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昆說:「不是難為他們,有些時候我們這些機關相互之間是有些禮讓的,你幫助我,我也會幫助你,互助互讓這事情才好辦。現在曹院長要辦的事情在我的手裡,你說我讓他辦什麼事情,他會怎麼樣那?」
我說:「他肯定會著重處理的。」
尚昆說:「我要的就是這個結果,這個甚至都不用明說,自然都會去做,因為互相之間是有一定默契的。」
黃琳訴我離婚的案子開庭了,她帶來了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律師,聽書記員查明身份時詢問他知道姓林。
林律師裝模作樣的宣讀訴狀:「原被告於某年某月登記結婚,婚後因性格不合,常常為瑣事吵架,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特別是被告不尊重雙方的婚姻關係,在外面拈花惹草,導致現在雙方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故請求離婚。要求財產依法分割,婚生子由原告撫養,被告承擔撫養費。」
我早就估算到了這個案子不會判我跟黃琳離婚的,所以也就沒請律師,自己坐到了法庭上,答辯說:「原告所陳述的不是事實,首先,我並沒有什麼沾花惹草的行為,是原告自己亂猜疑。其次,我與原告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的,而且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希望原告不要因為一時的吵架就離婚。綜上,我不同意離婚,希望原告能夠回心轉意。」
黃琳瞪著眼睛看著我,聽我這沒說,嘴角露出不屑的樣子。
審判員是一個姓宋的女法官,問黃琳說:「原告,你主張被告婚內有過錯,可有證據?」
黃琳說:「有證據。」
我聽她說有證據,心裡有些緊張,眼睛緊盯著黃琳和她的律師手裡的東西,難道真的像她所說的把我帶向豔回家的過程錄了下來,那我可是不太好解釋。
宋法官說:「有什麼證據?遞交給法庭。」
林律師說:「我們有被告與第三者的照片。」說完後遞了幾張照片給書記員,書記員交給了宋法官。
宋法官看了看照片,問道:「原告,你們這幾張照片想證明什麼?」
林律師說:「證明被告有出軌行為,對婚姻是有過錯的。」
宋法官轉向我,問道:「被告,你對這幾份證據有沒有異議。」
我接過書記員送過來的照片,看了看,心放了下來,這幾張照片就是原來黃琳給我看過的照片,根本沒有我帶向豔回家的照片。
我辯解說:「這照片確實是我的照片,卻不能按照原告方的想法來解釋,這是我在外面應酬時,一個女孩子喝多了才拉著我的胳膊瘋鬧的,根本不像原告說是什麼出軌的行為。這是原告自己多心猜疑,還找人跟蹤我拍下來的。所以我對她想證明的有異議。」
宋法官聽完,問黃琳說:「原告,你還有別的證據證明被告有出軌行為嗎?」
黃琳有點急了,說:「那個照片裡的女孩子明明跟被告有曖昧關係,這還不足夠嗎?」
宋法官說:「原告,你聽清楚我的問題,我是問你關於這個出軌你還有別的證據嗎?」
林律師說:「沒有了。」
宋法官說:「下面查明一下財產。原告方你陳述一下你認為應該分割共同財產。」
黃琳把角塘商場、狐尾山的工地、元茂公司的股份以及我所購買的幾棟房產一一列了出來。
宋法官問我:「被告,原告所講的是否屬實?」
我說:「原告所講的與事實不符,狐尾山工地是與別的公司合作的專案,專案尚在別的公司名下,而且狐尾山工地與角塘商場都是在元茂公司名下,是公司資產,與個人無關,至於我所購買的幾棟房產,那是我婚前資產,不應列入夫妻共同資產中,不應參與分割。元茂公司的股份倒是事實。再有我不光有這些資產,還有近千萬元的債務。」
宋法官問黃琳:「原告,你可知道你們夫妻還有債務?」
黃琳說:「我不知道,應該沒有。」
我說:「我都是有證據的。」
宋法官說:「把證據呈上來。」
我把海州農行貸款三百五十萬和收到小叔打到工地六百二十萬的收條遞給了法庭。
宋法官看了看,問黃琳說:「你對這些債務可有異議?」
黃琳看了看證據,怒視著我,說道:「你夠狠,竟然找了這麼些債務出來。」
宋法官說:「原告,你不要隨便講話,回答有沒有異議?」
黃琳說:「有異議,被告這些都是虛假的,他小叔的錢是與他合作開發狐尾山工地的,不是借款。」
宋法官問道:「你可有反駁的證據?」
黃琳低下了頭,說:「沒有。」
宋法官說:「關於財產,你們雙方可有什麼補充的?」
