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政權 白長信 第2頁,共2頁

「我也是山東人,老家是曲阜縣,離蓬萊很近。咱們可是正兒八經的老鄉啊!你我都在藍江做事,這也是緣分。俗話說親不親家鄉人,咱們都是喝一個地方的水長大的,人不親水還親嘛!不妨你就把我當做朋友。」

方明已經把自己放得很低了,平等交流平等對話。可戚洪德已經不耐煩了,他感覺方明是在湊熱鬧,是無聊是糾纏,他甚至懷疑這兩個人可能是那些傢伙派來的。

「你是哪地方的人同我沒多大關係!我不需要幫助,只求你們離開這裡,讓我們和孩子在一起再多待一會兒。我們一家人在一起的時間不多了,求求你們啦!」

方明支撐著站起身,司機攙扶著,兩人向路邊的車子走去。走到車旁,方明又轉回身向廣場看了看,向廣場周圍注視著。遠處的樹木、草坪、花卉、雕塑,在各種各樣的燈光映印下,熠熠生輝。路上的各式高檔轎車仍舊在不知疲倦地穿行,一陣陣不知名的歌曲從附近的娛樂場所飄過來。

「方書記,回去休息吧,您還病著呢!」司機開啟車門。

「咱們再過去看看!」方明說道。司機沒吱聲,默默地扶著方明向廣場走去。

「老鄉呀,我又回來了,不管怎麼說我也不能眼看著老鄉遇到了困難不管呀!你說我這話在不在理?」

戚洪德和妻子正蹲在地上為孩子梳理著蓬亂的頭髮,見方明和司機返回來,情緒有所緩和,談話也主動了。

「老闆,別人見了只怕是躲都躲不及,誰還會深更半夜待在這種地方陪著。看得出你們是有心人,是好人呀!」

「這就對了,只要別把我們當外人就好。」方明說完這話,戚洪德流淚了,妻子也哭了。

「我是個手藝人,自小學了一門雕刻技術,雖然不算精通,也能對付著養家餬口。前幾年我們一家三口來到了靈山縣,先是到處為人刻石碑,後來開了一個小店,不但幹石雕,又加進了木雕。可是小店只開了兩年就出事了。孩子放冬假,有一天傍晚寫完作業跑出去玩。那時孩子才16歲,好奇呀!一個人跑進了東郊假日酒店,碰巧遇到裡面的人在打架。又是刀又是槍,孩子哪見過這種陣勢,當時就嚇壞了。可沒等跑出去,就被保安抓住交給老闆,老闆又把孩子交給一個青年人,同這個人嘀咕了幾句。孩子被那個青年強拉到酒店頂層的平臺上,把一瓶啤酒放到孩子的頭上,掏出槍對著酒瓶子開了一槍,那瓶酒被打得粉碎。自那以後孩子的精神越來越壞,後來醫院鑑定為狂躁性精神分裂。」

方明聽到這兒決定要弄個明白。如果這件事是真的,如果戚洪德說的是實情,那麼這家人走到今天也是必然的。「你沒去報案嗎?」

「當時我向靈山縣公安局報了案,可是調查後卻沒有任何結果,那個老闆根本就不朝面,開槍的人也不知道是誰,就連當時的保安和服務人員也沒了。你說,咱既沒人證也沒物證,這官司還有法打嗎?沒辦法,我又去了藍江市公安局,請求他們出面。可等找到他們時,事情已過去了好長時間,孩子的病情已經加重了,就是查出了當事人,孩子也辨認不出。後來聽說市公安局刑警隊把這件事給查清了,不知為什麼卻讓檢察院給壓了下來。這樣我又去找檢察院,每次都被他們以各種理由推擋了回來。」

「你還記得接觸這起案子的是哪些人嗎?特別是領導人員。還有東郊假日酒店的老闆是誰?叫什麼?」方明氣喘吁吁不停地乾咳,司機擔心方明摔倒,幾次上前攙扶都被方明給擋了回去。

「老闆,你真要管?」戚洪德帶著懷疑的口氣問。

「我要管!你把和這起案子有關係的人員名字告訴我。」方明嚴肅地說道。

「公安局我找過一個叫李克林的副局長,刑警隊的人我叫不出,只記得這個人姓姜,是個隊長。檢察院的那個領導叫劉建,聽說就是他給壓下的,假日酒店的老闆姓胡,叫胡安平。」

夜裡12點半,方明帶著司機來到中心醫院院長室,指揮司機開始了電話大戰。

「馬上打電話!通知市委常委和政法系統各部門的領導,包括正副職。另外,別忘了刑警支隊,一小時內到中心醫院廣場集中,告訴他們市委在這裡召開常委擴大會,一個也不準缺席!特別是公檢法,聽明白沒有?」

