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十一點四十五分左右,從奧馬哈飛往芝加哥的聯合航空41號班機上,頭等艙的一名乘務員嚇了一大跳。她以為坐在a-1的男乘客死了。
這位乘客在奧馬哈登機時,她就在心裡想:「慘了,麻煩來了。這傢伙看起來醉翻了。」他腦袋冒著濃濃的威士忌味,讓她想起《史努比》漫畫裡背後總是拖著一道灰塵的髒小孩——那個叫「豬圈」的小男孩。她很擔心第一輪服務,因為是供酒,她敢說這傢伙肯定會叫杯什麼來喝,甚至點雙份,逼她非得決定要不要送酒給他。更慘的是,今晚飛行途中外面一直是暴風雨天氣,她相信這個身穿牛仔褲和條紋襯衫的高個兒遲早會吐。
但到了第一輪服務時間,他只點了一杯蘇打水,而且客氣到了極點。服務燈一次也沒亮,乘務員很快便忘了他的存在,因為她很忙。有時飛機上就是這樣,忙到連擔心自己撐不撐得下去的時間都沒有,結束後只想立刻忘掉。那趟航程就是如此。
聯合航空41號班機有如高明的滑雪選手,在險惡的雷電間左右穿梭。外面狀況很糟,乘客看見高聳入天、不時閃著電光的烏雲包裹著飛機,忍不住驚呼,同時不安地開著雷電的玩笑。一個小男孩問:「媽媽,上帝在幫天使拍照嗎?」他母親臉色發青,笑得很勉強。結果,41號班機那晚只提供了一次服務。起飛二十分鐘後安全帶燈就亮了,之後一直亮著。但乘務員仍然待在走道上,因為服務燈像文明社會的爆竹一樣閃個不停,讓她疲於奔命。
座艙長又去拿了一沓嘔吐袋準備分給乘客。他在走道上遇見乘務員時說:「今晚可有兔子抓了。」
這句話半是暗語,半是開玩笑。只要飛行不穩,兔子一定抓不完。這時飛機突然傾斜,一名乘客輕聲尖叫,乘務員微微側身伸出一隻手維持平衡,目光正好落在眼神茫然的a-1乘客身上。
天哪,他死了,她心想,他上機前喝的酒……加上氣流……他的心臟……活活嚇死了。
高個男人眼睛對著她,但卻沒在看她。他眼珠不動,眼神呆滯,只有死人才會有那種眼神。
乘務員轉頭避開令人不舒服的凝視,感覺心臟逃命似的在喉頭猛跳,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幸好那人身旁沒有乘客,不會尖叫或驚慌,謝天謝地。她決定先通知座艙長,再跟前面的男乘務員說。他們或許可以幫他蓋條毯子,將他的眼睛合上。就算氣流穩定了,機長還是會讓安全帶燈亮著,因此不會有人使用洗手間。這樣,其他乘客下機時,只會以為他睡著了——
這些想法在她腦海中匆匆閃過,她轉頭再確認了一次,只見那雙茫然的死魚眼正望著她……接著,那屍體拿起蘇打水喝了一口。
這時,飛機又是一陣搖晃,乘務員驚恐、短促的尖叫被乘客們更真切的驚惶叫聲淹沒了。那人的眼睛動了,雖然很輕微,但已經夠讓她明白他還活著,而且在看她。她心想,嘿,他上飛機時,我以為他已經五十多歲了,沒想到差得遠,只是有點白髮而已。
雖然不耐煩的呼叫鈴聲不停地從背後傳來,她還是朝他走去(兔子果然很多:三十分鐘後,他們平穩安全地降落在奧黑爾機場,所有空乘人員一共扔了七十多個嘔吐袋)。
「先生,您還好嗎?」她笑著問,但笑得很假,很不真實。
「我很好,沒事。」高個男人回答。她瞄了一眼放在他椅背上小凹槽裡的頭等艙票根,看見他姓漢斯科姆。「好得很。不過今晚有一點顛簸,對吧?我覺得你做得很稱職。別招呼我,我很——」他說著露出陰森的微笑,讓她想起十一月立在死寂田野上的稻草人,「我很好。」
「您剛才看起來(好像死了)
有一點不舒服。」
「我只是在緬懷往日時光,」他回答,「因為我一直到不久前才發現存在所謂的往日時光,至少對我來講是這樣。」
呼叫鈴聲響個不停。「小姐,不好意思。」某人緊張地喊道。
「好吧,既然您說您真的沒事——」
「我在想我和我朋友蓋的水壩,」本·漢斯科姆說,「他們算是我最早認識的朋友。那天他們在蓋水壩,正好——」他一臉驚詫地停下來,隨即笑了。這回笑得很真誠,像孩子般無憂無慮,在顛簸搖晃的飛機上顯得很怪異。「正好被我撞上。幾乎就是字面意義上的‘撞上’。總之,他們的水壩蓋得糟透了,這我記得。小姐?」
「先生,對不起,我得去幹活了。」
「沒問題。」
乘務員匆匆離開,慶幸擺脫了他的凝視,逃離那死氣沉沉、近乎催眠的眼神。
本·漢斯科姆轉頭望向機窗外。距右邊機翼十四公里外有一片巨大的積雨雲,裡頭閃電忽明忽暗,口吃似的斷斷續續照著雲層,看起來就像充滿邪念的透明大腦。
他摸了下背心,銀幣已經沒了,從他的口袋進到瑞奇·李的口袋裡了。他忽然很希望自己保留了一枚銀幣,或許有用。當然,只要到銀行(至少,當你不在距地面八千米的高空中顛簸的時候,你隨時都能去銀行)就能拿到一堆銀幣,但政府做的那些硬要我們當成真錢的夾心硬幣什麼用也沒有。要想對付狼人、吸血鬼和夜裡蠢蠢欲動的妖魔鬼怪,就非用銀幣不可,純銀的銀幣。只有純銀才能阻止怪物。你需要——
他閉上眼睛,鈴聲在四周此起彼落。飛機顛簸搖晃,機艙裡鈴聲大作。鈴聲?
不對……是鐘聲。
是鐘聲,那個鐘聲。新鮮感退去之後(永遠發生在開學第一週結束)讓你期待一整年的鐘聲。象徵重獲自由的鐘聲,足以代表所有校鍾。
本·漢斯科姆困在八千米高空的雷電之間,坐在頭等艙裡看著窗外,感覺時間之牆忽然變薄了,一種既可怕又美好的蠕動被喚起。他心想,天哪,我正在被自己的過去吞噬。
閃電在漢斯科姆臉上忽明忽暗。就在他不知不覺間,一天過去了,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變成了二十九日。飛機經過伊利諾伊州西部上空,底下的鄉間風雨交加,一片漆黑,耕種了一天、腰痠背痛的農人在沉睡,做著飄忽的夢。閃電疾行,雷聲隆隆對話,誰知道有沒有什麼東西在他們的倉庫、地窖和田地裡蠢動?沒有人知道這些,他們只知道夜裡有力量流竄,空中雷電大作,瘋了一般。
然而,是鐘聲。當飛機在八千米的高空擺脫風暴,恢復平穩,漢斯科姆沉沉睡去,在他耳邊迴盪的就是鐘聲。當他墜入夢鄉,隔開過去與現在的高牆忽然消失無蹤,讓他有如墜落深井——有點像科幻作家威爾斯筆下的時光旅人,一手箍著破鐵環朝莫洛克族的領地墜落,而機器不停地在夜之甬道里跌跌撞撞。一九八一年、七七年、六九年,接著忽然回到了一九五八年六月。陽光普照,本·漢斯科姆眼皮下的瞳孔受到正在做夢的大腦的指示,收縮了一下。不是伊利諾伊州西部此刻的黑暗,而是二十七年前緬因州德里鎮六月的豔陽天。
鐘聲。
那個鍾。
學校。
是學校。
是學校。
下課了!
