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英國的情況考察第二種抑制,即積極的抑制——英國為窮人課徵的鉅額稅款,究竟為何沒有改善窮人的生活境況——濟貧法自身就趨於使其目的落空——減輕窮人痛苦的方法——根據我們本性的固定法則,要使社會下層階級完全擺脫匱乏的壓力是絕對不可能的——人口受到的所有抑制可以歸併為貧困或罪惡。
所謂積極的抑制,就是指已經開始增長的人口所受到的抑制,主要是(儘管也許不完全是)社會最低階層人口所受到的抑制。對於一般人而言,這種抑制不像前面所說的另一種抑制那麼明顯。要說明這種抑制的強度和範圍,我們現在擁有的資料尚嫌不足。但我認為,只要人們注意到死亡表,一般都會承認,每年夭折的兒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父母不能給予充裕的食物和適當的照料造成的,這些兒童有時甚至還會遭受非常嚴重的苦難,也許不得不居住在骯髒的環境中並從事很沉重的勞動。在每個城市,都可以看到窮人家的孩子大量死亡。農村的情況當然不會這麼嚴重,但既然迄今人們尚未對這一問題進行充分研究,所以誰也不能說,農村窮人家兒童的死亡率,不高於城市中、上等階級的家庭兒童的死亡率。人們確實難以想象,一個有6個孩子的農村家庭主婦養活6個孩子,常常極度缺乏食物,竟然能夠總是給予孩子維持他們生命所必需的食物和照料。在現實中,農家兒女並不像小說所描寫的,如同紅顏小天使。居住在農村的人會告訴我們,農家子弟的發育往往受到阻礙,成熟得很晚。看上去十四五歲的孩子,一問往往已經十八九歲了。扶犁耕地當然應該說是有益於健康的,但你卻往往看不到扶犁的小夥子有腿肚子,這隻能歸咎於缺少適當的或充足的營養。
為了救助普通人所頻頻陷入的這種困苦,英國制定了濟貧法。然而,濟貧法雖說也許減輕了一點個人的不幸,但恐怕卻把這種不幸傳播給了更多的人。
英國每年為窮人徵收大量數額的稅款,但窮人的痛苦卻依然如舊。這個問題常常會引起爭論,人們提及此事,總是感到非常迷惑。有人認為徵收的稅款肯定被一些人佔為己有了,另一些人認為很大一部分稅款肯定被教會執事和負責救濟貧民的人消耗在吃喝玩樂上了。大家都認為,不管怎麼說稅款管理得太糟了。總之,每年為窮人徵收將近300萬英鎊稅款,可窮人的痛苦依然沒有消除,這一事實使人不能不感到驚訝。但如果看問題稍微深入一點,人們驚訝的就不僅僅是這個事實了。假如每鎊要課徵18先令而不是4先令便能使情況大為改觀,這反倒會使人感到驚訝。我且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我的意思。
假設藉助富人捐助,有人每天掙得18便士或者說2先令,現在可得到5先令。人們也許認為,這樣窮人的日子便會過得非常舒適,每頓飯都有肉吃。但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結論。每天轉移給每個勞動者3先令,並不會增加我國肉類的數量。目前我國並沒有那麼多的肉,能讓每個人都享有足夠的肉食。那麼結果會怎樣呢?肉類市場上買者之間的競爭,會迅速使肉價從每磅8、9便士上升到每磅2、3先令,因而這種商品並不會被更多的人所享有。當一種物品由於極度缺乏而不能為一切人所享有時,誰擁有最有效的獨享權,或者說誰出價最高,誰就會擁有該物品。即使買肉者之間的競爭能持續相當長的時間,以致每年飼養的牛會大量增多,也只能是在消耗穀物的情況下增加牛的數量,而這是一種很不值得的交換。因為眾所周知,此時國家便不能養活同以前一樣多的人口,當食物相對於人口的比例處於稀缺狀態時,社會最底層的人們究竟是每日得到18便士還是5先令,也就無關緊要了,反正無論怎樣他們都得過最苦最緊的日子。
或許人們會說,購買每種物品的人數增多,會給產業帶來刺激,從而全島的總產量會增加。然而財富的增加又會刺激人口增長,人口的增長幅度也許會超過財富的增長幅度,因而增加的產量必將分配給更多的人口。況且我們的假設一直是人們完成的工作量和以前相同。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靠富人的捐助,每天得到5先令而不是18便士,會使每個人產生幻覺,以為自己已經較為富有,可以有許多時間不去幹活。這會立即對生產活動造成嚴重的消極影響,要不了多久,不僅整個國家會比以前窮,而且下層階級的處境也會比每天僅僅得到18便士時更為悲慘。
