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同態復仇

心理罪:城市之光 雷米 第1頁,共2頁

楊學武的突然造訪讓方木感到有些意外,本能地以為那兩起殺人案有了新的線索。等楊學武把案情簡單陳述了一遍之後,方木也迅速做出了自己的判斷。

「兇手把車開到了消防車道,對麼?」

楊學武點點頭。

按照他的推斷,兇手雖然和平入室,但是從死者的鼻腔內驗出了乙醚的成分。這說明兇手並非死者熟識的人,而是採用騙死者開門,進而通過麻醉死者的方式入室。

至於欺騙的手法,楊學武認為和走廊裡的電箱有關。因為在進行現場勘查的時候,警方發現部分燈具呈開啟狀態,而走廊裡的電閘卻被拉了下來。遂推斷是兇手拉斷電閘,趁死者出門檢視時,用乙醚將死者麻醉後,拖拽入室。門旁的左腳拖鞋也可以驗證這一推斷。

據分析,兇手在室內曾停留過一段時間,包括束縛死者及潑灑汽油,並脅迫死者撥打火警電話。縱火後,兇手將死者的灰色五菱麵包車停放至消防車道,而後離開。

如果楊學武的上述推斷成立,那麼兇手的動機就是一個謎。

倘若他想殺死吳兆光,將其麻醉後,可以輕而易舉地致其於死地。就算他希望吳兆光死於極其痛苦的焚燒,澆上汽油點火便是,何必放起一把火,又讓他撥打火警電話呢?更何況他還特意把車停在消防車道上,阻礙消防隊進場救火。

就在方木思索兇手作案動機的時候,心底竟隱隱泛起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楊學武已經體會到方木的困惑,伸手從包裡掏出厚厚一大沓列印紙遞給方木。

方木接過來,發現那是一些網頁的影印件,看上去,有些是新聞網頁,有些是論壇,在每個主題後面,都附隨著長長的回帖。

他連看幾張,臉色竟起了變化。再抬頭時,發現楊學武正意味深長地看著自己。

「你的意思是?」

「對。」楊學武顯然已經對方木的想法瞭然於心,「是他做的。」

隨著調查工作的展開,部分線索被陸續彙總至警方。

其中,死者吳兆光的妻子之所以能在案發後迅速趕到現場,是因為在凌晨時分接到了發自丈夫手機的簡訊。資訊內容只有短短幾個字:家裡著火了,快來救我。吳兆光的妻子回撥過去之後,已經無人接聽。

案發第二天,這部既撥打了火警電話,又傳送了簡訊的手機在園區內的花壇裡被找到。同時找到的,還有面包車的鑰匙。手機仍處於開機狀態,來自死者妻子的未接來電多達十餘個。那種仍帶著一絲僥倖的絕望,可以想見。

經過對手機的檢查,除了死者吳兆光的指紋之外,沒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警方分析,那輛灰色五菱麵包車,應該是被兇手開至消防通道的。這輛車作為物證被警方暫時扣押,已拖至分局地下停車場保管。經過對整車進行勘驗和檢查,特別是車門把手和方向盤及離合器、油門、剎車等部位,但是,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由此可以推斷,兇手在作案時應該戴了手套和腳套。

又是一樁無跡可尋的謎案。

如果從案件的表像特徵上無法找到突破口的話,也許,分析兇手的心理痕跡就成為最後一條可以嘗試的思路。

方木認為,兇手的作案手法體現出明顯的「報復」的動機。

這一點,也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認可。實際上,警方從偵查伊始就將嫌疑人鎖定在侯永梅的丈夫程原身上——不會有人比他更加憎恨死者吳兆光。然而,調查結果顯示,程原在目睹妻子被活活燒死後,一直處於精神崩潰的邊緣。

由於住宅遭遇嚴重焚燒,短期內並不適合居住,況且那粘附著妻子皮肉的防盜柵欄依舊立在窗前。所以,程原在火災發生後一直借住在母親家裡。案發當天至次日,程原一直沒有離開母親家。這一點,已經得到程原的母親的證實。此外,程原並不具備駕駛資格,也不會開車。警方曾考慮程原僱兇殺人的可能,然而,對程原近期的手機通話記錄及交往人群進行排查後,發現並無異常。

在方木看來,雖然可以把兇手的動機確定為報復,但是,這起縱火案顯然不同於一般的報復殺人。在某種程度上,兇手非常完美地「複製」了第一起火災。

首先,死者均被困於室內,無法逃脫;

其次,火災無法得到及時撲救的原因都是消防車道被堵住,而且,罪魁禍首都是同一輛車;最後,死者家屬都在火災後抵達現場,目睹親人被活活燒死。

尤其是最後一點,用吳兆光的手機向死者妻子發出簡訊的,應該是兇手本人。兇手傳送這樣的簡訊,其目的並非是救人,而是讓死者的妻子來火場「欣賞」丈夫被燒死的過程。

死者在火場內,感受到同樣的絕望與恐懼。

死者的家屬在火場外,感受到同樣的焦急與痛苦。

消防員在撲救過程中,感受到同樣的憤怒與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