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新車是一輛別克馬刀。
「這車是從哪兒搞來的?」文森特問鄧肯,他一邊說著,一邊爬上了副駕駛座。車子沒有熄火,正停靠在教堂前的路沿。
「下東區。」鄧肯看了他一眼。
「有人看見你嗎?」
「車主看見了,不過就一瞬間,他不會說出去的。」他說著,拍了拍口袋,裡面裝著那隻微型手槍。鄧肯對著街角點了點頭,問道:「附近有警察嗎?」文森特知道鄧肯說的是那個學生,早些時候被鄧肯殺掉扔在了那裡。
「沒有,我是說,我沒看見。」
「很好。垃圾車可能已經來收過垃圾了,屍體已經坐船下海了。」
割瞎他的眼睛……
「停車場那邊發生了什麼?」文森特問。
鄧肯的臉上露出微微苦惱的神色:「我沒法接近那輛車。倒不是因為警察,那層本來沒幾個警察,但是有個流浪漢,他在那兒大鬧了一場,引來了很多警察,我只好回來了。」
車子離開了路邊,但文森特不知道他們要去哪兒。這輛別克有些舊,車裡全是煙味兒。文森特不知道該給這車取個什麼名字。車身是深藍色的,但是「藍車」聽起來太傻了,沒意思。聰明人文森特此刻卻想不出什麼有意思的點子,沉默幾分鐘後,文森特突然問道:「你最喜歡的食物是什麼?」
「我?」
「食物,你喜歡吃什麼?」
鄧肯微微眯起眼睛。他的臉上經常露出這種神情,認真地思考著每一個問題,然後條理清晰地給出他深思熟慮後的答案。但剛剛的問題似乎把他搞暈了,他無聲地笑著:「你知道的,我不怎麼吃東西。」
「但你肯定有一樣最愛吃的吧。」
「我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你為什麼這麼問?」
「哦,就是,我剛剛在想,什麼時候下廚做飯,給你嚐嚐我的手藝。我會做很多吃的,各種各樣。意麵——你知道的,義大利麵,你喜歡吃義大利麵嗎?我每次做意麵都會放些肉丸。我還會做奶油醬汁。人們管那個叫‘阿爾費雷多’,或者放些西紅柿也不錯。」
男人回答說:「嗯,還是放西紅柿吧,我在餐館點的都是放西紅柿的。」
「那我就給你做這個吧。如果我妹妹那時也在城裡,咱們就能搞個小聚會。嗯,也不是那種聚會。就咱們三個。」
「這個……」鄧肯輕輕搖了搖頭。他看起來有些感動,「已經很久沒人給我做過晚餐了,自從……是的,已經很久沒人給我做過晚餐了。」
「下個月怎麼樣。」
「下個月可以的,你妹妹是什麼樣的人?」
「她比我小几歲,在一家銀行上班。她也很瘦。我不是說你瘦,你知道,就是身材很好。」
「她結婚了嗎?有孩子嗎?」
「哦,沒有。她工作特別忙,而且她乾得很不錯。」
鄧肯點頭:「下個月,沒問題,到時候我會回來。我們一起吃晚飯,但我幫不上你,我不會做飯。」
「哦,我來做就好了。我喜歡下廚,喜歡看美食頻道。」
「不過我可以帶些甜點來。那種現成的點心,我知道你喜歡吃甜食。」
「那太好了,」文森特興奮地說,看著外面又冷又黑的街道,問道,「我們這是要去哪兒?」
鄧肯沉默了片刻,車在訊號燈前停了下來,車子的前輪精準地壓在佈滿汙漬的白線上。他說:「讓我給你講個故事吧。」
文森特看著他的朋友。
「在一七一四年,英國國會懸賞兩萬英鎊,找人發明一種行動式時鐘,要求即使是在海上航行使用,也能準確計時。」
「那應該是一大筆錢吧,是不是?」
「非常大的一筆。他們迫切地需要一種航海用的時鐘,因為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水手因為航行錯誤而喪命。你看,若是想要標繪航線,既要知道經度,還要知道緯度。緯度可以通過天文觀測的方法得知,但經度的確定就需要知道精確的時間。一位名叫約翰·哈里森的英國鐘錶匠想要得到這筆懸賞。他在一七三五年開始研究這個專案,終於製造出了一種海上航行可以使用的行動式航海計時器,這種計時器即使在海上橫跨大西洋也只會出現幾秒鐘的誤差。他花了多久時間製造出來的?二十六年,在一七六一年,他才將計時器製造出來。」
「製造一個時鐘要花那麼長時間嗎?」
「他還要和一些政客博弈、面對各種競爭、狡詐的商人和國會議員,更別提製表過程中那些技術難題——幾乎難以解決的難題。但他從沒放棄過,堅持了二十六年。」
路燈亮起,鄧肯駕著車子緩緩加速:「現在,回答你剛剛的問題,我們要去看看名單上的下一個女孩。我們遇到了一點問題,但這並不能夠阻止我們。沒什麼大不了的——」