德里小學位於傑克遜街,是一棟磚砌的樓房。當鐘聲在走廊響起,本·漢斯科姆所在的五年級班上的同學立刻歡聲雷動。道葛拉斯太太平常是最嚴厲的,這會兒卻沒有制止他們,也許她知道說了也沒用。
歡呼聲停止後,她高聲說:「同學們!最後一件事。」
學生們興奮地交頭接耳,其間夾雜著幾聲哀號。道葛拉斯太太手裡抱著成績單。
「真希望我能及格!」薩莉·米勒對隔壁排的貝·馬什說,語氣像鳥兒一樣輕快。薩莉聰明、漂亮又活潑,貝雖然也很漂亮,但這天下午卻無精打采,即使是結業日也讓她提不起精神來。她低頭悶悶地看著自己的樂福鞋,一邊臉頰上有一道淺黃色瘀青,就快消了。
「我才不在乎及不及格呢。」貝說。
薩莉哼了一聲,意思是,淑女才不會這樣說話呢,接著便轉頭找格蕾塔·鮑伊聊天了。本心想,可能是代表學年結束的鐘聲讓薩莉一時興奮過頭,才會找貝弗莉說話。薩莉·米勒和格蕾塔·鮑伊都是有錢人家的孩子,住在西百老匯街,貝弗莉則來自下大街,住在很像貧民窟的公寓裡。西百老匯街和下大街相距僅兩公里半,但就連本這樣的孩子也知道,兩者的距離就像地球和冥王星一樣遠。這種事只要看貝弗莉·馬什身上的廉價毛衣、可能來自救世軍舊貨店的過大的裙子和磨損的樂福鞋就知道了。
然而,本還是更喜歡貝弗莉,喜歡得多。薩莉和格蕾塔一身好衣服,而且他猜她們可能每個月都去燙頭髮或捲髮,但他的感覺依然沒變。她們就算每天燙頭髮,還是自大的討厭鬼。
他覺得貝弗莉更善良……而且漂亮得多,但他絕對不敢當面對她說。儘管如此,偶爾在隆冬時節,當窗外燈光昏暗暈黃有如蜷縮在沙發上的貓,道葛拉斯太太正絮絮講解數學(如何做長除法或找出兩個分數的公分母以便相加)、念出《光橋》裡的問題或談論巴拉圭的錫礦,放學的鐘聲彷彿永遠不會響起,就算響了也無所謂,因為外頭都是雪泥……本就會斜眼看向貝弗莉,偷瞄她的臉,一顆心既絕望痛苦又欣喜若狂。他覺得自己應該是迷上她了,甚至愛上了她,所以才會每回聽見收音機播放企鵝樂隊的《地球天使》——親親我的寶貝/我永遠愛著你——就想起她。沒錯,這樣很蠢,和用過的面巾紙一樣噁心,但無所謂,反正他永遠不會說。他以為胖男孩只能在心裡暗戀漂亮女孩。要是他向別人透露內心的感覺(其實他沒有人可說),那人可能會笑得心臟病發。就算他告訴貝弗莉,她也會笑出來(很慘)或發出嫌惡想吐的聲音(更慘)。
「叫到名字的同學立刻到前面來。保羅·安德森……卡拉·波爾多……格蕾塔·鮑伊……卡爾文·克拉克……錫西·克拉克……」
道葛拉斯太太念出名字,同學們逐一上前(除了克拉克家的雙胞胎,他們到哪裡都手牽手一起行動。兩人除了金髮長度不同,還有女孩兒穿裙子、男孩兒穿牛仔褲,長得完全一樣),接過淺黃色的成績單(正面印有美國國旗和忠誠誓詞,背面是主禱文),靜靜走出教室,隨即大步跑過走廊,衝向敞開的正門,一溜煙奔進夏天,有的騎腳踏車,有的蹦蹦跳跳,有的騎著隱形馬,拍打大腿當作蹄聲,還有的勾肩搭背,隨著《共和國戰歌》的旋律哼唱「我的雙眼目睹焚燒學校的火光」。
「馬西婭·法登……弗蘭克·弗裡克……本·漢斯科姆……」
他站起來,偷偷瞥了貝弗莉·馬什最後一眼(他當時以為那年夏天不會再見到她了),走到道葛拉斯太太桌前。十一歲的他屁股有新墨西哥州那麼大,藏在難看的新牛仔褲裡,銅製鉚釘發出點點光芒,隨著他的肥腿移動發出沙沙聲。他的臀部像女孩子一樣左搖右擺,小腹晃來晃去。雖然天很熱,他還是套著鬆鬆垮垮的長袖運動衫,因為他覺得自己的胸部很丟臉。聖誕假期過後第一天上課,他穿著母親送的全新的常春藤襯衫,六年級的貝爾齊·哈金斯大喊:「嘿,你們看!聖誕老公公送了什麼禮物給本·漢斯科姆!一對大乳房!」貝爾齊覺得自己太機智了,笑得差點暈倒。其他人也笑了,包括幾個女孩。要是地上有洞,本一定會悄悄鑽進去……說不定還會低聲感謝有洞吧。
從那天起,他上學一定穿長袖運動衫。他有四件,一件棕的、一件綠的和兩件藍的,全都又松又垮。他很少堅持己見,違抗母親,這是其中之一。在他幾乎事事順從她的童年時代,這是少數他覺得非堅持不可的事情之一。要是那天貝弗莉·馬什也和別人一起笑他,他肯定活不下去。
「本,很高興能教你。」道葛拉斯太太一邊將成績單遞給他,一邊說道。
「謝謝您,道葛拉斯太太。」
教室後排有人故意尖著嗓子說:「謝謝林,道格拉屎太太。」
想也知道,說話的是亨利·鮑爾斯。他和本·漢斯科姆一起念五年級,而不是跟死黨貝爾齊·哈金斯和維克多·克里斯念六年級,因為他留級了。本有預感他還會待在五年級,因為道葛拉斯太太發成績單時沒有唸到他的名字,這表示他麻煩大了。本有點不安。要是亨利又留級,他就得負一些責任……
而亨利也知道這一點。
一週前的期末考,道葛拉斯太太在桌上放了一頂帽子,用抽籤的方式隨機調整座位,結果本和亨利·鮑爾斯抽到最後一排。本照例一手遮著試卷,同時彎身向前,感覺腹部抵著桌子很舒服,還不時舔一舔畢寶鉛筆的筆尖尋求靈感。
那天是週二,中間一場正好是數學。本聽見隔壁排有人低聲喊他,聲音輕得恰到好處,不著痕跡,簡直像監獄運動場上的老練騙子在傳話:「讓我抄答案。」
本往左邊看,正好對上亨利·鮑爾斯憤怒的黑色眼眸。就算以十二歲的標準來看,亨利也是大塊頭,手臂和雙腿上都是務農鍛煉出來的肌肉。他父親是出了名的瘋子,在堪薩斯街盡頭快到新港鎮的地方有一小塊地。亨利每週至少有三十小時在那裡鋤草、播種、挖石頭、砍樹和收割——如果種得出東西的話。
