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跑

天生有罪 特雷弗·諾亞 第1頁,共2頁

好萊塢大片裡經常有那種瘋狂追逐的戲碼,某人從高速行駛中的車上跳下來,或被人丟下來,摔到地上,滾上幾滾,停下,然後站起來,撣撣身上的灰,好像這不是什麼大事。每當看到那種戲份,我都會想,這純屬瞎扯。被人從高速行駛的車裡丟出來可比這要痛苦得多。

九歲的時候,我媽就把我從一輛正在行駛的車上扔了出來。那天是週日。我記得很清楚,因為那時我們正在從教堂回家的路上。在我的童年裡,每個週日都是屬於教堂的。我們從來不會錯過禮拜。我媽那時是——現在依然是——一個非常有信仰的女人。虔誠的基督徒。和世界各地的原住民一樣,南非的黑人也接受了殖民者的宗教。我說「接受」,但其實是強迫接受。白人對本地的原住民很嚴苛。他們說:「你們要向耶穌禱告,耶穌會拯救你們。」原住民則回答道:「好吧,我們的確需要被拯救——把我們從你們手中拯救出來,不過這是另一碼事了,所以讓我們來試試這個耶穌吧。」

我的整個家庭都信教,只不過我媽一直信基督,而我的外婆一面信著基督,一面也保留著她從小到大的傳統科薩信仰,她會和我們祖先的靈魂交流。很長時間裡,我都不明白為什麼很多黑人會放棄他們原本的信仰,改信了基督。但是去教堂去得越多,在那些長凳上坐得越久,我就越瞭解基督教的邏輯:如果你是美國原住民,你向狼祈禱,那你是野蠻人;如果你是非洲人,你向你的祖先祈禱,你是原始人。但當白人向一個能把水變成酒的傢伙祈禱,好吧,這很合乎常識。

我的童年充斥著教會或某種形式的教會活動,一週起碼有四個晚上要在教會度過。週二晚上是祈禱會。週三晚上是《聖經》學習。週四晚上是青年禮拜。週五週六晚上休息。(原罪之夜!)然後是週日去教堂做禮拜。準確地說,要輾轉三個教堂。原因是我媽說,這三個教堂的教會,每一個都能帶給她不同的東西。第一個教會,有對上帝的喜悅讚美。第二個教會,有對《聖經》的深度解讀,我媽很喜歡。第三個教會,激情澎湃、滌盪靈魂。在那裡,你能真正地感受到被聖靈充滿的感覺。但在完全偶然的情況下,隨著我們與這幾個教堂之間的來往,我注意到了每個教堂都有自己特定的種族構成。喜悅讚美教會是多種族融合教會。深度解讀教會是白人教會。激情澎湃教會則是黑人教會。

多種族教會在雷瑪聖經教堂,一個龐大且具有現代感的大教堂,位於市郊。那裡的牧師雷·麥考利,之前是一位健美愛好者,臉上掛著大大的笑容,性格很像啦啦隊隊長。雷牧師參加過1974年的宇宙先生健美比賽,排名第三,那年的冠軍是阿諾德·施瓦辛格。每個週末,雷都會站在臺上,用盡渾身解數來讓耶穌顯得很酷。座位排布是劇場式的,還有一個搖滾樂隊現場演奏最新的基督教流行樂。每個人都跟著合唱。你不知道歌詞也沒事,頭頂上有個大大的電視螢幕,歌詞就在上面滾動。可以說,這就是基督教的卡拉ok。我在這個多種族教會常常玩得很嗨。

白人教會在玫瑰岸聯盟教堂,位於桑頓,屬於約翰內斯堡一個非常富有的社群,是白人聚居地。我超喜歡白人教會,因為我不用去做主日禱告,我媽會去那邊,而我只需要去孩子們上的主日學校。在主日學校裡,我們可以讀到一些很酷的故事。諾亞方舟和洪水的故事是我最喜歡的,畢竟,這個和我有直接聯絡嘛。此外,我也喜歡摩西分開紅海、大衛打敗巨人、耶穌驅逐神廟裡的貨幣兌換商這幾個故事。

