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說:「幾十萬我還可以想想辦法,一兩百萬,不太好辦。」
我說:「我第一棟樓基本已經完工了,我想把工程款先付清,好啟動第二棟樓的建設,現在資金還真是個難題。」
王宇說:「你有沒考慮一下用你角塘商場去貸款?」
我說:「你忘了,角塘商場已經抵押貸款了,我們一起去辦的。」
王宇說:「我沒忘,我的意思是角塘商場現在增值了很多,你可以把它原來的貸款償還掉,然後重新評估,估計可以多貸個一兩百萬出來。」
我說:「這樣也可以嗎?」
王宇說:「怎麼不可以,很多人都這麼做過。」
我說:「還有一個問題,我現在哪裡搞得到還貸款的錢?」
王宇說:「你可以先借一筆錢短期週轉還貸,然後再用重新貸出的錢來再把借的錢還掉,現在專門有做這個短期放貸行業的人。」
我說:「你有認識的?」
王宇說:「有,回來介紹你認識一下。」
我說:「別等回來了,趕緊介紹我認識吧,我想早一點開工。」
重新組成合議庭的仍然由原來的主審法官作為審判長,他姓王,我問過陳東,他是民一庭的庭長,跟陳東的私交甚好。
我、陳東和這個王庭長已經就這個案子研究了幾次了,但是還沒有找出一個應對易國方面的好辦法,王庭長說先開開庭看看,再決定對策吧。
不出我的所料,易國方面的代表律師楊律師上來就要求法庭駁回我的訴訟,理由是他們已經根據易國和隋力與韓易達成的協議,在工商局辦理了股份過戶手續。
楊律師說:「如果原告方要求韓易再將股份過戶給他們顯然是不可能的,除非原告方推翻工商局對已經辦理給易國和隋力股份過戶手續的核準,不過那已經是要求撤銷行政行為,屬於行政訴訟的範疇,本案現在的法庭是不能處理的。」
這就是我和陳東、王庭長商量了半天沒找到好辦法解決的一個難題,易國他們明顯想把這個案件推到行政訴訟的範疇裡,那樣我就需要重新在行政庭起訴,而且最關鍵的是我手裡並沒有最直接的證據能夠證實工商局過戶給易國和隋力的行為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我並沒有辦法能夠打贏這個行政官司。
所以我們最需要避免的就是鑽進對方的這個圈套裡,我們絕不能承認這個案子必須要打行政官司,杜律師專門就此把合同法作了詳細的研究。
杜律師說:「被告所依據的合同是在明知原告與韓易已經簽訂了轉讓協議,並履行了協議的前提下籤訂的,屬於惡意簽訂的合同。被告與韓易均知道原告已經簽訂了合同,卻仍然再訂立合同然後到工商局辦理過戶,只有兩種解釋,一種是韓易被脅迫的情況下才簽訂的合同,這種情況下,被告所依據的合同就應該是可撤銷的合同;另外一種解釋,那就是被告方與韓易惡意串通,損害原告方的合法利益,所訂立的合同屬於是無效合同。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可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所以被告所聲稱的合同並不能對抗原告的合法訴求。」
楊律師說:「我們的過戶已經工商部門的行政行為確認,原告方如需推翻,必須先經過行政訴訟。所以法庭即使要繼續審理本案,也需要裁定中止本案,等待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得出了行政訴訟判決,推翻或者維持被告辦理股份過戶的行政行為之後。」
杜律師指出:「原告已經提出民事訴訟在先,被告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利用不正當的手段辦理了工商行政過戶手續,意圖利用行政手段對抗法庭的正常審理,損害原告方的合法權益,這是法律絕不允許的,法庭理應繼續將本案審理下去,為原告方主持正義。」
王庭長說:「本案第一次庭審,被告方已經表明了不購買股份的意思,卻在訴訟中和韓易突然達成股份轉讓協議,且不論這份新的協議是如何形成的,單就形成協議的時間以及形成新的協議時被告和韓易都知道原告與韓易的轉讓協議並沒有撤銷這些來看,法庭有理由認為新協議形成有惡意串通的嫌疑,且確如原告所說他們提起民事訴訟在先,所以法庭並不認為需要裁定中止本案的審理。本案原被告的陳述已記錄在案,法庭會視情況做出判斷的。今天的庭就開到這,現在休庭。」
出了法庭,我問杜律師:「今天這個庭開的效果如何?」
杜律師說:「不太好說,有利的一點法庭確認不需要我們去打行政官司了,但是我看法庭並沒有找出像這種情況應該適用何種法律規定,所以我估計王庭長對這個案子如何判斷,心中也沒底。」
看來這個杜律師不愧是陳東推薦的,有一定的水平,對法庭的形勢有著較為準確的判斷。
我心裡對他有一點讚賞,就問他:「那我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杜律師想了想,說:「我覺得你在王庭長那裡可以加把勁,這個案子還是可以拿下來的,關鍵是他以什麼理由來判定這個案子,加把勁,他是可以幫你找出理由的。」
我說:「那我叫陳東約他出來吃頓飯吧,杜律師你也幫我想想,如何找出判決的理由來。」
杜律師說:「好的,我也回去好好查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