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本書裡用「memoir」和「autobiography」(有時還用「memoirs」)來表達差不多的意思:一本不論是作者、出版方還是讀者都認為它對作者的人生做了真實描述的書。(我之所以說「差不多」,是因為「autobiography」或「memoirs」通常涵蓋作者的一生,而「memoir」既可以涵蓋一生,也可以只涉及人生的某些片段。)因此,以下這些帶有自傳性質的作品並不在本書的討論之列:日記、書信集、自傳體小說,以及(數量最為龐大的)未出版的文本。
我將這些詞換著用可能讓你覺得奇怪,因為(尤其是)近年來,《這個男孩的一生》(thisboy’slife)、《騙子俱樂部》(theliar'sclub)和《拿著剪刀奔跑》(runningwithscissors)賦予了「memoir」一詞特別的意義。或許,簡單回顧一下這幾個詞的來歷就能夠弄清事情的原委。「autobiography」的由來無可爭議——這個詞首次出現於1809年,幾十年後,含義便和如今一樣了:作者給自己寫的傳記(對於該詞的起源,第三章將更詳盡地描述)。而「memoirs」和「memoir」的由來就比較複雜了:它們源自法語單詞「memoire」(記憶)。複數形式「memoirs」始終與「autobiography」同義;《牛津英語詞典》的釋義中引用了1678年威廉·威奇利的說法:「把你的回憶或一生寫成一本書,並將其公之於世。」「memoirs」至今還在使用,尤受政治家等社會名流的青睞,也因此被賦予了諷刺意味,比如艾爾伯特·諾克的《多餘人的回憶》(memoirsofasuperfluousman,1943)和伯納德·沃爾夫的《一個不完全害羞的色情作家的回憶錄》(memoirsofanotaltogethershypornographer,1972)。
1960年,羅伊·帕斯卡爾在《自傳中的設計與真實》(iid="2a-a10f2a143af94a36a3f205a28719b9ef"designandtruthinautobiography/i)中簡要陳述了「自傳」(autobiography)和「回憶錄」(無s字尾的memoir)之間傳統上的差異:「自傳完全聚焦於作者自身,而回憶錄則關注其他的人或事物。」這一說法直到1984年都被奉為圭臬。此後,另一位文學學者指出,在自傳中「作者自己是關注的中心」,但在回憶錄中「作者本質上是一個負面人物,最多是一箇中性人物;作為一個與眾不同、具有自我意識的角色,他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行為以及那些行為所導致的後果,或者是他遇見的、和他有關的另一個人,那個人通常要比他更優秀或更引人注目」。
至少,在法國,這兩個詞從準確性和真實性來看是有區別的。1876年,瓦珀羅在《通用詞典》裡寫道:「自傳(autobiography)留有大量的想象空間,寫自傳的時候並不一定要像寫回憶錄(memoirs)一樣精確地陳述事實。」
當然,到了21世紀,「回憶錄」的含義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作者自己成了絕對的焦點,甚至在詹姆斯·弗雷和瑪格麗特·瓊斯的醜聞爆發之前,人們就做好了文本與事實之間會有一定偏差的心理準備。近代回憶錄作家南希·米勒確切地描述了她寫自己過去經歷時的策略:「我可以寫下我記得的東西,也可以精心編寫一本回憶錄;前者或許是真相,而後者會是一個好故事……當我坐在桌前,我會去回憶,但在我記不起的時候,我就會順著寫下去……對於‘真正’發生了什麼,作家會從文學(至少會從文本)角度來回答。在寫作的過程中,我就能找到答案。當我下筆的時候,事實就存在於字裡行間。但寫出來的東西也許並非真相;它只是看起來像真的一樣。對我來說就是如此。」
此外,我在這本書中還會設法解釋這些變化是如何發生的。如果你已經看到了這裡,就不會對我從歷史角度而非主題、理論、類別、心理、道德、美學角度尋求這個問題和其他問題的答案而感到奇怪。也就是說,只有將早期靈性自傳的傳統考量進去,才能理解盧梭《懺悔錄》(confessions)的意義;只有從盧梭的《懺悔錄》出發,才能明白弗蘭克·康羅伊《停止時光》(stop-time)的意義。若要把有史以來數以萬計的自傳圈進一個可控的、有效的、易讀的敘述中,歷史性的思維框架也是很有用的。篇幅所限,這本書不能細究到每一篇回憶錄,甚至連回憶錄中的大部分或大部分精品都無法涵蓋。因此,寫進本書的回憶錄都是那些意義重大的作品。比如,美國小說家舍伍德·安德森在20世紀20年代開始寫的一系列自傳中穿插了自己童年和青春期的回憶,同時承認它們多有謬誤。1957年,瑪麗·麥卡錫在《一個天主教女孩的童年回憶》(memoirsofacatholicgirlhood)中也採取了類似的做法。我在第八章中將相當詳細地分析安德森的書,但麥卡錫的這本出色的作品就在此一筆帶過,不會再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