亨利蓄著一頭怒氣沖天的短髮,短得連頭皮都看得見。他的牛仔褲後口袋隨時塞著一條髮蠟,不時拿出來抹幾下,把頭髮弄得像割草機的鋸齒。他身上永遠帶著汗臭和黃箭口香糖的味道,粉紅色的摩托外套是他的上學服,背後繡著一隻老鷹。曾經有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四年級學生嘲笑這件外套,亨利立刻握起被農活弄得髒兮兮的雙手朝他撲去,對準那小子臉上就是一拳,動作敏捷得像只鼬鼠,迅猛得像條蝰蛇。四年級生掉了三顆牙,亨利被停課兩週。本作為常被欺負和恐嚇的物件,心裡隱隱希望亨利被開除,而不是停課,可惜天不從人願,壞蛋總是佔上風。兩週後,亨利大搖大擺地走進校園,身上故意穿著那件招搖的粉紅摩托外套,髮蠟抹得頭髮像在吶喊一樣。他兩眼浮腫掛彩,那是瘋子父親懲罰他「在校打架」的結果。疤痕後來消了,但對德里小學的學生而言,那次的教訓卻永遠存在。就本所知,此後再也沒有人敢對那件粉紅老鷹摩托外套說一句話。
當本聽見亨利惡狠狠地要他把答案給他抄,心裡立刻閃過三個念頭——他人有多肥,那三個念頭閃過的速度就有多快。一,要是道葛拉斯太太逮到亨利抄他的答案,他們兩個都會拿鴨蛋;二,要是他不讓亨利抄,亨利放學後八成不會饒過他,除了賞他有名的快拳,還會叫哈金斯和克里斯抓住他的手。
這兩個想法都很孩子氣,沒什麼特別,因為他確實是孩子。但第三個念頭就複雜多了,甚至很成人。
這麼做可能會被揍,但也許我能撐過最後這個星期,不被他逮到。我敢說我只要努力一定做得到,而他過完暑假就會忘了這件事。沒錯。他很笨。要是他不及格,可能又會留級,到時我就比他高一級了,不用和他同一班……我會比他早進初中,到時我……我也許就自由了。
「給我抄。」亨利又低聲說了一次,黑色眼眸閃著命令的火光。
本搖搖頭,用手將考卷遮得更加密不透風。
「死肥豬,我不會放過你的。」亨利低聲威脅,聲音稍微高了一點。他的考卷除了名字一片空白。
他很著急,要是考試不及格又被留級,他肯定會被他爸打得屁滾尿流。「給我抄,否則你就慘了。」
本又搖搖頭,雙下巴跟著擺動。他很怕,但也抱定了主意。他發現這是他頭一回幫自己做決定。這讓他感到恐懼,但說不出原因。多年後,他才明白,那是因為他發現自己在冷血算計,在仔細衡量利害得失,這預示著他就快變成大人了。這比亨利更讓他害怕。他躲得過亨利,卻註定躲不過成年(也就是說,他可能永遠會這樣算計)。
「誰在講話?」道葛拉斯太太朗聲說,「有的話,馬上給我安靜。」
接下來十分鐘,教室一片沉寂,孩子們低頭認真答卷,空氣中飄著淡淡的油墨香。之後,亨利的恐嚇再度傳來,聲音小得幾乎聽不見,卻斬釘截鐵,令人膽寒。
「你死定了,肥豬。」
本拿到成績單後立刻溜之大吉,心裡很感謝神明眷顧十一歲的胖孩子,讓道葛拉斯太太按字母順序發成績單,沒讓亨利·鮑爾斯有機會先離開教室,在外頭守株待兔。
其他同學都是跑著經過走廊,但本沒有。他可以跑,而且以他的身材算是跑得不慢,但他很清楚自己跑步的樣子有多好笑。他是走過去的,但走得很急,從飄著書香的陰涼走廊踏進明亮的六月豔陽下。他仰頭對著太陽站了半晌,默默感謝陽光的溫暖和剛剛到來的自由。九月還遠得很。雖然月曆不是這麼說的,但月曆是騙子。夏天會比月曆標示的日期還長,而且完全屬於他。那一刻,他覺得自己就和儲水塔一樣高,和德里鎮一樣大。
忽然,他被人狠狠撞了一下,那些夏日美夢頓時飛出他的腦袋,讓他在石頭臺階前打了個踉蹌。
他手忙腳亂地想恢復平衡,幸好及時抓住鐵扶手,才沒有摔得很難看。
「閃開,你這個死胖子!」撞他的人是維克多·克里斯。他頭髮往後梳成貓王的髮型,百利髮乳油光閃亮。他雙手插在牛仔褲口袋裡,襯衫領子豎起來,跑下樓梯,沿著走道衝向正門,工程靴底的鞋釘隨著腳步咔咔作響。
本的心臟依然跳得厲害。他看見貝爾齊·哈金斯叼了根菸站在對街,朝維克多揮手示意。維克多跑過去,貝爾齊將煙遞給他,維克多吸了一口還給貝爾齊,隨即指著樓梯一半的地方,本就站在那裡。
維克多朝貝爾齊嘀咕了幾句,兩人哈哈大笑。本臉頰發燙。他們總是能逮到你,感覺就像宿命一樣。
「你這麼喜歡這裡,打算站上一整天嗎?」背後有人說話。
本回頭一看,雙頰更燙了。是貝弗莉·馬什。她的赭發有如耀眼的雲彩,膨鬆地披在肩上,眼睛是迷人的灰綠色,毛衣袖子擼到手肘,領子有點脫線,幾乎和本的運動衫一樣鬆垮。顯然太鬆垮了,讓人無法判斷她胸部開始發育了沒,但本一點也不在乎。愛在青春期之前出現,像波濤一樣明白而強烈,沒有人能抵擋,而本也沒打算抵擋。他徹底屈服,覺得既愚蠢又欣喜,難堪到了極點,卻又如此真切地幸運。這些無可救藥的念頭在他腦海中翻騰,讓他既難受又歡喜。
「沒有,」他嗓子啞了,「應該不是。」說完露出大大的笑容。他知道這樣很白痴,但就是剋制不住。
「嗯,那就好。學期結束了,謝天謝地。」
「暑……」他嗓子又啞了,只好清清喉嚨,臉也紅得更厲害了,「暑假快樂,貝弗莉。」
「你也是,本,下學期見。」
她快步跑下樓梯,本以滿懷愛意的眼神將一切盡收眼底:她裙子的鮮豔格紋、拍打著毛衣背後的紅髮、白皙的臉龐、小腿上快痊癒的小傷疤,還有她右腳樂福鞋上方的金腳鏈。看著腳鏈映著陽光一閃一閃,本心裡不知道為什麼忽然被一股強烈的感覺所淹沒,他不得不再次抓緊鐵扶手穩住身子。那感覺無法表達,幸好非常短暫。或許是性慾的前兆,但對他的身體還沒有意義,雖然性激素已經和夏天一樣熱得發燙,不過還沒有覺醒。
他輕嘆一聲,像個虛弱的老人般走下臺階,站在樓梯底下看著貝弗莉,直到她左轉消失在學校和人行道之間的樹籬後方。
他愣愣地站了一會兒,學生成群結隊地叫著從他身邊跑過。他忽然想起亨利,於是急忙繞過校舍,穿過低年級的操場,經過鞦韆時用手指撥弄鐵鏈發出叮叮聲,然後又踩過蹺蹺板。他走出通往憲章街的小門再向左拐,看也不看他平常最愛的石頭堆。過去九個月,他幾乎每天放學後都泡在石頭堆裡。
本將成績單塞進後口袋,開始吹起口哨。他穿著凱茲帆布鞋,但他覺得輕飄飄的,走了八條街鞋底都沒碰到地面。
