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群體的一般特徵
提要:從心理學角度看群體的構成/大量的個人聚集在一起並不足以構成一個群體/群體心理的特徵/群體中個人固有的思想感情發生的變化以及他們個性的消失/群體總是受著無意識因素的支配/大腦活動的消失和脊髓活動的得勢/智力的下降和感情的徹底變化/這種變化了的感情,既可以比形成群體的個人的感情更好,也可以比它更糟/群體既易於英勇無畏也易於犯罪。
從平常的含義上說,「群體」一詞是指聚集在一起的個人,無論他們屬於什麼民族、職業或性別,也不管是什麼事情讓他們走到了一起。但是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群體」一詞卻有著一種十分不同的重要含義。在某些既定的條件下,並且只有在這些條件下,一群人會表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它非常不同於組成這一群體的個人所具有的特點。聚整合群的人,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全都採取同一個方向,他們自覺的個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種集體心理。它無疑是暫時的,然而它確實表現出了一些非常明確的特點。這些聚整合群的人進入了一種狀態,因為沒有更好的說法,我姑且把它稱為一個組織化的群體,或換個也許更為可取的說法,一個心理群體。它形成了一種獨特的存在,受群體精神統一定律的支配。
不言自明,一些人偶然發現他們彼此站在一起,僅僅這個事實,並不能使他們獲得一個組織化群體的特點。一千個偶然聚集在公共場所的人,沒有任何明確的目標,從心理學意義上說,根本不能算是一個群體。要想具備這種群體特徵,得有某些前提條件起作用,我們必須對它們的性質加以確定。
自覺的個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轉向一個不同的方向,是就要變成組織化群體的人所表現出的首要特徵,但這不一定總是需要一些個人同時出現在一個地點。有時,在某種狂暴的感情——譬如因為國家大事——的影響下,成千上萬孤立的個人也會獲得一個心理群體的特徵。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們聞風而動聚集在一起,從而立刻獲得群體行為特有的屬性。有時,五六個人就能構成一個心理群體,而數千人偶然聚在一起卻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另一方面,雖然不可能看到整個民族聚在一起,但在某些影響的作用下,它也會變成一個群體。
心理群體一旦形成,它就會獲得一些暫時的、然而又十分明確的普遍特徵。除了這些普遍特徵以外,它還會有另一些附帶的特徵,其具體表現因組成群體的人而各有不同,並且它的精神結構也會發生改變。因此,對心理群體不難進行分類。當我們深入研究這個問題時就會看到,一個異質的群體(即由不同成分組成的群體)會表現出一些與同質群體(即由大體相同的成分,如宗派、等級或階層組成的群體)相同的特徵,除了這些共同特徵外,它們還具有一些自身的特點,從而使這兩類群體有所區別。
不過,在深入研究不同型別的群體之前,我們必須先考察一下它們的共同特點。我們將像博物學家一樣從事這項工作,他們總是先來描述一個科的全體成員的共同特點,然後再著手研究那些把該科所包含的屬、種區別開來的具體特點。
對群體心理不易作出精確的描述,因為它的組織不僅有種族和構成方式上的不同,而且還因為支配群體的刺激因素的性質和強度而有所不同。不過,個體心理學的研究也會遇到同樣的困難。一個人終其一生性格保持不變的事情,只有在小說裡才能看到。只有環境的單一性,才能造成明顯的性格單一性。我曾在其他著作中指出,一切精神結構都包含著各種性格的可能性,環境的突變就會使這種可能性表現出來。這解釋了法國國民公會中最野蠻的成員為何原來都是些謙和的公民。在正常環境下,他們會是一些平和的公證人或善良的官員。風暴過後,他們又恢復了平常的性格,成為安靜而守法的公民。拿破崙在他們中間為自己找到了最恭順的臣民。
