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的罪惡思想根源3

1.不準彼此隨便說話,以防結黨營私。

2.不準互相包庇袒護。

3.不準舞弊賺錢。

4.當同事犯有過誤時須立即報告。

5.上級對下級犯錯誤的人,須在發現之後立即加以責打。如果放任其過,罪加一等。

因為在我的平生性格中,就有"見羊現兇手相"的封建統治階級所具有的冷酷無情、殘忍兇暴的一面;同時又有一種害怕因果報應的極其濃厚的迷信思想,在我的內心深處潛存著。所以在定好這些杜漸防微的種種條款後,除了強逼他們逐條遵守切實奉行,還在後面附加了一項預先準備好的誓詞,叫他們對天明誓。誓詞如下:

"如果我違背了上述規則,甘心承受'天罰',定讓我遭'天打五雷轟'的惡報!"

這就是我在前半生中,曾費盡心機製造出來的"規章"----約束限制使用人的"自制家規"。

到了偽滿以後,我的這種殘忍暴虐行為,就越發有了發展,最終達到殺人魔鬼的地步!

我在那時慣用的懲罰手段是:

除了自己親自動手打人,還有命人用竹板責打手心,打耳光和用板子打屁股等的事情。此外甚至還用了慘無人道的狠毒辦法,用來對待窮苦無告的孤兒。例如"灌涼水""跪鐵鏈""過電""站木籠"之類,都是我在偽宮中,制定出來並經常實施的血腥罪惡勾當。

我在偽宮中,真是連一個蒼蠅都不敢打殺,一個螞蟻也都不願踩死,並且還經常地吃齋,日日夜夜地誦經念佛,可是對自己手下的用人,則是忍心害理地製出一個號慟呻吟日夜不絕的人間地獄來。我的前半生可以說是完全在祖國同胞的流血流淚的慘痛歲月中度過的,完全靠吃人肉、喝人血和敲骨吸髓的罪惡養肥了我自己。我不但是虐待了偽宮中的用人和投靠於我的宗族子侄,並且還幫助日寇禍害了全東北的人民,甚至還把種種的殘酷災害擴大到祖國全體人民的身上。我真覺得沒有什麼話可說,除了低頭認罪,任憑處置,我實在無話可說,實在沒有抬起頭來的勇氣!

至於我曾怎樣滅絕人性地用酷刑峻法來對待那些受害者的具體例子,因為那些事例,多到不可勝計的地步,我只舉出其中幾個最突出的罪惡例子來做證明。

在北京、天津和東北,都曾有過這樣的例子。

因為當時的"使用人"坐了一下我所坐的"寶座",經人告發後,我便大怒,重重責打了他們。理由是:"皇帝坐的地方,別人坐了,那還了得。"這是"自我神聖化"的一種表現,也是封建專制毒素到了頂點的一項事實證明。

在長春時,我的一個小侄子,因為他看到我治痔瘡的坐藥,便無意中說出這像個槍彈的一句孩子話來,不料我聽了正中了我的迷信忌諱("這不是意味著我吃槍彈麼"的一種迷信忌諱),便勃然大怒,不過我並未直接下令懲罰,卻陰險地示意這些在偽宮中的子侄,教他們自動地去懲罰這個無父的孩子,於是這個可憐的孩子,就在我不出頭的嗾使下,捱了一大頓板子。

還有一次,一個專門負責灑掃的孤兒,因為經常吃不飽,餓得沒有辦法,便偷偷進入了我的專用廚房去偷東西吃。被發覺之後,當然他是隻有皮肉受苦的了。至於為什麼他要偷,為什麼不讓他吃飽的原因和理由,便連想也不去想,只是拿打和重重地打來解決一切。

以上所舉的三個例子,固然已經足以充分現出我的兇狠猙獰面目了。但是在我說來,還只是一些日常茶飯的其小焉者,我還在長春,欠下過一筆打死孤兒的血債哩!

