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人物後記四篇

在有關我女兒的問題上,布·皮宣稱的一切,不管是他的感情也好,我女兒的感情也好,都是荒謬可笑的。我女兒一直將他看成是一個「滑稽叔叔」。無疑,我女兒對他挺同情的。有時憐憫會被錯當成喜愛,甚至也可能是一種喜愛,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或許我女兒是喜歡他的。他對我女兒瘋狂的「熱戀」則是一種典型的幻想症。(我一會再來解釋我對這種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的看法。)我相信,那些鬱郁不得志的人一生中大概花了許多時間來編織他們的夢想。這樣做能夠讓人從中獲得安慰,雖然這種事並不總是無害的。一個白日「玫瑰夢」不過就是你相中了一個平時只是點頭之交的人,你想象他正與你相愛,然後描繪出你倆的偉大愛情和由此而生的悲歡離合。布·皮大概是受虐狂一類的人物,他當然會虛構出諸如不幸的結局,永遠的分離,為愛承受痛苦的磨難等情節來的。他出版的一部小說(他曾暗示他出版過許多部作品,但實際上只出版過一部)講述的就是一個悲傷的浪漫愛情故事,情節與此非常類似。

正是這種受虐癖產生了(當然是想象的)他故事開頭的場面。故事一開頭,他胡說什麼他來到我家看見我躺在床上,眼睛青一塊紫一塊的,等等,等等。我不止一次注意到,布·皮很喜歡在我和我丈夫之間拉攏一個打擊一個。當然,他知道我們夫妻之間有點意見分歧。當初我們還曾經一起取笑過他的這種怪癖,後來也沒有將它視為邪惡的行為。也許這位單身漢(從實質上說,他一直都是)天真地誤把我們偶爾的口角當成嚴重的不和。更有可能的是,他在半清醒的狀態下純粹是出於一廂情願才無中生有地編造出我們有分歧的假象。他不願意「爸爸和媽媽」彼此之間和睦相處。他在腦子裡貶低我倆,將我倆分別與他拉得更近。

我認為我必須坦率地承認,這件事還有另外一個方面。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這些原因很多都是十分清楚的,有人曾在審判期間到處散佈言論,說布拉德利·皮爾遜愛上了我。我和我丈夫早在幾年前就知道了這件事。此事也曾是我們的笑料。布·皮期望與我做愛的幻想說起來也令人難過。他的這種不幸的愛情也解釋了他為什麼虛構了與我女兒的感情故事的原因。這種虛構當然是為了掩蓋。一方面,虛構是一種「替代想法」,而另一方面,這虛構依我看恐怕就純粹是為報復了。(另外,強烈的父女之情也可能與此有關。小說中雖然沒有談及,但父女情深也很可能讓布·皮苦惱不堪,使他像往常一樣,痛苦地感到自己又被排斥在外了。)布·皮對我的愛達到了何種程度以致他做出如此極端的行為,這是我沒法說的。恐怕傾慕和嫉妒在這個憂鬱、邪惡的人的心中結成了一塊永遠都解不開的疙瘩。此外,我不再想多說什麼了。如果不是被逼迫面對如此多的謊言,就連這些事我都是不想再說的。

也許有人在想,這份稿件讓我承受了多麼巨大的痛苦。事實上,我並不因為這部不光彩的作品已安排出版而責怪布·皮。因為,他必須寫出這麼一部集夢囈+狂想的無稽之談之大成的作品,這樣,身陷陰森嚴酷之地的他才能獲得安慰,他那沉沒在無盡的後悔之中,或是正在為痛改前非而苦苦掙扎的靈魂才能得到解脫,這些至少是可以理解的。我還要譴責那個自稱是「羅克西亞斯先生」的人(或是「拉克西亞斯」,有時他自己也那麼稱呼),他在這本書的出版上難逃罪責。正如好幾家報紙暗示的,是布·皮的一個同獄囚犯的化名,而讓人不快的是,倒霉的布·皮似乎跟他緊密地聯絡在一起。叫這個名字的人是一個臭名昭著的強姦犯和殺人兇手,一個頗有名氣的音樂家,很久以前他因為用殘忍的手段殺害了一位成就卓越的音樂家同行而成了頭號新聞人物。可能正是由於這兩人所犯罪行相似,人們將這兩個倒霉鬼聯絡在一起了。藝術家是聲名狼藉的好嫉妒的一類人。

最後我要這麼說,我相信我所說的也代表了我女兒的意見。我跟她現在暫時沒有聯絡,她自己也成了一個著名的作家了,僑居在海外。一時我不再怨恨布·皮,即使他現在還沒有發瘋,肯定也會被認為是心理嚴重失衡吧。對於他所遭受的確定無疑的痛苦,我深表遺憾。

