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萊姆家裡現在只剩下凱瑟琳·丹斯和萊姆兩個人,當然,還有那條哈瓦那犬——傑克遜,此刻丹斯正抱著它。

「晚餐真不錯。」丹斯對湯姆說道。他們三個剛剛一起吃了晚飯,晚飯是湯姆做的勃艮第紅燒牛肉、米飯、沙拉和嘉莫斯紅葡萄酒,「我很想向你要一份菜譜,但我肯定做不了這麼完美。」

「啊,一個懂得欣賞的觀眾。」湯姆說著,瞥了萊姆一眼。

「我也很欣賞你的廚藝,只是沒有那麼誇張而已。」

湯姆對著盛主菜的盤子點了點頭說:「對他來說,這不過就是‘燉菜’。法國菜他連碰都不碰。告訴她你對食物的看法,林肯。」

刑偵專家聳了聳肩,說道:「能吃飽就行,我不挑食,就這樣。」

「他說食物是‘燃料’。」護工說著,將餐具拿去了廚房。

「你家裡養狗了嗎?」萊姆用下巴指了指傑克遜,問丹斯。

「有兩條,體格比這個小傢伙要大很多。每週我和孩子們都會帶它們兩個去幾次海灘。它們在海灘上追海鷗,我們就追它們。所有人都得到鍛鍊了。但是,可別以為這健康的生活就是全部,因為接下來,大家還會去餐館大吃一頓,把剛剛在海灘上消耗的卡路里全都補回來。」

萊姆看了一眼廚房,湯姆正在裡面收拾餐具。萊姆壓低了聲音,問丹斯能不能幫他個小忙。

她皺眉。

「我想來一點那個。」他用下巴指了指一瓶陳年的格蘭傑威士忌,「倒進那個杯子裡。」他用下巴指了指自己的玻璃杯,「最好能悄悄的……別聲張。」

「湯姆?」

萊姆點了一下頭。說道:「他時不時就會給我頒佈個禁酒令。簡直是不講道理,讓人生氣。」

凱瑟琳·丹斯深知人們偶爾也會需要適度的放縱(是,她確實在提華納胖了六磅,但那周實在很難熬)。於是,她將懷裡的狗放下,給萊姆倒了一杯酒。並沒有很多,只倒了她認為很健康的那麼一點點而已。然後將酒杯放進了他輪椅的杯托里,將吸管遞到他的嘴邊。

「謝謝。」他深深地吸了一口,「你是來紐約出差的吧,不管他們給你多少錢,我都會雙倍付給你,而且你可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湯姆絕對不會找你麻煩的。」

「這樣的話,我要來一杯咖啡。」丹斯給自己倒了一杯咖啡,然後還說服自己吃了一塊湯姆烤的麥片餅乾。

丹斯看了一眼自己的手錶,這裡比加利福尼亞早三個小時:「失陪一下,我要給家裡打個電話。」

「儘管去吧。」

丹斯用手機給家裡打了電話,是麥琪接的。

「嘿,寶貝。」

「媽媽。」

小女兒是個小話匣子,和丹斯講了十分鐘自己和奶奶去聖誕節裝飾用品店購物的旅程。她的結束語是:「然後我們就回到了家裡,我還讀了《哈利·波特》。」

「新出的那本嗎?」

「是呀。」

「這本書你讀了幾遍?」

「六遍。」

「那你想不想換一本不一樣的書?擴充套件一下你的眼界?」

麥琪回答說:「上帝啊,媽媽,就像是,你聽過多少遍鮑勃·迪倫的歌了?就是那張《金髮女郎》專輯,或者u2的?」

聽到麥琪無可辯駁的邏輯,丹斯只好說道:「好吧,你說的都對,親愛的,但是不要說‘就像是’。」

「媽媽,你什麼時候回家?」

「可能明天就回去了。愛你哦,換你哥哥來接電話。」

韋斯接過了電話,母子二人同樣聊了一會兒,只是相比於和麥琪聊天,他們之間的對話沒有那麼順暢,也更為認真。韋斯之前就曾經暗示過,自己想要學習空手道,這次電話中,他便直接問了丹斯,可不可以去學,丹斯其實希望他能參加一些對抗性稍弱的活動,除了足球和棒球外,網球和體操也很適合韋斯這樣肌肉發育不錯的身體條件。但顯然他對這些並不感興趣。