這裡不可能對群體強弱不同的組織程度作全面的研究,因此我們只專注於那些已經達到完全組織化階段的群體。這樣我們就會看到群體可以變成什麼樣子,而不是它們一成不變的樣子。只有在這個發達的組織化階段,種族不變的主要特徵才會被賦予某些新特點。這時,集體的全部感情和思想中所顯示出來的變化,就會表現出一個明確的方向。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前面所說的群體精神統一性的心理學規律才開始發生作用。
在群體的心理特徵中,有一些可能與孤立的個人沒有什麼不同,而有一些則完全為群體所特有,因此只能在群體中看到。我們所研究的首先就是這些特徵,以便揭示它們的重要性。
一個心理群體表現出來的最驚人的特點如下:構成這個群體的個人不管是誰,他們的生活方式、職業、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還是不同,他們變成了一個群體這個事實,便使他們獲得了一種集體心理,這使他們的感情、思想和行為變得與他們單獨一人時的感情、思想和行為頗為不同。若不是形成了一個群體,有些念頭或感情在個人身上根本就不會產生,或不可能變成行動。心理群體是一個由異質成分組成的暫時現象,當他們結合在一起時,就像因為結合成一種新的存在而構成一個生命體的細胞一樣,會表現出一些特點,它們與單個細胞所具有的特點大不相同。
與人們在機智的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筆下發現的觀點相反,在形成一個群體的人群中,並不存在構成因素的總和或它們的平均值。實際表現出來的,是由於出現了新特點而形成的一種組合,就像某些化學元素——如鹼和酸——反應後形成一種新物體一樣,它所具有的特性十分不同於使它得以形成的那些物體。
組成一個群體的個人十分不同於孤立的個人,要想證明這一點並不困難,然而找出這種不同的原因卻不那麼容易。
要想多少了解一些究竟,首先必須記住現代心理學所確認的真理,即無意識現象不但在有機體的生活中,而且在智力活動中,都發揮著一種完全壓倒性的作用。與精神生活中的無意識因素相比,有意識因素只起著很小的作用。最細心的分析家和最敏銳的觀察家,充其量也只能找出一點支配他的行為的無意識動機。我們有意識的行為,是主要受遺傳影響而造成的無意識的深層心理結構的產物。這個深層結構中包含著世代相傳的無數共同特徵,它們構成了一個種族先天的稟性。在我們的行為之可予說明的原因背後,毫無疑問隱藏著我們沒有說明的原因,但是在這些原因背後,還有另外許多我們自己一無所知的神秘原因。我們的大多數日常行為,都是我們無法觀察的一些隱蔽動機的結果。
無意識構成了種族的先天稟性,尤其在這個方面,屬於該種族的個人之間是十分相似的,使他們彼此之間有所不同的,主要是他們性格中那些有意識的方面——教育的結果,但更多的是因為獨特的遺傳條件。人們在智力上差異最大,但他們卻有著非常相似的本能和情感。在屬於情感領域的每一種事情上——宗教、政治、道德、愛憎等等,最傑出的人士很少能比凡夫俗子高明多少。從智力上說,一個偉大的數學家和他的鞋匠之間可能有天壤之別,但是從性格的角度看,他們可能差別甚微或根本沒有差別。
這些普遍的性格特徵,受著我們的無意識因素的支配,一個種族中的大多數普通人在同等程度上具備它們。我認為,正是這些特徵,變成了群體中的共同屬性。在集體心理中,個人的才智被削弱了,從而他們的個性也被削弱了。異質性被同質性所吞沒,無意識的品質佔了上風。
群體一般只有很普通的品質,這一事實解釋了它為何不能完成需要很高智力的工作。涉及普遍利益的決定,是由傑出人士組成的議會作出的,但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並不會比一群蠢人所採納的決定更高明。實際上,他們通常只能用每個普通個人生來便具有的平庸才智,處理手頭的工作。群體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如果「整個世界」指的是群體,那就根本不像人們常說的那樣,整個世界要比伏爾泰更聰明,倒不妨說伏爾泰比整個世界更聰明。