蕾切爾·巴芬

朱莉安後記

我讀了這個故事,還看了其他的後記。那些後記我相信是其他後記的作者沒有過目的。羅克西亞斯先生給予了我這份特權。(這是為了幾個我能猜到的緣由。)但我沒什麼可說的。

這是個憂傷的故事,充滿真實的痛苦。對我而言,那是一段可怕的時光,殘留在我記憶中的不多。我深愛著我的父親,這或許是我能提供的最主要的事實。我愛他。他的暴死幾乎令我發瘋。在皮爾遜一案的審訊期間,我幾乎神經崩潰。除了像霧中場景似的些許印象偶爾閃現,我無法回憶起那段時期發生的事。遺忘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寬恕。人類遺忘的數量遠比其通常所承認的要大得多,尤其是在受了驚嚇之後。

這些事前前後後不過幾年。但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這是漫長的歲月。時至今日,重拾舊事,有恍若隔世之感。我看著往事淡去,看到當年的我,一個孩子。這是一個老人和一個孩子之間的故事。我這樣說,是因為我把它當成文學作品。不過,我承認這故事與我有關。可我們還是童年時的自己嗎?我們仍然保有的是些什麼?當時我還是個孩子。這一點我不否認,但我卻認不出我自己了。

譬如說,文中引用了一封信,說是我寫的。我寫過這樣的信嗎?(布拉德利·皮爾遜儲存了這封信嗎?)它顯得令人難以置信。還有「我」說的那些事(真是想當然!)分明是他人的杜撰。有時候那孩子的反應幼稚極了。我認為自己現在挺「精明」的。以我現在的精明,我當時會是那般模樣嗎?有時候,那孩子的一些想法,是我壓根兒就想不到的。那些想法是從作家的腦子裡漏出來的。(「我」不是一個令人信服的「人物」。)難道我當時不是糊里糊塗,又驚又怕,毫無經驗嗎?文學作品畢竟是文學作品!

父親不鼓勵我寫作。他是正確的。皮爾遜錯在鼓勵我寫作。這一點我現在看得很明白。早早開始寫作毫無裨益可言,因為那個年齡的人不諳世事,思想單純,完全是情感的奴隸。年輕人的時光最好用於求學。皮爾遜暗示說,父親對我的才華不甚瞭解。事實正好相反。父親這個人常常言不由衷,或是出於謙遜,或是出於對宿命的恐懼。這種現象並不鮮見。

馬婁醫生說此書「冷冰冰的」,我頗能理解他的意思。因為書中充塞著各種理論。但此書也是「熱辣辣的」,(熱得過火!)洋溢著未為人知的真情。即興而發的見解隨處可見,雖然並不總是正確的,也許這本小說像詩一樣,需要人們一遍又一遍地去反思?也許任何小說都有待人們去反思,而一個真正偉大的作家一生只要寫出一部小說就足矣。(福樓拜即是?)母親說我是作家,沒錯;但說我有名氣,卻不對。(確切地說,我是一個詩人。)

所以,我小心翼翼,惜墨如金。皮爾遜對沉默的一番話言之有理。我喜歡那個部分。他也許是對的;不訴諸言語的經歷是最豐富的。譬如,將兩個人之間的種種經歷道與外人,就等於毀掉了這段經歷。在這層意義上,藝術是秘而不宣的,神秘的,含蓄的。但藝術有它自己的說話方式,否則,便不成其為藝術。在這一點上,藝術又是開誠佈公的,可感知的,坦率的。(但只限嚴肅藝術。)藝術是短暫的。(並非時間意義上。)藝術不是科學,不是情愛,不是權力,也不是實用之物。但藝術是這四者的唯一真實的聲音。藝術是它們的真理。藝術是求索,而不是誇飾。

皮爾遜向來憎惡音樂。這點我還沒忘。我記得他曾粗暴地關掉我父親的唱機。(一種暴行。)那時我是個小孩子。我看到了這一幕。皮爾遜討厭音樂。羅克西亞斯先生必定是位良師。(我確實知道他是,如果我沒有用錯老師這個詞的話。)但是難道這其中沒有諷刺嗎?皮爾遜畢生都在勤勤懇懇地寫作。我見過他的筆記本。它們看上去就像一部作品,洋洋數萬言。然而,如今那上面也許只剩下一串串音符而非文字了。除了那些音樂之外就只餘下一片寂靜。為什麼呢?

