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實錄
王小美一言,讓黃支隊往後打了個踉蹌。
「抽乾?」黃支隊指著池塘說,「這個池塘有兩千多平方米,水深2到3米,抽乾這裡的水,你知道是個什麼概念嗎?」
王小美說:「當然,如果你不願意抽乾,從特警支隊多調動幾個蛙人過來,我要知道這個池塘裡面,究竟還有什麼東西。」
王小美的這招以退為進顯然很奏效。屍體都已經打撈上來了,想要跨部門再興師動眾地調動蛙人對整個池塘進行搜尋,黃支隊多半不會同意。但是,相對於把這麼大的池塘裡的水抽乾,調動蛙人顯然容易得多了。所以王小美來了這麼一招,讓黃支隊反而覺得調動蛙人是對的。
「調動蛙人,沒問題,但是你得告訴我搜查水下的必要性,我也好和領導說啊。」黃支隊掏出手帕擦了擦額頭上的汗。
王小美笑了笑,說:「單純地就這具巨人觀屍體來說,死者的衣著很奇特,只穿了內衣。那麼,兇手在拋屍的時候,怎麼處理她其他的衣物或者隨身物品呢?如果現場發現的鞋子是她的,那麼另外一隻鞋子在哪裡呢?屍體可沒有穿鞋子哦。」
「有的話,至少會有東西浮上水面吧?」黃支隊說。
王小美說:「不錯,如果所有的隨身物品不經處理就扔進池塘裡,肯定會有一兩件浮上來。但是如果兇手對物品進行了包紮呢?那麼現在肯定沉在池塘底下。」
黃支隊皺眉思考。
王小美更進一步,說:「而且,我剛才看了,現場涼亭的柱子上,有新鮮的血跡,這和巨人觀形成的屍檢不一致。巨人觀全身也沒有發現大的開放性裂口,即便是鼻部和口腔出血,也不會出這麼多血啊。所以這個血跡和巨人觀沒有什麼關係。既然沒有關係,那麼報案人發現的是血跡啊!咱們根本就沒有完成報案人報案內容的勘查和檢驗啊!」
「那你是什麼意思?」黃支隊說,「你說人出了這麼多血,一定會死嗎?」
王小美說:「人體內有4000毫升血液,現場的這些充其量也就200毫升,肯定不會死人。但是你別忘了,血跡的方向是在涼亭內盤桓後,在池塘邊消失的。你敢保證,流血的這個人不會掉進池塘裡了?」
「掉進去不會飄上來嗎?」黃支隊問。王小美說:「你看,這個巨人觀是死後五六天才飄上來被人發現的。
如果流血的這個人也掉進了池塘,現在就是最好的勘查和檢驗時機。等屍體腐敗後再飄上來,怕是什麼物證都提取不到了。到時候,兩個命案,沒一絲線索,您頂得住壓力嗎?」
黃支隊又擦了擦汗,說:「行,我馬上向領導彙報,調集蛙人對池塘水下進行搜尋,調集一個班,6個人,行了吧。」
特警支隊的效率還是值得欽佩的。在黃支隊打完電話後10分鐘,幾名全副武裝的蛙人就乘車抵達了現場。到了現場後,簡單詢問情況,就沉入池塘水下,開始了搜尋工作。
就在蛙人「撲通」一聲下水的同時,黃支隊的電話響了起來。黃支隊一邊聽著,一邊面色凝重起來。
「怎麼了?」王小美見黃支隊結束通話了電話後,又在擦汗,問道。
黃支隊說:「dna實驗室打來電話。柱子上的血跡是屬於一個女人的,可是這個女人不是我們發現的屍體。還有報案人發現的那一隻鞋子,是屬於留下血跡的這個女人的。」「
啊?dna檢驗還可以知道是男是女啊?」楊光問道。
王小美沒有回答,說:「你看,一個在現場留下血跡和一隻鞋子的人,多半是不在這個世上了。我讓蛙人來尋找屍體,不錯吧?」
黃支隊沒有應聲。在他看來,一起確定了的命案,到現在還沒有絲毫調查進展。再來一起現發的命案,他的壓力是該有多重?