如果群體中的個人只是把他們共同分享的尋常品質集中在了一起,那麼這隻會帶來明顯的平庸,而不會如我們實際說過的那樣,創造出一些新的特點。這些新特點是如何形成的呢?這就是我們現在要研究的問題。
有些不同的原因,對這些為群體所獨有、孤立的個人並不具備的特點起著決定作用。首先,即使僅從數量上考慮,形成群體的個人也會感覺到一種勢不可擋的力量,這使他敢於發洩出自本能的慾望,而在獨自一人時,他是必須對這些慾望加以限制的。他很難約束自己不產生這樣的念頭:群體是個無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擔責任。這樣一來,總是約束著個人的責任感便徹底消失了。
第二個原因是傳染的現象,也對群體的特點起著決定作用,同時還決定著它所接受的傾向。傳染雖然是一種很容易確定其是否存在的現象,卻不易解釋清楚。必須把它看作一種催眠方法,下面我們就對此作一簡單的研究。在群體中,每種感情和行動都有傳染性,其程度足以使個人隨時準備為集體利益犧牲他的個人利益。這是一種與他的天性極為對立的傾向,如果不是成為群體的一員,他很少具備這樣的能力。
決定著群體特點的第三個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同孤立的個人所表現出的特點截然相反。我這裡指的是易於接受暗示的表現,它也正是上面所說的相互傳染所造成的結果。
要想理解這種現象,就必須記住最近的一些心理學發現。今天我們已經知道,通過不同的過程,個人可以被帶入一種完全失去人格意識的狀態,他對使自己失去人格意識的暗示者唯命是從,會做出一些同他的性格和習慣極為矛盾的舉動。最為細緻的觀察似乎已經證實,長時間融入群體行動的個人,不久就會發現——或是因為在群體發揮催眠影響的作用下,或是由於一些我們無從知道的原因——自己進入一種特殊狀態,它非常類似於被催眠的人在催眠師的操縱下進入的迷幻狀態。被催眠者的大腦活動被麻木了,他變成了自己脊髓神經中受催眠師隨意支配的一切無意識活動的奴隸。有意識的人格消失得無影無蹤,意志和辨別力也不復存在。一切感情和思想都受著催眠師的左右。
大體上說,心理群體中的個人也處在這種狀態之中。他不再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他就像受到催眠的人一樣,一些能力遭到了破壞,同時另一些能力卻有可能得到極大的強化。在某種暗示的影響下,他會因為難以抗拒的衝動而採取某種行動。群體中的這種衝動,比被催眠者的衝動更難以抗拒,這是因為暗示對群體中的所有個人有著同樣的作用,相互影響使其力量大增。在群體中,具備強大的個性,足以抵制那種暗示的個人寥寥無幾,因此根本無法逆流而動。他們充其量只能因不同的暗示而改弦易轍。例如,正因為如此,有時只消一句悅耳的言辭或一個被及時喚醒的形象,便可以阻止群體最血腥的暴行。
現在我們知道了,有意識人格的消失,無意識人格的得勢,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傳染作用而轉向一個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觀念轉化為行動的傾向,是組成群體的個人所表現出來的主要特點。他不再是他自己,他變成了一個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
進一步說,單單是他變成一個有機群體的成員這個事實,就能使他在文明的階梯上倒退好幾步。孤立的他可能是個有教養的個人,但在群體中他卻變成了野蠻人——即一個行為受本能支配的動物。他表現得身不由己,殘暴而狂熱,也表現出原始人的熱情和英雄主義,和原始人更為相似的是,他甘心讓自己被各種言辭和形象所打動,而組成群體的人在孤立存在時,這些言辭和形象根本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他會情不自禁地做出同他最顯而易見的利益和最熟悉的習慣截然相反的舉動。一個群體中的個人,不過是眾多沙粒中的一顆,可以被風吹到無論什麼地方。
