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以為,只要有了文學藝術的實踐便可以迅速地一通百通。其實,這種觀點是人們對藝術這東西知之甚少的表現。人們熟知的世界與另一些他們未知的世界相距僅有咫尺之遙。當人們為情勢所迫,倉促間從一個世界被推入另一個世界,大自然通常以湮沒一切的遺忘來使其恢復原來的狀態。但是倘若人們在經過深思熟慮之後,試圖用文字構築溝通的橋樑或開拓新的前景時,他們很快就會發現,原來自己的表達能力或聯想能力是多麼貧弱。藝術原是心血投入的儲存,而伴隨所有嚴肅藝術的痛苦便是那投入時的感覺。大多數藝術家之所以僅僅是自己小天地裡的二流詩人,因為他們只有一種嗓音,只能唱一種歌。
可以說,我在幾個小時內就讓人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新的,或者對我自己來說是新的形象。當然,這指的並不是報紙上杜撰的那個可憐怪物,而是法庭上的可憐蟲。曾有一段時間,因為報界的渲染,我成了英格蘭家喻戶曉的、最不受歡迎的人物。文章報道有《嫉妒讓作家殺死自己的朋友》、《對成功的怨恨導致作家們爭吵不休》等等。對凡此種種庸俗無聊的說三道四,我不予理睬,或者更確切地說,我有意把它們看成一些更長、更具意味的陰影。這好比走過一塊玻璃,發現裡面的自己竟成了戈雅1的一幅畫。我變得面目全非,看起來老態龍鍾、奇形怪狀,還長著鷹鉤鼻子。一家報紙曾把我說成是「一個失敗的、痛苦的老人」。這樣一來,連我也幾乎認不出自己的照片來了。但我卻不得不按照大家為我塑造好了的這個新形象生活,它完全是「砰」地一下猛然加在我身上的,像是戈雅筆下那個可怕的驢頭。
最初的日子陷入一種混亂、誤解和猜忌中。我難以相信眼前發生的一切,更難以把它想個明白。然而,既然事情已經過去了,我也不打算把它作為一個故事講得更多。至於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我一會兒再談。日子一天天過去,我也經常改變主意。我說過不同的話,一會兒實話實說,一會兒胡編瞎扯,以致到最後我整個兒崩潰了。我也試過不同的態度,要麼顯得無動於衷,要麼說話轉彎抹角,要麼做得卑鄙下賤。可這些在法庭上一點兒都不管用。蕾切爾穿著黑色的衣服,在審判時顯得楚楚可憐。人人都很同情她,都聽信她的陳詞。法官大人聳肩的方式很特別,笑容也與眾不同,十分威嚴。在我看來,這一切都是那麼自然,完全不像是蓄意策劃好了的。但事後我才意識到,警察們很可能想當然地認定發生了什麼事情,然後向蕾切爾暗示,告訴她他們想象中的事情的來龍去脈。蕾切爾呢,在審判開始時,儘管她的陳詞語無倫次,但也試圖做到誠實。然而,事情本身太離奇了。人們很快找到了那把火鉗,那上面蕾切爾的指紋已經抹掉卻胡亂地印有我的指紋。這一下,整件事情就水落石出了。蕾切爾的反應便只是尖叫。我呢,則像任何男人都可能的那樣,表現出一副有罪的樣子。也許,有時候我差不多就相信自己是殺人兇手,就好像蕾切爾有時也不相信自己殺過人一樣。
我打算寫下「我不責怪她」的字眼,但這可能會起誤導作用。從另一方面來說,我的確也不想責怪她。不過,無論是殺人還是撒謊,蕾切爾的所作所為都是邪惡的,令人毛骨悚然,但我把這一切都看成是我欠她的。我有責任去了解蕾切爾所做的一切,去關注事件的過程並嘗試著去理解。「地獄之火不如被輕視的女人心中的怒火。」一方面,蕾切爾的憤怒讓我感到她對我的重視,另一方面,這憤怒裡確實有某種幾乎是令人欽佩的東西,一種偉大的精神,或一個偉大的心願什麼的,因為我並不認為蕾切爾的所作所為僅僅出於自衛這樣一個區區願望。蕾切爾在審判時和那之後的感覺如何呢?也許她認為我總會有辦法脫身的?或者只是因為一些模糊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她慢慢地進入了她最後那可怕的角色的。
