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的車輛排起了長隊,都以為前面發生了事故。灰色桑塔納的車門開啟,下來一位年輕的小夥子,來到葉輝車前很有禮貌地說:「先生,您的車是不是出了故障?我幫您把車移開好嗎?」
「請你解釋清楚!為什麼跟蹤我?這已經是第三次了。」葉輝厲聲問道。
對方並沒顯出慌亂,彬彬有禮地遞上證件:「請您諒解,我是奉命執行保衛任務。」對方的回答讓葉輝很意外。
「你是奉誰的命令?」葉輝把警官證還給他。
「是李克林副局長的指示。」
「請轉告你們李副局長,謝謝他的好意,也謝謝你的關照。」
第二天,李克林特地來到葉輝的辦公室,做了解釋。「葉書記,沒想到出了這麼大的誤會,讓您受驚了。考慮到藍江目前的治安狀況和您現在的工作性質,對您加強警衛是必要的,您可不要往別處想。」
「我怎麼可以享受這種待遇?連我這樣的人都有專人警衛,恐怕你們公安局很難忙得過來。」
「您是‘12·19’專案工作的領導,目標很大,有必要保證您的安全。」
「你想得真周到,不過以後就不必了。」葉輝語氣中帶著警告和不滿。
李克林沒太在意,只是微微一笑,這一笑讓葉輝感覺很不舒服。
「12·19」案件專案會在市委小會議室進行,除了專案領導小組成員,大部分是來自於公檢法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安局的正副局長都到會。葉輝和史向東已被市委指定為「12·19」案件偵查領導小組副組長,組長由姚德林兼任。李克林和姜雲峰為主要成員,直接指揮偵查工作。遵照市委書記方明的要求,會議由政法委召集,對「12·19」案件做一次全面會診。
姜雲峰第一個開口:「從案發現場的情況看,同以往類似案件比較,這起案件尤其特殊,情況也特別複雜。我的想法是,假設這是一起襲警搶槍案,不妨我們先排除幾種可能性。
「其一,現場出入設施無任何損壞,房間內的茶几上放有一杯用來招待客人的茶水,當日上午8點30許,由西城區打進靳小朋家一個電話。這些線索裡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案發之前進入靳小朋家的那個電話,據通話記錄顯示雙方通話只有一分多鐘。請大家想想看,一分多鐘能說點什麼?恐怕也就是三言兩語的事。要麼把事情談崩了,要麼把事情談妥了,我看雙方交談的話題,無非是約好了會面的時間和地點。以上情況足以證明案犯與靳小朋認識,或者說很熟。案犯正是利用了這個條件,於當日上午給靳小朋打電話,以客人的身份從容地進入了靳小朋的住宅。
「其二,案發當日靳小朋休班,妻子外出,孩子上學。看來案犯對靳小朋一家當日的活動情況事先做了周密的瞭解,目的是要避開其他人,可以想像得出案犯是在與靳小朋交談時趁其不備動的手。
「其三,按說案犯既然是靳小朋的熟人,他不會不掌握靳小朋的活動規律。在作案場合、時間以及手段的選擇上餘地會很大,他完全沒有必要把作案的地點選擇在靳小朋的家裡,把作案的時間選擇在大白天。然而,讓人不可理解的是,案犯為了搶奪一支槍,卻偏偏選擇了這種不合時宜的場合和時間,而留下了一個熟人作案的重要線索。採用這種作案手段有悖常理,同時,也可以想見案犯想置被害人於死地的急切心情。
「其四,從案發現場看,靳小朋的家幾乎所有部位都被翻動過,就連洗手間的儲水箱和部分地板也搜查了一遍。我想,靳小朋不會預先想到有人要搶槍,而把槍藏起來吧?我認為,把此案定為襲警搶槍根本站不住腳!」
「那麼,它會不會是一起搶劫殺人案呢?」姜雲峰繼續分析道,「根據靳小朋的經濟狀況,我考慮不可能有如此貴重的財物藏匿在家中,更難以想像會藏在洗手間的水箱裡和地板下面。可是案發現場卻遭到了洗劫,案犯幾乎要挖地三尺了!我們應該想到案犯要搜尋的物品對於他們該有多麼重要。我認為他們的目的是:一者是殺死靳小朋;二者是要獲取案犯所要得到的物品。至於現場槍支被搶,部分財物被劫,很可能是案犯故意製造的假象!」