中午剛過學校就放學了。他母親六點以後才會回家,因為她週五下班後會先去「買就省」超市買東西。換句話說,整個下午都是他的。
他走到麥卡倫公園,在樹下坐了一會兒,什麼也沒做,只偶爾輕聲說一句:「我愛貝弗莉·馬什。」
每說一次,就覺得更飄飄然、更浪漫了一點。後來,一群小男孩跑進公園,開始分隊準備打棒球,他低聲唸了「貝弗莉·漢斯科姆」兩次,接著不得不將臉埋進草裡,好讓滾燙的雙頰涼下來。
不久,他起身穿過公園,朝卡斯特羅大道走。再過五條街就到公共圖書館了,他想自己一開始就打算去那裡。正當他要走出公園時,一個叫彼得·戈登的六年級學生看見了他,朝他大喊:「嘿,大奶,要一起玩嗎?我們缺一個右外野手!」其他孩子鬨然大笑。本低著脖子,像只縮頭烏龜似的急忙跑開。
不過,總的來說,他還是覺得自己很幸運。換作其他日子,那群男孩可能會追他、說話羞辱他,或許把他推倒在地上看他會不會哭。但今天他們只想打球,只在乎能不能用手指、選不選得到最厲害的隊友、哪一隊後攻之類的事。本讓他們去打暑假的第一場球賽,自己繼續開心上路。
他沿著卡斯特羅大道走了三個街口,忽然發現一個好東西,說不定是能賺錢的玩意兒,就落在某戶人家的前院籬笆下。他看見一個側邊裂開的舊紙袋,裡面有玻璃在閃光。本用腳將袋子勾到人行道上。看來他真的走運了。袋子裡是四個啤酒瓶和四個大汽水瓶。汽水瓶每個可以退五分錢,萊恩歌德啤酒瓶每個能退兩分錢。二十八分錢就這麼大剌剌地擺在籬笆下,等著某個幸運的孩子來拿。
「就是我。」本高興地說,完全不知道厄運正在等著他。他再度出發,用手捧著袋子底部免得破掉。他走到下一個街口,拐進卡斯特羅大道超市,用瓶子換了錢,再拿錢去買糖果,幾乎把換來的錢花光了。
他站在便士糖果鋪的櫥窗前指指點點,老闆推動滑門,滑門摩擦軌道里的滾珠軸承,發出嘎嘎的響聲,本每回聽到都很開心。他買了五根紅甘草條、五根黑甘草條、十顆薑汁汽水糖(一分錢兩顆)、一片紐扣糖(五顆一排,五排一片,直接從紙上咬下來吃)、一包萊肯艾德和一包佩茲子彈糖,因為家裡的佩茲手槍沒有子彈了。
本捧著一小袋糖果走出店鋪,剩下的四分錢塞在新牛仔褲的右前口袋。他看著裝滿糖果的棕色紙袋,心裡忽然浮現一個念頭:
你再這樣吃下去,貝弗莉·馬什永遠不會看上你。
但這個念頭令人不悅,於是他將它拋開了。做起來不難,因為他不是第一次趕走這個念頭。
若是有人問他:「本,你寂寞嗎?」他一定會滿臉驚訝地望著對方。這個問題從來不曾出現在他的腦海中。他沒有朋友,但他有書,有夢想,有裡維爾模型,還有一大套林肯木屋組。他用那套積木做過各種東西,他母親不止一次稱讚他做的房子比某些照圖蓋成的真正的房子還好。他還有一套很好的建築積木,但他希望今年十月生日時能拿到超級積木組,這樣就能做出會報時的鐘和會跑的車了。
寂寞?他可能會這麼反問,一臉茫然,啊?什麼意思?
天生眼盲的孩子除非有人告訴他,否則不會知道自己瞎了。就算知道了,他對眼盲頂多只有概念上的理解。唯有之前看得見的人才知道失明的滋味。本·漢斯科姆不知寂寞為何物,因為他從小就孤單一人。假如這是最近才發生的事,而不是從小如此,他也許能懂,但寂寞從他出生起就如影隨形,就連未來也不例外。事實就是如此,就像他大拇指的雙關節或門牙上的可笑小缺口。他只要緊張就會用舌頭去舔它。
貝弗莉是甜美的夢,糖果則是甜美的現實,是他的好朋友,因此他叫那個不請自來的念頭滾開,而它也默默地走了,沒有大聲嚷嚷。本離開卡斯特羅大道超市朝圖書館走去,一邊狼吞虎嚥地吃著袋子裡的糖果。他是真的想把子彈糖留到晚上看電視時吃——他喜歡將子彈糖一顆一顆放進塑膠手槍裡,喜歡聽槍裡的小彈簧收納子彈的咔嗒聲,更喜歡將糖一顆一顆射進嘴裡,像個吞糖自殺的小孩—
—今天晚上有《飛鷹》,由肯尼斯·託比飾演勇敢的直升機駕駛員,還有依據真實事件改編、人物都用化名的《法網恢恢》。不過,最棒的是今晚有他最愛的警探影集《高速公路巡警》,由布羅德里克·克勞福德飾演高速公路巡警丹·馬修斯。布羅德里克·克勞福德是他的偶像。他很快、很壞,完全不睬任何人……更讚的是,他很胖。
他走到卡斯特羅大道和堪薩斯街口,過馬路到圖書館。圖書館其實有兩棟建築,前面是舊的石造樓房,一八九〇年由木材大王捐款興建,後面是新蓋的低矮砂岩建築,用作兒童圖書館。兩棟建築由一條玻璃走道連線起來。
這裡離鎮中心很近,而堪薩斯街又是單行道,因此本只往右瞄了一眼就穿越馬路。要是他往左看一眼,肯定會嚇得半死,因為就在一條街外,德里社群中心草坪上的大橡樹的陰影下站著三個人:貝爾齊·哈金斯、維克多·克里斯和亨利·鮑爾斯。
「我們去抓他。」維克多喘著氣說。
亨利遠遠望著那個死胖子跑過馬路,小腹上下晃動,後腦勺的亂髮有如該死的彈簧狗前後擺盪,包裹在新牛仔褲裡的屁股扭呀扭的,像個小姑娘。他在心裡估算草坪到漢斯科姆和漢斯科姆到圖書館(逃過一劫)的距離。他想他們應該能在他跑進圖書館之前追到他,但漢斯科姆可能會尖叫。那個娘娘腔很可能這麼做,到時或許會有大人插手,而亨利不希望這樣。那條母狗道葛拉斯太太已經說過他的英語和數學都考砸了。她說她會讓他過關,條件是他得上四周的暑期班。但亨利寧可留級。留級只會被他父親打一頓,但在地裡活兒最忙碌的盛夏每天上學四小時,而且連續四星期,肯定會被揍個六七回,甚至更多。他能接受如此慘淡的未來,只因為他打算今天下午將氣全撒在那個死肥豬身上。
而且連本帶利。
「沒錯,我們上吧。」貝爾齊說。
「我們等他出來。」
他們目送本推開大門走進圖書館,接著便坐下來抽菸、講黃色笑話,等本出來。亨利知道本一定會出來,到時他一定讓那個胖子後悔來到世上。
本很愛圖書館。