即使按每磅18先令的比率向富人課徵濟貧稅,並以最公正的方式分配徵得的稅款,其結果也不會與上面我所做的假設有什麼兩樣。富人無論做出多大的捐獻,做出多大的犧牲,也不會阻止社會下層階級陷於困苦之中。尤其是如果以貨幣的形式做出捐獻或犧牲,情形就更是這樣。確實,也許會由此帶來巨大的變化。富人會變窮,窮人中的一些人會變富。但如果現在的人口與食物的比例繼續下去,終歸還是有一部分社會成員的生活會不可避免地遇到困難,這種困難自然而然將落在最不幸的社會成員身上。
我不能用貨幣提高一個窮人的地位,不能用貨幣使他的生活境況比以前大為好轉,而不是相應地降低同一階層其他窮人的生活,這乍看起來似乎令人費解,但我認為實際情況正是如此。如果我縮減家裡人消費的食物數量,把這些食物給予這個窮人,則我便會使他受益,受苦的只是我自己和全家人,不牽涉其他人,我和家裡也許是能夠忍受的。如果我開墾一塊荒地,把生產的產品給予這個窮人,那我就會不僅使他而且還會使全體成員大受其益,因為他以前消費的食物便轉歸社會了,或許連同一些新產的食物也轉歸社會。但如果我給他的僅僅是貨幣,假設我國的產量保持不變,那我就等於授權給他,使他從這種產量中可以得到比以前大的份額,而他要得到這一較大的份額,就必須減少別人的份額。很顯然,在個別例子中,由此而產生的影響是很小的,以至於令人完全察覺不出來。但這種影響卻肯定存在,就像佈滿空氣的微生物,雖然我們看不見,卻是客觀存在的。
假定某個國家的食物數量許多年保持不變,那麼很顯然,這些食物就必須按照每個人所擁有的特許權的價值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必須根據每個人能為這種普遍需要的商品拿出的貨幣數額進行分配。所以,顯而易見,一部分人的特許權的價值有所增加,而另一些人的特許權的價值就必定有所降低。如果富人不縮減自己飯桌上的食物,而捐給50萬人每人每天5先令,那麼不難想象,由於這些窮人比以前生活得舒適,比以前消費更多的食物,因而剩下來分給其他人的食物將減少,從而每個人的特許權的價值將會降低。也就是說,相同數量的銀幣所能購買到的生活資料數量將減少,相應地,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將普遍上漲。
人口增加,而食物卻不按比例增加,顯然會產生與上面相同的結果,即每個人的特許權的價值將降低。人均分配到的食物數量必將減少,一天的勞動所得所能購買到的食物數量也隨之減少。食物價格的上漲,要麼緣於人口的增長快於生活資料的增長,要麼緣於社會上貨幣分配的變化。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國家,其食物即使仍在增加,也增加得緩慢而有規律,不能滿足突然出現的需求,但社會上貨幣的分配卻頻繁發生變化,這毫無疑問是食物價格經常變化的原因之一。
英國的濟貧法往往在兩個方面導致窮人的一般境況趨於惡化。首先,濟貧法往往致使人口趨於增長,而維持人口生存的食物卻不見增加。窮人即使明知無力養家餬口,也要結婚。所以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這麼說,是濟貧法在產生它所養活的窮人。由於人口的增長必然使分配給每個人的食物減少,因而很明顯,那些在生活上不依靠教區幫助的勞動者所能購買的食物數量將比以前減少,從而必將有更多的勞動者需要教區的扶助。其次,一般說來,濟貧院收容的人不能說是最有價值的社會成員,但他們消耗的食物卻會減少更為勤勞、更有價值的社會成員本應享有的食物份額,因而同樣也會致使更多的人依賴救濟為生。如果讓濟貧院中的窮人生活得比現在好,則貨幣分配的這種變化將使食物價格上漲,將更為明顯地使濟貧院外的窮人的生活境況更加趨於惡化。