在成長過程中,我幾乎沒怎麼接觸過流行文化。我媽的房子裡不準放boyziimen的歌。那種唱男人和女孩整晚大跳貼身熱舞的歌?不行不行不行。絕對不能聽。我的其他同學在學校會哼唱《路的盡頭》,我完全不知道他們在唱什麼。我大概聽說過boyziimen的名字,但並不真的知道他們是誰。我唯一瞭解的音樂只來自教堂:那種情緒高昂、鼓舞人心的讚美詩。電影也是一樣。我媽希望我的思想永遠不會被黃色和暴力的內容汙染。所以,《聖經》就是我的動作電影。參孫就是我的超級英雄。他是我的希曼。一個人能用一塊驢子的下頜骨打死一千個人?這也太牛了。當然,到保羅和《以弗所書》那部分時,就沒什麼情節了,不過,要說起《舊約》和《福音書》?每一頁、每一章、每一節我都能給你背出來。白人教會每週都有《聖經》猜謎遊戲,我能贏過所有人。

然後就是黑人教會。好像時不時哪裡就會有黑人教會的服侍活動,我們都會去。在鎮上,一般會有那種戶外的「帳篷復興」教會。我們經常去外婆的教會,那是一個傳統的循道宗教會,五百多名黑人奶奶們穿著藍白色的襯衫,抓著《聖經》,極富耐心地曝曬在熾熱的非洲太陽下。實話實說,黑人教會的條件很差。沒有空調。沒有大螢幕滾動播出歌詞,而且一開就老半天,起碼三四個小時。這讓我感覺很迷惑,因為白人教會的活動只有一個小時,包括大家進場退場,還有牧師致感謝詞的時間。但是黑人教會能讓我感覺我已經在那兒坐了一輩子,一直在思考,為什麼時間過得這麼慢。是不是時間是有可能靜止的?如果是,那麼為什麼只會在黑人教會靜止,卻不在白人教會靜止呢?最後我的結論是,黑人社群大概需要和耶穌相處得久一點兒,因為他們的生活裡有更多的痛苦。「我在這兒可以收穫未來一週的祝福。」我媽曾這樣說。她覺得,我們在教會待的時間越久,祝福就累積得越多,好像星巴克的積分卡一樣。

黑人教會倒是有個好的地方,如果我能撐到第三或第四個小時,就能看到驅散惡魔的儀式。被惡魔附身的人,此時會像瘋了一樣在走道上狂奔、尖叫。教堂的引座員會像夜店的保鏢那樣,將他們按倒在地,押送到牧師面前。牧師會抓住他們的頭,前後猛烈搖晃,大喊道:「我要以耶穌之名將此惡魔逐出!」有一些牧師會格外暴力,但所有的牧師都會將教友搖到惡魔從教友身體裡離開,那人踉蹌著癱倒在地後才會收手。身體內有惡魔的教友此時必須要跌倒,如果他不倒,就說明體內的惡魔很強,牧師需要下手再狠一點兒。哪怕你是全美橄欖球聯盟的鋼鐵後衛,這兒的牧師也能把你掀翻在地。我的主,真是太有趣了。

基督教卡拉ok、超級英雄故事、暴力信仰療法,天哪,我真心愛教堂。但我不喜歡去教堂的那段長路,真可算是艱苦跋涉。我們住在伊登公園,是約翰內斯堡郊外的一個小地方。從那裡去到白人教會要一個小時,到多種族教會要再花四十五分鐘,然後去位於索韋託的黑人教會還要再開四十五分鐘的車。如果一切順利,有時候我們還會開回白人教會,再參加一次晚禱。等我們最終在深夜回到家中,我會累得一頭栽倒在床上。

那個週日,也就是我從車裡被甩出去的那個週日,和別的尋常週日有著一樣的開始。我媽把我叫起來,給我做了早餐粥。我去洗澡,她給我九個月大的弟弟安德魯穿好衣服。然後我們出門上車,在我們都扣好安全帶準備上路時,車子卻發動不起來了。我媽的車是一輛古舊的亮橙色大眾甲殼蟲,她買的時候幾乎沒花多少錢,而之所以這麼便宜,是因為它總是壞。所以直到今天,我依然痛恨二手車。幾乎我人生中所有的倒霉事,最後都能追溯到某輛二手車身上。二手車害我上學遲到被罰課後留校。二手車導致我們站在高速路上搭順風車。二手車還是我媽媽再婚的原因。要不是因為這輛壞了的甲殼蟲,我們就不會去找機師修,那機師就不會和我媽結婚,就不會變成我繼父,就不會折磨我們那麼多年,就不會朝我媽腦後開那一槍——所以之後我永遠只會選擇帶擔保的新車。