正是由於這些原因,人們看到陪審團作出了陪審員作為個人不會贊成的判決,議會實施著每個議員個人不可能同意的法律和措施。法國大革命時期,國民公會的委員們,如果分開來看,都是舉止溫和的開明公民。但是當他們結成一個群體時,卻毫不遲疑地聽命於最野蠻的提議,把完全清白無辜的人送上斷頭臺,並且一反自己的利益,放棄他們不可侵犯的權利,在自己中間也濫殺無辜。
群體中的個人不但在行動上和他本人有著本質的差別,甚至在完全失去獨立性之前,他的思想和感情就已經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是如此深刻,它可以讓一個守財奴變得揮霍無度,把懷疑論者改造成信徒,把老實人變成罪犯,把懦夫變成豪傑。在1789年8月4日那個值得紀念的晚上,法國的貴族一時激情澎湃,毅然投票放棄了自己的特權,他們如果是單獨考慮這事,沒有一個人會表示同意。
從以上討論得出的結論是,群體在智力上總是低於孤立的個人,但是從感情及其激起的行動這個角度看,群體可以比個人表現得更好或更差,這全看環境如何。一切取決於群體所接受的暗示具有什麼性質。這就是隻從犯罪角度研究群體的作家完全沒有理解的要點。群體固然經常是犯罪群體,然而它也常常是英雄主義的群體。正是群體,而不是孤立的個人,會不顧一切地赴死犯難,為一種教義或觀念的凱旋提供了保證,會懷著贏得榮譽的熱情赴湯蹈火,會導致——就像十字軍時代那樣,在幾乎全無糧草和裝備的情況下——向異教徒討還基督的墓地,或者像1793年那樣捍衛自己的祖國。這種英雄主義毫無疑問有著無意識的成分,然而正是這種英雄主義創造了歷史。如果人民只會以冷酷無情的方式幹大事,世界史上便不會留下他們多少記錄了。
第二章群體的感情和道德觀
提要:1.群體的衝動、多變和急躁。所有刺激因素都對群體有支配作用,並且它的反應會不停地發生變化/群體不會深思熟慮/種族的影響。2.群體輕信而易受暗示。群體受暗示的左右/它把頭腦中產生的幻覺當作現實/為何這些幻覺對組成群體的所有個人都是一樣的/群體中有教養的人和無知的人沒有區別/群體中的個人受幻覺支配的例項/史學著作的價值微乎其微。3.群體情緒的誇張與單純。群體不允許懷疑和不確定/它們在感情上總是走極端。4.群體的偏執、專橫和保守。這些感情的緣由/群體面對強權卑躬屈膝/一時的革命本能不妨礙他們極端保守/對變化和進步的本能敵視。5.群體的道德。群體的道德可以比個人高尚或低劣/解釋與例項/群體很少被利益的考慮所左右/群體的道德淨化作用。
在概括地說明了群體的主要特點之後,還要對這些特點的細節進行研究。
應當指出,群體的某些特點,如衝動、急躁、缺乏理性、沒有判斷力和批判精神、誇大感情等等,幾乎總是可以在低階進化形態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婦女、野蠻人和兒童。不過這一點我只是順便說說,對它的論證不在本書的範圍之內。再說,這對於熟悉原始人心理的人沒什麼用處,也很難讓對此事一無所知的人相信。
現在我就按部就班地討論一下可以在大多數群體中看到的不同特點。
1.群體的衝動、易變和急躁
我們在研究群體的基本特點時曾說,它幾乎完全受著無意識動機的支配。它的行為主要不是受大腦,而是受脊椎神經的影響。在這個方面,群體與原始人非常相似。就表現而言,他們的行動可以十分完美,然而,這些行為並不受大腦的支配,個人是按照他所受到的刺激因素決定自己的行動。所有刺激因素都對群體有控制作用,並且它的反應會不停地發生變化。群體是刺激因素的奴隸。孤立的個人就像群體中的個人一樣,也會受刺激因素的影響,但是他的大腦會向他表明,受衝動的擺佈是不足取的,因此他會約束自己不受擺佈。這個道理可以用心理學語言表述如下:孤立的個人具有主宰自己的反應行為的能力,群體則缺乏這種能力。
根據讓群體產生興奮的原因,它們所服從的各種衝動可以是豪爽的或殘忍的、勇猛的或懦弱的,但是這種衝動總是極為強烈,因此個人利益,甚至儲存生命的利益,也難以控制它們。刺激群體的因素多種多樣,群體總是屈從於這些刺激,因此群體也極為多變。這解釋了我們為什麼會看到,群體可以轉瞬之間就從最血腥的狂熱變成最極端的寬宏大量和英雄主義。群體很容易做出劊子手的舉動,同樣也很容易慷慨赴義。正是群體,為每一種信仰的勝利而不惜血流成河。若想了解群體在這方面能做出什麼事情,不必回顧英雄主義時代。他們在起義中從不吝惜自己的生命,就在不久以前,一位突然名聲大噪的將軍,可以輕而易舉地找到上萬人,只要他一聲令下,他們就會為他的事業犧牲性命。