他喜歡圖書館永遠很涼爽,就算酷暑也不例外。他喜歡館裡的安靜,偶爾才有低語聲打破沉默。
他喜歡圖書館館員在書上或借書卡上輕輕蓋章的聲音,喜歡期刊室裡翻動紙頁的沙沙聲。老人經常在期刊室打發時間,閱讀用木條夾好的報紙。他喜歡圖書館的光線,午後陽光從高處的窄窗斜射進來,冬天館外狂風呼嘯,館內的鏈掛球形燈綻放慵懶的光芒。他喜歡書的味道,刺鼻,略有些迷幻。他有時會在放成人書的書架間走動,看著那幾千本書,想象每本書中的人物,就像他偶爾在十月下旬的傍晚漫步街頭,看著夕陽在地平線上只剩一條暗橙色的光帶,空氣中煙霧瀰漫,天色半明半暗;他也會想象窗子裡的景象——歡笑、爭吵、插花、喂孩子吃飯、喂寵物吃飯或一邊看電視一邊用餐。他喜歡連線舊館和兒童圖書館的玻璃走廊,那裡總是很溫暖,包括冬天,只有連續陰天例外。兒童圖書館館長斯塔雷特太太告訴他,那是一種叫溫室效應的東西造成的。本很喜歡這個概念。多年後,他受託興建英國國家廣播公司通訊中心,結果引起激辯。但就算外界爭執一千年,也不會曉得(只有本自己知道)通訊中心其實就是立起來的德里鎮公共圖書館的玻璃走廊。
他也喜歡兒童圖書館,雖然那裡沒有舊館那種陰暗迷人的韻味,不像舊館還用球形燈泡,彎曲的鐵樓梯窄得無法兩人同時經過,永遠得有一人後退。兒童圖書館陽光充足,光線明亮,雖然隨處可見「讓我們一起保持安靜吧」的標語,還是有點嘈雜,主要來自「維尼角落」,也就是幼兒看圖畫書的地方。本走進去時,講故事時間才剛開始,戴維斯小姐正在朗讀《三隻小山羊》。她是這裡的館員,很年輕也很漂亮。
「是誰踢踢踏踏踩上我的橋啊?」
戴維斯小姐模仿故事中的巨人,用低沉的嗓音吼道。幾個小孩兒捂嘴咯咯笑,不過大多數都認真看著戴維斯小姐,就像接受夢裡的聲音一樣接受那是巨人在說話,認真的眼神散發著孩子對童話永遠不滅的迷戀:怪獸會被打敗……還是會飽餐一頓?
館裡到處貼著鮮豔的海報。這張漫畫海報裡的乖孩子刷牙刷得像瘋狗一樣滿嘴泡沫,那張漫畫海報裡的壞孩子在抽菸(底下寫著:我長大以後會像爸爸一樣經常生病)。還有一張很棒的攝影海報,幾十億個光點在黑暗中閃爍,底下的格言是:
一個想法能點亮一千支蠟燭。
——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
牆上有邀請孩子們「體驗童子軍生活」的海報,還有一張「未來女性養成營」的宣傳海報。有壘球隊和社群中心兒童劇院的報名表,當然還有一張邀請孩子們「參與暑假閱讀計劃」的海報。本很愛暑假閱讀計劃,只要報名就能拿到一張美國地圖,讀完一本書或交一篇心得還可以拿到某一州的貼紙,讓你貼在地圖上。貼紙附有該州的詳細資訊,例如州鳥、州花、加入聯邦的時間和歷史上有哪幾任總統來自該州。集滿四十八州的貼紙就能獲贈一本書,真是棒極了。海報上寫著:別猶豫,立刻報名吧。
本就打算這麼做。
在這些鮮豔奪目、語氣親切的海報裡,有一張特別顯眼。那張樸實無華的海報貼在借閱櫃檯邊,沒有漫畫,也沒有很炫的相片,只用白紙黑字印著:
宵禁時間
每晚七時起
德里警察局
光是看到那張海報就讓本脊骨一涼。拿到成績單的興奮、對亨利·鮑爾斯的恐懼、和貝弗莉說上話、暑假開始,接連發生的事讓他完全忘了宵禁和謀殺案。
德里鎮居民對有多少人遇害沒有定論,但都同意去年冬天到現在至少發生了四起謀殺案。如果加上喬治·鄧布洛,就是五起(許多人認為鄧布洛家的小男孩的死是一樁恐怖詭異的意外)。所有人一致同意的第一個受害者是貝蒂·裡普森,她在聖誕節過後被人發現陳屍外傑克遜街的高速公路工地,死時只有十三歲,遺體四肢不全,被凍在泥土中。這些事沒有見報,大人也不會跟本說,他是在他們交談時不小心聽到的。
大約三個半月後,鱒魚季開始不久,一名釣客在德里東面三十公里外的河岸邊釣到一個東西。他起初以為是棍子,後來發現是一隻斷手,包括手掌、手腕和一截上臂。他的魚鉤鉤到拇指和食指之間的虎口,將這個可怕的獎品釣了上來。
州警在下游七十碼處發現謝莉爾·拉摩尼卡的遺體,就卡在去年冬天倒在河面上的樹枝間。屍體沒有在初春時被衝進佩諾布斯科特河,進而流向大海,純粹是運氣。
拉摩尼卡家的女兒死時十六歲,德里人,沒有上學,三年前生了一個女兒取名安德烈亞,母女倆和爸媽同住。她父親向警方哭訴:「謝莉爾雖然野了點,但心地很好。安德烈亞一直問媽媽在哪裡,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屍體尋獲前,謝莉爾的家人已經報警五週了。警方的偵辦方向很合理,謝莉爾可能是被她的某位男友謀殺的。她的男友很多,許多都來自德里通往班戈的路上的空軍基地。她母親說:「他們都是好男孩,幾乎每個都是。」其中一個「好男孩」是一名四十歲的空軍上校,他的妻子和三個孩子住在新墨西哥。還有一個正在肖申克監獄服刑,罪名是持械搶劫。
警方推測是男友乾的,也可能是陌生人、性變態。
如果是性變態,那他顯然也對男孩有興趣。四月下旬,一名初中老師帶著初二學生漫步自然,在梅里特街發現一雙紅球鞋和一條藍色燈芯絨褲卡在涵洞口。梅里特街這一頭用鋸木架封鎖住,柏油也在去年秋天被推土機刨掉了,因為這裡同樣是北上通往班戈的高速公路預定地。
死者是三歲的馬修·克萊門茨,他父母前一天才報警說他失蹤了(他的相片刊登在《新聞報》頭版,一頭黑髮的他對著鏡頭傻笑,頭上戴了一頂紅襪隊的棒球帽)。克萊門茨一家住在堪薩斯街,在鎮子另一頭。
馬修的母親震驚悲傷到了極點,反而異常沉靜,跟警方說小馬修失蹤當天在家門外的人行道上來回騎三輪車,就在堪薩斯街和科索斯巷轉角處。她將洗好的衣服送進烘乾機,再回到窗邊時,卻發現小馬修不見了,只剩三輪車翻倒在人行道和馬路間的草坪上,一隻後輪兀自緩緩轉動著。她看著那輪子,輪子停了。