夜裡一點半,中心醫院廣場上聚起一百多人。汪道義、姚德林、許子道、史向東、李洪偉、葉輝、李克林、劉建、姜雲峰相繼趕了過來。姚德林和許子道都喝了不少酒,許子道幾乎有些站不穩,李克林擔心他挺不住,一直守候在他身旁。

這是一次別開生面的市委常委擴大會,會場設在中心醫院廣場上,會議於凌晨1點40開始。除了到場的一百多名各級領導幹部,還有戚洪德夫妻和地上躺著的那個死去的孩子。

「同志們,這麼晚了把大家召集到這裡,真是為難大家啦。在此之前我也想過,有沒有必要深更半夜把同志們集中到這裡?經過一番思想鬥爭,最後我還是下了決心。因為我想到了我是市委書記,想到了我手中的權力,正是因為我掌握了這個權力,你們才能按照我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裡趕到這兒。在場的各級領導都握有一定的權力,為此,我想提醒大家的是,要在‘用好’這兩個字上下功夫!也就是說該用的時候一定要把它用起來,用得讓老百姓高興!不該用的時候就必須放棄,要毫不猶豫地放棄。」這時方明已經感覺不到身體的不適,精神方面的因素正在體內發揮著作用,支撐著他。

「在戚洪德孩子的這件事情上,有一個問題我沒能搞明白,已經三年了,在這期間,這家人一次次申訴、上訪、上告,而我們的公安司法機關卻一拖再拖,至今不去澄清是非曲直。究意是這家人在無理取鬧呢,還是我們的工作沒做好?我想這二者必居其一。在這裡我想請出與這件事有過接觸的同志當場做出解釋,如果是戚洪德這家人錯了呢,那就是說我今天夜裡把大家召集來是一個錯誤,是我這個市委書記亂用了職權。如果戚洪德這家人沒錯,那我就做對了,換句話說是法律在戚洪德孩子的事情上錯了!作為執法機關就必須承擔責任,必須為人民討個公道!下面我給大家五分鐘的考慮時間,誰要是想好了就站出來做解釋,時間一到我就點名了。」

廣場上馬上變得死一般沉寂。

史向東的目光從方明那裡轉向葉輝,葉輝的目光又投向了史向東,李克林不停地向戚洪德夫妻看去。姜雲峰距離方明很近,顯得焦躁不安,似乎是想引起方明的注意。劉建站在最後一排,警覺地注視著姜雲峰。

李洪偉站在葉輝的身旁,表情中流露出一種擔心,看得出他在儘量避開方明的視線。

許子道蹲在後面睡著了,姚德林聽到呼嚕聲,忙走過去把他叫醒:「你他媽的是不想好了,這是你睡覺的地方嗎?快起來!」

「我也想站著,可就是站不住。」

「站不住也得挺著,起來!」

方明走到許子道跟前,看著這個副市長晃晃悠悠地站起來。「許副市長!這酒沒少喝吧?有接待任務嗎?」方明口氣十分平靜,臉上卻是一副嚴肅神色。

「方書記,沒……沒接待任務,和朋友在一起,一高興就喝多了。」許子道語無倫次地答道。

「一高興就喝多了?請問,你遇到了什麼高興的事啦?」方明貼近許子道的面孔,仔細地看著他。許子道一言不發,躲閃著方明的目光。

「你還記得你是副市長嗎?是不是一高興也給忘了?」

「方書記,我,我不知道今天晚上有會呀!」

「這個會與你無關,不過,你既然被請來了,就得待在這裡,站好了!」方明離開許子道,回到原來的地方,看了一眼手錶。

「五分鐘已經過了,我這就開始點名,李克林來了沒有?」

「來了。」李克林答道。

「你到前面來,向大家解釋解釋。」

李克林大步流星地走過去,筆直地站在方明的面前:「方書記,戚洪德孩子的事是發生時我剛擔任副局長,雖然主管刑偵工作,但是還沒能全面介入工作,對這件事不很清楚。」

「你作為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如果不清楚,只怕是沒人會清楚了。據戚洪德講他找過你,我想這你不會不清楚吧?」方明盯著李克林問道。

