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案 譯後記

從整體看去,這張草圖應是借鑑了1890年廣州全圖,如果與《五羊城圖》做一對比,便可發現在後者中與實際地理位置不符的貢院和花塔寺,在前者中卻標註得並無差錯。由此推測高羅佩先生之所以稍稍加以改動,或許是為了讓圖中各處的分佈看去更為均衡。無論如何,通過這些現存的手稿資料,足見他在創作本書之前,曾對廣州城的歷史與格局做過詳盡研究,其認真細緻的態度著實令人感佩。

本書中的大食舞姬祖母綠,其名原文為zumurrud,與意為「綠寶石」的zumurudstone十分接近,因此根據其音其意,定名為「祖母綠」。

本書中的疍家人,是中國沿海水上居民的統稱。他們分佈在廣東、廣西、福建、海南、浙江一帶,以船艇為家,在江海上四處漂泊、居無定所,主要從事沿海漁業與水上運輸。「疍家」是一種貶稱,廣東疍家人自稱「水上人」。疍家人以前被陸上居民蔑視,沒有戶籍,不準穿鞋、不準建屋、不準與岸上人通婚,由於長年生活在船上,他們的腿部彎曲,雙腳也同生活在陸地上的人略有差別,因此也被貶稱為「曲蹄」。高羅佩先生在另一部著作《中國古代房內考》中也曾提及:「廣州的妓女和藝妓屬於一種特殊的少數民族,即所謂疍家(原文為tanka,tan-chia),也叫疍戶(tan-hu)。」

第三回中提到的「金鐘」,是中國人喜愛的鳴蟲之一。畜養秋蟲、令其相鬥或賞其鳴聲,在中國具有悠久的傳統,南宋賈似道所作的《促織經》,是歷史上第一部研究蟋蟀的專著。關於金鐘,以下有兩段專門記述。明代劉侗、於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三中記載:「有蟲黑色,銳前而豐後,須尾皆歧,以躍飛,以翼鳴,其聲蹬稜稜,秋蟲也。暗則鳴,鳴竟刻,明即止,瓶以琉璃,飼以青蒿,狀其聲名之,曰金鐘兒。」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中記載:「金鐘兒產於易州,形如促織。七月之季,販運來京,枕畔聽之,最為清越,韻而不悲,似生為廣廈高堂之物。金鐘之號,非濫予也。」在此還需說明一點,1935年至1946年間,高羅佩先生曾先後在日本和中國工作,與中國各界文化名流有過許多交往,其中很可能不乏精於此道者,比如古琴大師管平湖就是一位養鳴蟲的高手。根據高公本人的記錄,1946年,二人曾在北京會面數次。本書中關於捕捉和畜養蛐蛐的各種細節描述,或許在古籍史料之外,亦有高公親見親臨、耳聞目睹的回憶成分。

第六回中關於大食人宴席的描述,猜測來自高羅佩先生的親身經歷。1942年7月30日,高羅佩先生作為外交人員撤離日本後,乘船前往非洲,8月17日到達葡屬東南非洲的洛倫索馬貴斯,10月4日又到達丁香島桑給巴爾,「我寄宿在我國的名譽領事家中,他是一個年輕單身漢,住在一棟寬敞的阿拉伯式老房子裡。很多的阿拉伯農莊主都是他的朋友,他們多次給我們舉辦了美好的正宗阿拉伯式晚餐。我們坐在露臺平臺上,在厚厚的地毯上,即席享受著手抓飯。女人們是斯瓦希里和阿拉伯混血,她們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根據荷蘭學者饒抱思的新作《狄公案插圖及其來源》,在「曼蘇爾宴請兩貴客」一圖中,上方的阿拉伯銘文意為「奉寬大仁慈的真主之名」,所採用的字型是有飾型庫法體,即在字裡行間新增各種花、葉、枝、藤等圖案。這種字型起源於埃及法蒂瑪王朝(909—1171)。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高羅佩先生曾經前往埃及,或許見過這一銘文,不過其複製品也聞名於世。