「從大局來看。」
一抹微笑在殺手臉上閃過。
「首先,停車場裡有監控嗎?」萊姆問道。
塞利托的笑像是在說:「想得美。」
他和普拉斯基已經回到了萊姆這裡,現在正在梳理菜鳥從現場收集回來的各種證物。襲擊普拉斯基的那個流浪漢已經被送往了貝爾維尤醫院。調查顯示他與案子並無關聯,並診斷出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且沒有服藥治療。
「挑錯時間,還挑錯了地方。」普拉斯基嘴裡嘟囔著。
「你是說你還是他?」萊姆說道,然後又問,「他偷走這輛suv的地方有監控錄影嗎?」
塞利托再次發出方才的同款笑聲。
一聲嘆息後,萊姆說道:「那就先看看羅恩發現的東西吧。首先,子彈?」
庫柏將那盒子彈拿到萊姆面前,併為他開啟了盒子。
點三二口徑的柯爾特自動手槍子彈並不常見,這種半自動手槍的射程要比點二二口徑的遠一些,後坐力卻沒那麼大,不像威力更大的點三八口徑以及九毫米口徑子彈那樣。點三二口徑的手槍一直被稱為女士手槍,市場雖然有限但需求卻很大。若是能在犯罪嫌疑人那裡發現一把點三二口徑的武器,那麼這些子彈就可以作為間接證據來指認疑犯就是鐘錶匠,但是庫柏又不能隨隨便便去當地所有的槍械店裡查這種武器最近的購買記錄。
因為盒子裡少了七顆子彈,而奧陶加mk型手槍每隻彈夾裡最多裝有七顆子彈,萊姆猜測,罪犯最有可能使用的武器就是這種手槍。但博萊塔湯姆貓型手槍、北美捍衛者手槍和lws32型手槍也都使用這種口徑的子彈,所以殺手可能攜帶其中的任何一種。前提是如果他真的有一把手槍。這些子彈只能說明嫌疑人攜帶或者擁有手槍的可能,並不能保證他真的有。
萊姆發現,這些子彈每克重七十一格令,已經夠重了,若是近距離開火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創傷。
「記到白板上,菜鳥。」
普拉斯基依言在白板上記錄下來。
他在車內發現的那本書名為《終極審訊技巧》,出版社是猶他州的一個小公司。紙張、印刷、排版——更別說寫作風格了——都是很不入流的那種。
這本書的匿名作者聲稱自己曾是一名特種兵,書中描寫了各種血腥恐怖的酷刑——淹死、勒死、悶死、在水中凍死等很多種,若是受審者不招供便會被折磨致死。其中有一種,描述的是在受審者喉嚨上懸掛重物。另一種,是將受審者手腕割破,迫使其流血,然後逼供。
「天啊,」丹尼斯·貝克難以置信地說道,皺起了眉頭,「這是他的藍圖……他要用這裡面的方式殺掉十個人?簡直是變態。」
「書上有什麼痕跡嗎?」萊姆問,他更關心書上留下了什麼刑偵線索,而不是買這本書的人的精神幻想。
庫柏將書放在一大張乾淨的列印紙上,然後一頁一頁地翻開,逐頁檢查,尋找痕跡。但是一無所獲。
當然,也沒有指紋。
庫柏查到,這本書並未在各大網站或是零售連鎖書店出售——他們拒絕上架此書。但是可以從網上購買或在一些右翼準軍事組織那裡買到。不管你需要什麼,他們都可以賣給你,聲稱是為了保護你免受少數族裔、外來移民和美國政府的迫害。最近幾年,萊姆多次擔任恐怖襲擊案的顧問,這其中的許多起案子都與基地組織和當前被本國忽視的國內恐怖主義有關。
他們打電話詢問了這本書的出版公司,但對方並不配合,萊姆對此並不意外。對方告訴他說,他們並沒有將書直接賣給讀者,如果萊姆想知道哪些零售商店從出版社批次購書,他得先拿法院的傳票來。申請一張法院傳票要花好幾周的時間。
「你知不知道,」丹尼斯·貝克對著話筒厲聲說道,「現在就有人按照書裡的內容,在大開殺戒?」
「嗯,這本書的目的不就是這個嗎?你知道的。」說完,出版公司的負責人就結束通話了電話。
「該死的。」
調查繼續進行,他們檢測了普拉斯基走格子調查時發現的沙石、落葉和灰燼,這些並沒有提供什麼有價值的資訊,同樣還有汽車的輪胎印和倒車鏡,也沒有找到任何線索。車後座上發現的痕跡證實為細沙,與罪犯在柏樹街小巷裡用來干擾調查的細沙一致。
普拉斯基在車內發現的殘渣來自玉米片、薯片、脆餅和巧克力,還有一些花生醬餅乾留下的碎屑,以及蘇打水——含糖飲料,不是可樂——在車內留下的痕跡。雖然這些線索都不能指認嫌疑犯,但是就如同拼圖上細小的碎片,一小片拼圖從來都不是一幅完整作品,只有慢慢拼湊,才會得出最後的真相。