李克林一時無話,停了一會兒好像想起來了。「方書記,那時戚洪德為孩子的事是找過我,當時由於事情太多沒能細問,就把這件事交待給刑警支隊了。」

「姜雲峰來了沒有?」

「來了!」方明喊聲一落,姜雲峰迅速地跑了過來。

「戚洪德孩子的事情,你是不是也不清楚?」方明問道。

「方書記,這件事是由刑警支隊經手辦的,所以,我是清楚的。」姜雲峰迴答得很乾脆。

「那麼,我要問你幾個問題,希望你如實回答。第一,這起事件發生之後戚家的人報沒報案?」

「報了!先是向靈山縣公安機關報的案,後來由於靈山縣刑警隊沒能查出結果,又轉給了市局。」

「好!這就是說這起事件已經立了案。第二,我想知道是市局哪一位領導交待給你的?」

「是李克林副局長親自交待的。」

「第三,我想知道刑警支隊接受任務後開沒開展偵查?」

「方書記,因為靈山縣刑警隊把這件事給耽擱了三個多月,為搶時間我們在接受任務的當天就開始偵查。用兩個月的時間,查獲了大量的證據,既有人證又有物證!」

「好!最後我要問你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刑警支隊查到的這些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進入司法訴訟程式的理由是不是充分?」

「證據確鑿,理由充分。當時我們就報給了檢察院,而檢察院卻遲遲沒有作出決定,把這個案子給擱置起來。這樣我們偵查機關也就無能為力了,我認為這是絕對沒有道理的!」

方明揚起頭向人群看去。

「看來問題有可能是出在檢察院的身上,請檢察院的領導到前面來。」方明喊道。

李洪偉、劉建以及另外幾名副檢察長一溜煙地跑了過來。

「李檢察長,請你當著在場的所有人,把這件事給解釋清楚。我只要你講清楚檢察院為什麼沒有作出決定,是什麼理由?」

「方書記,戚家發生的這起事件,經我們研究認定已構成犯罪,決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批捕。只是不知為什麼就在這個時候,市委市人大以及市政法委聯合下了一份會議紀要,要求我們立即撤消。當時,我們也多次向上級有關部門做了彙報,爭取得到支援,可始終沒有解決,一直到現在。我認為這是以權代法的行為,必須糾正才是。」李洪偉終於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說得好!以權代法。」方明深深舒了一口氣,提高嗓音喊道,「姚德林同志,請你到前面來。」

姚德林聽到喊聲便向方明跟前走去,只是步子比起以上幾個人要慢了些。

「姚德林同志,市委市人大和市政法委聯合下發的那一紙會議紀要是咋回事?李洪偉同志認為這是以權代法的行為,你看呢?」

「方書記,洪偉同志說得對,這的確是一起以權代法的行徑。我也是這麼認為的,應該糾正,絕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姚德林講話時顯得很激動,其情緒和舉止無疑都表現出了坦誠和真摯的態度,在場的所有人看得真真切切。

「同志們,在戚家孩子的事件沒有交付審判之前,我不想妄加評論。可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怕是中學生都會明白這個道理。究竟是權大還是法大?我想,作為法律工作者,作為執法者不會不明白吧?然而,戚家孩子的事件經公安機關偵查後,在獲取了有效證據的前提下,只憑一紙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會議紀要,竟把這個事件擱置了兩年半的時間。請大家想一想,讓我們怎麼向群眾交待?我們又有何臉面奢談什麼法律面前平等公正?人民需要法律,而我們的法律工作者掌握的執法權又是黨和人民給予的,是人民代表大會賦予的。從理論上講誰擁有了它就擁有了黨和人民的信任,也便擁有了代表國家、代表法律的尊嚴。戚家孩子從得病到九個小時前死亡,整整經受了三年的折磨。同志們,在現代化的社會環境下,用活人做靶子,把人命當兒戲,這難道還不夠發人深省嗎?難道還不夠觸目驚心嗎?」方明又加重了語氣,提高了聲音。「現在我想說的是,除了涉案的直接兇手,其中是否還有另外的原因?三年啊!同志們,我們的執法人員都在幹什麼?難道你們變成了聾子瞎子不成?如果你們能儘早地伸出手拉戚家一把,一個正值青春年華的小生命,會有這樣的結果嗎……」方明大口地喘息著,接著喊道,「李克林、劉建,今天晚上你們倆留下,幫助戚家把孩子的後事處理好,以後戚家的事情就交給你們倆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