因此,群體根本不會作任何預先策劃。他們可以先後被最矛盾的情感所激發,但是他們又總是受當前刺激因素的影響。他們就像被風暴捲起的樹葉,向著每個方向飛舞,然後又落在地上。下面我們研究革命群體時,會舉出一些他們感情多變的事例。
群體的這種易變性使它們難以統治,當公共權力落到它們手裡時尤其如此。一旦日常生活中各種必要的事情不再對生活構成看不見的約束,民主便幾乎不可能持續很久了。此外,群體雖然有著各種狂亂的願望,它們卻不能持久。群體沒有能力作任何長遠的打算或思考。
群體不僅衝動而多變。就像野蠻人一樣,它不準備承認,在自己的願望和這種願望的實現之間會出現任何障礙,它沒有能力理解這種中間障礙,因為數量上的強大使它感到自己勢不可擋。對於群體中的個人來說,不可能的概念消失了。孤立的個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時,他不能焚燒宮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這樣做的誘惑,他也很容易抵制這種誘惑。但是在成為群體的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並且會立刻屈從於這種誘惑。出乎預料的障礙會被狂暴地摧毀。人類的機體的確能夠產生大量狂熱的激情,因此可以說,願望受阻的群體所形成的正常狀態,也就是這種激憤狀態。
種族的基本特點是我們產生一切情感的不變來源,它也總是會對群體的急躁、它們的衝動和多變產生影響,正像它會影響到我們所研究的一切大眾感情一樣。所有的群體無疑總是急躁而衝動的,但程度卻大不相同。例如拉丁民族的群體和英國人的群體就有十分顯著的差別。最近法國曆史中的事件為這一點提供了生動的說明。25年前,僅僅是一份據說某位大使受到侮辱的電報被公之於眾,就足以觸犯眾怒,結果是立刻引起了一場可怕的戰爭。幾年後,關於諒山一次無足輕重的失敗的電文,再次激起人們的怒火,由此導致政府立刻垮臺。就在同時,英國在遠征喀土穆時遭受的一次非常嚴重的失敗,卻只在英國引起了輕微的情緒,甚至大臣都未被解職。任何地方的群體都有些女人氣,拉丁族裔的群體則女人氣最多,凡是贏得他們信賴的人,命運會立刻為之大變。但是這樣做,無一例外地等於在懸崖邊上散步,不定哪天必會跌入深淵。
2.群體的易受暗示和輕信
我們在定義群體時說過,它的一個普遍特徵是極易受人暗示,我們還指出了在一切人類集體中暗示的傳染性所能達到的程度;這個事實解釋了群體感情向某個方向的迅速轉變。不管人們認為這一點多麼無足輕重,群體通常總是處在一種期待注意的狀態中,因此很容易受人暗示。最初的提示,通過相互傳染的過程,會很快進入群體中所有人的頭腦,群體感情的一致傾向會立刻變成一個既成事實。
正如所有處在暗示影響下的個人所示,進入大腦的念頭很容易變成行動。無論這種行動是縱火焚燒宮殿還是自我犧牲,群體都會在所不辭。一切都取決於刺激因素的性質,而不再像孤立的個人那樣,取決於受到暗示的行動與全部理由之間的關係,後者可能與採取這種行動極為對立。
於是,群體永遠漫遊在無意識的領地,會隨時聽命於一切暗示,表現出對理性的影響無動於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它們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極端輕信外再無別的可能。在群體中間,不可能的事不可能存在,要想對那種編造和傳播子虛烏有的神話和故事的能力有所理解,必須牢牢地記住這一點。
一些可以輕易在群體中流傳的神話之所以能夠產生,不僅是因為他們極端輕信。這也是事件在人群的想象中經過了奇妙曲解之後造成的後果。在群體眾目睽睽之下發生的最簡單的事情,不久就會變得面目全非。群體是用形象來思維的,而形象本身又會立刻引起與它毫無邏輯關係的一系列形象。我們只要想一下,有時我們會因為在頭腦中想到的任何事實而產生一連串幻覺,就很容易理解這種狀態。我們的理性告訴我們,它們之間沒有任何關係。但是群體對這個事實卻視若無睹,把歪曲性的想象力所引起的幻覺和真實事件混為一談。群體很少對主觀和客觀加以區分。它把頭腦中產生的景象也當作現實,儘管這個景象同觀察到的事實幾乎總是隻有微乎其微的關係。