儘管我愛教堂,但一想到那九個小時的長途跋涉,從多種族教會到白人教會到黑人教會再折回白人教會,實在是想想都頭疼。自己開車去就已經很痛苦了,乘坐公共交通的話,則會花雙倍時間,痛苦也會翻倍。我在腦中祈禱著,快說我們就在家待著吧,快說我們就在家待著吧。然後,我瞥到了她臉上堅毅的神情和牙關緊閉的樣子,我知道,等著我的將是漫長的一天。

「來,」她說,「我們去搭小巴。」

我母親有多虔誠,就有多固執。一旦她做了決定,就無法改變。事實上,那些通常會讓人改變原定計劃的障礙,譬如車無法啟動這種事,只會讓她更加堅定地勇往直前。

「是魔鬼乾的,」她這樣解釋車子壞了的原因,「魔鬼不想讓我們去教堂,所以我們得去搭小巴。」

每當我想反駁一下我母親這種基於信仰的固執時,就會用非常尊敬的口吻,向她表達不同的意見。

「或者,」我說,「主知道我們今天不應該去教堂,這就是為什麼他讓我們的車子發動不了的原因,所以我們就可以一家人待在家裡,休息一整天,因為這也是主的休息日。」

「啊,這是魔鬼的說辭,特雷弗。」

「不,一切盡在耶穌的掌控之中,如果耶穌盡在掌控,那我們向他禱告,他就會幫我們發動車子,但是他沒有,所以——」

「不,特雷弗!有時候耶穌會在你的道路上設定障礙,看你是否能克服。就像下任務一樣。這一定是一次試探。」

「啊!是的,媽媽。但是這個試探,也可能是想看看我們是不是接受了既已發生的事實,待在家中,為他的智慧祈禱。」

「不。這還是魔鬼的說辭,去換衣服。」

「可是媽媽!」

「特雷弗!薩柯拉!」

薩柯拉的意思是「別唱反調」。這是科薩家長經常對小孩說的話。只要聽到這句話,我就明白對話結束了,如果我再敢咕噥一個字,就會招來一場暴揍。

那時,我還在一所名叫瑪麗威爾學院的私立天主教學校上學,我每年都能在瑪麗威爾學院運動會上拿到冠軍,而我母親每年也都能捧回「第一媽媽」的獎盃。為什麼?因為她總是在後面追著我踢我屁股,而我總是要跑得飛快來避免屁股被踢到。沒人能跑得比我和我媽還快。她不是那種「過來讓我揍你一頓」型別的媽媽。她會免費送「揍」上門。她還喜歡扔東西。不論她手邊是什麼東西,都可能向你飛過來。如果那東西易碎,我還得接住,再把它放好。如果掉地上碎了,那也是我的錯,會被揍得更狠。假設她用花瓶砸我,我得接住,放好,然後再跑。在花瓶飛來那不到一秒的時間裡,我得思考,值錢嗎?值錢。會碎嗎?會碎。接住,放好,快跑。

我媽和我的關係很像貓和老鼠。她非常嚴厲,而我則調皮至極。如果她讓我出去買東西,買完我肯定不會回家,因為我要用買麵包牛奶剩下的零錢去玩超市裡的遊戲機。我喜歡打電遊。我是打《街頭霸王》的高手。一盤遊戲我能打很久。我往遊戲機裡投下一個硬幣,時間飛逝,不知不覺,我身後已經站了一個拿著皮帶的女人。追逐戰開始了。我奪門而出,穿過伊登公園塵土飛揚的街道,翻過圍牆,躲進某家人的後院。這在我住的地方是司空見慣的事,所有人都知道,如果那個叫特雷弗的小子從面前閃電般衝過,那他媽媽肯定正在後面緊追不捨。她能踩著高跟鞋飛奔,但如果她真想追上我,她會隨時把鞋踢掉然後全力衝刺。她跑起來的姿勢很怪,腳踝和腳後跟簡直飛離地面但同時又不落下每一步。這時我就會明白,好吧,她進入極速模式了。