而王小美並不懼怕有第二起命案的發生,在她看來,只要沉下心去,沒有破不掉的案件。王小美轉頭對楊光說:「你不知道性染色體嗎?看來你要好好地去溫習一下法醫物證學的知識了。」
chapter10物證學
法醫物證學,顧名思義,就是以法醫物證為研究物件,以提供科學證據為目的,研究應用生命科學技術解決案件中與人體有關的生物檢材鑑定的一門學科。那麼,什麼是所謂的「與人體有關的生物檢材」呢?比如血液、唾液、精液、皮屑、組織、牙齒、頭髮等等,這些來自於人體,具有人體組織細胞的體液、組織都是法醫可以利用的生物檢材。
因為這些生物檢材來自於人體,所以被歸為法醫大類。而一些不屬於人體的檢材和物證,則由公安部門的「痕跡檢驗」部門來發現、提取和檢驗。比如指紋,指紋是手指紋線黏附了汗液粘在載體上,則不屬於生物檢材類,而屬於痕跡檢材類。
檢材指的是在屍體、現場上提取到的,可能和案件有關的東西。這些東西一旦具備鑑定價值,而且通過現場勘查判斷應該和案件有直接關係,就會變為物證。所以檢材不一定能成為物證,但物證肯定是檢材經過檢驗後得出的證據。
隨著法制的進步,案件的偵破、起訴、審判都離不開物證。而生物檢材作為識別度很高、成為物證的可能性高的檢材,更被公安部門高度重視。
1.法醫物證學的重要性
在很多偵探小說和電視劇中,一旦有案件發生,警察叔叔們很快就會到達現場,在現場周圍拉上警戒帶,這個動作就是為了保護現場,防止現場的物證被無關人等破壞,防止一些和案件無關的人的生物檢材誤留在現場而給案件偵破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一些警察叔叔會戴著口罩、頭套,穿著手套和鞋套進入現場,拿著各種各樣的儀器在現場裡找來找去。這些就是痕跡檢驗部門和法醫部門的「蜀黍」們,他們進入現場就是為了搜尋可能和案件有關的痕跡檢材和生物檢材。而穿這麼多防護裝備,便是為了防止「蜀黍」們的生物檢材不小心留在現場。
那麼,這麼繁重、複雜、仔細的工作,有多重要呢?
首先,法醫物證可以作為甄別犯罪分子的重要依據。
比如前不久發生的一起命案,法醫「蜀黍」通過屍體上的損傷,判斷出犯罪分子可能在行兇的時候自己受了傷,而且法醫「蜀黍」還在現場找到了一處疑似犯罪分子留下的血跡。通過dna檢驗,檢出了一個和死者不符的dna圖譜,那麼,這一處血跡,應該是犯罪分子留在現場的。(這種情況怎麼判斷,請往後看。)
死者生前曾經和兩個人有仇,這兩個人都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那麼,到底是誰殺了死者呢?因為兇手有dna遺留在現場,這一難以判斷的難題迎刃而解。只需對兩人的血樣進行檢驗,再和現場的血跡dna進行比對,很容易就甄別出誰才是真正的兇手。
其次,法醫物證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法律精神是「疑罪從無」,也就是說,整個破案的過程,如果有不能解釋的疑點,即便警察叔叔明知小a是兇手,法官也不會認定小a有罪。這對警察提取物證就有了非常嚴格的要求。警察不僅要善於在現場發現物證,而且要在發現、提取、儲存、送檢等眾多環節中,程式合法。在法庭審判的關鍵時刻,法醫物證就像是一把利刃,從而讓狡猾的犯罪分子無處遁形。
兩年前,某縣小b把自己的女朋友殺死後逃逸。通過法醫「蜀黍」和警察叔叔們的偵破,很快發現了小b有重大作案嫌疑。小b被抓獲歸案後,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審理本案的時候,小b突然翻供,說自己之前的供述都是警察叔叔們刑訊逼供得來的,其實他不是殺人兇手。在這個關鍵時刻,法醫「蜀黍」拿出了一個關鍵的法醫物證。這是一件在小b家裡搜查出來的小b曾經穿的衣服,這件衣服雖然經過了洗滌,但是法醫「蜀黍」仍在衣服上找到了幾處可疑斑跡。這些斑跡經過檢驗,確證為血跡,而且是小b女朋友的血跡。有了這一個有力的證據,小b無法抵賴自己的罪行,只有乖乖伏法了。
最後,法醫物證還能作為警察排查犯罪嫌疑人的依據。
有一些案件,因為死者的社會矛盾關係不明顯,所以警察叔叔們一時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雖然有的時候法醫「蜀黍」們可以通過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認定是熟人作案,但每個人都會有很多很多熟人,警察叔叔從何查起呢?這時候,遺留在現場的法醫物證就成了有力的排查依據,警察叔叔可以通過dna比對作為摸排[注]的手段,很快找到真正的兇手。
2.法醫物證學的歷史
