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呢?」
斯特萊克沒說話。羅賓以為他沒聽清。
「誰是——」
「我不想說。」斯特萊克咕噥。
他怒視著新端上來的啤酒。羅賓可不會就這樣被他嚇倒。
「不管那條腿是誰寄的,」她說,「收件人可是我。」
「好吧,」斯特萊克猶豫片刻,不高興地說,「他叫傑弗·惠特克。」
羅賓感到一陣震驚。她不用問斯特萊克怎麼認識傑弗·惠特克的。她已經知道了,雖然他們從來沒有談過這個人。
關於科莫蘭·斯特萊克的早期生活,網上有詳細記載,之後媒體報道他成功破案時,又無數次把那些記錄翻出來。他是一位搖滾明星的私生子,生下他的女人一直被形容為「骨肉皮」,也就是追求和明星發生關係的特殊追星族。她在斯特萊克二十歲時因吸毒過量而死。傑弗·惠特克是她的第二任丈夫,年紀比她小很多,曾被指控為殺死她的兇手,但最終無罪釋放。
兩人沉默地坐著,直到侍者上菜。
「你怎麼光吃沙拉?不餓嗎?」斯特萊克問,吃光他的一盤薯條。正如羅賓所想,他的情緒隨著碳水化合物入肚而明顯好轉。
「婚禮。」羅賓言簡意賅。
斯特萊克什麼都沒說。他私下給兩人的關係制定了嚴格的界限,評論她的身材絕對是越界行為。從兩人認識開始,他就下決心不要和她變得過於親密。不過他還是覺得她已經太瘦。以他的口味而言(在心裡這麼想想已是越界),她還是圓潤點好看。
「你不會連你和那首歌的關係,」羅賓沉默幾分鐘後,開口問道,「也不肯告訴我吧?」
他咀嚼了一會兒,喝了幾口啤酒,又點了一杯「厄運沙洲」,才說:「我母親身上有那首歌歌名的刺青。」
他不想告訴羅賓刺青所在位置,他其實根本就不願意想刺青。但食物和啤酒讓他快活起來。羅賓從來沒有對他過去的生活表現出絲毫興趣,他想今天給羅賓提供些資訊,算是種回禮。
「那是她最喜歡的歌。藍牡蠣崇拜是她最喜歡的樂隊。嗯,‘最喜歡’可能不太準確,她簡直對這支樂隊五迷三道。」
「她最喜歡的樂隊不是‘死亡披頭士’?」羅賓不假思索地說。斯特萊克的父親是死亡披頭士的主唱。他們從來沒聊過這位昔日搖滾巨星的事。
「不是,」斯特萊克微微一笑,「在萊達眼裡,可憐的老喬尼只能排在第二。她最想要的是埃裡克·布魯姆,藍牡蠣崇拜的主唱,但從來沒能得手。他是為數不多成功逃脫的樂手。」
羅賓不知道該說什麼。她一直在想象,自己母親輝煌的情史如果全都暴露在網上,被所有人看到,那她會產生怎樣的感受。斯特萊克新點的啤酒到了,他喝了一大口才接著說:
「她差點給我取埃裡克·布魯姆·斯特萊克這個名字。」他說。羅賓正在喝水,差點嗆到。她衝著餐巾直咳嗽,斯特來克大笑起來。「說真的,科莫蘭這名字也沒好到哪兒去。‘藍色’科莫蘭·斯——」
「藍色?」
「藍牡蠣崇拜,你有沒有在聽我說話?」
「老天,」羅賓說,「你可從來沒說過。」
「你如果是我,會說嗎?」
「歌名是什麼意思,‘mistressofthesalmonsalt,鮭魚鹽小姐’?」
「我哪裡知道。他們的歌詞都莫名其妙。跟科幻小說似的,胡言亂語。」
他的頭腦裡響起一個聲音:shewantedtodie.shewasthequicklimegirl.她想死,她是生石灰女孩。
他又喝了幾口啤酒。
「我大概沒聽過藍牡蠣崇拜的歌。」羅賓說。
「不,你聽過,」斯特萊克反駁,「《don'tfearthereaper,別怕死神》。」
「別怕——什麼?」
「他們最出名的歌。《don'tfearthereaper,別怕死神》。」
「哦,這——這樣啊。」
在一瞬間的恐慌中,羅賓還以為斯特來克是在警告她。
他們在沉默中吃了一會兒飯。最後羅賓再也按捺不住,一邊擔心著自己的語氣是否太過恐懼,一邊問:
「你覺得那個人為什麼要把那條腿寄給我?」
斯特萊克已經思考過這個問題了。
「我也在想,」他說,「我想我們必須要考慮到,這很有可能是種威脅。所以,我們搞清楚——」
「我可不休假,」羅賓語氣激烈地說,「我也不會待在家裡。馬修巴不得我待在家裡。」
「你和他通過電話了?」
斯特萊克和沃德爾下樓時,她給馬修打了電話。
「嗯。他氣我簽了字。」
「我想他應該很擔心你。」斯特萊克言不由衷地說。他見過馬修幾次,每次之後都更討厭馬修。
「他才不擔心呢,」羅賓憤怒地說,「他只是覺得這下好了,我會嚇得要命,辭掉這份工作。我才不會呢。」
馬修聽說這件事後相當驚駭。但與此同時,羅賓也聽出他的聲音裡有一絲滿足,聽出了他沒有明說的想法:在一個連正常薪水都付不起的私人偵探手下工作,和他共同進退——她現在總該明白這是個多麼荒謬的決定了吧。斯特萊克讓她的工作時間毫無規律,所以她在辦公室收包裹。(「我收到一條人腿,可不是因為亞馬遜沒法往家裡送貨!」羅賓生氣地爭辯道。)對了,還有,當然啦,斯特萊克現在有了點名氣,總能成為朋友聚會時的話題。而馬修只是個會計,論聲望遠不及此人。他的怨恨和嫉妒相當深,還在不斷膨脹。
斯特萊克沒傻到要鼓勵羅賓以任何方式對馬修不忠,何況她冷靜下來恐怕會後悔。
「把腿寄給你而不是我,是他之後才想到的,」他說,「他一開始寫的是我的名字。我猜他要麼是想表明他知道你的名字,讓我擔心,要麼就是想把你嚇跑,不再為我工作。」
「哈,我可不會被嚇跑。」羅賓說。
「羅賓,現在不是逞英雄的時候。不管他是誰,他想告訴我們的是:他很瞭解我。他知道你的名字,今天早上也知道了你的長相。他近距離觀察過你。我不喜歡這一點。」
「你顯然不覺得我的反跟蹤能力有什麼了不起。」
「看看你是在跟誰說話。我可是送你去上了我他媽能查到的最好的課程,」斯特萊克說,「還讀了你拍到我臉上的那封煩人的推薦信——」
「那你就是覺得我的自衛能力不怎麼樣。」
「我從來沒見識過你的自衛能力,你自稱學過而已。」
「對於我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你見過我撒謊嗎?」羅賓感到受了侮辱,忍不住如此質問。斯特萊克不得不承認他沒見過。「那不就得了!我不會傻乎乎地去冒險。你教過我怎麼觀察可疑的東西。再說,你也沒法讓我休息。手頭的案子已經讓我們忙不過來了。」
斯特萊克嘆了口氣,抬起兩隻毛茸茸的大手,揉了揉臉。
「天黑以後哪兒都不要去,」他說,「你得帶個報警器,質量好點的。」
「行。」她說。
「反正從下週一起,你就要去忙雷德福的案子了。」他說,想到這裡稍稍安心。
雷德福是個富有的企業家,想讓偵探扮成兼職員工,潛入他的辦公室,調查某位高階經理是否在進行非法交易。羅賓是當仁不讓的選擇——他們破的第二樁案子過於受人矚目,太多人都認識斯特萊克。斯特萊克喝光第三杯啤酒,想著要不要勸雷德福延長羅賓的工作時間。他想確定羅賓每天朝九晚五地待在富麗堂皇的辦公樓裡,直到寄來人腿的瘋子落網。
羅賓抑制住陣陣襲來的疲倦和隱約的嘔吐感。一場爭吵,支離破碎的夜晚,然後是人腿帶來的驚駭——她回到家之後,又得重新解釋自己為什麼要為一點微薄的薪水做如此危險的工作。馬修曾是她獲得安慰和支援的首要來源,如今卻變成下一項等待排除的障礙。
那幅景象再次違揹她的意願,不請自來:塞在紙盒裡的冰冷斷腿。她不知道多久之後才能不再想它。不小心碰到過斷腿的指尖微微發癢,她擺在腿上的手不自覺地握成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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