我還小的時候,她總能抓得住我,但當我漸漸長大,跑得也越來越快。等她速度跟不上我的時候,就轉而開始使用智慧。如果我快跑遠了,她就會喊:「站住!抓賊啊!」她就是這麼對自己親兒子的。在南非,沒人願意管其他人的閒事,除非是暴民正義,那樣所有人都會來幫忙。她知道自己那一句「抓賊啊」能夠將左鄰右里都喊出來對付我,我就得同時靈活閃避一大群人,不斷地大叫:「我不是賊!我是她兒子!」

在那個週日早晨,我最不想做的就是爬進人擠人的小巴,但當我聽到我媽說薩柯拉的時候,我知道我的命運已經註定。她抱好安德魯,我們從那輛甲殼蟲車上下來,走去搭小巴。

納爾遜·曼德拉出獄那年,我五歲,差不多快六歲了。我記得在電視上目睹了這件大事,所有人都歡欣雀躍。我並不理解為什麼我們會高興,但我們就是高興。我注意到,一種叫種族隔離的事要被終結了,而那是件大事,只是我並不理解其中的錯綜複雜。

我記得且永不會忘記的,是緊隨其後的暴亂。民主戰勝種族隔離的過程被稱為不流血的革命。之所以叫這個名字,是因為在這場革命中,白人沒怎麼流血受傷。但是革命之後,街道上淌滿了黑人的血。

當種族隔離制度廢止後,我們瞭解到,黑人終於可以開始治理這個國家了。問題是,該由哪位黑人領袖接手?因卡塔自由黨和非洲國民大會之間發生了無數的暴力衝突。這兩大黨派的政治鬥爭很複雜,但有一個很簡單的方式去理解,可以把它當成是祖魯人和科薩人之間的戰爭。因卡塔自由黨主要由祖魯人組成,是激進的民族主義者。非洲國民大會則是由許多部落組成的聯盟,當時的領導階層主要是科薩人。他們並沒有尋求和平的相處模式,反而針鋒相對,極盡野蠻對抗之能事。大規模的動亂爆發。上千人被殺。火項鍊刑非常普遍。這種刑罰指的是在人胸前套一個輪胎,定住他的手臂,然後把汽油潑在他身上,點火,把他活活燒死。非洲國民大會的人會對因卡塔自由黨的人做這種事。因卡塔自由黨的人也會對非洲國民大會的人做這種事。有一天的上學路上,我就看到了一具已經燒成黑炭的屍體躺在路邊。每天晚上,我媽和我都會守在我們家那臺小小的黑白電視機前看新聞。二十個人被殺。四十個人被殺。一百個人被殺。

伊登公園的位置緊挨著東蘭特鎮、特克薩鎮和卡託洪鎮,這幾個地方是因卡塔自由黨和非洲國民大會之間衝突暴亂最集中的所在。每月至少都會有一次,我們在回家的途中,經常看到街區燃起了熊熊大火。街上有成百名暴徒。我媽會緩緩地開著車從人群中間蹭過去,繞過用燃燒的輪胎製作的路障。沒什麼東西燒起來能像輪胎那樣——狂暴的火焰直衝天際,你簡直無法想象。當我們開車繞過那些燃燒的路障,就好像我們身處烤箱之中。我曾對我媽媽說:「我覺得撒旦就在地獄裡燒輪胎。」

每當有暴亂髮生,所有的鄰居都會很識時務地將門關好,躲在家中。但我媽不會。她還是正常出門。我們從路障中間經過時,她會給騷亂者這樣一個眼神:讓我過去,我和這些破事兒一點關係沒有。她從來都臨危不懼。讓我最驚歎的地方就是這一點。不管我們家門口是不是在打仗,她都有必須要做的事、要去的地方。正是這樣的固執,使她在車子壞了的情況下還要堅持去教堂。哪怕伊登公園外面有五百個暴徒正在燒輪胎、設路障,我母親也會說:「穿衣服。我要去上班。你得去學校。」

「可是你不害怕嗎?」我會說,「你就一個人,他們那麼多人。」

「寶貝,我不是一個人。」她會說,「我有天使在我身後。」

「好吧,如果我們能看到他們就好了,」我會說,「因為我覺得那些暴徒可不知道他們在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