法醫物證學在很早就已經開展了,但是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因為科學技術發展所限,法醫物證學僅限於常規物證的手段。而且,那個時候的法醫物證作用不大,很多時候只能作為排除犯罪嫌疑人的依據,卻不能作為認定兇手的利劍。這是為什麼呢?什麼是常規物證呢?常規物證研究的物件主要是體液,比如血液、唾液、精液等。研究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預實驗:法醫「蜀黍」在現場靠肉眼,或者藉助一些特殊的光源發現了一些可疑的斑跡,這些斑跡都是之前液體落在載體上遺留下的斑跡。法醫「蜀黍」在發現這些斑跡後,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確定這些斑跡是什麼。這就叫作預實驗。預實驗有血跡預實驗、精斑預實驗等。
比如血跡預實驗,之前法醫「蜀黍」們用一種叫作聯苯胺的試劑來進行。因為聯苯胺是強致癌物質,所以現在用四甲基聯苯胺來代替。法醫「蜀黍」把可疑斑跡的一小部分用濾紙擦拭後,把四甲基聯苯胺滴落在濾紙上。如果依舊無色,則不是血跡,如果呈現出藍綠色,則可以判斷這可疑斑跡就是血跡。
再比如精斑預實驗。精斑裡含有一種特殊的物質,叫作酸性磷酸酶。酸性磷酸酶可分解磷酸苯二鈉,產生奈酚,後者經鐵氰化鉀作用與氨基安替比林結合,產生紅色醌類化合物。所以法醫「蜀黍」們就用這個原理研製出一種試紙條,可以很輕鬆地判斷可疑斑跡是不是精斑。
有的時候,預實驗可以直接對案件偵破工作發揮出重要作用。
【案例】一個女子在自己家中被殺死,她的大門鑰匙掉落在大門口,而她在自己的臥室中死亡。一般人看過現場後,都會認為這是一起尾隨被害人到家門口,在被害人掏鑰匙開門的時候,突然襲擊被害人,把被害人推進臥室裡殺死的案件。而法醫「蜀黍」沒有輕易隨大流,他們發現整齊地放在大門口的一雙男士拖鞋上有可疑斑跡,經過血液預實驗,斷定這是血跡。既然被害人在臥室裡被殺流血,門口的拖鞋怎麼會沾得到血跡呢?說明這雙拖鞋在被害人流血死亡後到過臥室,很可能是兇手穿著拖鞋進入臥室殺人。那麼,一個尾隨而來突然襲擊的兇手會換拖鞋進去殺人嗎?肯定不可能。說明這是一起熟人作案後,偽裝成尾隨殺人的現場。案件破獲後,兇手果真就是死者的丈夫,他殺人後偽裝了一個尾隨殺人的現場。
(2)種屬實驗:在斷定現場遺留的可疑斑跡是血跡、唾液斑或精斑後,下一步就要進行種屬實驗,其目的是確定這些斑跡是不是人留下的。
如果現場發現的血跡是雞血,法醫「蜀黍」還把它當成寶貝一樣,豈不是貽笑大方?
種屬實驗也有很多種辦法,比如血跡的種屬實驗就有沉澱反應、瓊脂擴散試驗、對流電泳試驗、抗人球蛋白消耗試驗、纖維蛋白板試驗等眾多方法。
(3)血型檢驗: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法醫「蜀黍」們沒有太多的法醫物證學檢驗手段,唯有一些醫學所用的辦法,比如血型檢驗。
血型是以血液抗原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遺傳性狀,分為abo三種,也有特殊的。大家都知道,我們的血型主要分為a型、b型、o型和ab型。法醫「蜀黍」用醫生們化驗血型的辦法確定現場的生物檢材是哪種血型的,可以用於排除犯罪嫌疑人。
比如小c被殺的案件現場,提取到了一處可疑的血跡。小c是a型血,而這一處血跡是o型血,說明這一處血跡不是小c的,很有可能是兇手留下的。而小c生前有好幾個仇人,都有可能殺了小c。經過檢驗,這些仇人除了小d以外,其他人的血型都不是o型的,那麼其他人都可以排除作案嫌疑。但是小d不能排除。可是世界上有很多很多o型血的人,所以在現場發現了o型血跡,也不能判斷小d就是作案兇手,只是不能排除他的作案嫌疑罷了。
除了abo血型,還有很多種血型系統。比如rh系統、mn系統、hla系統等。再拿上面的案例舉例。如果小d所有的血型系統都和現場遺留的血跡一致,那麼他的嫌疑就會上升,但是不能認定,只能作為法庭上的一個參考證據。
(4)分泌型與非分泌型:有些人的汗液、唾液等體液中會分泌出血型物質,這樣法醫「蜀黍」也可以用上述的辦法來進行血型檢測,這種人是分泌型體質。但也有些人是非分泌型體質,非分泌型體質的人大約佔20%。非分泌型體質的人意味著其唾液、汗液、精液等各種分泌液體中不分泌血液型物質,換句話說,我們無法從他的唾液、汗液、精液樣本中判斷其血型。不過非分泌型本身就是一個特徵可以作為排除嫌疑人的依據。
3.現代法醫物證學
主要指的是dna檢驗技術,這個我們在後面專門說說。
4.法醫物證學的短板以及互補學科
很多讀者問了,既然法醫物證學如此犀利,你們法醫幹嘛還要研究其他的法醫類學科?學好物證學不就ok了嗎?
其實不是這樣。命案現場是具有複雜性的,法醫物證學不可能解決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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