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父親借錢的這段經歷讓我想起了早年,人們經常討論借款利率應為多少的問題。很多人都反對10%的利率,他們認為只有喪盡天良的人才會收這麼高的利率,這簡直是一種無恥的行徑。但我通常認為,如果能夠得到更高的收益,這麼高的利率也物有所值——如果借款不能獲得更高收益,人們是不會支付10%、5%或者8%的利率的。當時,我一直是借錢方,只要必須借錢,我從來不會置疑利率的高低。
我曾多次與別人討論這個問題,其中與親愛的房東太太的討論最為熱烈持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和威廉離家上學時,寄宿在她家。我非常喜歡和她談話,她是個能幹的女人,非常健談。每週只收1塊錢的食宿費,卻無微不至地照顧著我們,我自然成為了她的朋友。當時,在小鎮裡,食宿費基本上都是這個價錢,所有食物基本都自給自足。
這位可敬的女士強烈反對放高利貸者。我們經常熱烈地探討這個話題。她知道我經常向父親借錢,也知道我父親收取10%的利率。但所有的討論都不會改變利率,利率只有在現金供給富足時才會下降。
我發現,既定的經濟理論很難一下子改變公眾對於商業問題的既有觀點,只能潛移默化地逐漸產生影響——匆忙制定的法律法規並不能改善公眾的認知。
人們幾乎很難想象,當時為企業籌集資金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兒。在西部一些邊遠的鄉村,利率甚至更高,這些貸款通常適用於可能會有經營風險的個人貸款。對於年輕的商人來說,現在的商業環境已經與過去大不相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