作為一名審訊專家,凱瑟琳·丹斯很瞭解「憤怒」這種情緒。在案發之後的審訊過程中,不管是在疑犯還是在受害者身上,這種情緒都十分常見。丹斯相信,韋斯最近對武術運動感興趣,多半是父親的死帶給他的影響。他時不時會感到憤怒,這種情緒如烏雲般籠罩在韋斯的心裡。競爭並不是壞事,但丹斯不想讓他參與搏擊運動,這並不利於他心理健康的恢復。特別是在他人生的現階段,渴望暴力發洩的憤怒是特別危險的。對年輕人來說,尤為如此。

丹斯和他聊了許久,關於這件事她的看法和意見。

自從參與進萊姆和薩克斯的鐘表匠案後,丹斯對時間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她意識到在工作中,和與家人相處中,時間的意義更加重要。時間可以消減憤怒(爆發式的情緒基本不會持續超過三分鐘),緩和牴觸情緒,很多情況下,比直截了當的否定和爭吵更為有效。所以丹斯並沒有直接拒絕韋斯學習空手道的要求,但同時也說服他去上幾節網球課試試。有一次,丹斯曾無意間聽到韋斯對他的朋友說:「對啊,有個做警察的媽媽太可怕了。」這事把她逗得大笑。

然後,韋斯的情緒突然間發生了變化,他開始興致勃勃地跟丹斯講起在hbo看到的一部電影。然後電話中又傳來他朋友發來的簡訊音,他說他要掛電話了,再見媽媽,愛你。再見。

咔嗒,電話結束通話了。

那聲里程碑一樣的、自然而然的「愛你」從電話中傳來時,丹斯覺得沒有白費這麼久的口舌。

她結束通話了電話而後看向了萊姆,問道:「你也有孩子嗎?」

「我?沒有,我不知道我能不能養好孩子。」

「你得有了孩子才能知道。」

萊姆看著她時刻不離身的耳機,現在正像醫生的聽診器一般掛在她的脖子上:「我猜你很喜歡音樂……怎麼樣,我推算得不錯吧?」

丹斯回答說:「是我的愛好。」

「真的嗎?你會彈樂器?」

「我會唱一些,我之前做過民謠歌手。但是現在,如果能辭掉工作,我會把孩子們和那兩條狗都扔到房車後面,然後出去追歌。」

萊姆皺眉說道:「我聽說過這個,這叫——」

「採歌,最近很流行的。」

「對,就是這個。」

這是凱瑟琳·丹斯的夢想。她的這一激情符合民謠歌手悠久的傳統,他們會旅行到很遠的地方,去聽當地傳統的、獨特的音樂。阿蘭·羅馬卡斯大概是其中最有名的一個,他曾走遍美國和歐洲,去尋找那些最為古老的音樂。丹斯有時會去美國西海岸採歌,但那裡的歌已經被人很好地收集整理過了。所以,她最近的幾次旅程都是去一些腹地城市。新斯科舍、加拿大西部,還有拉美裔人口大量聚集的河域,像是加州的南部和中部,她將這些地方的歌錄下來,然後分門別類地整理好。

她對萊姆講述了她的故事,還向他介紹了自己與朋友建立的一個網站,那上面持續介紹一些音樂家和相關的歌曲資訊,以及音樂本身的一些知識。同時該網站還幫助音樂家們申請原創歌曲的著作版權,網站提供收聽和下載的付費服務,他們將這些所得分給創作這些歌曲的音樂家們。其中很多歌手都簽了唱片公司,還有一些公司購買了他們的音樂作為獨立電影的配樂。