波頓警長忍無可忍,隔晚就在鎮議會召開的臨時會議上提議實施宵禁,得到議員全數支援,翌日立即生效。據《新聞報》報道,宵禁晚上七點開始,所有小孩都必須有「合適的成年人」看管。本的學校一個月前舉行過一次全校集會,警長親自上臺。他雙手拇指插在槍帶裡,向孩子們保證只要遵守幾個很簡單的原則就不用擔心:別和陌生人交談,別搭便車,除非你和駕駛員很熟,永遠記得警察是人民保姆……還有遵守宵禁。
兩週前,一個本不熟的男孩(他也念德里小學五年級,不過是另一班)經過內波特街,發現排水溝裡漂著一大團很像是頭髮的東西。這個叫弗蘭奇·羅斯或弗雷迪·羅斯的男孩那天正拿著自己發明的器材(他稱之為「神奇黏膠棒」)尋找好東西。聽他講起那玩意兒,你會發現,他真的認為它很神奇,甚至有超能力。神奇黏膠棒是一根用樺樹枝做成的棍子,前端粘著一大坨口香糖,弗雷迪(或弗蘭奇)
只要有空就會拿著它在德里四處晃,窺探水溝和排水道。他有時會發現錢,通常是一分錢硬幣,但偶爾會找到十分錢甚至二十五分錢。他幫後者取了一個名字(理由只有他自己知道),叫「碼頭怪物」。
只要看到硬幣,弗蘭奇(或弗雷迪)就會出動,拿起神奇黏膠棒朝格孔裡一戳,錢幣就輕輕鬆鬆進了他的口袋。
發現維羅妮卡·格羅根的屍體,讓弗蘭奇(或弗雷迪)一舉成為鎂光燈追逐的焦點,但本早就聽說過這號人物和他的黏膠棒。之前有一天上活動課,一個叫理查德·託齊爾的小孩偷偷告訴他:「那小子真的很噁心。」託齊爾瘦巴巴的,戴著眼鏡,本覺得他要是拿下眼鏡,視力可能和脫線先生一樣爛。他的眼睛被厚厚的鏡片放大,左右游移,好像永遠都很驚訝似的。他還有兩顆大門牙,讓他贏得了「齙牙海狸」的綽號。他和弗雷迪(或弗蘭奇)同一班。「他整天拿著那根黏膠棒在水溝裡戳來戳去,晚上再把口香糖拿下來放進嘴裡。」
「天哪,好惡心!」本驚呼道。
「沒錯,兔崽子。」託齊爾說完就離開了。
那天,弗蘭奇(或弗雷迪)又拿著神奇黏膠棒在排水溝裡來回移動,相信自己找到了一頂假髮。
他心想,可以把假髮弄乾,送給母親當生日禮物。他又戳又刺地弄了幾分鐘,正打算放棄時,堵塞的排水溝裡的混濁水面忽然浮現一張臉,慘白的臉頰上粘滿枯葉,瞪大的眼裡塞著泥土。
弗雷迪(或弗蘭奇)一路尖叫著跑回家。
維羅妮卡·格羅根是內波特街教會小學的四年級學生,本的母親常說那所學校是由「耶穌幫」辦的。格羅根在她十歲生日那天下葬。
這起恐怖的兇殺案發生後,艾琳·漢斯科姆有天晚上將兒子叫到起居室,要他在沙發上坐好,坐她旁邊。她牽起本的手,直直地望著他。本看著母親,覺得有一點不安。
「本,」她開口了,「你是笨蛋嗎?」
「不是,媽。」本心裡不安到了極點。他完全不知道母親為何這樣問,也不記得母親曾經這麼嚴肅過。
「嗯,」她贊同道,「我也認為你不是。」
說完她沉默了很久,沒有看本,而是若有所思地盯著窗外,讓本覺得母親是不是把他忘了。她那時依然年輕,只有三十二歲,但獨力拉扯一個男孩長大還是在她身上留下了痕跡。她在新港的斯塔克紡織廠工作,負責卷線軸和捆棉,每週工作四十小時。遇到車間灰塵和絨毛飄得特別厲害的時候,她回家之後都會咳嗽很久,咳得很厲害,讓本非常害怕,夜裡躺在床上無法入睡,望著漆黑的窗外,心想要是母親死了他該怎麼辦。他想他到時就變成孤兒了,也許會成為「州兒」(他想,那表示他得住在農夫家,每天從日出工作到日落)或被送到班戈孤兒院。他試著安撫自己,告訴自己這只是窮擔心,但完全沒用。而且他不只擔心自己,還擔心母親。他母親很強勢,幾乎所有事情都得照她的意思做,但她是個好媽媽。他很愛她。
後來,她終於回頭看著他,說:「你知道那些謀殺案吧?」
本點點頭。
「起初大夥兒都以為是……」她遲疑片刻,不曉得該不該往下說,因為她從來沒在兒子面前說過這個字。但此事非同小可,她強迫自己說出來:「性犯罪。也許是,也許不是,現在這種情況誰也沒把握,只曉得有某個瘋子專門找小孩下手。你明白嗎,本?」
他點點頭。
「還有我剛才說可能是性犯罪,你懂我的意思嗎?」
他不懂,至少不完全懂,但還是點點頭。要是他母親決定來一堂生理教育課,他覺得自己一定會窘死。
「我很擔心你,本。我很擔心沒有把你照顧好。」
本侷促地扭了扭身子,沒有說話。
「你把很多事情都藏在心裡,太多了,我想。你——」
「媽——」
「我說話的時候不要出聲。」她說。本乖乖閉嘴。「你得小心一點,本。夏天到了,我不想破壞你的暑假,但你必須留意。我要你每天在晚飯前回到家。我們每天幾點吃晚飯?」
「六點。」
「完全正確!所以你聽好了,要是我擺好桌子,倒好牛奶,卻還沒看到你洗手準備吃飯,我就會立刻打電話給警察說你失蹤了,聽懂了嗎?」
「聽懂了,媽媽。」
「你相信我說到做到,對吧?」
「對。」
「雖然可能只是虛驚一場,但我一定會那麼做。我不是不瞭解男孩子。我知道他們暑假常常玩遊戲、搞活動,例如跟蹤蜜蜂回蜂窩、玩球或踢罐子之類的,玩到什麼都忘了。瞧,我很清楚你和你的朋友都在做些什麼。」
本默默點頭,心想要是他母親連他沒有朋友都不知道,恐怕對他身為男孩的感受也沒多少概念。
但他絕對不敢這麼跟她說,就算再過一萬年也不敢。
她從家居服的口袋裡掏出一樣東西遞給他,一個小塑膠盒。本開啟盒子看見裡面的東西,驚訝得合不攏嘴,輕呼一聲「哇!」完全藏不住內心的喜悅。「謝謝!」
盒子裡裝著一支天美時手錶,仿皮錶帶,表面刻了銀色的小數字。她已經設好時間,上好發條,本聽得見嘀嗒聲。
「天哪,真是太酷了!」他熱情地擁抱她,在她臉上吻了一下。
艾琳笑著點點頭,很高興兒子很開心,但隨即正色道:「把表戴上,記得上發條。戴上它,上發條,愛惜它,別搞丟了。」
