於海珀利安街的公寓裡發現了化妝品,記得吧?只能與九名受害者掛上鉤,有兩名受害者的化妝品沒找到,也就是——」

「七和十一。」

「沒錯,所以我們能在這兩起案件之間建立多重聯絡。根據皮條客聽到的顧客的聲音,第十二名受害者——也就是本週發現的女屍,也跟它們有某種聯絡。再考慮一下這三個女人的生活方式,聯絡就更緊密了。她們三人都是豔星,都提供應召服務。」

「我看出來了,模式中的模式。」洛克說。

「還沒說完。現在,我們算上唯一的一個倖存者,她也是上門服務的豔星。」

「而且她描述的兇手跟丘奇長得一點都不像。」

「一點沒錯。我想是因為她遇到的根本就不是丘奇。我認為三個受害者加上倖存者遇到的都是另一個兇手。其他九個屬於一組,她們死於丘奇之手。」

洛克站起身來,手捏著下巴,開始在餐桌旁來回踱步。「還有嗎?」

博斯翻開一本資料夾,取出地圖和一張對摺的寫滿日期的紙。他小心翼翼地把地圖在桌上鋪開,俯身細看。「好了,你看。如果我們把九個受害者叫作a組,三個受害者叫作b組。我在這張地圖上標出了a組受害者的拋屍地點。你瞧,把b組受害者排除在外,就能看到密集的地理分佈。b組受害者的發現地點在馬利布、西好萊塢、好萊塢南部,而a組集中在好萊塢東部和錫爾弗湖區。」博斯用手指在地圖上畫了個圈,表示丘奇拋屍的區域範圍。「海珀利安街在這兒,差不多是這片區域的中心——這是丘奇的獵殺場地。」他直起身子,把那張對摺的紙放在地圖上。「這張紙上列出了十一起兇殺案的日期。你看,起初有穩定的間隔模式——三十天、三十二天、二十八天、三十一天、三十一天,接著模式全亂套了,記得嗎?當時我們都很困惑。」

「是的,我記得。」

「後來是十二天,接著是十六天,然後是二十七天、三十天和十一天。模式打亂了,變得無規律可循。可我們把a組和b組的日子分開之後……」博斯開啟紙,裡面是兩列日期,洛克湊過去,在光線下仔細研究它們。博斯看見洛克光禿禿的頭頂上有一道疤痕,還有許多小斑點。「a組現在有了穩定的模式,」博斯接著說,「有清楚的、規律的間隔期——三十天、三十二天、二十八天、三十一天、二十八天、二十七天和三十天。b組的兩個案子之間相隔八十四天。」

「壓力控制得更好。」

「什麼?」

「兇手通過作案來實現自己的性幻想,兩次作案的間隔長短由累積的壓力所決定。我在作證時說過。能越好地控制壓力,作案的間隔時間便越久。第二個兇手更善於控制壓力,至少當時是那樣。」

博斯看著洛克在房間裡來回踱步,他掏出一根菸,點著了。洛克沒說什麼。「我只想知道,有可能嗎?」博斯問,「我是說,你知道有類似的案例嗎?」

「當然有可能,黑暗的心不會獨自跳動。在你自己的工作範圍內就能找到大量的案例,足以證明這是可能的。比如說山腰絞殺二人組,甚至還有本書是講他們的,書名叫《兩人同類》。還有八十年代初的‘夜行者’和‘日落大道扼殺者’,兩人的犯罪手法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我說完全有可能。」

「這些我都知道,但還是不一樣。我參與過調查,所以我知道不同點。山腰絞殺二人組的兩名兇手一起作案,他們是表兄弟。另外兩個案子有相同點,但有更多不同處。我們現在的案子是一開始有一個兇手,後來有個模仿犯,他模仿得是如此細緻,以至於躲過了我們的視線,讓他給逃脫了。」

「兩個兇手分別獨立作案,但是用完全相同的手法。」

「一點沒錯。」

「我還是那句話,什麼都有可能。再舉個例子,記得八十年代在奧蘭治和洛杉磯兩地作案的‘高速公路殺手’嗎?」

博斯點點頭。他沒參與過這個案子,知道的不多。

「嗯,有一天警方運氣好,抓到一個叫威廉·博寧的越戰老兵。他們確定他和幾個案子有關,認為其他案子也是他乾的。博寧被關進了死囚牢房,可命案還在接連發生,一直持續到一位巡警在高速公路上攔下了那個叫蘭迪·克拉夫特的傢伙,他的車裡裝著一具屍體。克拉夫特和博寧不認識對方,可有一段時間他們秘密地共用著同一個綽號——高速公路殺手。兩人分別作案,四處殺人,被警方當成了同一個人。」這跟博斯的想法極為相似。洛克繼續說著,似乎已經完全不介意深夜被打擾了。「你知道嗎,我在聖昆廷監獄調研時認識了那兒的一個看守。他說他們那兒有四個等著被處決的殺人兇手,包括克拉夫特和博寧。呃,他們四個每天都打牌,橋牌。他們四個總共犯下了五十九起殺人案,竟然還有心情打牌。總之我要說的是,那個看守說克拉夫特和博寧的思考方式非常相似,兩人配合打牌幾乎從來沒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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