這件事甚至可以說做得完美無缺。蕾切爾巧妙地報復了她生命中的兩個男人。有些女人是決不寬恕人的,「在最後關頭,我也不會給他絲毫的幫助。即使在他垂死掙扎時,我也絕不會伸出一根指頭來救他的命。」克麗斯蒂安和阿諾爾德在法國時住在一起,這是我很久以後才知道的。但毫無疑問,蕾切爾產生掄起火鉗一擊的念頭比那件事早多了。還在故事開始之初,我就覺察到她的這個想法已經是根深蒂固了。不過這幾乎算不上什麼令人驚訝的事。真正讓我大吃一驚的是蕾切爾對我的強烈感情。她一定是因為愛之切,才會恨之深,我以前只是根本不曾覺察罷了。為了能夠毀掉我,蕾切爾勢必極為小心謹慎,以便從頭到尾撒一個彌天大謊。對此,我理應很感動,乃至對她充滿敬畏之情。也許後來就是這樣吧。但確切地說,我並不「責怪」她,雖然也說不上「寬恕」她。我不敢肯定「寬恕」一詞到底意味著什麼。我斬斷了我倆之間的一切是非恩怨,不再追究她對我所做的一切。況且,我不覺得我倆之間有什麼深仇大恨,而且客觀地說,我甚至希望她一切都好。寬恕,常被看作是一種激情,其實不是,倒不如說它是激情的終結。所以,也許我確實原諒她了。在這兒,用什麼字眼都無關緊要,何況她曾是一臺幫了我大忙的機器呢。
我確實起訴過蕾切爾好幾次,但隨後我又把那些指控撤銷了。要知道,犧牲別人的性命來保全自己,即使你有公正合理的理由,也絕非一件輕鬆的事情。的確,這件事很難說清楚,我常常覺得自己快要被罪惡感逼瘋了,它讓我認為我的一生就是一個罪惡。任何人一旦被推上被告席,都會覺得自己有罪。我被我的罪惡所席捲,在它的骯髒和汙穢中翻滾。有些報紙說我似乎對自己所受的審判樂此不疲,事實並非如此。不過,這雖然說不上是一種享受,但我確實充分地用心去體驗了這一切。我之所以能這樣做,是因為英國此時已經廢除了死刑。我原本不是一個能夠鎮定自若面對劊子手的人。我產生了一種新的意識,在這日益強烈而又清晰的新意識裡,黯淡的監禁生活前景,相對說沒讓我費神思考(事實上,要事先設想漫漫無期的監禁生活到底怎麼樣,那簡直是不可能的)。人們強行給我提供了一種新的生活模式,我倒很想去體驗一番。最終,我被傳訊出庭,接受一場規模罕見的大審判,名牌上赫然標著我的大名。這可是一個不能錯過的機會。我一輩子從未如此清醒機警,如此充滿活力。而且,我的意識也為之一變,我從這種新意識的高度回首往事,看到了以前的自己:一個並非完美且心懷怨恨的懦夫。
我的律師希望我認罪。如果這樣,可以想見,我殺人的罪名便理所當然地成立了。(也許蕾切爾希望如此。)我堅持自己無罪,但也拒絕提供任何有關我自己或有關這件事的清楚證詞。事實上,我曾在法庭上講過一定程度的實情,但因為我當時的搪塞之詞和謊言太多,以至於使人們忽略了它的可信度。(況且,我講的實話招致人們厭惡的噓聲,法庭不得不要求公眾席保持肅靜。)我不能指控自己,這是我的決定,但也決不指控其他任何人。這種立場,從講述一個令人信服的故事的角度來看,是行不通的。不管怎樣,在審判開始之前,所有的人,包括法官、陪審團律師,以及我自己的辯護律師,還有記者和公眾,都已經對這個案子作出了自己的判定,於我不利的事實鐵證如山。庭上出示了我寫給阿諾爾德的恐嚇信,裡面我明確地提到了鈍器,而有人把這最該死的部分用毛骨悚然的語調朗讀了出來。然而我認為,給陪審團印象最為深刻的卻是我撕毀了阿諾爾德所有的書。書的碎片全部用茶葉箱裝著帶到了法庭上。這下我完蛋了!
