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說不清楚。
?這些是不是你在公安機關交代的?
:是。
?偵查人員有沒有打你?
:沒有。
……
在宣讀訊問筆錄、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筆錄和鑑定結論並出示相關物證之後,審判長允許公訴人和辯護律師對被告人進行問話。由於鄭建國的回答很簡單,所以這些問話也都很簡短。然後,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階段結束,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簡要重複了起訴書中的內容;辯護律師做了有罪答辯,只是要求法庭考慮被告人一貫表現良好而且認罪態度較好,請求從輕處罰。最後,審判長讓被告人做最後陳述。鄭建國只說了一句話——我相信政府。
開庭記錄的審判時間是1984年9月18日,審判長是韓文慶。
三天之後,法院判決被告人鄭建國犯有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法院的宣判筆錄上,鄭建國開始在「當事人對判決的意見」一欄中寫下了「不服,上訴」,但是後來又把「服」字劃掉了,變成了「不上訴」。這個塗改,耐人尋味。
洪鈞合上案卷,閉目沉思。他很高興自己發現了訊問筆錄中存在的問題,但是他也知道,僅憑這些問題是不可能推翻原判的。另外,他知道僅根據abo血型相同就對被告人進行人身同一認定是不科學的,但這隻能證明原判所依據的證據不夠充分,並不能證明原來的判決就是錯誤的。他可以請求法院對水果刀上的血痕和被害人下體的精斑進行dna鑑定,但前提是這些生物物證都儲存完好,而且這些陳舊血痕和精斑依然可以做dna鑑定。他不知道韓院長能否同意做dna鑑定。雖然昨天晚上那幾個人都表示會支援他的複查,但這未必是他們的真實意思。他們說的那些話都很耐人尋味,他們對本案的態度也都很微妙。鷸蚌相爭,漁翁得利。他怎樣才能得到這個「利」呢?毫無疑問,目前的關鍵人物是韓院長。他必須讓韓院長相信本案確有錯誤,而且造成錯誤的主要原因是偵查。訊問筆錄中的問題正合此用,但是不夠充分。他還能找到什麼問題呢?突然,一個念頭浮上他的腦海,他迅速開啟案卷,翻到現場照片部分,仔細觀看現場細目照片上那個削了一半皮的蘋果和那把帶有血跡的水果刀。看著,看著,他的嘴角流露出一絲滿意的微笑。他站起身來,跑了出去。沒過多久,他就買回一把水果刀和二斤蘋果。正當他專心一意地削著蘋果的時候,楚衛華進來了。
「洪老師,餓了吧?食堂再過半個小時就該開飯了,咱們去食堂吃午飯。」
「不著急,這蘋果還真甜!你不吃一個?」說著,洪鈞把一個蘋果和水果刀一起遞給了楚衛華。
「好!這富士蘋果是在街上買的?我記得小時候,冬天只能吃到凍梨,偶爾才能買到國光蘋果。現在可好,只要你有錢,啥都能買到。」
洪鈞饒有興趣地看著楚衛華削蘋果的樣子,待其削完,說:「這案卷我已經看完了,有些想法,想跟韓院長談談。他在麼?」
「我先去看看,他要在,咱們再去他的辦公室。」楚衛華啃著蘋果,出去了。
楚衛華在三樓的樓道里遇見了韓院長。他說:「韓院長,洪老師已經看完案卷了。他想跟您談談。您現在有時間嗎?」
「可以。他的效率還蠻高嘛!」
「我讓他到您辦公室來?」
「他在哪裡?」
「在我們辦公室。」
「那我下去吧。」
韓文慶和楚衛華一起回到二樓刑庭辦公室。進屋後,韓文慶笑道:「洪博士,聽說你這麼快就找出我們的毛病啦?」
「不是毛病,是幾個問題,我想跟韓院長討論討論。」
韓文慶坐在洪鈞對面的椅子上,翻看著桌子上的案卷。
洪鈞說:「從整個案卷材料來看,我認為本案中認定鄭建國是殺人兇手的證據主要有四個:其一是死者陰道內的精液;其二是水果刀上的血跡;其三是李青山的證言;其四是被告人鄭建國的口供。」洪鈞停了片刻,見韓文慶沒有反駁的意思,便繼續說下去——
