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總之,我平安抵達了紐約——一個剛出殼的姑娘,頭髮上真的掛著雞蛋黃。

佩格姑姑本該來中央火車站接我的。那天早上,在我從尤蒂卡上了火車之後,父母才告訴我這件事,但沒人提到任何具體的安排。沒人告訴我具體應該在哪裡等她。而且,沒人告訴我遇到緊急情況時可以撥哪個電話號碼,也沒人告訴我萬一落單了可以去哪個地方。我只要「跟佩格姑姑在中央火車站見面」就行了,沒別的。

嗯,中央火車站是夠氣派的,跟宣傳的一模一樣,但它也是個讓你找不到人的好地方,所以我在到站之後找不到佩格姑姑沒什麼可驚訝的。我帶著自己那堆行李在月臺上站了有生以來最長的一段時間,看著火車站裡人頭攢動,但沒有一個人像佩格。

不是我不知道佩格長什麼樣。在那之前我已經見過姑姑幾次了,雖然她和我父親走得並不近。(這麼說可能都算是客氣的了。我父親有多不待見自己的媽,就有多不待見自己的姐。每當我們在飯桌上提起佩格時,父親都會哼著鼻子說:「活得倒是挺瀟灑啊——四處閒逛,活在假想的世界裡,還大把大把地花錢!」而我則會想:這聽上去確實挺瀟灑啊……)

在我還小的時候,佩格回來跟家人一起過了幾次聖誕節——但次數不多,因為她總是跟著劇團四處巡演。十一歲時我陪父親來紐約出差,在這裡玩了一天,這是關於佩格我記得最清楚的一件事。佩格帶我去中央公園滑冰,還帶我去見了聖誕老人。(雖然我們都覺得以我當時的年紀,聖誕老人實在太幼稚了,但我說什麼都不會錯過他的,我還因為要跟他見面而暗暗激動來著。)我們倆還一起吃了頓自助午餐,那是我生命中相當快樂的一天。我和父親沒有在城裡過夜,因為父親討厭紐約,也不信任它,但我可以跟你保證,那天非常輝煌燦爛。我覺得姑姑棒極了。她拿我當一個人,而不是一個小孩看待,這對於一個不想被當作小孩看待的十一歲小孩來說,意味著一切。

佩格姑姑最近一次回到我的家鄉克林頓是為了參加莫里斯奶奶,也就是她母親的葬禮。舉行儀式時她坐在我旁邊,用她又大又能幹的手挽著我的手。這個姿態讓我感到既寬慰又驚訝(我的家人不太喜歡手挽手,這可能會讓你覺得震驚)。葬禮結束後,佩格用伐木工一樣大的力氣擁抱了我,我融化在她的臂彎裡,眼淚像瀑布一樣噴瀉而出。她身上有薰衣草香皂、香菸和杜松子酒的味道。而我則像一隻悲慘的小考拉一樣掛在她的身上。但葬禮結束後,我並沒能跟她相處太長時間。她得趕緊離開鎮子,城裡有一部劇等著她去製作。我覺得在她懷裡崩潰挺丟人的,雖然那時候她讓我覺得很踏實。

畢竟,我幾乎不認識她。

實際上,當十九歲的我踏入紐約的時候,我對佩格姑姑的瞭解加起來只有下面這麼多:

我知道佩格在曼哈頓中城區的某個地方開了一家劇院,叫莉莉劇院。

我知道她最開始沒想幹舞臺劇這行,但卻陰差陽錯做了現在的工作。

我知道佩格受過培訓,當過紅十字會的護士,這事挺有意思的,一戰期間她還被派到法國駐紮過。

我知道在那期間,佩格突然發現與照料受傷士兵的傷口相比,自己在為他們組織娛樂活動方面更有天賦。她發現自己在為戰地醫院和兵營組織既便宜又短小、雖豔俗卻幽默的戲劇方面很有一套。戰爭是門可怕的生意,但它卻能教給每個人一點東西;這場戰爭教會了我姑姑如何作戲。

我知道戰爭結束後,佩格在倫敦待了很長一段時間,在那邊的一家劇院裡工作。她在西區製作時事諷刺劇時遇到了她未來的老公,比利·布林——一個同樣決定戰後留在倫敦,在戲劇界闖出一片天地的瀟灑帥氣的美國軍官。跟佩格一樣,比利也是從「底層」出來的。莫里斯奶奶曾經形容布林一家「富得讓人噁心」。(在好幾年的時間裡,我都納悶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我奶奶很尊重財富,財富多到什麼地步會「讓人噁心」呢?有一天我終於向她問了這個問題,她答道:「他們是紐波特人,親愛的。」好像這就把一切都解釋清楚了似的。)儘管比利·布林是個紐波特人,他跟佩格還是很像,因為他一直將自己出身其中的那個精英階層拒之門外。跟光鮮亮麗但卻讓人壓抑的時髦生活相比,他還是更喜歡堅韌不拔、充滿誘惑的戲劇世界。而且,他還是個花花公子。他喜歡「作樂」,莫里斯奶奶說,她這是在委婉地表達「喝酒,花錢,追女人」的意思。