第九回中的插圖「喬泰尋訪大食舞姬」,在荷文本中略有不同:

第十八回中提到貢院內的匾額「激流勇進,終登禹門」,顯然是用「鯉魚跳龍門」這一典故來比喻金榜題名、飛黃騰達之意,龍門位於山西河津縣城西北的黃河峽谷中,相傳為夏禹所鑿,又名「禹門」。書中此詞的原文為jadegate,直譯為「玉門」,但其意似是難合,因此以諧音取「禹門」。

本書後記中提到的《蘇秦徇市》一則,舊出《春秋後語》。高羅佩先生的譯著《棠陰比事》英譯本中的此則後有如下一段註解:「蘇秦是戰國時期一位具有傳奇性的外交家。《春秋後語》是一部小書(篇幅較小),僅有一卷,作者是晉朝學者孔衍(268—323),此書重印在《漢學堂叢書》中。」

後記中提到的《南詔野史》,為明代楊慎所著,其下卷五之「地羊鬼」有一段關於毒藥的記載,與本書中的描述十分相符。原文如下:「或有娶其女者,夫每出,必問歸期,即餌以毒,如期而歸,更以藥解,否則毒發而死。」

依照全集的故事時間線,此書是整個狄公案系列小說的終章篇。狄公入閣拜相後,身為大理寺卿,辦理了判官生涯中的最後一案。喬泰果然應了開篇故事《黃金案》第二回中的讖語和《漆屏案》第十四回中算命先生的預言,為救狄公而殞身於雨龍劍下,足見對於主要人物的命運遭際,高羅佩先生自始便有著明確的構思與設定,在創作過程中也始終遵循這一方向,寫作態度認真嚴謹,並不會為了迎合讀者而有所改變(由於在《鐵釘案》中安排洪亮去世,高公曾收到過不願接受這一結果的讀者們寫來的抗議信)。英雄之死理應莊嚴崇高、悲而不慘,書中這一部分文字,寫得深沉凝重,讀之震撼人心,增添了濃郁的悲劇氣氛。及至此處,狄公的四大隨從已皆有分定,洪亮、喬泰以身殉職,陶幹偶遇佳人,終得美滿結局。值得一提的是,本書中通過舊友之口,間接道出馬榮娶了袁氏姐妹後兒女滿堂,安分居家度日,然而從此「失掉了英雄氣概」,略有一絲無奈的憾意。此處雖似閒筆,卻是獨具匠心、頗可玩味,既符合人物一貫的性格與發展邏輯,又寫出了複雜而微妙的人生況味。「新系列」完成之後,在海涅曼出版社的要求下,高公又寫出了「新新系列」的兩部作品《項鍊案》《中秋案》,故事發生在狄公擔任蒲陽縣令期間,其特點是皆由狄公獨自一人辦案。馬榮、喬泰雖在《項鍊案》結尾處仍有出場,但已不再擔任辦案助手的角色。

今年既是狄仁傑1390週年誕辰,亦是高羅佩先生110週年誕辰。經由高公手中的生花妙筆,狄仁傑這一歷史人物在離世千年之後,竟會意外地走向世界,為各國人民所熟知並喜愛,甚而成為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標誌性人物,狄公若是泉下有知,想必也會驚詫於這一段不可思議的奇妙機緣吧。

張凌

2020年11月

[荷蘭]高羅佩著,李零、郭曉惠、李曉晨、張進京譯:《中國古代房內考》,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319頁。

[荷蘭]c.d.巴克曼,[荷蘭]h.德弗里斯著,施輝業譯:《大漢學家高羅佩傳》,海南出版社,2011年,第86頁。

pietrombouts:ijudgedeeillustrationsandtheirsources/i,probook,utrecht,netherlands,2019,p.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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