「根據血型檢驗結果,精液和水果刀上的血跡都是a型血,和鄭建國的血型相同。但是我們知道,血型相同僅是種屬認定,不是同一認定。也就是說,鄭建國是a型血並不能肯定說他就是那個留下精液的人或者那個在水果刀上留下血跡的人,因為除他以外,還有很多a型血的人,比方說,鄭建中可能是a型血,肖雄也可能是a型血。韓院長,您覺得我這樣說有道理嗎?」
韓文慶慢慢地說:「當然,如果單獨就血型而言,這不是同一認定。但是你必須把這個證據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在這個案子裡,鄭建國有作案動機,他一直在追求李紅梅,但李紅梅看不上他,所以他才強姦殺人。」
「韓院長,我對這個案件的定性有一點疑問。我聽農場的老人講,李紅梅身體強壯,而鄭建國身材瘦小,胳膊還有殘疾。他能強姦殺害李紅梅嗎?偵查人員認定鄭建國是在強姦過程中用枕頭把李紅梅悶死的。我想,別說強姦了,就是悶殺這個行為,鄭建國都很難完成。」
「這不好說。男人上來那股勁兒,啥都幹得出來。」
「如果是強姦和悶殺,李紅梅的身體上總應該有些抵抗的傷痕吧?可是這屍體檢驗報告說李紅梅的身上沒有傷痕。一個人被強姦,被悶殺,怎麼會沒有反抗呢?」
「那枕頭是軟的,按在臉上也不一定會留下什麼傷痕。洪博士,實際辦案和理論研究不一樣,這些具體的犯罪過程,辦案中不可能都查清楚,只要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就可以定案。在這個案件中,關鍵的是,鄭建國不僅血型相同,而且他手指上還有刀傷。難道這都是巧合嗎?洪博士,我們審查證據一定要全面,要互相印證。」
「那好,咱們就來看看鄭建國手上的刀傷。」洪鈞似乎是要緩和談話的氣氛,轉身對楚衛華說,「衛華,請你替我削一個蘋果,這個蘋果真甜。韓院長,您不吃一個?」
韓文慶說:「我不想吃蘋果,就想聽聽你對鄭建國手上的刀傷怎麼解釋。」
洪鈞不慌不忙地說:「韓院長,我想請您注意鄭建國刀傷的位置——右手食指。這說明什麼呢?這說明鄭建國是個左撇子。無論是削蘋果還是切菜,他肯定是左手持刀,傷口才會留在右手的食指上。對吧?」
「鄭建國本來不是左撇子,但是右胳膊受過傷——好像是工傷,所以只能用左手拿刀。這我知道。」韓文慶有些不以為然。
「那太好了。」洪鈞說著,站起身來向坐在門邊削蘋果的楚衛華走去,「真是太巧了,衛華也是左手拿刀削蘋果。行了,衛華。」
楚衛華手中的蘋果剛剛削了一半,那仍然連在蘋果上的一長條皮垂在桌子上,他莫名其妙地停住了手裡的動作。洪鈞走過去,小心翼翼地接過楚衛華手中的蘋果及連帶著的蘋果皮,放到韓文慶面前的桌子上,然後又把案卷翻到現場細目照片那頁,把現場蘋果的照片放在這蘋果實物的旁邊。他說——
「韓院長,您看,衛華削的蘋果與現場上的蘋果差不多,都是削了一半,只不過這個蘋果還連著長長的皮,而現場那個的皮已經斷了。無論是連著的還是斷了的,都可以表明刀削蘋果的方向。而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那就是照片上的削皮方向和這個蘋果的削皮方向不一樣。這就是說,衛華削蘋果時刀子是從左向右轉,而現場那個人削蘋果時刀子是從右向左轉。這說明現場上那個人應該是右手持刀,是個右撇子。剛才您說了,鄭建國的右胳膊受過傷,他的右手根本不可能拿刀削蘋果。另外,削蘋果的動作一般也不容易在食指上留下刀傷,對吧?所以,鄭建國右手食指上的刀傷,應該更像他自己說的,是切菜時留下的。再有,從照片上看,這個人削蘋果的技術還挺熟練。衛華削的也不錯,削下來的蘋果皮薄厚均勻,還都連著。衛華,你是不是專門練過?」
「那倒沒有,主要是我媳婦愛吃蘋果,經常讓我鍛鍊。」
「現場這個人削蘋果的技術也不比衛華差。我聽說,農場的人吃蘋果一般都不削皮,因此這個人看來不像農場土生土長的人。當然,這些依據經驗法則做出的推斷,都不是百分之百的肯定,或者說,都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但是把這些推斷綜合在一起,我認為就可以說明鄭建國不是在現場上削蘋果的那個人!韓院長,您同意我的推斷嗎?」