群體對自己看到的事件進行歪曲的方式,好像既多且雜,各不相同,因為組成群體的個人有著非常不同的傾向。但是情況並非如此。作為相互傳染的結果,受到的歪曲是一樣的,在群體的所有個人中間表現出同樣的狀態。
群體中的某個人對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傳染性暗示過程的起點。耶路撒冷牆上的聖喬治出現在所有十字軍官兵面前之前,在場的人中肯定有個人首先感覺到了他的存在。在暗示和相互傳染的推動下,一個人編造的奇蹟,立刻就會被所有的人接受。
歷史中經常出現的這種集體幻覺的機制歷來如此。這種幻覺似乎具備一切公認的真實性特點,因為它是被成千上萬人觀察到的現象。
若想反駁以上所言,沒有必要考慮組成群體的個人的智力品質。這種品質無足輕重。從他們成為群體一員之日始,博學之士便和白痴一起失去了觀察能力。
這個論點似乎說不太通。如想消除人們的疑慮,必須研究大量的歷史事實,即使寫下好幾本書,也不足以達到這個目的。
但是我不想讓讀者覺得這是些沒有得到證實的主張。因此我要為它舉出幾個例項,它們都是從可以引用的無數事例中隨便挑出來的。
下面是個最典型的例項,因為它來自使群體成為犧牲品的集體幻覺。這些群體中的個人,既有最無知的,也有最有學問的。一名海軍上尉朱利安·費利克斯在他的《海流》一書中偶爾提到了這件事,《科學雜誌》過去也曾加以引用。
護航艦「貝勒·波拉」號在外海游弋,想尋找到在一場風暴中與它失散的巡洋艦「波索」號。當時正值陽光燦爛的大白天。值勤兵突然發現了有一艘遇難船隻的訊號。船員們順著訊號指出的方向望去,所有官兵都清楚地看到一隻載滿了人的木筏被髮出遇難訊號的船拖著。然而這不過是一種集體幻覺。德斯弗斯上將放下一條船去營救遇難士兵。在接近目標時,船上的官兵看到「有一大群活著的人,他們伸著手,能夠聽到許多混亂的聲音在哀號」。但是在到達目標時,船上的人卻發現自己不過是找到了幾根長滿樹葉的樹枝,它們是從附近海岸漂過來的。在一目瞭然的事實面前幻覺才消失了。
在這個事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們已經解釋過的集體幻覺的作用機制。一方面,我們看到一個在期待中觀望的群體,另一方面是值勤者發出海上有遇難船隻的訊號這樣一個暗示。在相互傳染的過程中,這一暗示被當時的全體官兵所接受。
使眼前發生的事情遭到歪曲,真相被與它無關的幻覺所取代——群體中出現這種情況,不一定需要人數眾多。只要幾個人聚集在一起就能形成一個群體,就算他們全是博學之士,在他們的專長之外同樣會表現出群體的所有特點。他們每個人所具有的觀察力和批判精神馬上就會消失。一位敏銳的心理學家達維先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同這裡的問題有關的非常奇妙的例子,最近的《心理學年鑑》提到了這件事。達維先生把一群傑出的觀察家召集在一起,其中包括英國最著名的科學家之一華萊士先生。在讓他們審查了物體並根據自己的意願做上標記之後,他當著他們的面演示格式化的精神現象:顯靈,並在石板上寫字等等。從這些傑出觀察家那裡得到的報告全都同意,他們觀察到的現象只能用超自然的手段獲得。他向他們表示,這不過是簡單的騙術造成的結果。
「達維先生的研究中最令人吃驚的特點,」這份文獻的作者說,「不是騙術本身的神奇,而是外行目擊者所提供的報告的極端虛弱。」他說,「顯然,甚至眾多目擊者也會列舉出一些完全錯誤的條件關係,但其結論是,假如他們的描述被認為是正確的,他們所描述的現象便不能用騙術來解釋。達維先生髮明的方法非常簡單,人們對他竟敢採用這些方法不免感到吃驚。但是他具有支配群體大腦的能力,他能讓他們相信,他們看到了自己並沒有看到的事情。」這裡我們遇到的仍然是催眠師影響被催眠者的能力。可見,對於頭腦非常嚴謹、事先就要求其抱著懷疑態度的人,這種能力都可以發揮作用,它能輕易讓普通群體上當受騙,也就不足為怪了。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在我寫下這些文字時,報紙上充斥著兩個小女孩在塞納河溺水身亡的報道。五六個目擊者言之鑿鑿地說,他們認出了這兩個孩子。所有的證詞如出一轍,不容預審法官再有任何懷疑。他簽署了死亡證明,但就在為孩子舉行葬禮時,一個偶然的事件使人們發現,本來以為死了的人仍然活著,並且她們和溺水而死的人沒有多少相似之處。就像前面提到的事例一樣,第一個目擊者本人就是幻覺的犧牲品,他的證詞足以對其他目擊者產生影響。