凱瑟琳·丹斯沒有告訴萊姆的是,音樂之於她還有更多的意義。

丹斯偶爾會覺得肩頭的負荷過重。為了做好本職工作,她必須與那些目擊者和罪犯正面接觸,坐在一個變態殺手三英尺遠的地方,與他對峙、博弈幾個小時、幾天、幾周,這一過程的確是緊張刺激的,但同時也讓人疲憊和乏味。丹斯工作時總是能對自己的審訊物件感同身受,即使是審訊結束很久之後,她依舊能清晰地感受到他們的情感。她常常聽到他們的聲音在腦海中盤旋,佔據著她的思緒。

是的,是的,對,沒錯,我殺了她,我割破了她的喉嚨……對,還有她兒子,那個小孩兒,他在那兒,他看到我了,我必須殺了他,我是說,誰不會呢?但她是活該,她看我的眼神。不是我的錯。我能抽菸嗎,你答應給我的那支菸。

音樂是她的靈藥仙丹。只有在聽索尼·泰瑞和布朗尼·麥克金的時候,或是u2、鮑勃·迪倫、大衛·拜恩的音樂時,她的腦海中才不會浮現兇手卡洛斯·阿倫德充滿怒氣的抱怨,說自己在割破被害人的喉嚨時,被害人的訂婚戒指劃傷了他的手掌。

那傷口特別疼,我是說,那個賤人,她活該。

林肯·萊姆問她:「你參加過職業演出嗎?」

她參加過,有過幾次。但經過幾場在波士頓、伯克利和舊金山南岸的演出後,她只覺得空虛。唱歌看起來好像是一件很自由、很主觀的事情,但她發現,唱歌其實只有你與音樂的聯絡而已,而不是歌手與聽眾之間的聯絡。凱瑟琳·丹斯卻更好奇其他人說的話、唱的歌,還有他們自己,他們的生活,他們的熱愛。那時她才明白,對於音樂,就像是她的工作一樣,她更願意做一個旁觀者。

她告訴萊姆:「試過,但最後我還是覺得和音樂做朋友比較好。」

「所以你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搖身一變,成了警察。」

「你猜。」

「你是怎麼做到的。」

丹斯猶豫了一會兒。通常,她不喜歡對別人講自己的事(「先聽,後說」原則),但她同時覺得與萊姆聊得很投機。他們是截然不同的兩派,卻有著共同的目的,算是殊途同歸。同時,萊姆的努力、堅韌讓她彷彿看到了自己。還有他那不達目的不罷休的勁頭、對狩獵的熱愛也同自己相似。

於是,她說道:「強尼·雷·漢森……強尼的拼寫裡沒有h。」

「一個罪犯?」

她點頭,講述了這個罪犯的案件。六年前,加利福尼亞州公訴人起訴了漢森,丹斯受僱於檢察官,作為顧問,為案件庭審挑選合適的陪審團成員。

漢森是一家保險公司從業人員,三十五歲,居住在奧克蘭北部的康特拉·斯塔縣,距離他前妻住的地方有半小時的路程。他前妻向法院對他申請了限制令。一天晚上,有人試圖闖進他前妻家,家裡當時沒有人在,但是一個縣裡的治安巡警,巡查路線總會經過這家,巡警發現了此人,並追了上去,但被他逃掉了。

「其實案件當時看起來並不怎麼嚴重……不過事情還沒結束。縣裡治安部門覺得事情不會這麼簡單,因為漢森曾經兩次威脅並襲擊了這個女人。所以他們還是將漢森帶回來,盤問了一番。他否認了罪行,警察就將他放了。不過最終他們還是設法立案,將漢森抓了起來。」