林律師說:「我補充一點被告所稱房產是其婚前購買的,這是不錯,可那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原被告雙方婚後一直共同還款,這部分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宋法官問我:「被告對此可有異議?」
這是沒辦法反駁的,銀行裡的還款記錄都在,我就承認說:「沒有異議。」
宋法官說:「被告,現在原告說婚生子由他撫養,你來承擔撫養費,你可同意?」
這個事先我已經想過了,兒子小毛尚不足兩週歲,屬於幼兒,一般法庭會讓孩子隨母親生活,但即使是這樣,我也不能表示同意,袁華就是一個例子,最終的結果還是要我來承擔,還不如現在就把孩子爭取過來。
我說:「我不同意,原告現在沒有一個固定的收入,根本無力承擔撫養責任,應該由我撫養,我可以不要撫養費。」
黃琳一下子站了起來,指著我叫道:「袁波,你太壞了,真的要逼死我呀,你明知道小毛是我的命根子,這你還要跟我爭。」
我說:「小毛也是我兒子,你以為我捨得把他給你。」
宋法官說道:「你們別吵了,我提醒你們,注意法庭紀律,原告你先坐下。」
黃琳委屈的坐了下來,眼睛裡已經含著淚水了。
宋法官看到這個情形,可能是想先讓黃琳冷靜一下,說道:「原告你先跟你的律師出去一下,我跟被告談談。」
黃琳跟林律師站起來出去了,宋法官微笑著看著我,說道:「被告你看,如果你們離婚,孩子這麼小,肯定判給母親,你就不能做做姿態?」
我說:「你不明白的,宋法官,我根本不想跟她離婚。」
宋法官說:「你也應該知道,現在沒有留不開的婚姻,我看原告挺堅持的,就算我判你們不準離婚,相信她也會上訴的。」
我說:「我不管那些,反正我是不會答應跟她離婚的。」
宋法官點點頭,說:「我還是第一次看到你這樣的,一般都是男人有了錢不要女人了。好了,你出去把他們叫回來吧。」
我把黃琳叫了回來,有這幾分鐘的緩衝,黃琳已經平靜了下來,只是像仇人似的瞪著我。
宋法官問道:「原告,你現在可有固定收入?」
黃琳說:「我自從生了孩子就沒再工作過,我可以自己再開個小買賣的,相信養活我們母子不成問題。」
宋法官問我:「被告,你現在每月的收入有多少?」
我說:「這個不好計算,我每月的收入都要用來還債。」
宋法官說:「法庭調查階段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首先由原告發言。」
林律師說:「本案因被告的過錯行為明顯傷害了原被告雙方的夫妻感情,導致了原告提出離婚訴訟,被告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補償原告由此所受的傷害。雙方的婚生子年紀不足兩週歲,應該隨母親生活為宜。至於被告所提出來的債務,明顯是被告偽造出來的,是虛假的,原告不予承擔。」
聽著林律師講完,我說:「我沒別的辯論意見,我就是不同意離婚。我認為我們的感情基礎尚在,還有一個共同的兒子,所以我等著原告回心轉意的那一天。」
黃琳說道:「你不同意就行了,我早就對你寒了心了,等我回心轉意,你別作夢了。」
我說:「你現在在氣頭上,冷靜下來你就會回心轉意了。」
宋法官插話說:「原告,我覺得被告這個態度挺誠懇的,你是不是再想一想?」
黃琳說:「我想過多少次了,這些天我腦子裡一直都是想這個問題,我找不到原諒他的理由。」
宋法官說:「孩子不是最好的理由嗎?你忍心讓孩子這麼小,就離開他的爸爸?」
黃琳低著頭說:「我是不忍心,可我也不能容忍被告對我的背叛。」
宋法官勸解說:「原告,我這是算作調解中說的話,我看了你提供的照片,真的很難定性說被告有越軌行為,也許是你誤會他了那?你再想想吧?組織一個家庭不容易。」
黃琳說:「那是我沒辦法拍到他越軌時的照片,就在這開庭的前幾天,他甚至把亂七八糟的女人帶回了家,你叫我怎麼相信他?」
我說:「根本就沒有這回事,你聽誰說的?」
黃琳氣狠狠的看著我,說:「你知道我沒抓到你把柄,所以你才敢這麼說。」
我說:「根本就沒有,你要我怎麼說?」
黃琳說:「有沒有,我們都心知肚明。」
宋法官看我們這個樣子,知道很難調和好,就說:「好了,結束辯論,現在進行最後的調解程式,你們同意調解嗎?」
黃琳說:「不同意,我堅持要離婚。」
我說:「我不同意離婚。」
宋法官說:「鑑於,原被告雙方的意見截然相反,本庭沒辦法給予調解,現在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