在這類事情中,暗示的起點一般都是某個人多少有些模糊的記憶所產生的幻覺,在這一最初的幻覺得到肯定之後,就會引起相互傳染。如果第一個觀察者非常沒有主見,他相信自己已經辨認出的屍體,有時會呈現出——除了一切真實的相似處之外——一些特徵,譬如一塊傷疤什麼的,或一些讓其他人產生同感的裝束上的細節。由此產生的同感會變成一個肯定過程的核心,它會征服理解力,窒息一切判斷力。觀察者這時看到的不再是客體本身,而是他頭腦中產生的幻象。在舊事重提的報紙所記錄的如下事例中,孩子的屍體竟被自己的母親認錯,由此可以得到解釋。從這種現象中,肯定能夠找到我剛才已指出其作用的兩種暗示。
另一個孩子認出了這個孩子,但他搞錯了。然後又開始了沒有根據的辨認過程。
一件不同尋常的事發生了。在同學辨認屍體的第二天,一個婦女喊道:「天哪,那是我的孩子!」
她走近屍體,觀察他的衣服,又看看他額頭上的傷疤。「這肯定是我兒子,」她說,「他去年七月失蹤。他一定是被人拐走殺害了。」
這女人是福爾街的看門人,姓夏凡德雷。她的表弟也被叫了來。問到他時,他說:「那是小費利貝。」住在這條街上的好幾個人,也認出了在拉弗萊特找到的這孩子是費利貝·夏凡德雷,其中有孩子的同學,他所根據的是那孩子佩帶的一枚徽章。
但是,鄰居、表弟、同學和當媽的全搞錯了。六週後,那孩子的身份得到了確認。他是波爾多人,在那裡被人殺害,又被一夥人運到了巴黎。
應當指出,產生這種誤認的經常是婦女和兒童——即最沒有主見的人。他們也向我們表明,這種目擊者在法庭上會有什麼價值。尤其就兒童而言,絕不能拿他們的證詞當真。地方長官慣於說童言無忌。哪怕他們只有一點基本的心理學修養,他們也會知道,事情恰恰相反,兒童一直就在撒謊。當然,這是一種無辜的謊言,但它仍然是謊言。正像經常發生的情況那樣,用孩子的證詞來決定被告的命運,還不如用扔錢幣的方式來得合理。
還是回到群體的觀察力這個問題上來吧。我們的結論是,他們的集體觀察極可能出錯,大多數時候它所表達的是在傳染過程中影響著同伴的個人幻覺。各種事實都證明,應當明智地認為群體的證詞極不可靠,它甚至能夠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25年前的色當一役,有數千人參與了著名的騎兵進攻,但是面對那些最為矛盾的目擊者證詞,根本不可能確定誰在指揮這場戰役。英國將軍沃爾斯利爵士在最近的一本書中證明,關於滑鐵盧戰役中一些最重要的事件,至今一直有人在犯下最嚴重的事實錯誤——這是一些由數百人證明過的事實。
這些事實向我們證明了群體的證詞價值何在。討論邏輯學的文章有無數證人的一致同意,因此屬於可以用來支援事實之準確性的最強有力的證明。然而我們的群體心理學知識告訴我們,在這個問題上,討論邏輯的文章需要重寫。受到最嚴重懷疑的事件,肯定是那些觀察者人數最多的事件。說一件事同時被數千個目擊者所證實,這通常也就是說真相與公認的記述相去甚遠。
從以上情況得出的明確結論是,只能把史學著作當作純粹想象的產物。它們是對觀察有誤的事實所作的無根據的記述,並且混雜著一些對思考結果的解釋。寫這樣的東西完全是在虛擲光陰。假如歷史沒有給我們留下它的文學、藝術和不朽之作,我們對以往時代的真相便一無所知。那些在人類歷史上起過重大作用的偉人,如赫拉克利特、釋迦牟尼或穆哈默德,我們擁有一句真實的記錄嗎?我們極可能一句也沒有。不過實事求是地說,他們的真實生平對我們無關緊要。我們想要知道的,是我們的偉人在大眾神話中呈現什麼形象。打動群體心靈的是神話中的英雄,而不是當時的真實英雄。
不幸的是,神話雖然被清楚地記錄在書中,它們本身卻無穩定性可言。隨著時光的流逝,尤其是由於種族的緣故,群體的想象力在不斷地改變著它們。《舊約全書》中嗜血成性的耶和華與聖德肋撒的愛的上帝有天壤之別,在中國受到崇拜的佛祖,與印度人所尊奉的佛祖亦無多少共同特點。
