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公私不分之一/豬頭肉事件

人生百忌 劉墉 第1頁,共2頁

少年時,我住在臺北市的金山南路,街的一側蓋滿違章建築,違建的前面擺滿小吃攤。

我常光顧小吃攤,而且對用餐時見到的一幕,留下深刻的記憶,一記記了將近五十年。

那一幕是這樣的:

有個顯然跟小吃攤老闆相識的中年婦人,掏出十塊錢給老闆,說要切五塊錢的豬頭肉帶回家。

老闆沒把錢收下就開始切肉,一刀一刀又一刀,顯然切得超過了五塊錢的量。

婦人提醒老闆:「我只要五塊錢喲!別切太多了。」

「不多!不多!」老闆把切好的肉包上,居然連十塊錢一起交給婦人,「送您的!」

婦人急了,笑道:「這怎麼成?錢一定要收!」

老闆立刻把錢放進口袋,說:「謝謝!」

「找五塊。」婦人伸手。

老闆笑笑:「哦!那就是十塊錢的。」

婦人怔了一下,露出很奇怪的表情,一扭身,離開了。

看著婦人遠去的背影,就聽見小吃攤老闆低聲罵:「你好意思買五塊錢,我還不好意思切呢!」

我好奇地對老闆說:「問題是,我看你雖然切了超過五塊錢,但是也不夠十塊錢的量耶!」

那老闆居然聳聳肩,理直氣壯地說:「我怎能多切?搞不好她真把錢收回去,我不是賠了嗎?」

這一幕常浮現我的眼前,因為我發現後來好多經歷,都像當年的「豬頭肉事件」。

◎水電工事件

舉個例子,我浴室的水管漏水,找個開水電行的親戚來修,心想他一定來得特快,沒想到他非但不快,還一拖再拖。

過了三天,我忍不住了,打電話對他說:「你再不來,我可找別人了。」他才匆匆忙忙地趕到,一個勁兒地賠不是,三下兩下修好了,說自己人不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