對於英國來說,值得慶幸的是,農民們仍具有自立精神。濟貧法力圖根除這種精神,並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成功,但尚未完全成功。如果已獲得完全的成功,其有害的傾向就不至於掩蓋得這麼久了。社會上應該形成一種風氣,把因為缺少自立能力而陷入貧困看做是一種羞恥,儘管這對個人來說似乎近乎殘酷。然而,對於促進全人類的幸福來說,這種刺激似乎是絕對必要的,任何企圖削弱這種刺激的用心,不論其本意多麼好,總是會產生事與願違的結果。如果某些人毫無可能自立,根本不可能養家餬口,只因有可能得到教區的施捨,便結婚成家,那麼這些人就是受了不正當的誘惑,不僅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幸,而且還會逐漸損害到同階級的其他所有成員。一個不能自己養家餬口但卻還結婚的勞動者,在某些方面可以說,他是所有勞動夥伴的敵人。
我始終認為,英國的教區法導致了糧價的上漲和勞動實際價格的跌落,從而使只擁有勞動的那個階級陷入了更為貧困的境地。而且我認為,教區法大大助長了窮人的那種漫不經心和大手大腳的習氣,這恰與小商人和小農場主的謹小慎微、克勤克儉的脾性形成了鮮明對照。說得粗陋一點,窮苦的勞動者常常現掙現吃,吃了上頓根本不管有沒有下頓。他們把全部心思都用在如何填飽現時的慾望上,而很少考慮未來。即便有機會儲蓄,也難得存下錢來,滿足眼前需要後剩下的餘款,一般都用來喝酒了。因而可以這麼說,英國的濟貧法削弱了普通人儲蓄的能力與意願,從而削弱了人們節儉勤勉度日、追求幸福的一個最強烈的動機。大製造商們普遍抱怨說,高薪使所有工人墮落了。然而,假如遭受意外事故時工人無法指望教區給予幫助,則可以肯定,他們會把一部分收入存起來,供將來養家用,而不是在現在用來酗酒和揮霍。窮工人之所以花費全部工資及時行樂,是因為他們能夠指望得到教區的幫助,以下事實證明了這一點:大工廠倒閉時,馬上有好多家庭向教區求助,儘管工廠生意興隆時工人掙得的工資高於一般農村勞動的價格,這些工資也許足以使他們省下一部分,在工廠倒閉時用,直到謀得另一份工作。如果一個男人想到自己病了、死了,妻子兒女可以得到教區救濟從而生存下去,那他便禁不住要到酒館裡去喝酒。但如果他知道發生這種意外後,妻子兒女將餓死或沿街乞討,那他在大手大腳揮霍時就會有所猶豫了。在中國,不論是勞動的實際價格或者是名義價格都很低,而且做兒子的尚須依照法律規定贍養老年無助的父母。我國是否也有頒佈這樣的法律的必要,我不敢妄加斷言。但我認為,如果因實施法規,使那麼多人喪失自立能力而陷於貧困,而且使人對此不再有所羞恥,則無論如何也是不能順理成章的。從最人道、最慈愛的觀點來看,人們是應該對喪失自立能力、陷於貧困狀態有羞恥感的。
這對於懶惰和揮霍,是一種最有效的抑制。若去除這種抑制,誘惑不具備養家餬口能力的男子結婚成家,則只能從總體上減少普通人的幸福。毫無疑問,應該把阻礙結婚的每一個障礙都視為一種不幸。但是,既然根據自然法則,人口的增長總要受到一定抑制,所以,與其鼓勵人口增長,然後讓匱乏和疾病對其加以抑制,還不如及早讓預見與擔憂來抑制人口:預見到自己養家餬口有困難,擔心喪失自立能力而陷於貧困。
必須記住的是,食物與製造品具有本質上的不同。製造後者所需的原料非常充足,對製造品的需求有多大,就可以創造出多少製造品。但卻沒有同樣的創造力使對食物的需求得到滿足。在全部肥沃土地都已被耕種的國家,需要出高價才能鼓勵農民改良貧瘠的土地,這種土地要過許多年才能帶來利潤。在有利可圖的前景足以刺激農民進行這種農業投資之前,在糧價上漲期間,糧食的匱乏可能已給人帶來了很大困苦。除少數國家外,各國對食物的需求總是有增無減,而在所有歷史悠久的國家,滿足這種需求的能力卻提高得很緩慢。
很明顯,英國濟貧法的頒佈是出於最仁慈的用意,但我們卻有充分理由認為,濟貧法未達到其預期目的。濟貧法固然使一些極為貧困的人生活稍有改善,而從總的方面來看,靠救濟為生的貧民卻遠未擺脫貧困。不過,反對濟貧法的一個主要理由卻是:為了使一些窮人得到這種救濟(這種救濟本身未必是好事),英國全體普通人民不得不忍受一系列令人討厭的、給人帶來諸多不便而又暴虐的法律的折磨,這種法律與英國憲法的精神實質是南轅北轍的。整個來看,這種救濟窮人的方法,即便是就目前經過修改的方法而言,也是與自由思想大相徑庭的。這種法律還頻頻在勞動市場上製造障礙,給那些不靠救濟、盡力自謀生計的人無緣無故地增加了許多煩惱。
