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其實也可以用上一回的標題:北漂不相信「託關係」。
人情世故也許並沒有這麼不堪,但往往也沒我們想象的那樣美好又便利。人們會相信關係,相信並不熟悉的所謂「朋友」,有時候也只是想投機取巧,越過規則抄個近道罷了。然而,自作聰明卻吃大虧的事還少嗎?
畢業後,我因為租房認識了一位姐姐,我們叫她d姐吧。一起租一套兩居室,一人一間,她經常出差,而我工作非常有規律,一起合租意外得合拍。某一天,房東大叔喝了一瓶白酒,就上門來要漲房價。d姐大手一拍桌:「不住了!他要漲,咱就搬!」於是蒙圈的我又要搬家了。
找了幾日房子,沒什麼眉目。d姐倒是從她一遠房姨媽那打聽到一房源,是這位姨媽朋友的房子,空了幾年沒人住,地段和房型正好符合,重點是,可以隨時搬進去。又因為幾年沒住人,沒什麼傢俱也沒打掃,價錢可以便宜些。
「就是牆面舊一點,沒事,我出錢刷一遍牆就好了。傢俱咱一起去二手市場買。」d姐看了一眼房子便答應下來。我也很高興,畢竟都不用我操心。
一切順順利利,d姐親自刷了一遍牆,然後我們各自花了點錢添置傢俱,像模像樣得佈置起自己的房間來。日子一天天過著還挺自在,誰知道,就在新年後不久的一天,下班回來,我們發現自己都進不了家門了。
手上拿著的鑰匙無論如何也打不開這把鎖。d姐定睛一看,驚呼:「鎖被人換了!」她當即打電話給那位姨媽,問了一大圈才弄明白,這鎖是房東老婆換的。
原來,d姐這位遠房姨媽的朋友,也就是房東,是個老大爺。大爺兩口子感情不和,常年分居,這租給我們的房子,卻是雙方共有的。大爺瞞著大媽把房子租給了自己女性友人的親戚,大媽起先並不知情,偶然得知,當即懷疑大爺和這位遠房姨媽有不可告人之事,認定這房子裡必有偷情證據,於是報了警,拿著房產證讓人換了鎖……
d姐又打電話給大媽說明情況,只得到大媽淡淡一句:「我住的遠,這幾天不想去了,下週你們必須搬,搬家我再去。」
寒冬臘月夜晚的風,都比不上這句話刺骨。所有家當被鎖在屋裡,我們各自去親友家蹭住,連換洗的衣服都沒有。
「這麼不講理的事情,咱們拿合同找她去?」我問d姐。
「別提了,因為是她介紹的,就沒簽合同……」
「……」
「唉,他們當時說,親戚朋友,不必多這個麻煩,我也就沒好意思堅持。」d姐悔不當初。
說什麼都沒用了,我也並不怪她。d姐覺得過意不去,很快又找到新的住處。這一次,白紙黑字寫的清楚。
到了搬家那天,房東大媽來了,還帶著三個人高馬大的兒子。一行人就這麼站在門口看著,像監工一般。我埋頭收拾打包,心裡只覺得屈辱。那大媽在門口探著頭,望著我們一件件往外搬東西,臉上露出失望的表情——看來是真沒有什麼姦夫淫婦的痕跡。她的仨兒子,大約原本是來幫老孃捉姦的,此時臉上也一陣紅一陣白。其中一個上前去想要幫忙搬傢俱,被d姐甩開了手。
被侮辱者的尊嚴,是寧願爭這一口無用的氣,也不想要廉價的悔過和同情。
幸而我們新租的房子寬敞又舒服,安安穩穩住了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