丹斯解釋說,因為漢森對被害人有過犯罪前科,一旦非法入侵指控成立,漢森將會被判處至少五年監禁——這樣一來,也可以讓他的前妻和正在讀大學的女兒過一段安生日子。

「我曾在檢察官辦公室與這對母女聊過一會兒,她們一直生活在巨大的恐懼中,很讓人同情。漢森會給他們郵寄空白的信紙,打她們的電話,留下一些詭異的留言,還會站在限制令規定的距離外,剛好一個街區的距離,直勾勾地盯著她們。他還會讓人送食物到她們家。這些都不犯法,卻傳遞了一個明白的資訊:我會一直看著你們的。」

即使是出門購物,母女倆也不得不喬裝打扮一番,再偷偷地溜出社群。購物的地方,也只能去她們住處周圍十到十五分鐘行程範圍內的商場。

丹斯挑選出了一個她認為最合適的陪審團,由單身女性和職業男性(思想開放,但又不會過分開放)組成,這些人會都會同情被害人的遭遇。丹斯同以前一樣,也參與了庭審過程,既是為了給控方提供專業的團隊建議,也是為了對自己這次的挑選做出評價。

「庭審時,我仔細地觀察了漢森,我確信,他是有罪的。」

「但還是出了問題?」

丹斯點頭:「當時,目擊者要麼是找不到,無法出席,要麼就是證詞有瑕疵,無法成立。而所有的證據,不是失蹤了,就是被破壞了。漢森自己還提供了一系列控方無法反駁的不在場證明。地方檢察官提出的每一個關鍵指控證據都被辯方一一駁回;他對控方的指控瞭如指掌。最後被無罪釋放了。」

「太糟糕了。」萊姆看了看丹斯,說道,「但事情還沒有完吧。」

「確實沒完。庭審兩天之後,漢森在購物中心的停車場找到了他的前妻和女兒,在那兒用刀殺死了她們。當時,他女兒的男朋友也在,也死在了他的刀下。然後他逃離了現場,直到一年以後才被警方抓獲。」

丹斯喝了一口咖啡,繼續說:「那起兇殺案發生後,檢察官想查清楚,到底庭審中哪裡出了差錯。他要求我去檢視漢森最開始在治安官辦公室受審時的記錄。」說到這裡,她苦笑了一下:「看了那份審訊記錄後,我就呆住了。漢森極其聰明,而審問他的那個治安警官若不是個生手,就是太懶。漢森像貓玩老鼠一樣,耍了他。經過那次審問後,他清楚地知道了控方的辯論證詞,並且知道如何與之詭辯,知道了可以恐嚇哪個目擊證人,應該銷燬什麼證據,提供什麼樣的不在場證明。」

「我想,他知道的應該不僅僅是這些,還知道了其他的資訊吧。」

「哦,是的。警官曾問他有沒有去過米爾谷。後來還問他是否常去馬林縣的購物中心。漢森由此知道了他的前妻和女兒去購物的地方。後來,他實際上就是在米爾谷商場周圍露營,守株待兔地等著那母女二人出現。然後殺掉了她們——因為那對母女已經離開了康特拉·斯塔縣,所以當時沒有警察在周圍保護她們。

「那天晚上,我開車沿一號公路和太平洋海岸公路回家,並沒有走一〇一高速。我在思考,我當時拿著每小時一百五十美金的佣金幫任何有需要的人挑選陪審團。這沒有什麼問題,沒有任何道德問題——這個體制就是這樣運作的。但我忍不住想,如果是我親自審問漢森,那他可能當時就被關進監獄裡,那三個人就不會死了。

「兩天後,我報考了警校,而後,就如常言所說的那樣,過去的就已經過去了。現在,說說你的隱情吧?」

「我為什麼決定做警察?」萊姆聳肩,「沒有你的經歷那麼戲劇性,實際上是很無聊的……就是自然而然幹了這一行。」

「當真?」

丹斯皺起眉頭。

「你不信我。」

「抱歉,我又在分析你了嗎?我儘量不這樣做。我女兒總說,我看她的樣子,就像是在看一隻實驗室裡的小白鼠。」

萊姆又吸了一口威士忌,然後有些靦腆地笑著說:「所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