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總局,重案支援部。
儘管每次走進老領導吳國慶的辦公室,顧菲菲多少都會有一些心理準備,但當她大致瀏覽過本次案件的卷宗後,還是被深深地震懾住了——10位女性同胞被剝奪了生命,以最殘忍最屈辱的方式!
一、受害人:趙琳,女,22歲;死亡時間:1988年5月26日下午5時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向陽區永豐街177-2號受害人住所;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9處,現場提取到兇手指紋。
二、受害人:白月,女,19歲;死亡時間:1994年7月27日下午3時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向陽區人民路冶礦市供電局員工宿舍;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共有刀傷32處,現場提取到兇手指紋。
三、受害人:孫萌,女,29歲;死亡時間:1998年1月13日下午5時30分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向陽區勝利街88-7號受害人住所;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頸部被切開,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18處,屍體於受害三天後被發現,雙耳及頭頂部有13cm×14cm的皮肉缺失,現場沒有提取到任何屬於兇手的物證!
四、受害人:黃依婷,女,27歲;死亡時間:1998年1月19日下午5時40分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向陽區水川路9號受害人住所;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頸部被刺割,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褲子被扒至膝蓋處,上身共有刀傷7處,左乳頭及背部有30cm×24cm的皮肉缺失,現場沒有提取到任何屬於兇手的物證!
五、受害人:田甜,女,9歲;死亡時間:1998年7月30日下午6時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向陽區人民路冶礦供電局計量所大樓受害人住所;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在住所衣櫃中被發現,頸部繫有皮帶,下身赤裸,陰部被撕裂並檢測出精子,現場提取到兇手指紋。
六、受害人:吳慧敏,女,24歲;死亡時間:1998年11月30日11時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向陽區東山路59-6-6號受害人住所;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有24處刀傷,下身赤裸,雙乳、雙手及陰部缺失,現場提取到兇手指紋。
七、受害人:常明明,女,28歲;死亡時間:2001年5月22日9時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向陽區水川路28-2-12號受害人住所;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頸部以及上身有銳器傷18處,受害人遭到強姦,現場提取到精液和指紋。
八、受害人:周洋,女,25歲;死亡時間:2002年2月9日下午1時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向陽區人民路回春賓館三樓長包房;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強姦,現場提取到精液。
九、受害人:鍾金珠,女,47歲;死亡時間:本年度1月20日上午10時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富平區長征路254-2-202號受害人住所;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9處,沒有提取到任何屬於兇手的物證!
十、受害人:劉英,女,42歲;死亡時間:本年度3月4日上午9時30分許;案發地點:冶礦市富平區三禾路冶礦煤電廠家屬樓199-3-1號受害人住所;現場勘驗顯示:受害人頸部被切開,頸部繫有紅布條,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48處,現場採集到屬於兇手的毛髮!
法證鑑定顯示:
第一起「88·5·26」、第二起「94·7·27」、第五起「98·7·30」、第六起「98·11·30」、第七起「01·5·22」案件,現場提取到的各指紋交叉認定同一。
第五起「98·7·30」、第七起「01·5·22」、第八起「02·2·9」、第十起本年「3·4」案件,受害人留在現場的物證,經dna檢測認定同一。
第三起「98·1·13」、第四起「98·1·19」、第九起本年「1·20」案件,作案手段與上述案件基本相同,且刀傷創口特徵與上述案件的兇器吻合。
各項技術勘查鑑定表明,以上案件系同一人所為,定性為「性變態連環殺人案件」!
看罷卷宗,顧菲菲抬起頭,發現吳國慶眼眶微紅,表情略顯不自然,她納悶了一下,豁然明白過來,試探著問:「吳老師,這些案子您應該也參與過吧?」
「是。這些案子從地方到總局前前後後追蹤了十幾年,卻始終連兇手的影子也未摸到。」吳老師緩緩點頭,語氣多少有些尷尬,頓了一下,接著說,「那時候最讓我們感到挫敗的是,根本不知道兇手什麼時候會停止作案,於是經過研究,我們認為應該採取適當的手段,告誡民眾出行時要提高警惕以減少傷害;同時也希望能夠得到他們的幫助,指認出他們周圍可疑的人,最大限度地對兇手形成心理威懾。大概在2004年12月中旬,我們通過當地媒體,簡要公佈了案情,並懸賞重金鼓勵民眾提供線索。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法子真的有效,雖然此後有價值的線索寥寥無幾,兇手卻消失了。」吳國慶又停住話頭,嘆了口氣道:「咱們搞刑偵的都清楚,從犯罪心理的角度來說,這種人是停不下來的,所以這麼多年過去了,我一度想當然地認為兇手已經患病或者因意外離世了,可沒想到他這麼突然地又冒出來,還接連殺了兩個人,真是太讓人難以想象了!」
「嗯,確實比較罕見,連環殺手很少會在作案頂峰時期偃旗息鼓,時隔這麼多年又重新作案的。」顧菲菲臉上泛起些許疑惑,「但是關於併案調查我還是有些疑問:第九起案件,也就是本年度首起作案,兇手沒有留下任何物證,只憑犯罪手法和刀創便認定同一是不是太草率了?創口相同只能表明兇手用的是‘同一類兇器’,而且我也注意到犯罪的手法,與‘88·5·26’案几乎一模一樣,這非常像一起模仿作案。」
「不,這恰恰反映了,兇手在宣佈他的迴歸!」吳國慶連著搖了兩下頭說,「你也看到了,兇手每次作案几乎都會用刀殘毀受害人屍體,我們當年認為那對他來說可能是一個發洩某種情緒的渠道,是他非常看重的,每一刀應該都會有很深刻的記憶,所以在向社會通報案情時,我們故意把刀傷次數搞錯,冀望他會因此通過某種方式反駁我們,從而露出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