韓文慶沒有說話,仔細地看著照片上的蘋果和桌子上的蘋果。楚衛華此時也走了過來,端詳著那兩個蘋果。韓文慶拿過楚衛華手中的水果刀,又拿起桌上那個蘋果,在兩個手中翻來覆去地比劃著。
洪鈞坐在旁邊,耐心地等待著。
韓文慶終於放下手中的蘋果,抬起頭來,態度誠懇地說:「洪博士,我承認你的觀察很仔細,你的推理也很有說服力。這一點確實是我們審查證據時的疏忽。不過,削蘋果的行為在本案中只是一個次要情節。我們只是根據現場上的情況推斷那個削蘋果的人是殺人兇手,但是我們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在兇手進入現場之前還有另外一個人到過李紅梅的房間並削了一半蘋果。總之,僅僅根據你這個推理就推翻本案的判決,恐怕理由還不夠充分。有人會問,既然鄭建國不是殺人兇手,那他為啥認罪?我在法庭上還問過他,偵查人員有沒有打他。他明確回答說沒有。他在法庭上的表現就像一個因一時衝動而犯了罪後甘願受罰的人。說老實話,我們正是根據他在法庭上的認罪表現和以前沒有劣跡的事實才判了死緩,否則按當時‘嚴打’的形勢,完全可以判他個立即執行。」
洪鈞也用誠懇的語氣說:「韓院長,我完全同意您的說法,僅憑這個削蘋果的推理確實不足以推翻原來的判決,但是它至少告訴我們根據現有證據認定鄭建國有罪是不充分的。順便說一句,李青山的證言也沒有多大的證明力,因為他只是說那個黑影兒像鄭建國。至於鄭建國的認罪問題,我也曾經感到困惑,因為嫌疑人在沒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自願做出的有罪供述應該是比較可靠的。但是在看了案卷材料之後,我發現本案的審訊確實存在問題。」
韓文慶警覺地問道:「啥問題?」
「首先是訊問時間問題,」洪鈞把案卷翻到訊問筆錄部分,把那三次審訊的時間指給韓文慶看,「還有訊問筆錄的內容,」洪鈞又讓韓文慶看了第一次訊問筆錄和第三次訊問筆錄的內容。
韓文慶皺著眉頭說:「那是‘嚴打’期間,強調的就是從重從快打擊犯罪,所以,案卷材料整得都不夠細緻。俗話說,蘿蔔快了不洗泥!不過,這活兒幹得也太糙了!這是誰幹的?唉呦,這不是谷春山書記辦的案子嗎?這可有點兒不應該啦!」
「韓院長,我來濱北之前,曾經到監獄見過鄭建國。鄭建國講,偵查人員在審訊時雖然沒有打他,但是採用了疲勞審訊的方法,兩班人輪流審訊,不讓他睡覺,持續時間長達三十多個小時。我認為,這種疲勞審訊屬於變相刑訊,嫌疑人做出的有罪供述也是很不可靠的。」
「變相刑訊?這倒是個新名詞。但是你能證明嗎?」
「我認為,鄭建國的陳述可以作為變相刑訊的證據,審訊人員在訊問筆錄中弄虛作假,也可以作為旁證。還有,審訊人員的問話方式也有問題。你看,這些犯罪事實都是審訊人員說出來的,鄭建國只是認可。這種問話方式也有誘供的嫌疑。」
韓文慶翻看著案卷中的審訊筆錄,似乎是在自言自語,「審訊人員通過變相刑訊和誘供獲得虛假口供,而且事後編造虛假筆錄,導致錯案發生。這個問題有點兒意思了!」
「關於鄭建國認罪的問題,我還有一個想法。」洪鈞態度謙虛地說,「我曾經對犯罪心理學很感興趣,也研究過犯罪被害人的心理活動規律。我們知道,犯罪被害人可以分為直接被害人和間接被害人。在本案中,鄭建國可能實際上處於一種間接被害人的位置。通過與鄭建國的接觸和從別人那裡瞭解到的情況,我覺得他對李紅梅的愛非常深,幾乎達到一種崇拜的程度。而且在他那種內向型性格中有著強烈的自卑感和自責感,這些在一定條件下就會轉化為自罰心理。有人把這種現象稱為‘受迫性自罪人格’。這種人在身邊發生不幸事件的時候,即使不是他們的責任,也會不可控制地產生負罪感,無法擺脫心理上的自責和感情上的悔恨。在這種情況下,受到某種懲罰可以減輕他們內心遭受的折磨。我想,鄭建國大概就屬於這種‘受迫性自罪人格’。」大概因為洪鈞曾經當過教師,所以他在分析問題時常會不由自主地使用講課的語氣。