伴隨著濟貧法而來的這些弊病,在某種程度上是難免的。要救濟某些人,就得使另一些人有辨別誰應得到救濟的權利,有執行種種必要的規定的權利,但干預他人的事卻是一種暴政,行使這種權力會給被迫要求救濟的人增添種種煩惱。窮人普遍抱怨法官、教會執事以及救濟款管理人員暴虐無道,但罪過並不在這些人身上,他們在得到處理救濟事宜的權利之前,也許並不比其他人壞,罪過是由濟貧制度的性質造成的。濟貧法的弊害也許太大了,以至於無法予以消除,但我堅信,如果根本就沒有頒佈濟貧法,雖然陷於貧窮的人也許要多一些,但從總體上看,普通人卻要比現在幸福得多。
皮特先生的濟貧法案初看上去是以慈愛為目的的,而人們吵吵鬧鬧地提出的反對意見在許多方面並未切中要旨,顯得有些荒唐可笑。但必須予以承認,該法案同所有這類法案一樣,有一巨大而根本性的缺陷,即它有助於增加人口,卻並不增加養活人口的生活資料,從而使不靠救濟為生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境況趨於惡化,導致產生更多的窮人。消除社會下層階級的貧困,的確是一項很艱難的工作。實事求是地說,這部分社會成員所遭受的困苦與壓迫,乃是一種頑疾,非人類的智慧所能治癒。假如要我提出一種緩和痛苦的方法(按病的性質來說也只能提出緩和痛苦的方法),則首先是要完全廢除所有現行的教區法。這將使英國農民享有行動自由,而他們現在幾乎不能說享有行動自由。這樣,他們便可以不受限制地選擇居住地,哪裡工作機會多,勞動價格高,就居住在哪裡。勞動市場將因此處於自由狀態,而不會像現在這樣,長期阻礙勞動價格不能隨需求而增加的種種障礙也就消除了。
第二,鼓勵人們開墾荒地,耕種新土地,竭盡全力鼓勵農業而不是製造業,鼓勵耕種而不是畜牧。應盡力削弱和取消所有那些與同行業公會、學徒制有關的制度,這些制度致使農業勞動的收入低於工商業勞動的收入。因為,如果一個國家偏向於手工業工人,這個國家就決不會生產出全部它所需要的食物數量。鼓勵農業、刺激耕種,既有助於向市場提供愈來愈多的有利於健康的職業,又可增加國家的農業產量,從而使勞動的相對價格得到提高,使勞動者的生活境況得到改善。生活境況的好轉,再加上不能指望教區給予救濟,勞動者會更加情願也更加有能力為防備自己或家人患病而結成互助團體。
最後,各郡可以設立濟貧院,以救濟那些極端貧困的人,由全國統一徵收的濟貧稅提供經費,收容各郡以至各國的貧民。濟貧院中的生活應該是艱苦的,凡能夠勞動的人,都應強迫他們勞動。不應把濟貧院看做困難時期過舒適生活的打算——這點已有許多人注意到了——另建一些濟貧院。在這些濟貧院中,任何人,不論是本國人亦或是外國人,都可以全天工作,並按市場價計酬。毫無疑問,如果有人想行善,機會還是很多的。
這種計劃似乎最有益於增加英國普通人的總體幸福,而施行這種計劃首先就得廢除所有現行的教區法。天啊,根除貧窮乃是人力所不及的。我們徒勞無益地力圖做力所不能及的事,不僅犧牲了有可能獲得的利益,而且犧牲了有把握獲得的利益。我們對普通人說,如果他們對一種暴虐的法規俯首帖耳,他們就將永遠不能免除匱乏之苦。他們服從了這種法規,履行了他們應盡的義務,但我們卻沒有,也不能履行我們的義務,因而窮人奉獻了最為重要的天賦自由,卻未得到等量的回報。
所以,儘管英國施行了濟貧法,但我認為必須承認,從城鎮和鄉村下層階級的整個狀況來看,他們因為缺少食物、勞動艱苦和住處不衛生而遭受的困苦,肯定還會經常抑制著人口的增長。
在所有有著悠久歷史的國家,除了上述抑制人口的那兩大因素,即我所說的預防性抑制和積極性抑制之外,尚有對婦女的不道德習俗、影響健康的製造業、流行病和戰爭等抑制因素。所有這些抑制因素不外乎貧困與罪惡兩大類。每當這些因素被極大削弱時,人口便較為
迅速地增長。這充分表明,它們正是現代所有歐洲國家人口增長緩慢的真正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