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介紹一下集體上訪這種事。不過,我要解釋的不是這個名詞,而是這種事件的嚴重性。
近些年,集體上訪事件越來越多。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年平均每天都有數萬人在北京上訪,特別是國家信訪局外邊,每天都是黑壓壓的人頭,信訪局不堪壓力。實際上,這麼多的信訪案件,他們確實也接待不起,解決不了,而要解決上訪人的問題,只能是他所在地的當地政府。所以,國家只能嚴令要求各級政府重視信訪案件,並實行問責制,也就是,哪個地方有人進京上訪,就給你劃個道兒,也就是記上一筆賬,超過多少個道兒了,就追究地方領導人的責任,也就成了人們所說的「一票否決」。這一來,一級壓一級,國家壓省,省壓市,市壓縣,縣壓鄉鎮,壓力最大的,是縣這一級,而直接承受壓力的,是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所以,沒有領導不重視集體上訪事件的。
所以,漢英得到這個訊息後,立刻給我打電話,說他此時還在省裡,一時趕不回來,把這件事全權委託給我,求我務必妥善解決,不但不能讓上訪群眾上火車,還不能採取太激烈的手段,以免引發衝突,導致不良後果發生。
聽了漢英的話,我腦袋有點兒大,嘴上雖然答應盡力,但是,對如何操作心裡有點兒沒數。說來好笑,這麼多年,我面臨過多少大案疑難案件,還真沒這麼犯愁過,因為那面對的是刑事犯罪,只要細心偵查,找到蛛絲馬跡,慢慢地總能查到線索,最後破案告捷。即使破不了也不是什麼太嚴重的事,因為誰也不是神仙,保證什麼案件都能破,破案率最高的日本,現案破案率也才百分之五十多一點兒,何況我呢。
可現在我面對的不是刑事案件,是群眾上訪,集體上訪。
換個名詞說,上訪就是告狀,也就是,有冤枉在當地解決不了,找上級領導部門申訴。古今中外任何社會,告狀都是老百姓的權利,古代就有攔轎喊冤之說,也沒聽說哪個被殺頭問斬的。我們國家也有上訪條例,說這是每個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所以,無論是個人上訪也好,集體上訪也好,都是合法的,也和公安機關的職能沒多大關係。可現在不行,我必須執行這項並不是職能範圍的任務,而且不能有一點推託和馬虎。
我來到火車站,還好,火車啟程的時間沒到,上訪群眾還沒上車。由於這些日子抓了紀律作風,接到通知的單位動作都挺快,四十多個警察很快就來到了火車站,縣信訪辦的幾個人也趕來了,在他們的指點下,我們很快辨出了那些上訪人,在火車進站之前把他們控制了,於是,候車室裡亂成一團。我們先是勸他們跟我們回去,可他們根本不聽,沒辦法,我只能一聲令下,四十多警察對十多個上訪者,拖拖拉拉就往候車室外走,上訪者們當然不幹,他們又喊又叫,連打帶罵,一個五十多歲的男子指著我大聲叫著:「嚴局長,我們犯了哪一條,你們憑什麼不讓我們上訪,都說你是清官,你什麼清官?你辜負了老百姓的期望,大家快來看哪,公安局長鎮壓上訪群眾了……」這時候,我只能裝作沒聽見,命令弟兄們抓緊行動,一通混亂,好歹把十幾個人推出候車室,推進警車,推進了公安局會議室。行動中,好幾個警察被打出了血,可上訪人還不解恨,一個勁地罵活該,恨不得要吃了我們。
我把情況報告了漢英,漢英鬆了口氣,說太好了,然後要我和信訪辦主任跟這些訪民對話,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一定讓他們息訪。我叫苦說,這不是我的職能,應該由縣領匯出面才對。漢英說,賀大中帶著分管信訪的常務副縣長出外招商引資去了,縣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霍世原忽然發病,在家中輸液來不了,所以只能由我出面。他授予我一個特別的權力,那就是,可以代表他這個縣委書記,在一些可以表態的事情上表態。
漢英的話說到這份兒上了,我還咋往外推?
可是,對話談何容易?是我指揮警察截住的他們,他們對我抱有強烈的敵對情緒,當我提出對話時,他們根本不跟我說話,直到我再三解釋,表示歉意,並說明,我是代表縣委書記漢英跟他們對話,可以代表縣委書記回答、解釋甚至解決他們訴求的承諾,他們的情緒才緩和了一些,並推舉一個叫房啟和的人代表他們發言。
這個房啟和就是在候車室裡,說我辜負了百姓希望,鎮壓他們的那個人。看上去,他要比我大上幾歲,五十多歲的樣子,頭髮花白,一副倔強模樣,我忽然想起,我剛來華安那天,在信訪大廳的接待室裡,漢英接待的那個人不就是他嗎?
