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第五章 人生間隙

褚時健傳 周樺 第2頁,共2頁

在褚時健被羈押期間,輿論已經開始了各種沸沸揚揚的討論。為什麼國企領導在臨退休前容易產生"撈一把"的想法?這個現象有社會學者甚至概括為"59現象"----60歲為法定退休年齡,59,正好是退休之前的意思。

"59現象"引發了大規模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國企領導的待遇問題上。體現在褚時健身上則非常典型:褚時健在玉溪捲菸廠工作17年,領到的工資不到80萬元,平均每年僅為4.7萬元。

國企領導的天職是為國有資產增值,為國家賺取財富利潤。但是,作為"公家人"的同時,國企領導當然又是"個體人"。他們處於財富的中心,又處於不可調和的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矛盾中心。過渡時期,褚時健的錯誤不可謂沒有爭議。

2014年,筆者在雲南玉溪大營街褚時健的家中和他有這麼一小段對話:"那幾年,玉溪捲菸廠為國家上繳了鉅額利稅,玉溪捲菸廠有那麼多的財富,作為個人,您有沒有想過,自己也應該富裕一些,也擁有一些財富?"

"有的。我是想,國家富,我們個人也應該富。"

"有過心理不平衡嗎?"

"不是不平衡,其實大家都一樣,國企的幹部都是這樣。不是不平衡,是無奈。"

"其實那個時候如果您動心思要讓自己富有,其實很容易,對嗎?"

"的確很容易,我們的捲菸差價大,我只要找親戚朋友開一家公司,專門倒煙賣,就發財了,數目還不低。"

"十幾年的話,這個數目會是多少呢?"

"百億以上。但我從來沒想過。"

"為什麼呢?您靠什麼約束住自己?"

"我總是想,提心吊膽過日子,不是長久之計。我安安生生好吃好在,比什麼都好。"h3審判/h31998年12月,褚時健一案在雲南省高院開庭。因為褚時健個人的話題性和引發的一系列對國企領導的討論,這場公開審判極其引人關注,事後甚至被稱為"世紀審判"----從中國的經濟發展程式來看,這場審判的確有著深刻的歷史意義。

馬軍的辯護詞即便十多年後看來也非常精彩。他從三個方面與法庭討論了有關國企企業家的生存狀態。第一,企業家的法律地位。"為什麼企業的領導可以被行政機關隨意調換,使其權利被侵害?第二,企業家的政治地位。馬軍的疑問是:"在企業和企業家對政府部門存在依附關係的前提下,政府部門真的把他們當主人了嗎?你們實實在在、設身處地地為他們做了什麼?"第三,國有企業和企業家的經濟地位。這是馬軍著重談到的一點。他在辯護詞裡說:"國有企業和企業家的經濟地位,是一個50年來沒有認真徹底解決的問題。國有企業及企業家的勞動力價值怎麼體現?在我國有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像褚時健這樣一個企業家,玉溪捲菸廠17年稅利總額為800億元,17年全體幹部職工的分配為5億元,比例為0.625%,褚時健個人17年全部收入為80萬元,個人收入比例是十萬分之一。褚時健17年的全部合法收入,甚至趕不上一個影星一次廣告的收入,趕不上一個歌星的兩次出場費。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分配方面怎樣做到實實在在的按勞分配,實現勞動力價值等價交換的商品經濟的分配體制,從而從根本上解決國企及企業家的合理分配問題?......"

開完庭後,馬軍提出了一個特赦申請,他希望趁即將到來的1999年是建國50週年大慶,赦免70歲以上高齡罪犯。

申請沒有獲得批准。

在調查取證期間,褚時健曾經對檢察人員說:"我當然希望判刑少一些,但我不能亂說話。不減就不減了,咋個說我不能冤枉人。"----檢察機關希望他能提供更多線索。

雲南省高院的判決當時也措辭謹慎,為人稱道,他們提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能因為褚時健是改革的功臣就網開一面。法院認為,褚時健和助手私分公款確實已經構成貪汙罪,包括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且沒收了除合法收入之外的全部財產。

1999年1月9日,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一、被告人褚時健犯貪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二、被告人褚時健鉅額財產中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價值人民幣四百零三萬元,港幣六十二萬元的財產依法沒收。"

----褚時健的人生大戲,悲涼而沉重地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