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重案刑警趙趕鵝。
自從2013年加入重案組以來,我和其他警察一樣,做著接警、辦案、緝拿的工作。不過,除了辦案,我還有一個說不上好壞的習慣——想要更多地去了解那些罪犯。
養成這個習慣,是因為那樁讓我現在想起來都能感受到一股涼意的案件。
我剛加入重案組時,因為住在單位的單身宿舍,所以不管是半夜還是凌晨,每次出命案現場,我一定會成為隊長的首選警員。因此,我幾乎就沒怎麼睡過好覺,就算沒現場的時候也不敢早睡,生怕半夜突然被電話叫醒。
就在我加入重案組那年的夏天,命案進入了高發期,一個半月內我沒有休息過一天,好不容易倒休去和哥們喝點酒,半夜又被叫了回去。
當時也是因為年輕,在趕往現場的路上,我的情緒突然崩了,我的牙齒不停地在嘴裡摩擦,像癲癇發作一樣,連計程車司機都能聽到聲音。我自己也不知道要做什麼,但那種好像走在失控邊緣的感覺,真的很恐怖。
後來,到了案發現場,發現案件是一個小it(網際網路技術)公司的男員工,因為第n次被新來的女領導要求加班,結果用辦公桌上的銅鎮紙給對方開了瓢。
那個男員工殺人後,自己報了警。我們趕到現場時,他就跟中了定身法一樣緊貼著牆壁站著,臉白得像牆皮一樣,女領導的鮮血染了他一褲子。
我們給他戴手銬時,他兩眼發直,像個復讀機一樣喃喃自語:「要是今天晚上關機就好了。」
那一瞬間,我因為連續加班、嚴重缺覺而憋的一肚子氣,馬上就消了。也就是在那一刻,我發現,這個男員工身上的悲劇,離我,離每個普通人可能都不遙遠。
從那時候開始,我對命案變得更上心。
但就在加入重案組的第二年,我明白了一件事——有些罪案背後的真相,不是僅僅靠上點兒心就能看得到。
那是2014年的除夕夜,我們帶回一個潛逃了二十五年的殺人犯。他這些年娶妻生子,還開了個小賣鋪,被我們抓住時正在炕上喝燒酒。
那晚任務結束後我回到警隊,拿著一瓶啤酒闖進食堂,看到全重案組的人都在包餃子,電視開著,但沒人看電視節目。
已經到了帶嫌疑人到訊問室去的時間了,但是沒人願意動窩。最終的結果有點奇怪,我們和嫌疑人在食堂裡圍成一圈。
嫌疑人上著背銬,和三十多個警察擠在一起。我餵了他兩個餃子,還給他喝了一杯啤酒。他酒足飯飽後在肩膀上一抹嘴,盯著我說他不會撂的,但是聊聊天沒問題,要是寫成筆錄他就不簽字。
於是,我們就有一搭沒一搭地聊了起來:二十五年前,他在工廠幹活兒,每天到深夜,隔一個禮拜自己就會出去喝頓大酒。一個飄雪的深夜,他喝多了,打了輛計程車。在車上,司機跟他閒聊,說自己最近老要相親,所以剛買了塊新表,一塊上海牌的機械手錶,司機還炫耀地提起自己的下一個相親物件,是一個有著「盈盈一握的小蠻腰」的女孩。
他也不明白這句話怎麼就刺激到了他,又為什麼會對司機下手,但動手的那一瞬間倒是記得很清楚,是晚上十一點四十五分,因為事後,他擦乾血跡後拿著手錶仔細看了一眼時間。後來,他一直戴著司機那塊手錶,二十五年來每天晚上十一點四十五都要看一眼手錶。
他殺死司機後只搶了手錶,而且也沒有賣掉,可是,我在案卷上卻只能把圖財寫成他作案的主觀動機。公訴程式中並不需要我在案卷中長篇大論將案件描繪成豐富的故事,所以那些驚心動魄的細節往往只會濃縮成幾行有關時間、地點、人物的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