英雄的神話因為群體的想象力而改變,使英雄離我們而去,也無需數百年的時間。轉變有時就發生在幾年之內。我們在自己這個時代便看到,歷史上最了不起的偉人之一的神話,在不到50年間便改變了數次。在波旁家族的統治下,拿破崙成了田園派和自由主義的慈善家,一個卑賤者的朋友。在詩人眼裡,他註定會長期留存在鄉村人民的記憶之中。30年後,這個步態安詳的英雄又變成了一個嗜血成性的暴君,他在篡奪權力並毀滅了自由之後,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野心,便讓300萬人命喪黃泉。如今我們看到這個神話又在發生變化。數千年之後,未來的博學之士面對這些矛盾百出的記載,也許會對是否真有這位英雄表示懷疑,正像現在有些人懷疑釋迦牟尼一樣。從他身上,他們只會看到一個光彩照人的神話或一部赫拉克利特式傳奇的演變。對這種缺乏確定性的情況,他們無疑很容易心安理得,因為和今天的我們相比,他們更明白群體的特點和心理。他們知道,除了神話之外,歷史沒有多少儲存其他記憶的能力。
3.群體情緒的誇張與單純
群體表現出來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壞,其突出的特點就是極為簡單而誇張。在這方面,就像許多其他方面一樣,群體中的個人類似於原始人。因為不能作出細緻的區分,他把事情視為一個整體,看不到它們的中間過渡狀態。群體情緒的誇張也受到另一個事實的強化,即不管什麼感情,一旦它表現出來,通過暗示和傳染過程而非常迅速地傳播,它所明確讚揚的目標就會力量大增。
群體情緒的簡單和誇張所造成的結果是,它全然不知懷疑和不確定性為何物。它就像女人一樣,一下子便會陷入極端。懷疑一說出口,立刻就會成為不容辯駁的證據。心生厭惡或有反對意見,如果是發生在孤立的個人身上,不會有什麼力量,若是群體中的個人,卻能立刻變成勃然大怒。
群體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異質的群體中間,又會因責任感的徹底消失而強化。意識到肯定不會受到懲罰——而且人數越多,這一點就越是肯定——以及因為人多勢眾而一時產生的力量感,會使群體表現出一些孤立的個人不可能有的情緒和行動。在群體中間,傻瓜、低能兒和心懷妒忌的人,擺脫了自己卑微無能的感覺,會感覺到一種殘忍、短暫但又巨大的力量。
不幸的是,群體的這種誇張傾向,常常作用於一些惡劣的感情。它們是原始人的本能隔代遺傳的殘留,孤立而負責的個人因為擔心受罰,不得不對它們有所約束。因此群體很容易幹出最惡劣的極端勾當。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群體沒有能力在巧妙的影響之下,表現出英雄主義、獻身精神或最崇高的美德。他們甚至比孤立的個人更能表現出這些品質。當我們研究群體的道德時,我們很快還有機會回到這個話題上來。
群體因為誇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會被極端感情所打動。希望感動群體的演說家,必須出言不遜,信誓旦旦。誇大其辭、言之鑿鑿、不斷重複,絕對不以說理的方式證明任何事情——這些都是公眾集會上的演說家慣用的論說技巧。
進一步說,對於他們自己的英雄的感情,群體也會作出類似的誇張。英雄所表現出來的品質和美德,肯定總是被群體誇大。早就有人正確地指出,觀眾會要求舞臺上的英雄具有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存在的勇氣、道德和美好品質。
在劇場裡觀察事物的特殊立場,早就有人正確認識到了它的重要性。這種立場毫無疑問是存在的,但是它的原則與常識和邏輯基本上毫無相同之處。打動觀眾的藝術當然品味低下,不過這也需要特殊的才能。通過閱讀劇本來解釋一齣戲的成功,往往是不可能的。劇院經理在接受一部戲時,他們自己通常並不知道它能否取得成功。因為如果想對這事作出判斷,他們必須能夠把自己變成觀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