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公開審判

辯護人認為,栗致炟在樓道狠勁推搡受害人羅虹,致使她身體倒下撞擊頭部身亡,並非故意害死受害人,而是一時衝動,做出的喪失理智行為。而這種衝動,受害人也有責任,是受害人歇斯底里大發作,又出言傷人、罵人,導致被告人一時氣憤,感情衝昏了頭腦,方做出這種過激行為。辯護人認為,栗致炟的罪名不應該是故意殺人罪,應該是故意傷害致死人命罪,當然,判刑也應根據後者的罪名量刑,而不能以故意殺人罪定罪。

其實,法庭上的較量至此遠未結束,下邊審判長還在專心進行未了的程式,其中有:

辯護人是否需要補充發問?

公訴人是否需要補充訊問?

進行法庭舉證質證。

公訴人進行舉證……

被告人栗致炟對出示的證據有無意見?

辯護人有無意見?

……

被告人栗致炟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辯護人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公訴人有無新的證據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栗致炟是否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聽到審判長的這句話時,陸雯突然看到一絲希望的亮光,欲站起來,她想作為栗致炟的證人,證明他為什麼不叫受害人羅虹上樓,為什麼在樓道里與受害人打鬥,並非是想謀殺羅虹,而是怕羅虹上了樓發現自己。她想,若能證明這些,栗致炟的故意殺人罪就可以改為故意傷害了。她的衝動被身邊的陸霖緊緊壓住了,陸霖知道她想幹什麼,而且知道這種衝動之舉救不了栗致炟,妹妹還要賠進去自己的自由,落得個知情不報的罪名遭受法律懲處。他硬是按下了她的衝動,對她耳語:「哥哥會想辦法救他的……」

……

經過四個多鐘頭的法庭調查,審判長黎明宣佈,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首先由被告人栗致炟自行辯護。之後是栗致炟指定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接下來由公訴人發表出庭意見。

經過一番法庭辯論,審判長黎明特別提示:

下面的辯論請各方注意,通過第一輪的辯論,本法庭將爭議焦點總結如下:一、被害人羅虹在前因上是否有過錯?二、被告人栗致炟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並依次問被告人、辯護人、公訴人是否同意本法庭對爭議焦點的總結?

三方人員各自表示,同意法庭對爭議焦點的總結。

接著,審判長黎明依次指令被告人、辯護人與公訴人圍繞焦點問題發表意見,展開辯論。先由被告人栗致炟進行自行辯護,接著由栗致炟的指定辯護人發表意見,最後是公訴人發表意見。

……

經過反覆的充分的法庭辯論之後,黎明宣佈:各方意見均已記錄在案,宣佈法庭辯論結束。下面由被告人栗致炟作最後陳述。

這是栗致炟向法庭提出意見和要求的最後機會了。

可以說,法庭中進行的每道程式中,對栗致炟,都包含著風險和希望,都需要認真又策略地對待。然而,進行法庭舉證質證時,陸雯的心又一次被刺傷了,也許是公訴人的一番話語太沉重、太刺激、太無情了,使她的心痛得難以承受,以至於進行到後邊的程式時,陸雯就再也聽不進去了……

當審判長敲擊法槌,宣佈休庭,說「合議庭進行評議,宣判日期另行公告,將被告人栗致炟帶出法庭」的話語時,陸雯與陸霖早已離開了審判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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