果然。他說:「嚴局長,咱們見過面,那天,我在信訪大廳和夏書記談話,你去找他了!」我說:「對對,看來,咱們有緣分哪,有啥話,就跟我說說吧!」他說:「嚴局長,你先回答我一句話行嗎?」我警惕起來:「行,你說吧!」他說:「我就問一個事兒,我們上訪犯法不犯法,犯了哪一條?」問題很簡單,可我卻回答不上來,我想了想苦笑一聲說:「房大哥,你給我出了個難題呀。行,我回答你,不犯法,行了吧!」房啟和說:「不行,既然我們不犯法,你們憑啥這麼對待我們?你們這麼幹,犯法不犯法?」他這一問,好幾個訪民都逼問起來,我活了五十多年,還從來沒讓誰問得說不出話來,只能再次苦笑,迂迴著說:「房大哥,我只能對你說,我執行上級交辦的任務,而且,我覺得這麼做對你們有好處。」他們就叫起來:「好處?不讓我們上訪還對我們有好處?」我說:「是啊,你們好好想想,你們上北京能不能找到管用的領導不說,就是找到了,這麼多人,人吃馬喂的,得多少錢?你們找這個找那個,最後,肯定還得回華安來解決。我覺得,縣委夏書記不是不關心群眾的人,你們拋開他去北京,不等於去告他嗎?有啥問題,可以跟縣委、縣政府反映嘛,為啥非得去北京呢?你們也不是一次兩次上訪了吧?北京要是能解決,為什麼到現在還沒解決?我看,咱們就別鬥氣了,還是跟我說說,看我能不能幫上你們的忙!」
經過我這一番繞扯,他們的注意力被轉移了,不再質問到底誰犯法的事,而是讓房啟和抓緊說事。
怪不得房啟和被推為代表,原來他表達能力很強,語言流利,條理分明,慷慨激昂。他先告訴我,他們的事情已經發生八年了,當年,縣裡以開發為名,硬把他們這些人從二道街遷到城郊,而在他們原來居住的地方,建起商服大街。可是給他們的補償很少,導致他們生活水準大大降低,現在,有好多家庭陷入困境。因為多年來一直未能解決,所以才決定集體進京上訪。他還告訴我,他們十幾個人是代表當時被強遷的八百多戶居民。
八年前的事了,我能解決嗎?怎麼解決呀?
我感到頭又大了。
但是,我不能表現出來,而且還要表現得特別耐心。我問,補償為什麼太少,太少為什麼他們同意動遷?
沒等房啟和回答,好幾個人嚷起來。
「不同意行嗎?再不遷就給你硬扒了,把你抓起來!」
「砸你玻璃,斷水斷電,不走咋活呀?」
「他們用黑社會來對付我們,誰不怕呀……」
什麼?黑社會……
我急忙打斷吵嚷,讓他們好好說說:一、補償是不是符合規定標準;二、黑社會對付他們是怎麼回事。
很快,我弄清了第一個問題。八年前,國家的補償標準不像現在這麼明確,也不像現在這麼高,當時,也是規定每平方米補償多少錢,這個規定表面上看也可以,但是,房子沒了,建起了大樓,你想在原地用這筆錢買房子根本買不起,不但在這裡買不起,在市區任何地方也買不到和原來條件相當的房子,沒辦法,只好遷到城郊居住。當時他們也算清這筆賬了,所以堅決不搬,可是,不但斷水斷電,生活陷入困境,更可怕的是,天黑了,睡下了,忽然嘩啦嘩啦幾聲,玻璃被砸碎了,幾塊大磚頭撇到了炕上。這還不算,那些骨頭硬的,挑頭兒的,等你落單,跟前沒人的時候,不知從哪兒冒出幾個蒙面人來,一頓毒打,指令你馬上搬家,不然腿大筋給你挑了。這樣一來,誰還能扛得住啊,就一戶一戶搬了,商服大樓也就建了起來……
我又聽到了自己的心跳聲,不由又問了一句:「真的,你們說的都是真的?」
他們七嘴八舌吵起來,顯然是真的。
我問:「你們知道是誰幹的嗎?」
有人說,黑天半夜,根本沒看著人;有人說,看著人也是蒙著臉。我又問他們能不能提供什麼線索。他們就沉默了。好一會兒,房啟和才問我:「嚴局,難道你真要管這事?」
我說:「跟你們說實話,別的事我不敢保證,但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確實是我的職權範圍。你們說的這些事,都是嚴重犯罪,如果能提供線索,雖然事隔八年了,我仍然可以追查下去,查出是誰,肯定嚴懲不貸!」
幾個代表互相望了望,不說話,最後,還是房啟和嘆息一聲說:「嚴局長,要啥線索呀?這不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嗎?和這事沒一點兒關係的人能幹嗎?你就看看誰受益吧!」
對呀!
我說:「那好,誰受益?誰在你們拆遷中受益了?」
他們又沉默了。
我說:「你們放心,我以人格保證,今天你們對我說的話,只限在這個會議室裡,我不會對任何人說的。我換個說法,當年,商服街的開發商是誰?」
上訪代表們又互視了一眼,房啟和做了回答:「宏達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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