「好的。」
「現在你有了手錶,就沒有理由晚回家了。牢記我說過的話:要是你沒有準時回來,警察就會四處找你。你最好連一分鐘也不要晚回家,至少在那個專殺小孩的渾蛋被捕之前給我做到,否則我一定會打電話報警。」
「好的,媽媽。」
「還有一件事。我不希望你單獨行動。你知道不能拿陌生人的糖果或搭他們的便車,我們都一致認同你不是笨蛋,你的身材在這個年紀也算壯的,但任何一個大人,尤其是瘋子,絕對有辦法制住小孩。無論你去公園還是圖書館,都要找個朋友一起去。」
「我會的,媽媽。」
艾琳再度望向窗外,發出心事重重的嘆息。「再這樣下去,什麼事情都沒辦法幹了。反正這個鎮子本來就不乾淨,我一直這麼覺得。」她回頭望著他,皺起眉頭說,「本,你很喜歡四處跑,差不多把德里鎮的所有角落都摸熟了吧?至少對鎮中心應該瞭如指掌。」
本覺得自己還差得遠呢,但他確實去過不少地方,而且,意外的禮物給了他太大震撼,就算他母親說約翰·韋恩應該在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音樂喜劇中飾演希特勒,他也會欣然贊同。
「你沒遇見什麼壞東西,對吧?」她問道,「看起來……呃……很可疑的人或事情?或什麼不尋常的事?讓你害怕的東西?」
本沉浸在手錶帶來的喜悅、對母親的愛和母親對他的關懷(但如此毫不隱藏的強烈關懷讓他有一點害怕)
之中,差一點就要告訴她一月發生的那件事。
他正要開口,忽然一個東西(強有力的直覺)讓他閉上了嘴巴。
那東西是什麼?直覺。不少……也不多。就算是小孩子,偶爾也能直覺感應到「愛」這種感情涉及的複雜責任,知道有時最好保持沉默。本沒有開口,一部分是這個原因,但還有另一個原因,而這個原因就沒那麼偉大了。他母親有時非常嚴厲,很像做老闆的。她從來不說他「肥」,只說他「壯」(偶爾會多講幾個字:「在這個年紀算是壯的」)。要是晚餐有剩的,她常會在他看電視或寫作業時端過來給他。雖然他心裡有一點討厭自己這麼做(但絕不會討厭端剩菜過來的媽媽——本·漢斯科姆絕對不敢憎恨媽媽。他要是這麼野蠻,這麼不知感激,神一定會立刻殺了他),甚至在最幽暗的心底(像西藏一樣偏遠的地方)懷疑她老這麼喂他的動機,但他仍會乖乖吃完。這是愛嗎?還是別的東西?
當然不是。然而……本還是會想。更重要的是,母親不知道他沒有朋友,這一點讓他無法信任她,要是說出一月遇到的事情——假如真有其事的話——他不知道她會有什麼反應。也許六點回家沒什麼不好,他可以讀書、看電視,(吃東西)
用木屋組和建築積木蓋東西。可是,整天待在家裡很不好……要是他跟她說了他一月看見了(或以為自己看見了)什麼,他母親很可能會這麼要求。
基於這些理由,本決定不說。
「沒有,」他說,「只有麥奇彭先生在別人家的垃圾裡東翻西找。」
這話讓艾琳笑了,她不喜歡麥奇彭先生。笑聲讓這個話題到此結束。那天晚上,本拖了很久才睡,但失去母親和孤苦無依的念頭一次也沒有出現。他躺在床上望著灑進床鋪和地板上的月光,覺得自己被人愛著,感覺很安全。他一會兒將手錶放到耳邊,聽它嘀嗒作響,一會兒又拿到眼前,細細欣賞塗鐳指標發出的朦朧的光。
後來,他終於睡著了,夢見自己和一群男孩在崔克兄弟貨運站後面的空地上打棒球。他猛地一轉腳跟,正中球心,打了一支滿貫全壘打。隊友在本壘歡呼,迎接他回來,將他扛在肩上,走到裝備散落一地的休息區。在夢裡,他心裡洋溢著驕傲與喜悅……但當他望向中外野,那兒有一道鐵絲網隔開灰渣空地和雜草坡,卻發現一個人影站在「荒原」的雜草和樹叢間,遠得幾乎看不清。一隻戴著白手套的手抓著一把氣球,紅黃藍綠都有。他看不清那人的臉,但看得見對方鬆垮的西裝、橘色絨毛大紐扣和軟趴趴的黃領結。
是小丑。
沒錯,兔崽子,一個飄忽的聲音附和道。
隔天早上醒來,本發現他已經忘了那個夢,但枕頭摸起來卻是溼的……好像他夜裡哭過似的。
本輕輕鬆鬆就甩掉宵禁海報勾起的龐雜思緒,像游完泳的狗甩水那樣。他走到兒童圖書館的主櫃檯。
「哈嘍,小本。」斯塔雷特太太說。她和道葛拉斯太太一樣,都很喜歡本。成年人,尤其是工作上需要管教小孩的大人,通常都會喜歡他,因為他乖巧、體貼,講話輕聲細語,偶爾還有一種冷麵笑匠的喜感。但在其他小孩眼中,這些特點只代表噁心。「暑假已經過膩了嗎?」
本笑了,他和斯塔雷特太太經常玩這種機智對話。「還沒,」他說,「因為暑假才開始——」他看了看錶,「一小時十七分鐘,再過一小時看看吧。」
斯塔雷特太太哈哈大笑,一邊遮住嘴巴免得太大聲。她問本要不要報名參加暑假閱讀計劃,本說要,於是她拿了一張美國地圖給他,本說謝謝。
他走進藏書區,隨手拿了幾本書下來翻閱,然後放回去。選書是一門學問,必須小心謹慎。大人想借幾本書都可以,但小孩一次只能外借三本,選錯了就沒戲唱了。
最後他總算挑了三本書,分別是《推土機》《黑神駒》和一本碰運氣選的書,書名叫《街頭酷車》,作者是亨利·格雷戈爾·費爾森。
斯塔雷特太太給那本書蓋借閱章時,說:「你可能不會喜歡這一本,因為故事很血腥。我通常建議青少年看,尤其剛考上駕照的小夥子,讓他們好好思考。我想,他們中有些人看完書之後,起碼有一週不敢開快車。」
「嗯,我讀讀看好了。」本說完拿著書走到維尼角落,挑了一張桌子坐下。三隻山羊正在大鬧橋下的巨人。
他讀了一會兒《街頭酷車》,發現還挺有意思的,講的是一個非常會開車的孩子,老是被一名掃興的警察要求開慢一點。故事場景設在愛荷華州,本讀了才知道該州沒有速限,感覺很酷。
讀完三章,他抬頭髮現一個全新的佈告區,最上頭的海報(圖書館果然是海報大本營)畫著一名開心的郵差將信交給一個快樂的小孩,標語是:在圖書館也能寫信,現在就寫封信給朋友吧?保證贏得笑容哦!