這一罪行的經過是這樣的:

有一個叫孫博元的孤兒,因為受不了這種經常的折磨、日夜的酷使,便乘機逃走了。在那有偽禁衛隊嚴守著外廊,有偽護軍把守著各個宮門,更有無數的狗腿子、特務之類的所謂他的層層上級者嚴密監視的偽宮內府,像是這樣一個孤苦伶仃的可憐孩子,真是插翅也逃不脫的。結果他當然是被捉回來了。他被捉回來之後,除了飽受了一大頓毒打,還被處以"監禁空房"的懲罰。但是這種不宣告期限的監禁,尚不是被關到一間空房子內,便算完事,還有其他附隨而來的對他折磨的方法哩!例如,在他的兩腿上繫上鐵鏈,並把鐵鏈一端壓在沉重的物體上,以防其再度逃脫;又如還在我"興之所至"把上下唇一動的時候,就可以叫他品嚐一下"跪鐵鏈"的滋味。就在這樣任意摧殘、不斷折磨的幾天工夫,就把這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可憐孤兒,給毀得憔悴不堪。後來,在他苦苦哀告立誓決不再跑之後,才把他釋放出來。請想,這種殘酷的人間地獄,誰又能受得了!當然他還想要逃出去,想要活下去的。於是他又逃跑了。這次逃跑的情形更慘:他這次並不是真個地往門外脫逃,而是往空缸裡去鑽。也許他是想在無人的時候從缸裡爬到偽宮外面去呼吸自由新空氣的吧?也許他是寧可死在缸裡,也不願意去受那難以忍受的痛苦生活的吧?他就是躲在一個空缸裡過了兩天的不吃不喝、忍飢耐苦生活的。結果當然是又被發現抓了回來。於是,在當時給我當隨侍的嚴桐江就來報告我,說已經把孫博元捉了回來。我聽了這番報告之後,還惡毒地命令他說:"先給他些東西吃,然後再重重地管教他!"可是嚴桐江等卻已經"先打後奏"地把孫博元給毒打過了。

本來這也難怪他們。因為在我那陰險狠毒的"家規"下,他們怎敢不為了"自救"而拼命地打這個"兩次圖逃未遂"的孤兒?不然他們是會根據我所制定的"治家"條例,而受到"罪加一等"的嚴罰的!

這個為了要活著,為了要逃出魔窟而做了最後掙扎的可憐孤兒,就是在兩天沒有吃東西的凍餓交加和擔驚害怕並無情毒打下,他的面色越發變得慘白了,呼吸也越發急促起來了,最終到了瀕死的狀態之下了。

我聽了這一報告之後,也慌了手腳,便立即命人打電話把黃子正大夫接來,進行了急救,但是已經來不及了。這個不幸的孤兒,便最終死在我的"家法"之下!

我之所以要接醫生來做搶救,也並不是我對這個孤兒孫博元產生了什麼"慈心",也不是我動了什麼自責和後悔之念,而是由於我的迷信思想在支配著我。我怕打死了他,他會冤魂不散而來向我"索命",更怕由於因果報應欠下了來世的人命血債。

在這個孤兒已經在我的毒杖下喪失了他的寶貴青春生命之後,我便抱著"亡羊補牢"的自慰心情,帶著打死這個孤兒的兇手,急急忙忙地一同跪在佛壇之前,一面不住地磕頭,一面還給這個犧牲者誦經唸咒來超度他的屈死亡魂,同時還"不揣其本"地厚著臉皮嚴命這些兇犯,每天要用竹板自己打自己手心幾下,以示殺人後的"懺悔",並且還把這種"懺悔"的期限定為半年。

這就是我在這一血腥殺人事件後,所做的全部"善後"的處置。

像是我這種事事不知"反求諸己"徒知"嫁禍於人"的卑鄙狡詐手段,也就是歷代封建統治階級一貫使用的常套老手法。例如,清代皇帝每年當處決全國"獄囚"時,總是要在冬至那天,在身上換上素服,裝模作樣地上表於"天帝",並把決定要屠殺的犧牲者姓名,也一一列在表上,用火焚化。目的是為了表示自己的殺人,是由於"萬不得已";同時也為了使人們看,自己對人民的生命是怎樣地加以"重視"。像是這種"好話說盡,壞事做盡"的假仁假義的欺人方法,是根本瞞不住廣大人民的億萬雪亮雙眼的。任憑那些暴君的愛憎喜怒而被立斃杖下的人,被嚴刑折磨而死於非命的人,在一道口頭命令或是一張便條的威力下,便不問情由如何而被就地正了法的人......每年之中,會有多少這樣的犧牲者啊!那些慣用的邀買人心的老手法,不是也和我在這次殺人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完全一般無二嗎?尤其是隻知歸罪於下手的人,而絕不反省一下,究竟這些下手行兇的人,是奉了誰的命令?是執行了誰的意旨?何況這些下手的人,並不是出於本心而是迫於不得已,出於自救,所以才幹出這樣的罪惡勾當來的。按理說,充其量,像是嚴桐江只不過是一個幫兇的角色,只不過是個奉命殺人的劊子手,而這個真正殺人的主謀犯,真正的元兇大憝,卻恰恰是我自己而不是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