「另外,鄭建國對李紅梅的愛情也很特殊。有人說,愛情是自私的,是排他的。這是就一般的愛情而言。如果這種愛情已經發展到崇拜的程度,那麼它就可能超越自私與排他的境界,特別是當崇拜者認為自己的獨佔是不可能的時候。在本案中,鄭建國可以接受李紅梅不愛他這一事實。對他來說,只要李紅梅生活在他的周圍,只要李紅梅生活得愉快和幸福,他也就覺得很愉快很幸福。但是他絕對不能接受他的崇拜偶像被人糟蹋、被人殘害這樣一個事實。所以當本案發生的時候,他的心靈受到了沉重的打擊,他的內心深處承受著極度的痛苦。但是,他的性格決定了他不會去大喊大叫、大哭大鬧或者殺人放火,於是這痛苦就變成了自責乃至自罰。也許,他覺得自己被關進監獄也算是替李紅梅分擔了一部分痛苦吧。儘管這有點兒變態,但我相信這大概也是鄭建國在接受審判時的一種心理狀態!韓院長,您認為我講得有道理嗎?」
韓文慶似乎並沒注意聽洪鈞的話,而是在思考自己的問題。洪鈞的問話使他愣了一下,不過,他很快就說:「洪博士,你的分析很有道理。我想,你是不是儘快寫一份刑事再審申請書,然後我們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是否按再審程式複查此案。我個人認為這個案子應該複查。雖然我需要回避,但是我很樂意幫助你。作為一個法官,我審理過數百起案件。我們法官不是神仙,當然也會犯錯誤。我認為,對於一名法官來說,在審判時儘量減少錯誤當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察覺自己的工作可能有失誤時不應拼命去掩飾它,而應該盡力去糾正它。這才是一名法官的良心!」
「韓院長,您的話真讓我感動!說心裡話,我原來還擔心您不支援複查呢!現在我對這個案子更有信心了。」洪鈞停頓一下,「韓院長,我還有一個想法。我知道現在有一種dna鑑定方法,可以對血痕進行人身同一認定。我想您肯定也知道吧?」
「我聽說過,但我們這兒還做不了,哈爾濱好像也不行。」
「北京肯定可以做。韓院長,我建議對本案的生物物證做dna鑑定。應該說,是我代表申訴人申請重新鑑定,鑑定的全部費用都由我們承擔。現在的問題就是,那把水果刀和提取被害人下體體液的拭子在哪裡?能不能送到北京去鑑定?」
「那些物證應該都在公安局。案件審結以後,我們的檔案室只保管案卷材料,物證都交回公安局保管。你知道,那物證啥樣的都有,還有大有小,我們這裡沒有保管的條件。不過,這事兒好辦。」韓文慶轉向楚衛華說:「你去跟濱北縣公安局聯絡一下,把本案的物證調過來。」
「好的。」楚衛華說。
「洪博士,還有一個問題。當年這個案子,雖說鄭建國沒有上訴,但是判的死緩,所以還是經過省高院核准的。所以嘛,如果要啟動再審,還得省高院同意,恐怕這個難度也不小。我想,你最好去找一下省裡的孫書記。我記得,前年令尊大人來濱北視察,就是孫書記陪同的。」
「噢,」洪鈞點了點頭,「謝謝韓院長提醒。」
「好啦!」韓文慶站起身說,「一起去食堂吃午飯吧?」
「謝謝韓院長,我就不去了。我得回賓館起草申訴書。」洪鈞也站了起來,把案卷材料收拾好,還給楚衛華,然後一邊跟著韓文慶走出辦公室,一邊說,「我在美國的時候,中午就吃一個三明治或漢堡包外加一杯飲料。有時在計算機房打論文,在走廊裡的自動售貨機買杯咖啡再吃塊巧克力就得了。現在,每天都得認真地吃一頓午飯,我還真有點兒不習慣!」
「聽說美國人都不睡午覺,是嗎?」
「是的。我剛去時不習慣,吃完午飯總想眯一會兒,後來也就習慣了。」
「到了我這個年齡,啥習慣都難改嘍!現在要是吃完午飯不讓我躺上半個小時,那下午就啥事兒也甭想幹,真比上了大煙癮還要難受!」
洪鈞離開法院,向松江賓館走去。他的心情很愉快,不知不覺地哼起一首熟悉的英文「布魯斯」民歌——
來吧,孩子!
你不想回到那個老地方——
甜蜜的家鄉芝加哥嗎?
……
作者「何家弘」的其他小說
《性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