海報底下有幾個插槽,擺滿了郵資已付的明信片、信封和印有藍色圖書館徽章的信紙。郵資已付的信封每個五分錢,明信片三分錢,信紙兩張一分錢。
本摸摸口袋,用空瓶換來的四分錢還在。他記下《街頭酷車》讀到的頁數,接著走回櫃檯說:「我能買一張明信片嗎?謝謝。」
「當然可以囉,本。」斯塔雷特太太再度感嘆他的彬彬有禮,但也有點為他的身材難過。要是她母親看到本,一定會說他在用刀叉自掘墳墓。她將明信片遞給本,看他走回座位。那張桌子可以坐六個人,但只坐了本一個。她從來沒見過他和其他孩子一起。真可惜,因為她相信本的內心有許多寶藏,只待一個和善又有耐心的勘探者……如果真有這樣一個人的話。
本掏出圓珠筆按出筆尖,在明信片上簡單寫下地址:貝弗莉·馬什小姐收,緬因州德里鎮二區下主大街。他不知道她家的門牌號碼,但媽媽曾經跟他說,大多數郵差只要在一個區域服務夠久,通常都知道誰住在哪裡。要是負責下主大街的郵差能將這張明信片送達,那就太好了。就算沒有,頂多也只是被送到退件中心,讓他損失三分錢而已。明信片絕對不會回到他手裡,因為他不打算寫下自己的姓名和住址。
他將明信片寫有地址的那一面朝內拿著(雖然他沒看到認識的人,但還是不想冒險),走到卡片盒那兒,從旁邊的木盒裡抽了幾張方形紙,接著走回座位,開始匆匆下筆,不時畫掉幾個字,邊寫邊改。
期末考前最後一週的英語課,他們上了俳句閱讀與寫作。俳句是一種日本詩的體裁,簡短而嚴謹。
道葛拉斯太太解釋道,俳句只能有十七個音節,不能多也不能少,通常只用一個鮮明的意象來描繪某種情感,例如悲傷、喜悅、懷舊、快樂……還有愛。
俳句的概念讓本非常著迷。他喜歡上英語課,只是通常樂趣有限。他會認真上課,但從來沒有哪個主題讓他覺得特別有意思。然而,俳句裡卻有某種東西激發了他的想象力,讓他覺得開心,就像斯塔雷特太太解釋溫室效應讓他感到開心一樣。本覺得俳句是很好的詩體,因為它有結構,沒有隱而不顯的規矩。用十七個音節組成一個意象,描繪一種情感,就這樣。賓果!它很簡單,很實際,完全仰賴和自足於內在的規律。就連「俳句」這兩個字都讓他覺得很喜歡,讀起來有一種餘韻猶存的感覺。
他想著她的頭髮,心裡隨即浮現她走下樓梯、頭髮在肩上飛舞的模樣。陽光彷彿不是灑在她頭髮上的光芒,而是藏在她髮絲裡的火光。
他細細斟酌了二十分鐘(包括起身一次去拿更多草稿紙),刪掉太長的句子,改動順序,砍字,最後終於完成了下面這首詩:
汝發如冬火,化為一月之餘燼,引我心燃燒。
他不是十分滿意,但已經盡力了。他很怕要是寫得太久,想得太多,最後就只會把自己弄得神經過敏,寫出更差的句子來,甚至乾脆放棄,而他不希望那樣。對本來說,貝弗莉和他交談是歷史性的一刻,他想留在回憶裡。貝弗莉或許已經有喜歡的物件,是大一點的男生,例如六年級,甚至初一。
她收到這首俳句可能會以為是那個男生寫的,因此很開心,而這些句子就會留存在她的回憶裡。雖然她永遠不會曉得作者是本·漢斯科姆,但沒關係。他知道就好。
他將整首詩抄到明信片背面(字母全部大寫,感覺像勒索信,而不是情書),將筆收回口袋,明信片塞進《街頭酷車》的最後幾頁。
他站起來,向斯塔雷特太太道別。
「再見,本,」斯塔雷特太太說,「好好享受暑假,但別忘了宵禁。」
「我知道。」
他輕快地走過兩棟圖書館之間的玻璃走道,享受那份溫暖(一邊開心地想著:溫室效應),然後是成人圖書館的涼爽。閱覽室裡,一位老人正坐在老舊舒服的軟墊椅上讀《新聞報》,報頭正下方的頭條是:國務卿杜勒斯保證,必要時將出兵援助黎巴嫩!報道附了一張相片,艾森豪威爾總統在白宮玫瑰園裡和某個阿拉伯人握手。本的母親說,這個國家可能要等一九六〇年赫伯特·漢弗萊當選總統之後才會有起色了。本隱約聽說美國正在經濟衰退,他母親很擔心會被裁員。
頭版下半頁有一則小頭條:警方持續追緝變態殺手。
本推開大門走出圖書館。
人行道旁有一個郵筒,本將明信片從書裡抽出來扔了進去。明信片脫手時,他心跳微微加速。萬一她知道是我寫的怎麼辦?
別傻了,他回答,有一點察覺自己被這個想法弄得太興奮了。
本走到堪薩斯街,幾乎沒留意自己在往哪裡走,也毫不在意。他開始幻想。貝弗莉·馬什走到他面前,灰綠色眼睛睜得大大的,赤褐色的頭髮紮成馬尾。本,我有一件事問你,他想象出來的女孩說,你發誓一定要說實話。她舉起明信片,這是你寫的嗎?
這個幻想太可怕、太美好了。他希望它停止,又希望永遠不要停。他的臉頰又開始發燙了。
本邊走邊幻想,不時將書從左手換到右手,右手換到左手,還吹起了口哨。你可能覺得我這樣做很可怕,貝弗莉說,但我只想吻你。說完她雙唇微微分開。
本的嘴唇突然幹得吹不動口哨。
「我想我希望你吻我。」他自言自語,臉上露出沉醉的、無比美麗的微笑。
要是他看一眼人行道,就會察覺有三個人影朝他走來;要是他豎起耳朵,就會聽見維克多的鞋釘聲,發現他、貝爾齊和亨利愈來愈接近。但他既沒注意看,也沒用心聽。本正在九霄雲外,感受貝弗莉軟軟的唇貼在他嘴上,舉起膽怯的雙手撫摸她有如微火的秀髮。
德里和許多大小城市一樣,沒有規則,隨意發展。要是做過規劃,就絕對不會選這地方建立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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