比利和佩格·布林結婚後就回到了美國,他們一起創辦了一家巡演劇院。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那會兒,他們花了大部分時間跟一小群核心戲骨在路上奔波,在全國各地的城鎮巡迴演出。比利負責撰寫和主演時事諷刺劇,佩格負責執導並把它們製作出來。這對夫妻從來沒有任何華而不實的野心。他們只不過是在享受生活,迴避成年人更應該承擔的責任而已。但儘管他們想盡辦法不讓自己成功,成功還是意外地追上了他們,將他們捕獲。

一九三零年——那時大蕭條愈演愈烈,整個國家都瑟瑟發抖、倍感恐懼——我姑姑和她愛人不小心創作了一部熱門劇。比利寫了一部叫《歡喜韻事》的舞臺劇,這部劇太歡樂、太好玩了,大家都喜歡得不得了。《歡喜韻事》是一部滑稽音樂劇,講的是一個來自英國貴族階層的女繼承人愛上了一個來自美國的花花公子的故事(這角色自然是比利·布林演的)。那就是一個小打小鬧的俗套劇,跟他們丟到舞臺上的所有其他劇沒什麼兩樣,但它卻取得了轟動性的成功。在全美範圍內,好長時間沒找過樂子的礦工和農民把他們兜裡的最後一點零錢都掏了出來,就為了看一眼《歡喜韻事》,讓這部簡單的無腦劇成功地賺到了錢。事實上,這部劇積累的人氣之高,在當地報紙上收穫的好評之多,使得比利和佩格在一九三一年時把它帶到了紐約,讓它在一家著名的百老匯劇院裡上演了一整年。

一九三二年,米高梅將《歡喜韻事》改編成了電影——是比利寫的,但不是由他主演。(威廉·鮑威爾替他演了。那個時候比利已經想明白了,作家的生活比演員的生活要容易一些。作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時間工作,他們不用看觀眾的臉色,也沒有導演對他們發號施令。)《歡喜韻事》的成功催生了一系列搖錢樹電影續集(《歡喜離婚》《歡喜嬰兒》《歡喜遊獵》),好萊塢在幾年時間內一直批次生產這類電影,就像用灌腸機做香腸一樣。「歡喜」宇宙讓比利和佩格賺得盆滿缽滿,但它也標誌了他們婚姻的終結。愛上好萊塢之後,比利再也不回頭了。至於佩格,她決定關掉巡演劇院,用自己那一半的「歡喜」版稅在紐約買下一家又大又老、破舊不堪、但卻完全屬於她的劇院:莉莉劇院。

這一切都發生在一九三五年前後。

比利和佩格沒有正式離婚。雖然他們之間似乎並沒有什麼不合,但在一九三五年之後,你沒法說他們還是「夫妻」。他們不住在一起,也不在一起工作,而且在佩格的堅持下,他們的財產也不共有了——這意味著那些閃閃發光的紐波特銀兩現在都跟我姑姑沒關係了。(莫里斯奶奶不明白為什麼佩格會心甘情願地離開比利的錢,她只能這樣評價自己的女兒,而且毫不掩飾失望之情:「恐怕佩格向來不在乎錢吧。」)我奶奶猜測,佩格和比利之所以沒有辦離婚手續,是因為他們太「不拘泥於傳統」了,不願意在這種事情上糾纏。或者沒準他們還愛著對方。只不過他們的愛情是隻有當夫妻二人被一整片大陸隔開的時候才保鮮得最好的那種。(「別笑,」我奶奶說,「很多夫妻這樣才能處得更好。」)

我只知道比利姑父缺席了我的整個少女時代——最開始他在巡演,後來他去加利福尼亞定居了。實際上,因為他缺席得太厲害,所以我壓根就沒見過他。對我來說,比利·布林就是一個謎,一個由故事和照片組成的謎。可那都是多迷人的故事和照片啊!我和莫里斯奶奶經常在好萊塢八卦雜誌上看到比利的照片,或者在沃爾特·溫切爾和洛厄拉·帕森斯sup/sup各自的八卦專欄裡讀到關於他的文章。比如說,當我們得知他參加了珍妮特·麥克唐納和金·雷蒙德的婚禮時,我們簡直喜出望外!《綜藝》雜誌上刊登了一張他在婚禮簽到臺的照片,當時他就站在穿著嫩粉色婚紗、閃閃發光的珍妮特·麥克唐納身後。在照片裡,比利正在跟金傑·羅傑斯和她那時候的老公劉·艾爾斯交談。奶奶指著比利對我說:「他在這兒呢,還是老樣子,在全國各地拈花惹草。瞧瞧金傑衝他笑的那副模樣!如果我是劉·艾爾斯的話,我得盯緊自己的老婆了。」

我藉著奶奶那個鑲著珠寶的放大鏡仔細地看了看那張照片。我看到一個身穿燕尾服、長相帥氣的金髮男人把手搭在了金傑·羅傑斯的小臂上,而她也的確面露喜色,兩眼衝他放著光。他比站在自己兩邊的那些明星更有明星的樣子。

我很驚訝,這樣一個人竟然娶了我的姑姑佩格。

佩格很棒,這毫無疑問,但她相貌平平。

他究竟看上了她什麼?