姜雲峰的話剛剛停下,李克林接道:「既然襲警搶槍不能成立,搶劫殺人也不能成立,案犯究竟想要得到什麼東西?你說要挖地三尺,我更無法理解了。你提出了這麼多的論點,又加進了嚴密的邏輯推理,充其量也只能作為一種猜測吧?你講到案犯所要得到的物品該有多麼多麼的重要,可是你又沒拿出相關的線索來說明這一點。雖然我沒有你這麼豐富的想像力,不過,我認為案犯要達到的目的,怕是存在著很大的報復因素。從靳小朋的工作性質看,常年與在押犯打交道難免會得罪人,因此,我們應該考慮到有人對靳小朋實施報復,有必要把線索延伸到刑滿釋放的人員當中。這很可能是一起報復性質的案子。」李克林說話時目光一直在注意地看著大家,卻沒去看姜雲峰。「目前,熟人作案這一點可以確定,只要具備基本的偵查常識一眼就能看透。我認為把作案地點選擇在靳小朋的家裡,把作案時間選擇在上午9時左右,這是案犯實施報復的最佳時機。我考慮案犯要殺的不僅是靳小朋,而是靳小朋的全家!12月19日是休息日,不僅靳小朋在家,他的妻子和女兒都應該在家,但是案犯卻沒有料到靳家母女一大早就出去了。至於姜雲峰認為案發的當日,案犯對靳小朋全家的活動情況進行了周密的調查,這個情況我不知你是怎麼知道的,恐怕也是猜出來的吧?另外,關於案犯對現場大肆搜尋的情況,我分析不能排除是案犯有意製造的假現場。我仍然認為在案件的定性問題上,應把報復殺人作為一個重要因素考慮進去。」
史向東說:「李克林同志認為這起案件可能帶有報復性質,關於這一點我也考慮過。不過,靳小朋在看守所裡工作了十幾年,對待在押人員是有口皆碑,連續六年被評為全省公安系統的模範管教幹部。我想,如果不是因為發生了這起案件,今年這個稱號怕是非他莫屬,所以,我認為報復殺人的可能性不大。但就目前的情況看,我們對這起案件的偵查再也不能等了,再也拖不起了!不能坐在這裡議而不決,必須馬上把偵查方案定下來,哪怕是有個大體的結論,還可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逐步修補逐步完善。」
史向東在講話時留意到李克林的表情,李克林玩弄著那支筆,面孔冷若冰霜。
史向東把頭轉向姜雲峰:「至於姜雲峰同志的看法,我認為有些道理,即使如此,我仍然感覺還缺乏足夠的理由。但是不論怎麼說,姜雲峰同志的判斷是大膽的,我的想法是不妨把他的這個意見暫時作為這次會議的結論,在偵查過程中視情況再加以認定。」史向東說完,朝姚德林和葉輝看去,徵求他們兩人的意見。
看到葉輝點了點頭,史向東這才放下心來,輕輕地舒了口氣,說:「根據會上有關同志的意見,我認為目前還無法排除襲警搶槍作案的可能。案發現場所有部位被搜尋過,這也許是案犯實施搶劫槍支所採取的特殊手段。大家一定還記得前年初在四川路上發生的‘4·15’案件吧?到現在已經兩年八個月了,一直沒能破獲。‘4·15’案發後,當時被確定為僱兇性質的案件。近幾天,我又重新分析了‘4·15’案件的有關細節,同‘12·19’案件做了比較,感覺這兩起案子在有關環節上很相似。我考慮可以把這兩起案件併案偵查!偵查中既要考慮到姜雲峰的意見,又不能完全排除襲警搶槍的可能性。」
史向東重提「4·15」案件,讓姜雲峰很是內疚。
三年前的4月15日下午5點左右,西城區四川路上一名持槍歹徒在眾目睽睽之下連續射殺三個人。當時四川路上人來人往,一個叫範長寶的外地商人帶著保鏢在綠島飯店門前剛下車,被趕過來的殺手一槍擊斃。範長寶的保鏢沒來得及舉起槍,就被殺手一槍擊倒,路經此地的一名民警剛把槍掏出來,沒等還擊又被一槍打倒。三槍打死三人,槍槍命中要害。看到周圍的群眾驚叫四散,殺手倒像沒事兒一樣,拾起保鏢和民警的兩支槍從容地逃離現場。據案發現場的目擊者反映,像這樣的場面就是在槍戰片裡也不多見。
史向東沒能說清楚「4·15」案與「12·19」案究竟有什麼聯絡,就提出併案偵查,似乎有些過於草率,過於牽強。葉輝也感覺到了。他一直認為史向東的洞察力極強,在偵查案件上思維清晰邏輯嚴密。可史向東今天的話卻有些拖泥帶水,聽起來有些費勁。
葉輝對併案偵查掂量不準,但他似乎猜出了史向東的用意:因為併案不是問題的核心,核心是姜雲峰的意見被史向東巧妙地融在其中。
史向東的話音一落,葉輝搶先發言:「併案偵查我認為可行!發生「4·15」案件時我雖然不在藍江,可當時陽江市公安局也協助參入了偵查,我對案件的大體情況也清楚,史向東同志的意見我同意。」
姚德林問史向東:「你這個併案偵查倒底是根據什麼?300年前的案子和這件事有什麼關係?我不明白!」
「姚書記,請您相信!遲早您會清楚的。」史向東油黑的面孔泛著紅潤,兩隻眼睛一眨不眨地看著姚德林,顯得信心百倍胸有成竹。
姚德林轉過頭問葉輝:「你看呢?」
「我看就這麼定了吧!時間也不早了,再這麼沒完沒了地扯下去,也沒什麼意義。」
併案偵查被敲定,許多專案人員都不理解,就連姜雲峰也覺得有些蹊蹺,因為這兩起案子風馬牛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