那截肉色的棉質短纖維正如普拉斯基所說,就是很普通的棉線工作手套,在上千家藥店、園藝店和雜貨店均有出售。顯然,罪犯將這輛探路者偷來之後,仔細地清理了車內所有的痕跡,然後從那以後,每次用車時都會戴著手套。
這麼謹慎的罪犯,還是第一次遇到。這也說明了鐘錶匠是個極其聰明的人。
車內頭墊上發現的毛髮長九英寸,髮絲中黑色居多,夾雜著幾根灰色。毛髮是很好的證據,因為每個人都會掉頭髮,或是打鬥間會扯下來一些。一般來講,毛髮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特徵,比如毛髮的顏色、質地、長度、乾溼度和其中含有的化學成分。這樣一來,在犯罪現場發現的毛髮,往往也可以成為間接證據,用來指認擁有相同特徵毛髮的嫌疑人。但毛髮通常都不能作為獨立的證據使用,因為不是每根頭髮都連有毛囊,可以鑑定dna;否則,單單幾根毛髮,是不足以指認某個嫌疑犯的。而普拉斯基找到的那幾根毛髮上,都沒有毛囊。
萊姆也知道,這些頭髮太長了,不可能是鐘錶匠的。根據電子面部識別技術還原的影像還有哈勒斯坦因的證詞來看,鐘錶匠的頭髮應該是中等長度的。它可能是假髮上的——鐘錶匠也許戴假髮做過偽裝——但庫柏在毛髮上並沒有發現黏合劑。鐘錶匠的同夥戴了一頂帽子,這有可能是那個男人的。萊姆想,這些毛髮還有可能是別人的——鐘錶匠偷來這輛suv之前,車內的某一位乘客留下來的。九英寸的頭髮,有可能是男人的,也有可能是女人的,但萊姆覺得,這應該是女人的頭髮。毛髮中的灰色髮絲表明這應該是位中年人,而一名中年男子留著九英寸的頭髮十分少見——及肩或是更短一點的髮型才比較合理。「鐘錶匠或其同夥可能有女朋友,或是第三位同夥。但看起來不太可能……好吧,不管怎麼樣先把它記到證據表上吧。」
「因為,」普拉斯基說,像是在重複著別人的話,「你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派上用場,是吧?」
萊姆挑起眉毛,問道:「鞋呢?」
普拉斯基只找到了一個鞋印,是一個十三碼的平底鞋留下的。鞋的主人正一腳踏過一小塊水窪,此人逃往出口處的路上,又留下了六七個鞋印,之後便無法辨認了。普拉斯基很確定這鞋印是鐘錶匠或者他同夥的,因為這是從探路者所在位置通往最近出口的最優路線。他還發現鞋印之間距離較大,其中幾個有較為明顯的鞋後跟的印記:「這說明他在大步跑。」
這孩子很聰明,很難不喜歡他,萊姆想著。
但腳印的作用同毛髮的一樣,都很有限。他們很難根據鞋印來判斷出鞋是什麼牌子的,因為鞋底上沒有任何特別的印記或標誌。也沒有特別的行走方式——有時可以通過一些特別的行走方式來判斷此人是否有足病,或是畸形矯正的特徵。
「至少我們知道這人的腳很大。」普拉斯基說。
萊姆唸叨著:「我還不知道,八碼的腳不能穿十三碼的鞋子呢。」
普拉斯基點頭:「是我欠考慮了。」
活到老,學到老,你可長點兒心吧,萊姆想著。他再次看著現場帶回來的證據:「就這些了嗎?」
普拉斯基點頭:「我盡力了。」
萊姆說:「你做得不錯。」
萊姆的語氣並不怎麼熱情。普拉斯基忍不住想,如果換薩克斯去現場走格子調查,她會不會做得比自己更好?應該會的,他想。
刑偵專家目光轉向塞利托,問道:「那個魯珀特的檔案找得怎麼樣了?」
「沒什麼線索。要是知道更多資訊,會更容易找到。」
「我要是知道更多的資訊,我會自己找到的。」
菜鳥盯著面前的證據表,說道:「所有的這些……結果我們對他幾乎還是一無所知。」
並不完全是這樣,萊姆想著。至少我們知道,這傢伙聰明絕頂。
鐘錶匠案
犯罪現場一
地點:
·二十二大街,哈得孫河輪船修理碼頭。
被害人:
·身份不詳。
·男性。
·推測為中年或是老年人。可能患有心腦血管疾病(血液中發現抗血凝劑)。
·血液中無其他藥物成分,或疾病感染情況。
·海岸警衛隊和緊急勤務小組在紐約港搜尋屍體和證據。
·調查失蹤人口報告。
兇手:
·見下文。
作案手法:
·兇手將被害人懸在河水上方甲板上,割破其手指或手腕,直到被害人落水。
作案時間:
·週一下午六點至週二早上六點之間。
證據:
·被害人血型為ab陽性。
·斷裂的指甲,未做保養,形狀寬大。
·鎖鏈圍欄被鉗斷,使用普通鋼絲鉗,無法追蹤。
·時鐘。見下文。
·詩文。見下文。
·甲板上有指甲抓痕。
·無指向性痕跡,無指紋,無腳印,無輪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