老實說,我從沒讀過皮爾遜寫的書。我想不只我一人如此。在這一點上,我母親又錯了。在我看來,皮爾遜也不是一位出色的批評家。他只懂莎士比亞作品粗俗的一面。但他的一生在我看來是值得佩服的。他似乎是一個榜樣:畢生奮鬥,屢敗屢戰。不懈地嘗試似乎令人起敬。(但有時也顯得有點愚不可及。)自然,我也敬仰我的父親,這兩種感情並不矛盾。或許是某種先天的本能吧。我偏愛那些不大出名的作家的觀點。(作為詩人,同時又身為小說家的孩子,我必須譴責父母在措辭上的冗贅。)默默無聞的作家的思想也能噴射出火花。不過,這也僅是一種看法。皮爾遜盡其所能地發表作品。如果把我父親比作靈巧敏捷的工匠,皮爾遜則是遲緩笨拙的海象。

這裡並非是一篇個人寓言。言辭是為了掩飾,藝術就是掩飾。真理當於秘而不宣的含蓄和千錘百煉的簡潔中顯現。我想談論的是一個普遍問題。在我看來,當皮爾遜總結說,音樂是最高的藝術形式時,他顯得過於感性。他真這麼認為嗎?他是在鸚鵡學舌。毫無疑問,羅克西亞斯先生對他頗有影響。音樂是一門藝術,也是所有藝術的象徵,是藝術最廣義的象徵。但藝術的最高形式是詩。因為高度凝鍊的文字是精神之所在,是藝術的發源地。恕我冒昧,羅克西亞斯先生。

最重要的是,皮爾遜錯誤地把他的情慾(愛神厄洛斯)與藝術的源泉混為一談。儘管他主張,一個人只不過是他的厄洛斯的影子而已。事實上,這正是我感覺此書「熱辣辣」而不是「冷冰冰」之根本所在。真正的藝術是非常冷靜的。在它描繪激情時尤為如此。因為激情惟有以此種方式才可以被描繪。皮爾遜把水攪渾了。情慾之愛從不會激發藝術靈感。若真激發出什麼,也只是拙劣的藝術罷了。更確切地說,我們可以把心靈稱作滑到谷底的性。(或是達至巔峰的性)。我對下定義不感興趣。人類情愛的深層源泉並非藝術的源泉。情感豐富的人不等於是有藝術天賦的人。愛與佔有和自我肯定密切相關。藝術則與兩者無緣。把藝術與情慾混為一談,不論這情慾有多濃多深,卻是藝術家能犯下的最微妙也最致命的錯誤。藝術不能與愛混為一談,同樣,也不能與政治混為一談。藝術與慰藉無關,也與可能性無關。與藝術相關的是真理。這些真理是用混合著最少的愉悅、最少的實用和最多的真實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不是這樣嗎,我的聽眾們?)皮爾遜還不夠冷靜,我父親也不夠。

即使這麼說也不足以解釋什麼。皮爾遜說,任何一位藝術家在他的靈感女神面前都是一位受虐狂。儘管現在他也許已經意識到了這番話的謬誤之處(這也許是他失敗的起因),我還是要說,沒什麼比這番話更荒謬的了。崇拜乃一種態度,即把全部注意力都放在自我上。崇拜者如同納喀索斯這位自戀少年跪在水邊凝望水中自己的倒影一樣。馬婁醫生說,藝術家們為這個世界留下了一席之地,的確如此。不過,藝術家不可能是自戀狂。當然,並非所有藝術家都是同性戀。(廢話!)藝術不是宗教,不是崇拜,也不是神志不清的舉動,至少,真正的藝術不是。藝術家沒有主人,沒有,從來就沒有!

朱莉安·貝林

羅克西亞斯先生讀了我寫的後記後對我說,我沒有對皮爾遜或我母親的話表態。事實上,我與他們斷絕音訊好幾年了。自然,我贊同我母親的話(大體上)。當然,皮爾遜所說的在某種意義上而言也是真實的。至於羅克西亞斯先生,他是個神秘人物,對他的推測頗多:我想我知道他是誰。如果我說,我對他的情感很複雜,他就會明白了。我想知道的是:真相於他意義何在?

我覺得,為了公平我應該再多說點。我想當年還是孩子的時候,我愛過當年的皮爾遜。但這種愛是言語無法描繪的。皮爾遜的語言也不能。這是文學的悲哀。

納喀索斯(narcissus)原是希臘神話中一美少年,因拒絕回聲女神(echo)的求愛而受到愛上自己水中倒影的懲罰,始終守在水邊顧影自憐,死後化為水仙花。

原文為paper:papa.英語單詞paper(紙)和papa(父親)拼寫和讀音相近。

「鍍金」的英文為gild,過去分詞為gilt,「罪惡」的英文為guilt。二者拼寫相近,讀音相同。

彼得·潘系蘇格蘭小說家和劇作家巴里(sirjamesmatthewbarrie,1860—1937)所著同名劇本中的主人公,是一個不肯長大的小孩。peterpan的縮寫即p.p。此處運用文字遊戲和比喻對布拉德利作了反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