哈特伯恩和弗朗西斯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對我鼎力相助。在與我的律師討論之後,哈特伯恩得出了我是瘋子的結論。(「那隻公雞不會打架,老兄!」我衝著法庭對面的他嚷道。)哈特伯恩證明這個觀點的證據,毫無說服力。從他的話來看,我似乎經常取消約會;(「這麼說,我們也都瘋了?」原告律師問道。)我曾把專門為我開的晚會忘得精光;我喜怒無常,脾氣古怪,而且常常心不在焉;我還愛把自己想象成一名作家。(「但他確確實實是一位作家呀!」原告律師說,我為此鼓掌。)這位「瘋狂說」的辯士還極力以我妹妹去世時我的反應十分平靜作為例證,誰知後來這反被原告方利用,成為指控我冷酷無情的證據。其陳詞中的亮點和支撐的理由是,我在一時的神經錯亂中殺死了阿諾爾德,之後卻把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假如我表現得心神不定,並經常狠揪腦袋的話,這個觀點也許還值得考慮。事實上,我看起來雖然慣於撒謊,但絕對不像一個瘋子。我鎮定自若,口齒伶俐地否認了我神經有毛病。法官大人及陪審團都同意我的觀點。這下子哈特伯恩相信我是有罪的了。
只有弗朗西斯相信,我是清白無辜的。然而,他卻是一點忙也幫不上。他從頭到尾大喊大叫,不但弄砸了他的證言,還給陪審團留下很糟的印象。作為一個「品德信譽見證人」,弗朗西斯的確算不上能言善辯,原告也公開嘲笑他。他急於為我辯護,編造了許多幼稚的、一戳即破的謊言,最後竟成了包括我在內的眾人取笑的滑稽小丑。連法官大人也不斷諷刺挖苦他。至少可以說,蕾切爾給我打電話時,弗朗西斯不在場,對我是一件不幸的事。意識到這一點後,弗朗西斯很快便說他當時確實和我呆在一起,但又完全不能描述當時所發生的一切,不能回答原告提出的最簡單的質疑。顯然,陪審團認定弗朗西斯是我「收買的證人」,是我設法讓他這樣說的。原告方很快就讓弗朗西斯陷入了死衚衕。
「那你為什麼不陪被告一起去伊靈呢?」
「我得去買到威尼斯的機票。」
「到威尼斯?」
「是的,我們打算一塊兒去威尼斯。」(一陣鬨笑。)
事實上,弗朗西斯為辯護所作的一切努力(殊非本意地)形成了另一種解釋我殺人動機惡毒的說法。那就是,我是一個同性戀,瘋狂地迷戀阿諾爾德,然後出於嫉妒殺死了他。一些下流小報曾一度把這種說法炒得沸沸揚揚。但因為考慮到蕾切爾的感受,法官大人在他的總結髮言中並沒對此加以渲染。
克麗斯蒂安是此案耀眼的星級人物之一。審判期間,克麗斯蒂安總是精心打扮,正如報界很快注意到的,她每天穿著的效果都不一樣。記者們感興趣的正是她這樣一個「迷人而富有的女人」。克麗斯蒂安因此贏得的名聲對她日後涉足商界,開高階女子時裝店大有好處。事實上,也許就是在那時克麗斯蒂安萌發了開店的念頭。她對我關心備至,(很明顯,她也認為我有罪。)但總會情不自禁地把這種審判當成一種享受。她顯然是一位「好證人」,說話口齒清楚,語氣堅定,條理清晰。法官大人顯然被克麗斯蒂安的美貌所吸引,一個勁兒地恭維她的證詞;陪審團也很欣賞她,還有幾個男人總是在她一齣現時就相互遞眼色。然而,那位聰明的檢察官卻輕而易舉地就讓她攪壞了我的案子,這一切做得神不知鬼不覺。當問到我倆的婚姻時,克麗斯蒂安讓人覺得,如果我不是一個「下流坯」,至少也是一個性情反覆無常的傢伙。(「你會把你的前夫說成是一個熱情的人嗎?」「噢,非常熱情!」)她十足白痴似的自我陶醉曾一度令我感動不已,我甚至大聲地叫了出來:「好傢伙,克麗斯!」對此,法官大人的反應就好像是我對貞潔的女人進行了性騷擾一樣。一家星期日日報欲高價購買克麗斯蒂安的「故事」,卻遭到了她的拒絕。
大家寄以深切同情的蕾切爾不大露面。但只要她一齣現,就會引發某種包含敬畏和欣賞的嘆息。奇怪的是,甚至我也對蕾切爾懷有敬畏之情,好像她就是神的化身一般。當時我認為,這種感覺不過是一種毫無意義的負疚感而已,後來我不這麼看了。蕾切爾身上確實有某種高貴的氣質。她並不像人們所預期的那樣,機械地或夢幻般地迴避我的眼神或舉動;她舉手投足間流露出的謙虛樸實、嫻靜誠懇,感動了在場的每一個人,包括我自己。我還記得蕾切爾曾說過:「火,我內心有火!」當時,我沒意識到這把火將會怎樣熾烈而純潔地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